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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气虎] | 盘点国内9大宝藏博物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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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到了!有没有既温暖、又有趣,还能学到知识的好地方?那,绝对非博物馆莫属了。
今天,一明就给大家盘点,自己曾经去过的,最值得打卡的9大宝藏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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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国家博物馆 | [福气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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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博物馆就位于北京天安门广场东侧,包括地上5层,地下2层,展厅48个,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
它是世界上单体建筑面积最大的博物馆,拥有上百万件文物藏品,其中一级文物就有近6000件。
因为国博非常大,就需要选择参观了,最值得打卡的就是《古代中国基本陈列展》。
后母戊大方鼎,甲骨文,四羊方尊,琅琊刻石,钱鏐铁券,明孝靖皇后凤冠等等国宝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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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海·上海博物馆 | [福气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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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誉为文物界“半壁江山”的上海博物馆,馆藏文物近百万件,精品文物12万件。
尤其是以青铜器、陶瓷器、书法、绘画为特色,让年轻时尚的魔都,充满了历史艺术的底蕴。
西周的大克鼎,晋侯稣钟,战国的商鞅方升,唐代怀素的苦笋帖,孙位的高逸图卷。
东晋王献之的鸭头丸帖,清代的景德镇窑粉彩蝠桃纹橄榄瓶等等都是必看的国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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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江苏·南京博物院 | [福气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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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博物院是中国三大博物馆之一,是国内第一座由国家投资兴建的大型综合类博物馆。
博物院为“一院六馆”的格局,包括了历史馆、特展馆、数字馆、艺术馆、非遗馆和民国馆。
南博不但大,而且珍贵文物数量也仅次于故宫,有银缕玉衣,竹林七贤与荣启期砖画。
釉里红岁寒三友纹梅瓶,青花寿山福海纹瓷炉,金蝉玉叶,坤舆万国全图等18件镇馆之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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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西安·陕西历史博物馆 | [福气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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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作为十三朝古都,历史地位无人撼动,而陕西历史博物馆更是博物馆界的“扛把子”。
馆内珍藏了170多万件文物,其中国宝级文物就有18件,来西安旅游无论如何都要去参观。
最著名的国宝文物有西周旟鼎,鎏金银竹节铜熏炉,唐三彩骆驼载乐俑,镶金兽首玛瑙杯。
鎏金舞马衔杯纹银壶,鸳鸯莲瓣纹金碗,阙楼仪仗图,青釉提梁倒注瓷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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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郑州·河南博物院 | [福气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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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也是一个文物大省,所以河南博物院内也展出着很多重量级文物。
主展馆建筑以元代古观星台为原型设计,有17万件馆藏文物,以史前文物、商周青铜器最具特色。
尤其是贾湖骨笛,妇好鸮尊,玉柄铁剑,莲鹤方壶,杜岭方鼎,云纹铜禁。
四神云气图壁画,武则天金简等等,这些都是国宝中的国宝,非常值得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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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武汉·湖北省博物馆 | [福气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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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博物馆的新馆最近刚刚开放,展出的面积更加大了,馆内展出了26万多件文物26万余件。
其中国宝级文物16件,一级文物945件,以青铜器、漆木器、简牍最有特色。
而在国宝文物中,又以越王勾践剑、曾侯乙编钟、郧县人头骨化石、元青花四爱图梅瓶为四大镇馆之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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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长沙·湖南省博物馆 | [福气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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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博物馆是一座特色很明显的博物馆,最核心的展览就是马王堆汉墓出土的精品文物。
整整占了博物馆一层多,千年不腐女尸辛追夫人、素纱襌衣、T形帛画都在这里。
除此之外,位于2楼还有一个湖南历史的展览,系统地介绍了湖南的历史文化。
最著名的文物有方罍之王皿方罍,大禾人面纹方鼎,豕形猪尊,象纹铜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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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四川·三星堆博物馆 | [福气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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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堆博物馆位于紧靠成都的广汉市,可以说,是2021年最网红的博物馆。
馆内展出着3000多年前,三星堆文化出土的各种千奇百怪的文物,包括了综合馆和青铜器馆两大展馆。
不论是青铜器,还是金器,石器,三星堆博物馆里展出的每件文物都能让人惊叹。
尤其是祭山图玉边璋、青铜大立人、三星堆金杖和1号青铜大神树这四件禁止出境展出的顶级国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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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石家庄·河北博物院 | [福气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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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石家庄,大家可能很少会去旅游,但是位于石家庄的河北博物院却是非常值得一去的地方。
作为整个河北省最重要的综合性博物馆,珍藏了文物15万件,其中一级的334件。
博物院尤其以满城汉墓出土文物、河北古代四大名窑瓷器、元青花、石刻佛教造像最为著名。
镇馆之宝有铁足大铜鼎,长信宫灯,错金博山炉,刘胜金缕玉衣,彩绘散乐浮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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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小贴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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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发虎]以上9座博物馆都是免费开放的,不过由于疫情期间,有参观人数的限制,记得一定要提前在网上预约。
⛺️春节期间游客较多,一定要佩戴口罩,保持一定距离,注意防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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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愿虎] | 一明小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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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到了!有没有既温暖、又有趣,还能学到知识的好地方?那,绝对非博物馆莫属了。
今天,一明就给大家盘点,自己曾经去过的,最值得打卡的9大宝藏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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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国家博物馆 | [福气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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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博物馆就位于北京天安门广场东侧,包括地上5层,地下2层,展厅48个,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
它是世界上单体建筑面积最大的博物馆,拥有上百万件文物藏品,其中一级文物就有近6000件。
因为国博非常大,就需要选择参观了,最值得打卡的就是《古代中国基本陈列展》。
后母戊大方鼎,甲骨文,四羊方尊,琅琊刻石,钱鏐铁券,明孝靖皇后凤冠等等国宝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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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海·上海博物馆 | [福气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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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誉为文物界“半壁江山”的上海博物馆,馆藏文物近百万件,精品文物12万件。
尤其是以青铜器、陶瓷器、书法、绘画为特色,让年轻时尚的魔都,充满了历史艺术的底蕴。
西周的大克鼎,晋侯稣钟,战国的商鞅方升,唐代怀素的苦笋帖,孙位的高逸图卷。
东晋王献之的鸭头丸帖,清代的景德镇窑粉彩蝠桃纹橄榄瓶等等都是必看的国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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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江苏·南京博物院 | [福气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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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博物院是中国三大博物馆之一,是国内第一座由国家投资兴建的大型综合类博物馆。
博物院为“一院六馆”的格局,包括了历史馆、特展馆、数字馆、艺术馆、非遗馆和民国馆。
南博不但大,而且珍贵文物数量也仅次于故宫,有银缕玉衣,竹林七贤与荣启期砖画。
釉里红岁寒三友纹梅瓶,青花寿山福海纹瓷炉,金蝉玉叶,坤舆万国全图等18件镇馆之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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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西安·陕西历史博物馆 | [福气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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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作为十三朝古都,历史地位无人撼动,而陕西历史博物馆更是博物馆界的“扛把子”。
馆内珍藏了170多万件文物,其中国宝级文物就有18件,来西安旅游无论如何都要去参观。
最著名的国宝文物有西周旟鼎,鎏金银竹节铜熏炉,唐三彩骆驼载乐俑,镶金兽首玛瑙杯。
鎏金舞马衔杯纹银壶,鸳鸯莲瓣纹金碗,阙楼仪仗图,青釉提梁倒注瓷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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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郑州·河南博物院 | [福气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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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也是一个文物大省,所以河南博物院内也展出着很多重量级文物。
主展馆建筑以元代古观星台为原型设计,有17万件馆藏文物,以史前文物、商周青铜器最具特色。
尤其是贾湖骨笛,妇好鸮尊,玉柄铁剑,莲鹤方壶,杜岭方鼎,云纹铜禁。
四神云气图壁画,武则天金简等等,这些都是国宝中的国宝,非常值得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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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武汉·湖北省博物馆 | [福气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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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博物馆的新馆最近刚刚开放,展出的面积更加大了,馆内展出了26万多件文物26万余件。
其中国宝级文物16件,一级文物945件,以青铜器、漆木器、简牍最有特色。
而在国宝文物中,又以越王勾践剑、曾侯乙编钟、郧县人头骨化石、元青花四爱图梅瓶为四大镇馆之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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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长沙·湖南省博物馆 | [福气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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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博物馆是一座特色很明显的博物馆,最核心的展览就是马王堆汉墓出土的精品文物。
整整占了博物馆一层多,千年不腐女尸辛追夫人、素纱襌衣、T形帛画都在这里。
除此之外,位于2楼还有一个湖南历史的展览,系统地介绍了湖南的历史文化。
最著名的文物有方罍之王皿方罍,大禾人面纹方鼎,豕形猪尊,象纹铜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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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四川·三星堆博物馆 | [福气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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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堆博物馆位于紧靠成都的广汉市,可以说,是2021年最网红的博物馆。
馆内展出着3000多年前,三星堆文化出土的各种千奇百怪的文物,包括了综合馆和青铜器馆两大展馆。
不论是青铜器,还是金器,石器,三星堆博物馆里展出的每件文物都能让人惊叹。
尤其是祭山图玉边璋、青铜大立人、三星堆金杖和1号青铜大神树这四件禁止出境展出的顶级国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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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石家庄·河北博物院 | [福气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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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石家庄,大家可能很少会去旅游,但是位于石家庄的河北博物院却是非常值得一去的地方。
作为整个河北省最重要的综合性博物馆,珍藏了文物15万件,其中一级的334件。
博物院尤其以满城汉墓出土文物、河北古代四大名窑瓷器、元青花、石刻佛教造像最为著名。
镇馆之宝有铁足大铜鼎,长信宫灯,错金博山炉,刘胜金缕玉衣,彩绘散乐浮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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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发出:不得让孩子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2022年1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听到法官念出“被告怠于履行其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时,坐在被告席上的母亲陈某再也抑制不住,隔着口罩抽泣。
最终法院判决抚养权仍然归陈某所有,但对其失职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并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全国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该令规定,陈某不得让8岁孩子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应让孩子与其同住,并由其本人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孩子。
父母离婚后
7岁女儿一个人和保姆居住
2021年10月27日,原告胡某向天心法院起诉被告陈某,请求法院判令将婚生女胡某茜的抚养权变更给原告胡某。
法院查明,原告胡某生于1970年,被告陈某生于1984年,两人于2013年4月结婚,均属于再婚。婚后,两人孩子胡某茜出生。两人于2020年8月10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注明,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到18岁,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3000元。位于湖南大学某小区的房子归女儿所有。
原、被告离婚后第一个月,被告与小孩共同居住在上述湖南大学某小区的房屋内。之后,被告再婚,被告从该房屋搬出,另租房屋,因事务繁多,在刚搬出来的两三个星期内未将孩子送去上学。基于此,原告开始为小孩找全托、保姆。自2020年12月10日起至开庭之日止,小孩属于被全托、单独请保姆照顾的状态,现在小孩一个人和保姆居住,期间托管费、保姆费、生活费等费用由原告单独承担,课外兴趣班学费、学校课后班费用,牛奶及零用钱等由被告承担。
法院还查明,原告结婚两次,还育有一个大女儿,大女儿现已上班。原告本人住在距小孩住处20公里的乡下别墅内。周末如果被告没有接,原告就会接小孩共度周末。
被告育有三个孩子,胡某茜是被告所生的第三个孩子,另外两个孩子均由孩子父亲抚养。被告现在月收入3000多元,每月承担3300多元房贷的一半。
尊重女儿意愿
判决其母亲继续履行监护责任
在原被告双方为抚养权争夺不下之时,孩子的意见影响了法院的最终判决。
作出该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的合议庭。
在2020年12月16日的庭审谈话中,法庭询问小孩:“如果你爸爸愿意陪你,你愿意和爸爸一起生活吗?”小孩回答:“愿意”。法庭询问:“爸爸妈妈你更愿意和谁一起生活?”小孩回答:“更愿意和妈妈一点。”
天心法院认为,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是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时的首要考虑。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将抚养纠纷中的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表述为“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要认知到胡某茜作为儿童,作为本案原告胡某与被告陈某争议的抚养权的具体对象,是权利主体而非权利客体,是权利的真正拥有者,不能只单纯地将孩子作为需要保护的对象。”“胡某茜作为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父母关系、父母抚养能力及对愿意随同父母哪一方生活已经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与价值衡量选择标准,其庭审中表达的意愿应当予以尊重。”
同时,为实现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最大化,在抚养权纠纷中还应当综合评判父母此前在承担抚养义务、履行监护职责时的具体行为与表现。
本案中,被告陈某离婚后再婚,并带着胡某茜搬到新的出租屋内,致使胡某茜两个星期未能上学。从2021年2月起,胡某茜一直与保姆居住,被告作为被监护人胡某茜母亲,在原告委托全托后,只是周末过去接送孩子,被告并未积极履行其应尽的监护义务,可认定被告怠于履行其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而原告虽然以找全托、请保姆的方式来履行其对小孩胡某茜的抚养与照顾义务,但是原告让小孩胡某茜一个人与保姆单独居住,说明原告胡某只是履行了“养”的义务,但怠于行使“育”即教育、保护的义务。
法院最终认定,鉴于原、被告双方都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问题,都对胡某茜的生理、心理与情感需求多有忽视,胡某茜表达出更愿意和其母亲一起共同生活的主观意愿,也考虑到被告有表达出将胡某茜转学以便照顾的主观意愿,结合原、被告《离婚协议书》中胡某茜由被告抚养的约定,还应该再给予胡某茜的母亲一次自我纠错即积极履行其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机会。如果被告陈某未有效纠错,原告基于法律规定及客观现实,可再次提出抚养权变更诉讼。
最终,天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胡某的诉讼请求,由被告陈某继续履行监护责任。
对法定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
同时,在判决下达当日,为纠正法定监护人陈某的失职行为,天心法院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规定,对陈某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当事人接受法庭的家庭教育令。
该《家庭教育令》裁定,陈某应多关注胡某茜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具体做法为与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保持与老师至少每周一次的联系频次,了解胡某茜的详细状况;裁定陈某与胡某茜同住,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具体做法为不得让胡某茜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应该与胡某茜同住,由自己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胡某茜。
裁定还称,《家庭教育令》有效期一年,在裁定失效前,胡某茜本人或密切接触胡某茜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家庭教育令》。如义务履行人陈某违反裁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心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该院少年法庭联合教育部门、团委、妇联等单位始终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工作重点之一,被共青团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此次发出的《家庭教育令》系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全国第一例《家庭教育令》,是严格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大探索。该令的出台,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创新司法实践;有利于依法纠正父母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来源:人民法院报、澎湃新闻)
最终法院判决抚养权仍然归陈某所有,但对其失职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并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全国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该令规定,陈某不得让8岁孩子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应让孩子与其同住,并由其本人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孩子。
父母离婚后
7岁女儿一个人和保姆居住
2021年10月27日,原告胡某向天心法院起诉被告陈某,请求法院判令将婚生女胡某茜的抚养权变更给原告胡某。
法院查明,原告胡某生于1970年,被告陈某生于1984年,两人于2013年4月结婚,均属于再婚。婚后,两人孩子胡某茜出生。两人于2020年8月10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注明,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到18岁,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3000元。位于湖南大学某小区的房子归女儿所有。
原、被告离婚后第一个月,被告与小孩共同居住在上述湖南大学某小区的房屋内。之后,被告再婚,被告从该房屋搬出,另租房屋,因事务繁多,在刚搬出来的两三个星期内未将孩子送去上学。基于此,原告开始为小孩找全托、保姆。自2020年12月10日起至开庭之日止,小孩属于被全托、单独请保姆照顾的状态,现在小孩一个人和保姆居住,期间托管费、保姆费、生活费等费用由原告单独承担,课外兴趣班学费、学校课后班费用,牛奶及零用钱等由被告承担。
法院还查明,原告结婚两次,还育有一个大女儿,大女儿现已上班。原告本人住在距小孩住处20公里的乡下别墅内。周末如果被告没有接,原告就会接小孩共度周末。
被告育有三个孩子,胡某茜是被告所生的第三个孩子,另外两个孩子均由孩子父亲抚养。被告现在月收入3000多元,每月承担3300多元房贷的一半。
尊重女儿意愿
判决其母亲继续履行监护责任
在原被告双方为抚养权争夺不下之时,孩子的意见影响了法院的最终判决。
作出该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的合议庭。
在2020年12月16日的庭审谈话中,法庭询问小孩:“如果你爸爸愿意陪你,你愿意和爸爸一起生活吗?”小孩回答:“愿意”。法庭询问:“爸爸妈妈你更愿意和谁一起生活?”小孩回答:“更愿意和妈妈一点。”
天心法院认为,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是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时的首要考虑。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将抚养纠纷中的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表述为“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要认知到胡某茜作为儿童,作为本案原告胡某与被告陈某争议的抚养权的具体对象,是权利主体而非权利客体,是权利的真正拥有者,不能只单纯地将孩子作为需要保护的对象。”“胡某茜作为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父母关系、父母抚养能力及对愿意随同父母哪一方生活已经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与价值衡量选择标准,其庭审中表达的意愿应当予以尊重。”
同时,为实现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最大化,在抚养权纠纷中还应当综合评判父母此前在承担抚养义务、履行监护职责时的具体行为与表现。
本案中,被告陈某离婚后再婚,并带着胡某茜搬到新的出租屋内,致使胡某茜两个星期未能上学。从2021年2月起,胡某茜一直与保姆居住,被告作为被监护人胡某茜母亲,在原告委托全托后,只是周末过去接送孩子,被告并未积极履行其应尽的监护义务,可认定被告怠于履行其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而原告虽然以找全托、请保姆的方式来履行其对小孩胡某茜的抚养与照顾义务,但是原告让小孩胡某茜一个人与保姆单独居住,说明原告胡某只是履行了“养”的义务,但怠于行使“育”即教育、保护的义务。
法院最终认定,鉴于原、被告双方都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问题,都对胡某茜的生理、心理与情感需求多有忽视,胡某茜表达出更愿意和其母亲一起共同生活的主观意愿,也考虑到被告有表达出将胡某茜转学以便照顾的主观意愿,结合原、被告《离婚协议书》中胡某茜由被告抚养的约定,还应该再给予胡某茜的母亲一次自我纠错即积极履行其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机会。如果被告陈某未有效纠错,原告基于法律规定及客观现实,可再次提出抚养权变更诉讼。
最终,天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胡某的诉讼请求,由被告陈某继续履行监护责任。
对法定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
同时,在判决下达当日,为纠正法定监护人陈某的失职行为,天心法院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规定,对陈某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当事人接受法庭的家庭教育令。
该《家庭教育令》裁定,陈某应多关注胡某茜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具体做法为与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保持与老师至少每周一次的联系频次,了解胡某茜的详细状况;裁定陈某与胡某茜同住,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具体做法为不得让胡某茜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应该与胡某茜同住,由自己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胡某茜。
裁定还称,《家庭教育令》有效期一年,在裁定失效前,胡某茜本人或密切接触胡某茜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家庭教育令》。如义务履行人陈某违反裁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心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该院少年法庭联合教育部门、团委、妇联等单位始终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工作重点之一,被共青团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此次发出的《家庭教育令》系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全国第一例《家庭教育令》,是严格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大探索。该令的出台,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创新司法实践;有利于依法纠正父母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来源:人民法院报、澎湃新闻)
#热点# 【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发出:不得让孩子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2022年1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听到法官念出“被告怠于履行其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时,坐在被告席上的母亲陈某再也抑制不住,隔着口罩抽泣。
最终法院判决抚养权仍然归陈某所有,但对其失职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并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全国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该令规定,陈某不得让8岁孩子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应让孩子与其同住,并由其本人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孩子。
父母离婚后
7岁女儿一个人和保姆居住
2021年10月27日,原告胡某向天心法院起诉被告陈某,请求法院判令将婚生女胡某茜的抚养权变更给原告胡某。
法院查明,原告胡某生于1970年,被告陈某生于1984年,两人于2013年4月结婚,均属于再婚。婚后,两人孩子胡某茜出生。两人于2020年8月10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注明,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到18岁,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3000元。位于湖南大学某小区的房子归女儿所有。
原、被告离婚后第一个月,被告与小孩共同居住在上述湖南大学某小区的房屋内。之后,被告再婚,被告从该房屋搬出,另租房屋,因事务繁多,在刚搬出来的两三个星期内未将孩子送去上学。基于此,原告开始为小孩找全托、保姆。自2020年12月10日起至开庭之日止,小孩属于被全托、单独请保姆照顾的状态,现在小孩一个人和保姆居住,期间托管费、保姆费、生活费等费用由原告单独承担,课外兴趣班学费、学校课后班费用,牛奶及零用钱等由被告承担。
法院还查明,原告结婚两次,还育有一个大女儿,大女儿现已上班。原告本人住在距小孩住处20公里的乡下别墅内。周末如果被告没有接,原告就会接小孩共度周末。
被告育有三个孩子,胡某茜是被告所生的第三个孩子,另外两个孩子均由孩子父亲抚养。被告现在月收入3000多元,每月承担3300多元房贷的一半。
尊重女儿意愿
判决其母亲继续履行监护责任
在原被告双方为抚养权争夺不下之时,孩子的意见影响了法院的最终判决。
作出该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的合议庭。
在2020年12月16日的庭审谈话中,法庭询问小孩:“如果你爸爸愿意陪你,你愿意和爸爸一起生活吗?”小孩回答:“愿意”。法庭询问:“爸爸妈妈你更愿意和谁一起生活?”小孩回答:“更愿意和妈妈一点。”
天心法院认为,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是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时的首要考虑。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将抚养纠纷中的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表述为“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要认知到胡某茜作为儿童,作为本案原告胡某与被告陈某争议的抚养权的具体对象,是权利主体而非权利客体,是权利的真正拥有者,不能只单纯地将孩子作为需要保护的对象。”“胡某茜作为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父母关系、父母抚养能力及对愿意随同父母哪一方生活已经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与价值衡量选择标准,其庭审中表达的意愿应当予以尊重。”
同时,为实现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最大化,在抚养权纠纷中还应当综合评判父母此前在承担抚养义务、履行监护职责时的具体行为与表现。
本案中,被告陈某离婚后再婚,并带着胡某茜搬到新的出租屋内,致使胡某茜两个星期未能上学。从2021年2月起,胡某茜一直与保姆居住,被告作为被监护人胡某茜母亲,在原告委托全托后,只是周末过去接送孩子,被告并未积极履行其应尽的监护义务,可认定被告怠于履行其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而原告虽然以找全托、请保姆的方式来履行其对小孩胡某茜的抚养与照顾义务,但是原告让小孩胡某茜一个人与保姆单独居住,说明原告胡某只是履行了“养”的义务,但怠于行使“育”即教育、保护的义务。
法院最终认定,鉴于原、被告双方都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问题,都对胡某茜的生理、心理与情感需求多有忽视,胡某茜表达出更愿意和其母亲一起共同生活的主观意愿,也考虑到被告有表达出将胡某茜转学以便照顾的主观意愿,结合原、被告《离婚协议书》中胡某茜由被告抚养的约定,还应该再给予胡某茜的母亲一次自我纠错即积极履行其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机会。如果被告陈某未有效纠错,原告基于法律规定及客观现实,可再次提出抚养权变更诉讼。
最终,天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胡某的诉讼请求,由被告陈某继续履行监护责任。
对法定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
同时,在判决下达当日,为纠正法定监护人陈某的失职行为,天心法院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规定,对陈某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当事人接受法庭的家庭教育令。
该《家庭教育令》裁定,陈某应多关注胡某茜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具体做法为与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保持与老师至少每周一次的联系频次,了解胡某茜的详细状况;裁定陈某与胡某茜同住,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具体做法为不得让胡某茜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应该与胡某茜同住,由自己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胡某茜。
裁定还称,《家庭教育令》有效期一年,在裁定失效前,胡某茜本人或密切接触胡某茜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家庭教育令》。如义务履行人陈某违反裁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心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该院少年法庭联合教育部门、团委、妇联等单位始终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工作重点之一,被共青团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此次发出的《家庭教育令》系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全国第一例《家庭教育令》,是严格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大探索。该令的出台,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创新司法实践;有利于依法纠正父母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来源:人民法院报、澎湃新闻)
最终法院判决抚养权仍然归陈某所有,但对其失职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并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全国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该令规定,陈某不得让8岁孩子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应让孩子与其同住,并由其本人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孩子。
父母离婚后
7岁女儿一个人和保姆居住
2021年10月27日,原告胡某向天心法院起诉被告陈某,请求法院判令将婚生女胡某茜的抚养权变更给原告胡某。
法院查明,原告胡某生于1970年,被告陈某生于1984年,两人于2013年4月结婚,均属于再婚。婚后,两人孩子胡某茜出生。两人于2020年8月10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注明,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到18岁,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3000元。位于湖南大学某小区的房子归女儿所有。
原、被告离婚后第一个月,被告与小孩共同居住在上述湖南大学某小区的房屋内。之后,被告再婚,被告从该房屋搬出,另租房屋,因事务繁多,在刚搬出来的两三个星期内未将孩子送去上学。基于此,原告开始为小孩找全托、保姆。自2020年12月10日起至开庭之日止,小孩属于被全托、单独请保姆照顾的状态,现在小孩一个人和保姆居住,期间托管费、保姆费、生活费等费用由原告单独承担,课外兴趣班学费、学校课后班费用,牛奶及零用钱等由被告承担。
法院还查明,原告结婚两次,还育有一个大女儿,大女儿现已上班。原告本人住在距小孩住处20公里的乡下别墅内。周末如果被告没有接,原告就会接小孩共度周末。
被告育有三个孩子,胡某茜是被告所生的第三个孩子,另外两个孩子均由孩子父亲抚养。被告现在月收入3000多元,每月承担3300多元房贷的一半。
尊重女儿意愿
判决其母亲继续履行监护责任
在原被告双方为抚养权争夺不下之时,孩子的意见影响了法院的最终判决。
作出该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的合议庭。
在2020年12月16日的庭审谈话中,法庭询问小孩:“如果你爸爸愿意陪你,你愿意和爸爸一起生活吗?”小孩回答:“愿意”。法庭询问:“爸爸妈妈你更愿意和谁一起生活?”小孩回答:“更愿意和妈妈一点。”
天心法院认为,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是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时的首要考虑。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将抚养纠纷中的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表述为“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要认知到胡某茜作为儿童,作为本案原告胡某与被告陈某争议的抚养权的具体对象,是权利主体而非权利客体,是权利的真正拥有者,不能只单纯地将孩子作为需要保护的对象。”“胡某茜作为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父母关系、父母抚养能力及对愿意随同父母哪一方生活已经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与价值衡量选择标准,其庭审中表达的意愿应当予以尊重。”
同时,为实现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最大化,在抚养权纠纷中还应当综合评判父母此前在承担抚养义务、履行监护职责时的具体行为与表现。
本案中,被告陈某离婚后再婚,并带着胡某茜搬到新的出租屋内,致使胡某茜两个星期未能上学。从2021年2月起,胡某茜一直与保姆居住,被告作为被监护人胡某茜母亲,在原告委托全托后,只是周末过去接送孩子,被告并未积极履行其应尽的监护义务,可认定被告怠于履行其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而原告虽然以找全托、请保姆的方式来履行其对小孩胡某茜的抚养与照顾义务,但是原告让小孩胡某茜一个人与保姆单独居住,说明原告胡某只是履行了“养”的义务,但怠于行使“育”即教育、保护的义务。
法院最终认定,鉴于原、被告双方都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问题,都对胡某茜的生理、心理与情感需求多有忽视,胡某茜表达出更愿意和其母亲一起共同生活的主观意愿,也考虑到被告有表达出将胡某茜转学以便照顾的主观意愿,结合原、被告《离婚协议书》中胡某茜由被告抚养的约定,还应该再给予胡某茜的母亲一次自我纠错即积极履行其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机会。如果被告陈某未有效纠错,原告基于法律规定及客观现实,可再次提出抚养权变更诉讼。
最终,天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胡某的诉讼请求,由被告陈某继续履行监护责任。
对法定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
同时,在判决下达当日,为纠正法定监护人陈某的失职行为,天心法院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规定,对陈某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当事人接受法庭的家庭教育令。
该《家庭教育令》裁定,陈某应多关注胡某茜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具体做法为与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保持与老师至少每周一次的联系频次,了解胡某茜的详细状况;裁定陈某与胡某茜同住,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具体做法为不得让胡某茜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应该与胡某茜同住,由自己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胡某茜。
裁定还称,《家庭教育令》有效期一年,在裁定失效前,胡某茜本人或密切接触胡某茜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家庭教育令》。如义务履行人陈某违反裁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心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该院少年法庭联合教育部门、团委、妇联等单位始终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工作重点之一,被共青团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此次发出的《家庭教育令》系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全国第一例《家庭教育令》,是严格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大探索。该令的出台,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创新司法实践;有利于依法纠正父母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来源:人民法院报、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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