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惜代价,做了一点高马的极品天尖。让大家认识一下黑茶的清甜柔和。
当时两江总督陶澍贡给道光皇帝的天尖级别,也不过如此。
吃个瓜,不是咱的金瓜。
李子柒估计是被资本控制了,可惜了。年轻人创业,股权设计一定要请教下专职律师。否则,人红了,本应属于自己的知识产权,被合法掠夺了,最后一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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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也是多半看缘分,如果你相信缘分,相信我们会成为朋友,可以试着来交流一下,没有谁能陪你走到最后,但是在成长的路上会有很多人陪你指引你,我是扒姐吃瓜,一个喜欢金融、热爱投资、多年专职于金融投资的资深理财老韭菜,如果你有任何投资方面的困惑,都可来与我交流探讨。#比特币# #比特币超话# #比特币[超话]#
律师解读当当网李国庆的夺章之变助你吃瓜有味
近日,李国庆的夺章之变成为全网热搜,吃瓜群众各种段子加配图更是极尽调侃、挖苦、讽刺之能事。在秀儿们才华尽现之余,笔者作为盈科深圳的股东诉讼研究会2019届成员,还是要从专业角度写一点科普文章,帮助大家更加有料、有味地开心吃瓜。#李国庆##李国庆当选当当董事长##当当网称公章已作废##当当网报警#
1.为何夺章
在司法诉讼必不可免(今后可能会存在离婚诉讼、股东诉讼等系列诉讼)、但漫长的司法程序使得生效司法判决不可能及时作出、不能及时定纷止争的情况下,即便是一个简单工商变更登记,都可能用到公章。谁实际控制了公司的运行管理,谁就有主动权。
2.夺章前的准备工作
提议、召集并召开了股东会,修改了公司章程(笔者推断修改了股东会表决方式,以便李国庆一方能够作出更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决议)。当股东会决议产生新的董事会成员、法定代表人后,李国庆以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管理公司、掌握公章就显得名正言顺,即便抢夺公章也形式上属于公司内部管理纠纷,公安机关无法有效介入、更无法以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立案、抓人。
3.李国庆操控股东会作出的任职调整决议是否有效
主要取决于召集程序是否合法有效(如提议、召集人是否有法定条件、是否依法提前15日通知各股东等),以及表决是否有效。即便召集程序合法,关于章程的修改需经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切这是公司法硬性规定不能改变,而李国庆一方不满足条件,工商登记显示李国庆股权27.51%,俞渝67.2%,就算其他股东同意也只有32.8%的赞成票远未达到2/3,至于李国庆将夫妻股份总和平均后得出自己持股45.855更是瞎掰(估计他自己也知道法律上站不住脚),因为夫妻在未离婚前的共同财产属于共同所有而不是按分所有不能这么简单分割;何况股权不仅仅是财产性权利还具有其有限公司人合性属性,即便是离婚诉讼中其财产份额可以任意分割但以表决权为代表的其他股东权利比较复杂,处理方式可能要法官多方考虑判断,甚至可能要考虑其他股东意向,篇幅有限在此不做探讨。但可以肯定的是李国庆召开的股东会不论程序是否合法,其所作出的决议不成立(不是无效而是压根就不成立,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专门多次做出了规定,当当网或者俞渝方可以依法提起公司决议纠纷,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决议不成立)。
4.李国庆公告指责俞渝不分配利润法律上是否成立
因法律规定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是股东会职权之一,因此法律上支持分配利润的诉讼请求的前提是公司已经形成了分配利润的股东会决议,否则法院不能判决要求股东会通过分配决议(有违公司自治原则),只能另循救济渠道。由于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以制订为前提,而其制订权是董事会,因此实践中一般未形成关于分配方案的有效表决往往就是董事会未制订。因此笔者认为李国庆主张的俞渝不分配利润的主张在司法上不成立,很难获得支持,但仍不排除产生公司盈余分配纠纷的诉讼。
5.俞渝方能否挂失公章
挂失公章的前提是遗失,而现在公章并未遗失,只是因内部抢夺而造成实际占有变动,因此不能挂失,如虚构事实去骗取公安机关证明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笔者之前在股东诉讼研究会每周110个案例研究中,就遇到过虚构事实挂失被处罚的案例。因此俞渝一方想要取回公章,也只有两种途径:第一,走司法途径,具体是先通过民事诉讼确认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李国庆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然后另案提起证照返还的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公章,后一诉讼之所以以前一诉讼为铺垫,就是因为在司法实践中,法定代表人这个身份对于占有、保管公章至关重要,前一诉讼就是否定李国庆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肯定俞渝身份;第二,以彼之道还施彼身,学李国庆一方抢回公章(难度很高,一方面这绝对是个技术活,抢夺的具体方式和软暴力程度的拿捏真的是游走与法律红线之边,少不了专业人士现场指导并且需要全程录影,另一方面已经失去出其不意的机会,对方能够在不使用暴力但有暴力保障的情况下顺利夺的公章,必然也会十分注重保管警惕性绝对很高,甚至有报道说李自称贴身保管)。目前看来前一方法虽费时费力却也是最好的办法。
6.今后李国庆夫妻双方纠纷走向
不考虑双方自行和解情况下,日后少不了进行离婚诉讼及系列股东诉讼。离婚诉讼中如判决离婚还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作出判决,对于判决遗漏未处理的共同财产可能还需要另案再处理;而对于双方对公司控制权的争夺,可能会提出证照返还纠纷、公司决议纠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等系列诉讼。同时李国庆一方必然会到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工商登记,试图将自己变更为法定代表人(至于能否成功,笔者认为除非伪造决议资料,否则因该决议不成立,不能变更登记成功)。抢夺公章这是一场法律上李国庆最终必败、但在既成事实上却又是非常有利的好戏,这绝对是经过高人(可能就是公司法领域资深律师)指点的一步好棋。
可以预计诉讼旷日持久,不排除双方日后还是要在律师陪同下坐回谈判桌上的可能性。有报道称俞渝名下的股权有部分是其要求李国庆将自己名下股权赠与双方的儿子后,由俞渝代持的,如果属实,那么不论是否属于预设陷阱的蓄谋,从道义上讲俞渝应该在不变更股权归儿子所有的前提下把这部分表决权还给李国庆(至于实现方式可以找专业人士,可以设置不同方案,只要想做办法有的是)。
作者:宫志刚,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股东诉讼研究会2019届成员。
近日,李国庆的夺章之变成为全网热搜,吃瓜群众各种段子加配图更是极尽调侃、挖苦、讽刺之能事。在秀儿们才华尽现之余,笔者作为盈科深圳的股东诉讼研究会2019届成员,还是要从专业角度写一点科普文章,帮助大家更加有料、有味地开心吃瓜。#李国庆##李国庆当选当当董事长##当当网称公章已作废##当当网报警#
1.为何夺章
在司法诉讼必不可免(今后可能会存在离婚诉讼、股东诉讼等系列诉讼)、但漫长的司法程序使得生效司法判决不可能及时作出、不能及时定纷止争的情况下,即便是一个简单工商变更登记,都可能用到公章。谁实际控制了公司的运行管理,谁就有主动权。
2.夺章前的准备工作
提议、召集并召开了股东会,修改了公司章程(笔者推断修改了股东会表决方式,以便李国庆一方能够作出更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决议)。当股东会决议产生新的董事会成员、法定代表人后,李国庆以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管理公司、掌握公章就显得名正言顺,即便抢夺公章也形式上属于公司内部管理纠纷,公安机关无法有效介入、更无法以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立案、抓人。
3.李国庆操控股东会作出的任职调整决议是否有效
主要取决于召集程序是否合法有效(如提议、召集人是否有法定条件、是否依法提前15日通知各股东等),以及表决是否有效。即便召集程序合法,关于章程的修改需经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切这是公司法硬性规定不能改变,而李国庆一方不满足条件,工商登记显示李国庆股权27.51%,俞渝67.2%,就算其他股东同意也只有32.8%的赞成票远未达到2/3,至于李国庆将夫妻股份总和平均后得出自己持股45.855更是瞎掰(估计他自己也知道法律上站不住脚),因为夫妻在未离婚前的共同财产属于共同所有而不是按分所有不能这么简单分割;何况股权不仅仅是财产性权利还具有其有限公司人合性属性,即便是离婚诉讼中其财产份额可以任意分割但以表决权为代表的其他股东权利比较复杂,处理方式可能要法官多方考虑判断,甚至可能要考虑其他股东意向,篇幅有限在此不做探讨。但可以肯定的是李国庆召开的股东会不论程序是否合法,其所作出的决议不成立(不是无效而是压根就不成立,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专门多次做出了规定,当当网或者俞渝方可以依法提起公司决议纠纷,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决议不成立)。
4.李国庆公告指责俞渝不分配利润法律上是否成立
因法律规定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是股东会职权之一,因此法律上支持分配利润的诉讼请求的前提是公司已经形成了分配利润的股东会决议,否则法院不能判决要求股东会通过分配决议(有违公司自治原则),只能另循救济渠道。由于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以制订为前提,而其制订权是董事会,因此实践中一般未形成关于分配方案的有效表决往往就是董事会未制订。因此笔者认为李国庆主张的俞渝不分配利润的主张在司法上不成立,很难获得支持,但仍不排除产生公司盈余分配纠纷的诉讼。
5.俞渝方能否挂失公章
挂失公章的前提是遗失,而现在公章并未遗失,只是因内部抢夺而造成实际占有变动,因此不能挂失,如虚构事实去骗取公安机关证明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笔者之前在股东诉讼研究会每周110个案例研究中,就遇到过虚构事实挂失被处罚的案例。因此俞渝一方想要取回公章,也只有两种途径:第一,走司法途径,具体是先通过民事诉讼确认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李国庆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然后另案提起证照返还的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公章,后一诉讼之所以以前一诉讼为铺垫,就是因为在司法实践中,法定代表人这个身份对于占有、保管公章至关重要,前一诉讼就是否定李国庆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肯定俞渝身份;第二,以彼之道还施彼身,学李国庆一方抢回公章(难度很高,一方面这绝对是个技术活,抢夺的具体方式和软暴力程度的拿捏真的是游走与法律红线之边,少不了专业人士现场指导并且需要全程录影,另一方面已经失去出其不意的机会,对方能够在不使用暴力但有暴力保障的情况下顺利夺的公章,必然也会十分注重保管警惕性绝对很高,甚至有报道说李自称贴身保管)。目前看来前一方法虽费时费力却也是最好的办法。
6.今后李国庆夫妻双方纠纷走向
不考虑双方自行和解情况下,日后少不了进行离婚诉讼及系列股东诉讼。离婚诉讼中如判决离婚还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作出判决,对于判决遗漏未处理的共同财产可能还需要另案再处理;而对于双方对公司控制权的争夺,可能会提出证照返还纠纷、公司决议纠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等系列诉讼。同时李国庆一方必然会到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工商登记,试图将自己变更为法定代表人(至于能否成功,笔者认为除非伪造决议资料,否则因该决议不成立,不能变更登记成功)。抢夺公章这是一场法律上李国庆最终必败、但在既成事实上却又是非常有利的好戏,这绝对是经过高人(可能就是公司法领域资深律师)指点的一步好棋。
可以预计诉讼旷日持久,不排除双方日后还是要在律师陪同下坐回谈判桌上的可能性。有报道称俞渝名下的股权有部分是其要求李国庆将自己名下股权赠与双方的儿子后,由俞渝代持的,如果属实,那么不论是否属于预设陷阱的蓄谋,从道义上讲俞渝应该在不变更股权归儿子所有的前提下把这部分表决权还给李国庆(至于实现方式可以找专业人士,可以设置不同方案,只要想做办法有的是)。
作者:宫志刚,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股东诉讼研究会2019届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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