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26
今天和大熊谈了很久,好像以前的心结都有在慢慢解开,有种柳暗花明的感觉
又去店里忙碌,很累但是也更加期待
老吴爸爸和马阿姨都在给我打电话,很认真的帮我出谋划策,真心护着我不想我吃亏
昨晚我和老吴生闷气,今天早上也在冷战
中午我和老吴一起抢棱镜的现场,我抢到了一张票,老吴没抢到
老吴今天一共给我打了二十通电话,有的接到了有的没接到
晚上十一点我回到家,老吴又在家等着我一起吃饭
我和叔叔打电话的时候发现老吴心情不好,他一个人躺在沙发上突然哭了,我问他怎么了,他说他好难受,买的花没有到
我看着他哭着问我:老婆,如果我现在跟你求婚,你会答应吗?
我问他为什么是今天呢,他说「因为四月有清明节,五月天气太热,今天我休假,最重要的是,我不想再等了,拿到戒指的那一刻,我就想和你求婚」
于是啊,我带着满身的灰,穿着睡衣,头发凌乱的看着老吴为我带上了戒指
今天和大熊谈了很久,好像以前的心结都有在慢慢解开,有种柳暗花明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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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我和老吴生闷气,今天早上也在冷战
中午我和老吴一起抢棱镜的现场,我抢到了一张票,老吴没抢到
老吴今天一共给我打了二十通电话,有的接到了有的没接到
晚上十一点我回到家,老吴又在家等着我一起吃饭
我和叔叔打电话的时候发现老吴心情不好,他一个人躺在沙发上突然哭了,我问他怎么了,他说他好难受,买的花没有到
我看着他哭着问我:老婆,如果我现在跟你求婚,你会答应吗?
我问他为什么是今天呢,他说「因为四月有清明节,五月天气太热,今天我休假,最重要的是,我不想再等了,拿到戒指的那一刻,我就想和你求婚」
于是啊,我带着满身的灰,穿着睡衣,头发凌乱的看着老吴为我带上了戒指
“打麻雀犯法,麻雀吃了庄稼,政府不赔?”江苏南通,一农民农作物被麻雀啃食,损失严重,便一纸诉状告到法院,索赔11万多元。
(案例来源:江苏南通经济开发区法院)
事发南通,老吴是地地道道的农民,平日里所有的收入都靠种地而来,可偏偏天公不作美,老吴承包的二十多亩地里,遭到了喜鹊、麻雀的肆意破坏。
由于麻雀是保护动物,老吴不敢私自捕杀,便只能通过设置稻草人、防鸟网的方式驱赶鸟类,然而,据老吴本人声称,驱赶的效果并不明显,仅仅是几个月,自己种植的玉米、大葱就遭到了鸟类的破坏,导致收成大打折扣。
老吴认为,既然村里宣传要保护麻雀,那么麻雀破坏农作物,就应当有部门赔偿,于是,老吴只是一人来到县里,想要林业局赔偿。
但林业局经过调查发现,除了老吴以外,周边的农户损失都不严重,事后都积极进行了补种,而且鸟类一般不会食用大葱,因此老吴申请赔偿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赔偿的条件。
倔强的老吴不服,便一纸诉状将林业局告上了法院,索赔118000元。
老吴的做法很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麻雀虽然不是国家级别的保护动物,但却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允许,都不得私自猎杀,否则就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罪。
老吴在农作物受到破坏的情况下,申请政府赔偿,也算是有法可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9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然而法院经过审查以后,提出了以下观点,驳回了老吴的诉讼请求:
其一,野生动物补偿制度,是为了防止农民因为野生动物侵害返贫现象的出现,补偿针对的主要是农民确实遭到了紧迫的、无法挽回的危险,而不是只要遭到破坏,就可以申请补偿。
本案中,老吴种植农作物多年,应当意识到鸟类啃食庄稼的情况,可老吴却没有积极主动作为,导致庄稼遭到破坏,存在明显过错。
以老吴身边的农户为例,不仅会采取拉塑料网、人工驱赶的方式,还会在事后积极补种,所以庄稼收成并未受到多大影响。
同样的地区、同样的种植,只有老吴的庄稼损坏严重,足以证明老吴的行为不符合补偿的标准。
其二,老吴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我国法律确实规定农作物遭到破坏后,可以申请当地政府赔偿,但同样点名了赔偿的具体办法由当地政府决定。
本案中,虽然当地政府并没有详细的补偿标准,但依据吉林、青海、云南、陕西等野生动物主要活动的省区为例,对野生动物补偿的范围都进行了严格的区域划分,日常情况下,只有在划定的区域内,才进行补偿。
而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外,非特殊情况下,是不能进行补偿的。
就本案而言,事发地点为南通,当地政府没有划分专门的鸟类自然保护区,所以老吴不符合补偿的首要条件。
最后,法院判决老吴败诉的同时,也向老吴详细说明了林业局实地走访调查的防鸟方法,老吴也算是不虚此行。
(案例来源:江苏南通经济开发区法院)
事发南通,老吴是地地道道的农民,平日里所有的收入都靠种地而来,可偏偏天公不作美,老吴承包的二十多亩地里,遭到了喜鹊、麻雀的肆意破坏。
由于麻雀是保护动物,老吴不敢私自捕杀,便只能通过设置稻草人、防鸟网的方式驱赶鸟类,然而,据老吴本人声称,驱赶的效果并不明显,仅仅是几个月,自己种植的玉米、大葱就遭到了鸟类的破坏,导致收成大打折扣。
老吴认为,既然村里宣传要保护麻雀,那么麻雀破坏农作物,就应当有部门赔偿,于是,老吴只是一人来到县里,想要林业局赔偿。
但林业局经过调查发现,除了老吴以外,周边的农户损失都不严重,事后都积极进行了补种,而且鸟类一般不会食用大葱,因此老吴申请赔偿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赔偿的条件。
倔强的老吴不服,便一纸诉状将林业局告上了法院,索赔118000元。
老吴的做法很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麻雀虽然不是国家级别的保护动物,但却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允许,都不得私自猎杀,否则就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罪。
老吴在农作物受到破坏的情况下,申请政府赔偿,也算是有法可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9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然而法院经过审查以后,提出了以下观点,驳回了老吴的诉讼请求:
其一,野生动物补偿制度,是为了防止农民因为野生动物侵害返贫现象的出现,补偿针对的主要是农民确实遭到了紧迫的、无法挽回的危险,而不是只要遭到破坏,就可以申请补偿。
本案中,老吴种植农作物多年,应当意识到鸟类啃食庄稼的情况,可老吴却没有积极主动作为,导致庄稼遭到破坏,存在明显过错。
以老吴身边的农户为例,不仅会采取拉塑料网、人工驱赶的方式,还会在事后积极补种,所以庄稼收成并未受到多大影响。
同样的地区、同样的种植,只有老吴的庄稼损坏严重,足以证明老吴的行为不符合补偿的标准。
其二,老吴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我国法律确实规定农作物遭到破坏后,可以申请当地政府赔偿,但同样点名了赔偿的具体办法由当地政府决定。
本案中,虽然当地政府并没有详细的补偿标准,但依据吉林、青海、云南、陕西等野生动物主要活动的省区为例,对野生动物补偿的范围都进行了严格的区域划分,日常情况下,只有在划定的区域内,才进行补偿。
而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外,非特殊情况下,是不能进行补偿的。
就本案而言,事发地点为南通,当地政府没有划分专门的鸟类自然保护区,所以老吴不符合补偿的首要条件。
最后,法院判决老吴败诉的同时,也向老吴详细说明了林业局实地走访调查的防鸟方法,老吴也算是不虚此行。
记不记得去年牛叔发了条旁友圈,帮我们私募基金经理老吴卖他在马山碧桂园玲珑湾的联排?牛叔提了句老吴做量化的,盘子二十亿,做的不错,年化比较稳定,近几年都有二十个点左右回报率,回撤也控制的很好。
结果评论里不少旁友瞧不上,纷纷留言说自己做股票半年就能翻倍,持有一年多好几倍是家常便饭。
然后牛叔一个个问他们要了致富代码——哪些股票可以买入长期持有,然后把这几个人的股票加入自选。
结果不用猜了,这些人看好的,说是可以长期持有的股票,现在再看,纷纷腰斩,好点的下跌百分之三四十,也就半年时间[允悲][允悲][允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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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牛叔一个个问他们要了致富代码——哪些股票可以买入长期持有,然后把这几个人的股票加入自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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