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警公告# 【道路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车辆公告】
1、以下车辆在2022年01月01日至2022年01月31日期间因涉及道路交通违法,已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其驾驶人、所有人和管理人均未按规定期限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当事人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请以下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接受处理。
3、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办公地址:随州市白云大道白云巷,电话:0722-3580288。
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
2022年3月9日
1、以下车辆在2022年01月01日至2022年01月31日期间因涉及道路交通违法,已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其驾驶人、所有人和管理人均未按规定期限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当事人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请以下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接受处理。
3、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办公地址:随州市白云大道白云巷,电话:0722-3580288。
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
2022年3月9日
随州广水寻亲:中年男子被救助,高1米68,疑似精神异常,口齿不清
2022-03-07 19:11 · 今日头条公益寻人官方账号
受助者姓名:广救125
受助者性别:男
受助者年龄:约40岁
寻亲编号:20220307002
受助原因:其它
受助者特征:高1米68,疑似精神异常,口齿不清
受助时间:2022-03-07
受助地点:湖北,随州市,广水市 向荣村
联系单位:广水市救助管理站
联系电话:0722-6413227
其他信息:
2022-03-07 19:11 · 今日头条公益寻人官方账号
受助者姓名:广救125
受助者性别:男
受助者年龄:约40岁
寻亲编号:20220307002
受助原因:其它
受助者特征:高1米68,疑似精神异常,口齿不清
受助时间:2022-03-07
受助地点:湖北,随州市,广水市 向荣村
联系单位:广水市救助管理站
联系电话:0722-6413227
其他信息:
【曾都公安开展“绿色春风”护考生活动啦!】中高考临近,为确保我区中学生便捷办理身份证,切实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服务宗旨,曾都区公安分局决定开展“绿色春风”护考生专项活动。#随州身边事#
一、活动时间
2022年3月12日 星期六 9:00--16:00 (中午不休息)
2022年3月13日 星期天 9:00--16:00 (中午不休息)
二、活动地点
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曾都区公安分局窗口(曾都区白云大道18号,南门H区),联系电话:0722-3257592。
三、活动内容
为随州市中学生尤其是临近中、高考考生,提供身份证的首次办理、丢失补办、到期换发业务的专场服务。
四、注意事项
(一)学生携带本人户口本,着深色上衣、戴口罩由监护人或老师陪同前来办理。
(二)受理范围:户籍在曾都区辖区内的首次办理;全国范围内身份证丢失补办和到期换发。
(三)收费标准:
首次办理:免费免邮;丢失补办:身份证40元;到期换发:身份证20元。(丢失补办和到期换发身份证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快递直通车)
五、防疫要求
前来办理身份证的学生及陪同人员应自觉遵守最新防疫工作安排,对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拒绝办理,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一、活动时间
2022年3月12日 星期六 9:00--16:00 (中午不休息)
2022年3月13日 星期天 9:00--16:00 (中午不休息)
二、活动地点
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曾都区公安分局窗口(曾都区白云大道18号,南门H区),联系电话:0722-3257592。
三、活动内容
为随州市中学生尤其是临近中、高考考生,提供身份证的首次办理、丢失补办、到期换发业务的专场服务。
四、注意事项
(一)学生携带本人户口本,着深色上衣、戴口罩由监护人或老师陪同前来办理。
(二)受理范围:户籍在曾都区辖区内的首次办理;全国范围内身份证丢失补办和到期换发。
(三)收费标准:
首次办理:免费免邮;丢失补办:身份证40元;到期换发:身份证20元。(丢失补办和到期换发身份证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快递直通车)
五、防疫要求
前来办理身份证的学生及陪同人员应自觉遵守最新防疫工作安排,对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拒绝办理,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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