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形那些事儿[超话]#【最高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医疗美容机构虚假宣传和诊疗过错行为造成患者损害应予赔偿】
——邹某与某医美机构侵权责任纠纷案 #医疗纠纷#
邹某曾在湖南某医院实施眼袋整形术,术后其认为自己下睑皮肤松弛,经其了解,得知北京某医美机构主刀医生师出名门,经验丰富,遂于2015年12月来到该医美机构进行了双侧下睑修复术。术后,邹某出现双侧下睑局部凹陷、疤痕畸形,外眼角畸形短小圆钝等症状。此后,邹某先后六次在其他医院进行修复,但仍无改善。邹某认为该医美机构的修复手术对其造成了损害,遂诉至法院要求该机构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并要求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倍赔偿其手术费。#反责侵权#
法院认为:首先,本案属于消费型医疗美容,邹某为健康人士,为满足对美的追求的生活需要而接受美容服务,具有消费者的特征;该医美机构的经营目的为获取利润,具有经营者的特征。消费者为生活消费接受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经查,该医美机构因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与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广告内容不相符,广告语不真实等虚假宣传行为屡次受到行政处罚,邹某系受到上述广告误导而接受服务,故该医美机构存在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由该医美机构三倍赔偿邹某的手术费用。其次,该医美机构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但术后邹某又在其他医疗美容机构的修复行为确已改变医方的手术结果,法院遂判决该医美机构按照60%的过错责任比例赔偿邹某各项损失共计74948元。#最高法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本案为典型的因医疗美容虚假宣传和诊疗不规范行为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通过该案的审理,法院充分发挥了司法裁判在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首先,将医疗美容纠纷纳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范畴,按照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标准审查证据,有助于督促医美机构加强医疗文书制作及保存工作,规范其诊疗活动。其次,将消费型医疗美容纠纷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范围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加大对商业欺诈行为的制裁力度,既能对医美机构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预防、震慑其违法行为,也维护了医美市场的诚信和秩序,有利于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邹某与某医美机构侵权责任纠纷案 #医疗纠纷#
邹某曾在湖南某医院实施眼袋整形术,术后其认为自己下睑皮肤松弛,经其了解,得知北京某医美机构主刀医生师出名门,经验丰富,遂于2015年12月来到该医美机构进行了双侧下睑修复术。术后,邹某出现双侧下睑局部凹陷、疤痕畸形,外眼角畸形短小圆钝等症状。此后,邹某先后六次在其他医院进行修复,但仍无改善。邹某认为该医美机构的修复手术对其造成了损害,遂诉至法院要求该机构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并要求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倍赔偿其手术费。#反责侵权#
法院认为:首先,本案属于消费型医疗美容,邹某为健康人士,为满足对美的追求的生活需要而接受美容服务,具有消费者的特征;该医美机构的经营目的为获取利润,具有经营者的特征。消费者为生活消费接受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经查,该医美机构因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与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广告内容不相符,广告语不真实等虚假宣传行为屡次受到行政处罚,邹某系受到上述广告误导而接受服务,故该医美机构存在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由该医美机构三倍赔偿邹某的手术费用。其次,该医美机构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但术后邹某又在其他医疗美容机构的修复行为确已改变医方的手术结果,法院遂判决该医美机构按照60%的过错责任比例赔偿邹某各项损失共计74948元。#最高法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本案为典型的因医疗美容虚假宣传和诊疗不规范行为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通过该案的审理,法院充分发挥了司法裁判在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首先,将医疗美容纠纷纳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范畴,按照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标准审查证据,有助于督促医美机构加强医疗文书制作及保存工作,规范其诊疗活动。其次,将消费型医疗美容纠纷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范围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加大对商业欺诈行为的制裁力度,既能对医美机构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预防、震慑其违法行为,也维护了医美市场的诚信和秩序,有利于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花钱变丑?别让美容医托成为潜伏的威胁】#医美#
“美容不成反变丑”的真实案例并不少见,而且套路也大同小异。这种专坑熟人的“美容医托”是潜伏在身边的威胁,他们用朋友的关心和“过来人”的经验,引诱熟人上钩。
除了线下“美容医托”之外,线上“美容医托”也不少见。有职业医托表示,哪怕你在网上就美容整形留下只言片语,他们也会穷追不舍。“无论是谁,做美容手术前都要去网上做功课,这些人群就是营销重点,转化率相当高,效果很好。”
线上“美容医托”还在不断变换身份,因此更加难以识别和防范。在网络平台上发表美容日记、通过“过来人”编撰手术“种草帖”,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成功”等相关联,以及编造“整容改变命运”故事等,来制造“容貌焦虑”,培育医美需求。此外,美妆主播、颜值网红等在直播间引流,已成“美容医托”新的表现形式。由于一些主播拥有不少粉丝,其中不乏未成年人,使得直播间的“医托”更容易得手,社会危害更大。
治理医美乱象,主要针对医美从业人员。不过,“美容医托”在整个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也不容忽视。这些“医托”一直潜伏在我们身边,他们要么是我们身边的熟人,要么是网上的“红人”。“美容医托”是医美欺诈的重要一环,将这个环节斩断,治理医美乱象就会单纯和容易得多。(来源:北京青年报)
“美容不成反变丑”的真实案例并不少见,而且套路也大同小异。这种专坑熟人的“美容医托”是潜伏在身边的威胁,他们用朋友的关心和“过来人”的经验,引诱熟人上钩。
除了线下“美容医托”之外,线上“美容医托”也不少见。有职业医托表示,哪怕你在网上就美容整形留下只言片语,他们也会穷追不舍。“无论是谁,做美容手术前都要去网上做功课,这些人群就是营销重点,转化率相当高,效果很好。”
线上“美容医托”还在不断变换身份,因此更加难以识别和防范。在网络平台上发表美容日记、通过“过来人”编撰手术“种草帖”,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成功”等相关联,以及编造“整容改变命运”故事等,来制造“容貌焦虑”,培育医美需求。此外,美妆主播、颜值网红等在直播间引流,已成“美容医托”新的表现形式。由于一些主播拥有不少粉丝,其中不乏未成年人,使得直播间的“医托”更容易得手,社会危害更大。
治理医美乱象,主要针对医美从业人员。不过,“美容医托”在整个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也不容忽视。这些“医托”一直潜伏在我们身边,他们要么是我们身边的熟人,要么是网上的“红人”。“美容医托”是医美欺诈的重要一环,将这个环节斩断,治理医美乱象就会单纯和容易得多。(来源:北京青年报)
【#3万家美容机构执证医生不到5000人#】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21年度医美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医美行业的违法问题,可以概括为“三非”,即#非法医美机构#、#非法医美医生#、#非法医美产品#。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医美机构超过3万家,而拿到美容外科主任医生证书的医生不超过5000人。实践中,由于医生少、需求大,一些医疗机构以所谓名医名师、专业医疗资质等噱头,为医疗美容效果背书。
提醒爱美者们,一定要选择正规的资质机构和有资质的医生,以免美容不成反毁容。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医美行业的违法问题,可以概括为“三非”,即#非法医美机构#、#非法医美医生#、#非法医美产品#。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医美机构超过3万家,而拿到美容外科主任医生证书的医生不超过5000人。实践中,由于医生少、需求大,一些医疗机构以所谓名医名师、专业医疗资质等噱头,为医疗美容效果背书。
提醒爱美者们,一定要选择正规的资质机构和有资质的医生,以免美容不成反毁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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