【刚刚,永州市疾控中心发布最新紧急提醒】3月5日0-24时,国内新增本土病例175例,其中山东88例,均在青岛市;吉林25例,其中吉林市9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9例、长春市7例;广东20例,其中深圳市17例、东莞市2例、河源市1例;河北14例,其中石家庄市5例、保定市4例、邢台市4例、邯郸市1例;内蒙古9例,其中呼和浩特市7例、鄂尔多斯市1例、呼伦贝尔市1例;广西5例,均在百色市;江苏4例,均在连云港市;云南4例,其中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3例、临沧市1例;浙江2例,均在杭州市;陕西2例,均在西安市;山西1例,在晋中市;河南1例,在郑州市。近期国内上海、江苏连云港、河北石家庄、浙江杭州、河南郑州、陕西西安等地相继报告病例,我省怀化市对外省协查人员排查时检测1例确诊病例(闭环管理),山东青岛莱西市疫情来势凶猛(3月4-5日已累计报告91例)。国内总体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德尔塔和奥密克戎变异株叠加流行的特点,形势十分严峻。为保障全市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严防疫情输入,永州市疾控中心紧急提醒如下:
一、主动报备行程。请有以下时间段和地区旅居史(见下表),特别是与确诊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或期间到过封控区、管控区的来(返)永人员,14天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或者近期有本土病例发生但暂未划定高中风险区所在县区的来(返)永人员,可通过扫描“永防码”或进入“永州发布”微信公众号入口进行线上自主申报小程序报备,也可选择通过电话、委托亲人朋友同事等方式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按要求配合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对于不报、瞒报、谎报涉疫信息或不配合防疫工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关注健康码和行程卡。健康码不是实施防疫医学措施的唯一依据,绿码并不代表没有感染风险。各地有权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依法依规采取防疫服务措施。一旦发现自己健康码、行程卡有与风险程度不匹配的情况,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目前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或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或申诉。当地社区或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对此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和个人承诺,对健康码与风险等级不符者或已完成防疫健康措施者,进行健康码转码或解码。
三、主动开展核酸检测。有本土核酸阳性感染者(含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或自陆路边境口岸县(市、区)的来(返)永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永,抵永后24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自我健康监测14天。暂定于2022年3月15日前,没有本土核酸阳性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的来(返)永人员也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永,并自我健康监测14天。因紧急事项入永者,可在抵永后就近落地核酸采样。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期间,无高、中风险流行病学史且非红黄码、无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临床症状的人员,可做好个人防护出行。
四、合理安排出行。建议非必要不出境、不离省。建议不要前往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中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区市)和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暂定于2022年3月15日前,确需出境、出省的,出行前,建议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和工作单位咨询出行防疫措施或在国务院客户端或小程序上查看全国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各地最新防疫政策,做好有关准备。旅途中提高警惕,全程落实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手卫生等个人防护措施,不要前往密闭场所、人群聚集场所;前往旅游景区前先预约,避开人流高峰期,听从景区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健康码查验,尽量使用线上扫码支付;尽量选择直达的火车、高铁、飞机等交通方式,减少中转,避免途经中高风险地区,不要在包括有中高风险地区的火车站、机场等住宿和超出中转时间外的停留。路途中备足口罩、免洗手消毒液、消毒湿巾等防疫用品。返永后,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工作单位报告相关情况,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五、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一米线”。咳嗽、打喷嚏时,注意用肘部或纸巾遮掩,不随地吐痰,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
六、加强健康监测。密切关注自己、家人及假期同行人员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立即佩戴口罩前往附近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如实报告相关旅居史和接触史。
七、严格交通出行防控。机场、公路、铁路、港口码头等交通站场要落实体温检测、亮码、戴口罩、严禁红黄码人员搭乘等防控要求,加强人流引导,避免人员集聚;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严格落实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并做好个人防护。
八、强化重点场所防控。全市各类公共场所严格落实体温检测、亮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景区景点、餐饮单位、室内公共场所、密闭场所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严格控制瞬时流量。
九、积极接种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符合接种及强化接种条件的居民朋友,请及早就近、就地主动接种疫苗。
十、健康码咨询和申诉渠道。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负责本地户籍人员、在本地工作或驻留的非湖南籍人员(含港、澳、台籍,外籍)的咨询、申诉以及经流行病学调查符合要求的异常码转码解码工作。
https://t.cn/A66UTnWG
一、主动报备行程。请有以下时间段和地区旅居史(见下表),特别是与确诊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或期间到过封控区、管控区的来(返)永人员,14天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或者近期有本土病例发生但暂未划定高中风险区所在县区的来(返)永人员,可通过扫描“永防码”或进入“永州发布”微信公众号入口进行线上自主申报小程序报备,也可选择通过电话、委托亲人朋友同事等方式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按要求配合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对于不报、瞒报、谎报涉疫信息或不配合防疫工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关注健康码和行程卡。健康码不是实施防疫医学措施的唯一依据,绿码并不代表没有感染风险。各地有权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依法依规采取防疫服务措施。一旦发现自己健康码、行程卡有与风险程度不匹配的情况,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目前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或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或申诉。当地社区或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对此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和个人承诺,对健康码与风险等级不符者或已完成防疫健康措施者,进行健康码转码或解码。
三、主动开展核酸检测。有本土核酸阳性感染者(含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或自陆路边境口岸县(市、区)的来(返)永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永,抵永后24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自我健康监测14天。暂定于2022年3月15日前,没有本土核酸阳性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的来(返)永人员也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永,并自我健康监测14天。因紧急事项入永者,可在抵永后就近落地核酸采样。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期间,无高、中风险流行病学史且非红黄码、无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临床症状的人员,可做好个人防护出行。
四、合理安排出行。建议非必要不出境、不离省。建议不要前往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中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区市)和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暂定于2022年3月15日前,确需出境、出省的,出行前,建议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和工作单位咨询出行防疫措施或在国务院客户端或小程序上查看全国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各地最新防疫政策,做好有关准备。旅途中提高警惕,全程落实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手卫生等个人防护措施,不要前往密闭场所、人群聚集场所;前往旅游景区前先预约,避开人流高峰期,听从景区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健康码查验,尽量使用线上扫码支付;尽量选择直达的火车、高铁、飞机等交通方式,减少中转,避免途经中高风险地区,不要在包括有中高风险地区的火车站、机场等住宿和超出中转时间外的停留。路途中备足口罩、免洗手消毒液、消毒湿巾等防疫用品。返永后,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工作单位报告相关情况,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五、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一米线”。咳嗽、打喷嚏时,注意用肘部或纸巾遮掩,不随地吐痰,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
六、加强健康监测。密切关注自己、家人及假期同行人员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立即佩戴口罩前往附近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如实报告相关旅居史和接触史。
七、严格交通出行防控。机场、公路、铁路、港口码头等交通站场要落实体温检测、亮码、戴口罩、严禁红黄码人员搭乘等防控要求,加强人流引导,避免人员集聚;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严格落实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并做好个人防护。
八、强化重点场所防控。全市各类公共场所严格落实体温检测、亮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景区景点、餐饮单位、室内公共场所、密闭场所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严格控制瞬时流量。
九、积极接种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符合接种及强化接种条件的居民朋友,请及早就近、就地主动接种疫苗。
十、健康码咨询和申诉渠道。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负责本地户籍人员、在本地工作或驻留的非湖南籍人员(含港、澳、台籍,外籍)的咨询、申诉以及经流行病学调查符合要求的异常码转码解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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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典”亮人民美好生活】民法典正式实施一年来,各地法院适用民法典公正裁判了一系列民事案件。这些案件涉及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体现了民法典以保护人民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护航人民美好生活的价值取向。
遵守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依法保护个人信息
2019年2月起,孙某未经他人许可,以34000元的价格,在互联网上公然买卖、提供个人信息,造成4万余条自然人个人信息被非法买卖、使用,导致众多不特定人员的信息长期面临受侵害的风险,严重侵害社会众多不特定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公益诉讼起诉人据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1月8日,法院判决孙某支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款34000元,专门用于信息安全保护或个人信息保护等公益事项,并向社会公众刊发赔礼道歉声明。
【说法】
民法典人格权编采用专章方式对个人信息与隐私权一并予以保护,并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则作了规定。民法典规定,个人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审理法官表示,近年来,围绕个人信息的非法收集、使用、买卖容易形成灰黑产业链,严重侵扰公民生活安宁、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甚至成为电信网络诈骗、金融诈骗等多种犯罪的源头。该案作为民法典实施后全国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警示广大网络用户和网络信息处理者应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严格遵守收集、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准确适用“自甘风险”规则
尊重个体自由合理分配风险
2020年4月28日,在一场羽毛球比赛中,周某打出的羽毛球击中70岁的宋某右眼并住院治疗。后宋某将周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8500余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宋某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对抗性竞技比赛,将自身置于潜在危险之中,应认定为“自甘风险”的行为,且周某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这是我国法律首次确认“自甘风险”作为免责事由。
本案以公开宣判的方式向社会宣传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和立法精神,体现了尊重个体自由、合理分配风险责任的理念,有利于促进社会公众理性、积极参与文体活动,保障文体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法官提醒,作为文体活动参加者,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活动的形式和特点,全面考察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能力,并结合自身情况,合理预估活动风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活动中应妥善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尽到注意义务,避免对他人的人身造成损害,若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需承担侵权责任。
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生态
惩治环境侵权行为
深圳市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存在损害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该公司也因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违反限期治理制度,违反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被环保部门处罚7次。环保组织等以该公司存在长期连续超标排放污染物、构成环境民事侵权为由,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1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该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服务功能的损失共计1000万元等。
【说法】
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该规定即民法典所确立的绿色原则。绿色原则为司法实践中进行法律适用、法律解释、法律漏洞填补以及利益冲突时的价值判断和选择,提供了法律适用指引。
民法典各分编分别对于绿色原则作出具体规定。例如物权编中,提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合同编中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侵权责任编中,用专门章节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作出规定。
本案通过准确适用民法典绿色原则,依法制裁污染环境的侵权行为人,支持环保组织主张的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请求,推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机制,以司法裁判彰显人民法院保护生态环境、护航绿水青山的信心和决心。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担责
不让加害人漏网他人“背锅”
2020年8月29日凌晨2点,伴随一声巨响,成都市某小区一层住户胡某家被砸穿阳光玻璃棚两处、砸坏花盆3个。胡某当晚发现两件高空坠物为砖头和斧头状铁块。胡某与物业公司人员逐楼排查,发现唯独该楼18层业主罗某家中阳台有同批次砖块,经多次协商,罗某只愿赔偿砖块砸坏的其中一处玻璃,拒绝赔偿斧头状铁块砸坏之处。
在多次与罗某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胡某将可能造成侵害的单元楼2层至18层共17名业主全部起诉至法院。经现场勘验并综合全案证据,法院认为罗某作为侵权人具有高度盖然性(有可能但又不是必然的性质),判决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非由该单元楼的其他业主分摊。
【说法】
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对此,民法典将对高空安全的保护推向新高度,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对高空抛物、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进行了厘定,也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责任和公安机关的调查责任作出了规定。民法典的实施,对遏制高空抛物行为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对于高空抛坠物侵权纠纷,民法典在原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应由侵权人依法承担责任作为一般原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为例外”的责任承担方式,最大限度实现不让加害人漏网,不让无辜人“背锅”。
(本报综合新华社消息)
遵守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依法保护个人信息
2019年2月起,孙某未经他人许可,以34000元的价格,在互联网上公然买卖、提供个人信息,造成4万余条自然人个人信息被非法买卖、使用,导致众多不特定人员的信息长期面临受侵害的风险,严重侵害社会众多不特定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公益诉讼起诉人据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1月8日,法院判决孙某支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款34000元,专门用于信息安全保护或个人信息保护等公益事项,并向社会公众刊发赔礼道歉声明。
【说法】
民法典人格权编采用专章方式对个人信息与隐私权一并予以保护,并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则作了规定。民法典规定,个人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审理法官表示,近年来,围绕个人信息的非法收集、使用、买卖容易形成灰黑产业链,严重侵扰公民生活安宁、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甚至成为电信网络诈骗、金融诈骗等多种犯罪的源头。该案作为民法典实施后全国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警示广大网络用户和网络信息处理者应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严格遵守收集、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准确适用“自甘风险”规则
尊重个体自由合理分配风险
2020年4月28日,在一场羽毛球比赛中,周某打出的羽毛球击中70岁的宋某右眼并住院治疗。后宋某将周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8500余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宋某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对抗性竞技比赛,将自身置于潜在危险之中,应认定为“自甘风险”的行为,且周某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这是我国法律首次确认“自甘风险”作为免责事由。
本案以公开宣判的方式向社会宣传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和立法精神,体现了尊重个体自由、合理分配风险责任的理念,有利于促进社会公众理性、积极参与文体活动,保障文体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法官提醒,作为文体活动参加者,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活动的形式和特点,全面考察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能力,并结合自身情况,合理预估活动风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活动中应妥善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尽到注意义务,避免对他人的人身造成损害,若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需承担侵权责任。
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生态
惩治环境侵权行为
深圳市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存在损害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该公司也因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违反限期治理制度,违反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被环保部门处罚7次。环保组织等以该公司存在长期连续超标排放污染物、构成环境民事侵权为由,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1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该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服务功能的损失共计1000万元等。
【说法】
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该规定即民法典所确立的绿色原则。绿色原则为司法实践中进行法律适用、法律解释、法律漏洞填补以及利益冲突时的价值判断和选择,提供了法律适用指引。
民法典各分编分别对于绿色原则作出具体规定。例如物权编中,提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合同编中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侵权责任编中,用专门章节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作出规定。
本案通过准确适用民法典绿色原则,依法制裁污染环境的侵权行为人,支持环保组织主张的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请求,推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机制,以司法裁判彰显人民法院保护生态环境、护航绿水青山的信心和决心。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担责
不让加害人漏网他人“背锅”
2020年8月29日凌晨2点,伴随一声巨响,成都市某小区一层住户胡某家被砸穿阳光玻璃棚两处、砸坏花盆3个。胡某当晚发现两件高空坠物为砖头和斧头状铁块。胡某与物业公司人员逐楼排查,发现唯独该楼18层业主罗某家中阳台有同批次砖块,经多次协商,罗某只愿赔偿砖块砸坏的其中一处玻璃,拒绝赔偿斧头状铁块砸坏之处。
在多次与罗某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胡某将可能造成侵害的单元楼2层至18层共17名业主全部起诉至法院。经现场勘验并综合全案证据,法院认为罗某作为侵权人具有高度盖然性(有可能但又不是必然的性质),判决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非由该单元楼的其他业主分摊。
【说法】
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对此,民法典将对高空安全的保护推向新高度,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对高空抛物、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进行了厘定,也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责任和公安机关的调查责任作出了规定。民法典的实施,对遏制高空抛物行为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对于高空抛坠物侵权纠纷,民法典在原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应由侵权人依法承担责任作为一般原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为例外”的责任承担方式,最大限度实现不让加害人漏网,不让无辜人“背锅”。
(本报综合新华社消息)
#百家媒体看商丘# 【坚持“项目为王” 狠抓招商引资】
12月7日,记者从夏邑县招商局获悉,该县以项目建设作为硬支撑,强化“项目为王”,以上率下抓招商,积极推进项目落地建设、开工投产,交出了一份亮眼成绩单:10月份以来,全县外出招商230人次,累计洽谈项目109个,投资总额339亿元,签订工业项目协议26个,合同金额190.48亿元。
12月3日,夏邑先进制造业项目集中签约仪式在县政府会议中心举行。该县与天虹纺织集团、温州汽摩配行业协会代表、商丘华峰科技产业园运行有限公司、河南聚扬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台州航宇模具有限公司、江苏兆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象喆汽车有限公司、河南淮海精诚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江阴市常宇机械有限公司、深圳市浩达电路有限公司等9个项目依次进行签约。
这次签约项目总投资287.27亿元,其中一期投资86.7亿元。项目涵盖新能源汽车、机器人、汽摩配件等领域。项目质量高、投资总量实、新增就业多、支撑作用强、综合效益高、带动能力明显,这些项目的落地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夏邑经济高质量发展。
高位推动抓招商。夏邑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一把手工程”,调整充实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政协主席任常务副组长,定期听取研究招商引资工作。在全市率先召开全县扩大开放统筹推进“三个一批”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率先制定出台专业招商激励措施,提高年终考核权重,把招商引资成效作为衡量单位实绩和干部能力的重要标尺,并旗帜鲜明地树立起以招引成效比贡献、论政绩、用干部的鲜明导向。对各单位招商情况定期通报、定期排名,实行动态跟踪、定期研判,倒逼招商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精准对接抓招商。围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未来产业、文化旅游业,成立以县级领导牵头的5个产业招商专班组,组建温州、台州、苏州、杭州、南通、深圳、广州7个驻地招商组。11月5日至9日,县委书记、人大主任等县级领导分别带队赴上海、浙江杭州、温州、台州等地进行招商考察。其间,召开座谈会3次,实地考察企业40余家,拜访企业老总100多位,达成投资意向近1000家。比较大的有:投资120亿元的聚杨新材料PVA全生物降解膜设备制造和80万吨PVA膜项目、投资120亿元的汽摩配高端制造项目、投资20亿元的天虹纺织100万锭纺纱项目、投资20亿元的无锡领途新能源汽车项目、投资15亿元的永源新能源汽车项目、投资3亿元的兆诺智能科技工业机器人项目等。
搭建平台抓招商。围绕夏邑主导产业,规划了纺纱产业园、织布产业园、印染产业园、服装产业园、家纺产业园、高端装备产业园。纺织服装产业方面,注重延链、补链、强链,新引进盛贤印染、苏洋印染、天虹纺织、巨贤纺织等一批项目,到2025年,全县纺织规模力争达到500万锭,织布能力30万吨,服装加工能力3亿件,实现利税超100亿元。战略新兴产业方面,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件,由政府平台公司购置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落户企业有偿使用,引进了领途新能源汽车、永源新能源汽车、象喆新能源特种汽车等整车生产企业。计划拿出土地3000亩,建立温州汽配高端制造产业园、淮海智能产业园等园中园,与合肥工业大学合作建立新能源汽车研究院,与清华大学合作建立机器人研究院,实施新淮海铸造再造计划,力争3年内落地汽配企业500家以上,年产值达到500亿元以上,实现利税超百亿元。11月12日—22日,温州瑞安30多家汽车零部件企业来夏邑考察,并签订了合作协议,投资总额120亿元,随后还将有200多家汽车配件企业来夏邑投资。
配套产业抓招商。依托河南鹿峰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规划建设夏邑彩印包装产业园,重点在中国三大包装印刷基地——温州龙港,招引高科技、环保型、节能型项目。在11月8日温州瑞安举办的汽摩配产业专场投资说明会上,原定50家企业参加的会议实到100多家,500家彩印包装上下游企业有到夏邑投资意向。
高效服务抓招商。严格落实“13710”工作机制,把“万人助万企”“企业服务日”等活动与招商引资一体谋划、一体推进,千方百计做好土地、融资、用工等要素保障,确保签约项目早开工、开工项目早投产、投产项目早达效。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将每月1日至25日定为全县企业宁静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到企业检查,企业宁静日之外,县级行业部门实行入企检查备案制度,县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到企业进行检查。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发展的‘生命线’,加快项目落地见效,加快跟踪调度和帮办服务,以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新成效回答‘商丘之问’,凝聚‘商丘精神’,展现‘商丘之为’,为商丘在‘两个确保’中贡献更多夏邑力量!”夏邑县县委书记薛凤林信心满满地说。(记者 韩丰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12月7日,记者从夏邑县招商局获悉,该县以项目建设作为硬支撑,强化“项目为王”,以上率下抓招商,积极推进项目落地建设、开工投产,交出了一份亮眼成绩单:10月份以来,全县外出招商230人次,累计洽谈项目109个,投资总额339亿元,签订工业项目协议26个,合同金额190.48亿元。
12月3日,夏邑先进制造业项目集中签约仪式在县政府会议中心举行。该县与天虹纺织集团、温州汽摩配行业协会代表、商丘华峰科技产业园运行有限公司、河南聚扬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台州航宇模具有限公司、江苏兆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象喆汽车有限公司、河南淮海精诚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江阴市常宇机械有限公司、深圳市浩达电路有限公司等9个项目依次进行签约。
这次签约项目总投资287.27亿元,其中一期投资86.7亿元。项目涵盖新能源汽车、机器人、汽摩配件等领域。项目质量高、投资总量实、新增就业多、支撑作用强、综合效益高、带动能力明显,这些项目的落地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夏邑经济高质量发展。
高位推动抓招商。夏邑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一把手工程”,调整充实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政协主席任常务副组长,定期听取研究招商引资工作。在全市率先召开全县扩大开放统筹推进“三个一批”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率先制定出台专业招商激励措施,提高年终考核权重,把招商引资成效作为衡量单位实绩和干部能力的重要标尺,并旗帜鲜明地树立起以招引成效比贡献、论政绩、用干部的鲜明导向。对各单位招商情况定期通报、定期排名,实行动态跟踪、定期研判,倒逼招商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精准对接抓招商。围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未来产业、文化旅游业,成立以县级领导牵头的5个产业招商专班组,组建温州、台州、苏州、杭州、南通、深圳、广州7个驻地招商组。11月5日至9日,县委书记、人大主任等县级领导分别带队赴上海、浙江杭州、温州、台州等地进行招商考察。其间,召开座谈会3次,实地考察企业40余家,拜访企业老总100多位,达成投资意向近1000家。比较大的有:投资120亿元的聚杨新材料PVA全生物降解膜设备制造和80万吨PVA膜项目、投资120亿元的汽摩配高端制造项目、投资20亿元的天虹纺织100万锭纺纱项目、投资20亿元的无锡领途新能源汽车项目、投资15亿元的永源新能源汽车项目、投资3亿元的兆诺智能科技工业机器人项目等。
搭建平台抓招商。围绕夏邑主导产业,规划了纺纱产业园、织布产业园、印染产业园、服装产业园、家纺产业园、高端装备产业园。纺织服装产业方面,注重延链、补链、强链,新引进盛贤印染、苏洋印染、天虹纺织、巨贤纺织等一批项目,到2025年,全县纺织规模力争达到500万锭,织布能力30万吨,服装加工能力3亿件,实现利税超100亿元。战略新兴产业方面,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件,由政府平台公司购置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落户企业有偿使用,引进了领途新能源汽车、永源新能源汽车、象喆新能源特种汽车等整车生产企业。计划拿出土地3000亩,建立温州汽配高端制造产业园、淮海智能产业园等园中园,与合肥工业大学合作建立新能源汽车研究院,与清华大学合作建立机器人研究院,实施新淮海铸造再造计划,力争3年内落地汽配企业500家以上,年产值达到500亿元以上,实现利税超百亿元。11月12日—22日,温州瑞安30多家汽车零部件企业来夏邑考察,并签订了合作协议,投资总额120亿元,随后还将有200多家汽车配件企业来夏邑投资。
配套产业抓招商。依托河南鹿峰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规划建设夏邑彩印包装产业园,重点在中国三大包装印刷基地——温州龙港,招引高科技、环保型、节能型项目。在11月8日温州瑞安举办的汽摩配产业专场投资说明会上,原定50家企业参加的会议实到100多家,500家彩印包装上下游企业有到夏邑投资意向。
高效服务抓招商。严格落实“13710”工作机制,把“万人助万企”“企业服务日”等活动与招商引资一体谋划、一体推进,千方百计做好土地、融资、用工等要素保障,确保签约项目早开工、开工项目早投产、投产项目早达效。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将每月1日至25日定为全县企业宁静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到企业检查,企业宁静日之外,县级行业部门实行入企检查备案制度,县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到企业进行检查。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发展的‘生命线’,加快项目落地见效,加快跟踪调度和帮办服务,以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新成效回答‘商丘之问’,凝聚‘商丘精神’,展现‘商丘之为’,为商丘在‘两个确保’中贡献更多夏邑力量!”夏邑县县委书记薛凤林信心满满地说。(记者 韩丰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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