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妈妈哭求调查自己资金来源及去向##江秋莲 善款#
我一直在犹豫要不要转发这篇文章!
其实一直以来我并不太关注案情,我真正关注的是公众的善心和社会的正向能量能否得到应有回馈?社会的道德边界能否清晰、深刻?
这几天看了太多的人说着完全不着边的话,已经吵得一团乱麻!
今天只说两大类让我觉得完全无所适从,完全无法理解的观点:
一、我们把钱捐给江妈了,就是希望她能过得好,能舒心些,至于怎么用?那是她的事儿,我们不要求她公示善款。
好!谢谢你们的善良,包容!这些,均属我国上下五千年传承的优秀道德品质。
但是!爱心可以散,却绝不能滥!
江妈可以哭,可以悲,却绝不能骗!
就好像前些年被曝光的,街边装残疾乞讨的乞丐,转头下班,活蹦乱跳,换上阿玛尼,开上路虎,直奔自家别墅而去。这可不是故事,这是被主流媒体跟踪报道的时事新闻。
就好像特困生穿3000元鞋子引起的那场舆论纷争!
是的,我就是认为特困生就不应该穿3000元的鞋!除非他靠自己的能力挣。
要求伟妈公示善款的目的是什么??
很简单,就是有人察觉了这一切。
什么时候公众的善心被当做生财的工具还可以这么理所当然了?
什么时候我们的社会竟然可以包容善良被践踏,爱心被欺骗了?
我认为,现在对善款一切质疑的本质就是公众的善心是否被当做的生财的工具,是否欺骗践踏了社会的包容与善良?
我认为,善良也好,包容也好,都必须有一个前提,而这一个前提是:诚信、真诚、勤劳、正直、善良。
很显然,伟妈:
诚信吗?谎言已被证实的,已经有了一箩筐;
真诚吗?看她如何回应大众对善款的质疑,连“公示”这种最基本的受赠人操守都不遵守执行的人,真诚?
勤劳吗?五年了,有手有脚,却不停地向大众伸手,俗话说:救急不救穷,十穷九懒,养着懒汉,你们很得意吧?
正直吗?永不出示的完整卷宗,永不公示的善款收支明细,一次又一次使用非法手段人肉他人,更勿论很可能涉嫌的诈捐诈骗行为。
善良吗?看看如何对待给她捐款,却最终质疑她的人是什么下场,看看她如何一边享受着社会的善良一边回馈给了社会怎样的恶毒?这一份恶毒的释放对象,不乏对她剖心掏肺之人!
那么,这一份善心,这么巨大的社会公共资源到底是给了怎么样的一个人?怎么样的一件事?
二、我们自愿把钱给江妈,江妈是个人求助行为,没有法律规定必须要公示。
这里请注意:慈善法和捐赠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请法盲不要混淆概念。甚至某些主持人大言不惭:慈善法没有规定江秋莲必须公示善款收支明细。
我最早就已经提到了,此事件不在慈善法的范畴,但应在捐赠法的范畴之内。
这里,又要涉及到一个界定的问题,也是江秋莲认真研究后,钻空子的地方。
大家注意到了,五年,江秋莲只有一次公开平台募捐,30万!这笔钱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其余的呢?打赏?个人求助,均没有相关法律直接定性。
但是!捐赠法有对自然人受赠义务和责任的相关规定。在此事上就产生了界定的问题,是否可以界定为募捐,如果界定为募捐,那么江秋莲肯定是不具备募捐的资格的。如果不界定为慈善募捐,那么这些收入自有税务机关清查。
而在我看来,这是一场旷日持久,声势浩大的实质的社会公益募捐行为,应受捐赠法的约束。
真正的空子钻在了什么地方呢?
我国捐赠法的适用范围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
那么回头来看,社会公益事业是通过合法公益性单位将社会的捐赠,赠与受赠人。江秋莲其实质就是向社会求助,且得到了社会的捐赠,这本质上就是一场社会公益事业,这一点无可辩驳。
而其不通过合法渠道获取捐赠,就是利用法律漏洞,逃脱捐赠法对捐赠人合法权益及社会捐赠财产的保护,对受赠人合法性的约束。
不得不说[good][good][good]。但是,我从骨子里瞧不上你!
一个钻着空子求助的人,一个不走正规渠道募捐的人,你们一个又一个信者如潮,纷纷上赶着把钱送上去。
还是那句话,有钱?捐助下你看得见的,没有任何争议的连书都读不上的孩子们。
有钱?捐助下没有任何争议,重病没钱治的孩子们。
我是绝不会对江这种人捐一分钱。但是我做过些事儿,我觉得无比有意义,无比自豪。这里就不多说了。
我反倒认为,或许在法庭上,对此事的认定应该以捐赠法来进行参照!这方面的法治漏洞也该及时弥补。此案之后,从此也就有了前例比照执行。剩下的,静待立法吧!
最后说说图吧!这篇文章没看到任何证据,不应轻信。但如所述属实,那么此事细思极恐,江秋莲应获实刑,否则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匡正社会之风气,不足以还社会公共资源以公道,不足以还社会公序良俗以正义,不足以还社会爱心以正道!
我一直在犹豫要不要转发这篇文章!
其实一直以来我并不太关注案情,我真正关注的是公众的善心和社会的正向能量能否得到应有回馈?社会的道德边界能否清晰、深刻?
这几天看了太多的人说着完全不着边的话,已经吵得一团乱麻!
今天只说两大类让我觉得完全无所适从,完全无法理解的观点:
一、我们把钱捐给江妈了,就是希望她能过得好,能舒心些,至于怎么用?那是她的事儿,我们不要求她公示善款。
好!谢谢你们的善良,包容!这些,均属我国上下五千年传承的优秀道德品质。
但是!爱心可以散,却绝不能滥!
江妈可以哭,可以悲,却绝不能骗!
就好像前些年被曝光的,街边装残疾乞讨的乞丐,转头下班,活蹦乱跳,换上阿玛尼,开上路虎,直奔自家别墅而去。这可不是故事,这是被主流媒体跟踪报道的时事新闻。
就好像特困生穿3000元鞋子引起的那场舆论纷争!
是的,我就是认为特困生就不应该穿3000元的鞋!除非他靠自己的能力挣。
要求伟妈公示善款的目的是什么??
很简单,就是有人察觉了这一切。
什么时候公众的善心被当做生财的工具还可以这么理所当然了?
什么时候我们的社会竟然可以包容善良被践踏,爱心被欺骗了?
我认为,现在对善款一切质疑的本质就是公众的善心是否被当做的生财的工具,是否欺骗践踏了社会的包容与善良?
我认为,善良也好,包容也好,都必须有一个前提,而这一个前提是:诚信、真诚、勤劳、正直、善良。
很显然,伟妈:
诚信吗?谎言已被证实的,已经有了一箩筐;
真诚吗?看她如何回应大众对善款的质疑,连“公示”这种最基本的受赠人操守都不遵守执行的人,真诚?
勤劳吗?五年了,有手有脚,却不停地向大众伸手,俗话说:救急不救穷,十穷九懒,养着懒汉,你们很得意吧?
正直吗?永不出示的完整卷宗,永不公示的善款收支明细,一次又一次使用非法手段人肉他人,更勿论很可能涉嫌的诈捐诈骗行为。
善良吗?看看如何对待给她捐款,却最终质疑她的人是什么下场,看看她如何一边享受着社会的善良一边回馈给了社会怎样的恶毒?这一份恶毒的释放对象,不乏对她剖心掏肺之人!
那么,这一份善心,这么巨大的社会公共资源到底是给了怎么样的一个人?怎么样的一件事?
二、我们自愿把钱给江妈,江妈是个人求助行为,没有法律规定必须要公示。
这里请注意:慈善法和捐赠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请法盲不要混淆概念。甚至某些主持人大言不惭:慈善法没有规定江秋莲必须公示善款收支明细。
我最早就已经提到了,此事件不在慈善法的范畴,但应在捐赠法的范畴之内。
这里,又要涉及到一个界定的问题,也是江秋莲认真研究后,钻空子的地方。
大家注意到了,五年,江秋莲只有一次公开平台募捐,30万!这笔钱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其余的呢?打赏?个人求助,均没有相关法律直接定性。
但是!捐赠法有对自然人受赠义务和责任的相关规定。在此事上就产生了界定的问题,是否可以界定为募捐,如果界定为募捐,那么江秋莲肯定是不具备募捐的资格的。如果不界定为慈善募捐,那么这些收入自有税务机关清查。
而在我看来,这是一场旷日持久,声势浩大的实质的社会公益募捐行为,应受捐赠法的约束。
真正的空子钻在了什么地方呢?
我国捐赠法的适用范围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
那么回头来看,社会公益事业是通过合法公益性单位将社会的捐赠,赠与受赠人。江秋莲其实质就是向社会求助,且得到了社会的捐赠,这本质上就是一场社会公益事业,这一点无可辩驳。
而其不通过合法渠道获取捐赠,就是利用法律漏洞,逃脱捐赠法对捐赠人合法权益及社会捐赠财产的保护,对受赠人合法性的约束。
不得不说[good][good][good]。但是,我从骨子里瞧不上你!
一个钻着空子求助的人,一个不走正规渠道募捐的人,你们一个又一个信者如潮,纷纷上赶着把钱送上去。
还是那句话,有钱?捐助下你看得见的,没有任何争议的连书都读不上的孩子们。
有钱?捐助下没有任何争议,重病没钱治的孩子们。
我是绝不会对江这种人捐一分钱。但是我做过些事儿,我觉得无比有意义,无比自豪。这里就不多说了。
我反倒认为,或许在法庭上,对此事的认定应该以捐赠法来进行参照!这方面的法治漏洞也该及时弥补。此案之后,从此也就有了前例比照执行。剩下的,静待立法吧!
最后说说图吧!这篇文章没看到任何证据,不应轻信。但如所述属实,那么此事细思极恐,江秋莲应获实刑,否则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匡正社会之风气,不足以还社会公共资源以公道,不足以还社会公序良俗以正义,不足以还社会爱心以正道!
#阳光信用[超话]#[微风]#阳光信用# [微风]#每日一善#
【指路不吞回,只回本超, 勿带, 谢谢】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关注人们利益诉求和价值愿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以理想信念为核心,抓住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着力铸牢人们的精神支柱。
【指路不吞回,只回本超, 勿带, 谢谢】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关注人们利益诉求和价值愿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以理想信念为核心,抓住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着力铸牢人们的精神支柱。
2022年“春节长假”即将到来,为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提前了解路况,合理选择出行路线、时间和出行方式,避开出行高峰、易堵路段、谨慎驾驶,主动防范交通事故风险,安全驾驶,平安出行,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现面向社会发布全市春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两公布一提示”,供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参考。按照国家规定春节期间实施高速公路七座(包括七座)以下小型车辆免收通行费用政策(1月31日0:00至2月6日24:00)届时,辖区各地部分道路将迎来中短途交通出行高峰天气情况预判 春节期间全市天气以晴或多云为主,气温在3°至-15°之间,驾驶人要及时关注天气情况,做好防滑、防冻准备,合理安排出行时间。交通流量预判 受近期疫情影响,多地倡导就地过年,公众错峰出行明显。但预计春节期间的中短途走亲访友自驾出行将明显增加,辖区所有道路在短时间内车流将出现井喷式增长,主要集中在1月31日至2月6日。小型客车自驾出行明显增加,从长途出行看,出程高峰主要集中在1月30日17时至24时、1月31日8时至13时,返程高峰主要集中在2月6日15时至23时;从中短途出行看,出、返程高峰主要集中在2月1日至6日8时至13时、18时至22时;从短途出行看,车流高峰主要集中在2月2日至6日(正月初二至初六)10时至16时。注意事项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确需出行的群众,请及时了解掌握目的地(往返)疫情防控新政策,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春节期间我市危险路段易拥堵路段及施工路段(一)危险路段、易拥堵路段1.肃州辖区G312线上坝镇至肃州城区路段车流量较大、交叉路口多,易发生事故。2.肃州辖区酒嘉城际公路,通行条件良好,车速较快,但交叉口多,易发生因频繁变道或追尾交通事故。3.金塔辖区G213(原S214)线鸳鸯池水库车流量较大,中重型货车较多,易发生交通事故。4.玉门辖区G312线玉门收费站至黄闸湾急弯路多、路口多,存在安全隐患,易发生交通事故。5.瓜州辖区瓜敦辅路,该路段车流量大,道路等级低且双向通行,沿线村落路口较多,易发生交通事故。6.瓜州辖区马(马鬃山)桥(桥湾)连接线,中重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流较大,且道路沿途景色单一,易引发疲劳驾驶和超速交通违法行为,易发生交通事故。7.敦煌辖区G215线100KM—128KM路段道路平直,沿线村庄较多,车辆混行、岔路口多,部分道路有急弯,易发生交通事故。8.敦煌辖区S314线105KM至120KM,道路平直,沿线交叉口较多,并分布村镇、机场、车站、重点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易发生交通事故。9.阿克塞辖区G215线当金山路段215KM—257KM,路段急弯较多,且属连续长下坡路段,长时间制动引发制动失灵,易发生交通事故。G571线阿克塞段道路平坦,道路沿途景色单一,易发生疲劳驾驶和超速交通违法行为。10.肃北辖区肃石路,路线长、弯道多,部分路段上下起伏度大,易发生交通事故。G571线肃北段道路平坦,道路沿途景色单一,易发生疲劳驾驶和超速交通违法行为。11.G30连霍高速总寨收费站、玉门收费站、桥湾收费站、瓜州收费站因周边道路施工及差异化收费等原因,车辆进出频繁,易发生排队通行缓慢情况,遇此情况请驾驶员耐心等候,避免因抢行抢超发生交通事故。G30连霍高速2340Km+500m为公路立交大桥,道路多为下坡、长弯;2660KM—2662KM(瓜州收费站)、2620KM—2621KM(西双塔收费站)、2654KM—2656KM(连霍高速和瓜敦高速交汇处)、2669KM—2671KM(瓜州停车区)、2608KM—2609KM(布隆吉服务区)等路段均有车辆从匝道驶入(驶出);2743KM-2817KM,道路设施不完善,以上路段均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12.G3011--123KM—125KM、162KM—169KM、255KM-258KM为弯道、286KM-291KM为连续弯道且无防护设施,易发生车辆侧滑,以上路段均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13.G7--1912KM—1914KM为长下坡路段,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二)全市施工路段 1.航天南路(G312线与G213线交接处至植物园); 2.G312线桥湾至瓜州段; 3.G215线马桥连线段; 4.G3011当金山、阿尔金山隧道。道路交通安全提示1.春节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安排外出行程,尽可能错峰出行,并提前规划好路线行程,尽量避开高峰时段,驾车时注意保持安全车距,不要超速行驶、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 2.出行前,驾驶人一定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检查的是灯光、制动、轮胎、灭火器,确保车辆状况良好后再上路行驶。 3.我市国省道、高速公路距离长,沿途景色单调,驾驶人长途疲劳驾驶,易产生疲劳,导致判断能力下降、反应迟钝,增加操作失误的可能性。在春节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需提前了解掌握天气情况、出行线路等,长距离行驶时要注意控制车速,注意停车休息,合理安排行程。 4.冰雪路面行车务必做到“四缓四慢”。一是起步缓,慢抬离合轻踩油门,缓慢起步;二是转弯缓,慢打方向,慢速转弯;三是制动缓,缓踩刹车,慢慢停车;四是心态缓,遇有道路情况复杂,心态要保持平和,慢开车,不超速。 5.超速行驶时,驾驶人精神紧张,生理和心理能量消耗大,视力降低、视野变窄、判断能力变差,直接影响驾驶人的操作稳定性,如遇紧急情况,往往措手不及,容易造成碰撞、翻车等交通事故。请遵守交通法规,切勿超速驾驶。 6.车辆超员会使轮胎负荷加重,容易导致爆胎、制动效能下降、制动距离延长,进而引发事故。请驾驶人不要超员载客,乘客应自觉抵制并通过电话、短信、微博等方式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超员车辆。 7.遇车辆爆胎、障碍物或突发险情时,请缓抬油门,双手紧握方向盘,尽量保持车辆行进方向不变,并减速停车,切忌紧急制动,避免翻车。 8.驾驶人饮酒后,反应力下降、视野变窄、判断能力减弱,驾车时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行动迟缓,遇突发情况应急措施滞后,发生事故的概率极大。驾驶人饮酒后还容易引发情绪、行为失控,造成恶性事故。为了您和他人安全,请勿酒后驾车。 9.驾车出行尽量避免夜间行驶,若必须夜间出行,应降低车速,保持精神集中,注意观察道路情况,并正确使用灯光,会车时应及时将远光灯转换为近光灯,避免造成对向来车驾驶人炫目,引发事故。 10.在县乡村道路和山区公路驾车行驶,请注意观察路况,不超速行驶,弯坡路段勿违法超车。经过村庄、路口、山路转弯处要提前鸣笛,夜间注意变换远近光灯提醒对向来车。 11.春节期间农村赶集、民俗活动增多,出行人员集中,驾驶面包车请勿超员载客、客货混装。驾驶货车、拖拉机请勿违法在货厢载人。 12.微型面包车设计时速低,整体安全性能不高,请面包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拒绝超载、超员。 13.车辆在国省道、高速公路行驶时严禁在路边或应急车道停车。若车辆发生故障或意外确需停车时,要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高速公路设置警告标志应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车上人员应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防止二次事故发生,并立即报警。 14.节日期间交通流量将会大幅上升,请提前规划好路线行程,尽量避开高峰时段,驾车时注意保持安全车距,不要超速行驶、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 15.广大学生家长和老师要自觉抵制“黑校车”、违法超员车辆,不搭乘拖拉机、农用车,发现驾驶人无驾驶资质或违法搭载学生的,请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16.无论是驾车还是乘车,一定要系好安全带。同时为孩子选用适合其年龄、体重的儿童安全座椅,切莫怀抱孩子或让孩子坐在副驾驶位置。 17.假期出行如果选择公路客运,请到正规客运场站乘坐具有合法运营资质的车辆,切勿在站外、高速公路旁拦截车辆上车,拒绝乘坐非法营运和超员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危险品和管制刀具。 18.酒后莫开车,开车莫饮酒。聚会时请不要向驾车人劝酒、敬酒,发现酒后驾驶行为的,请及时劝阻,并帮助采取其他安全的交通方式。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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