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资者教育# #私募基金# #乡村振兴# 【践行责任投资理念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私募基金践行社会责任(支持乡村振兴专题)案例连载(一)】[送花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高度重视私募基金践行社会责任的研究和宣传推广工作,其中包括私募基金支持科技创新与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国家经济社会战略、开展公益慈善事业等方面相关实践案例的征集编撰工作,得到了行业机构的积极响应。协会在综合考虑案例机构合规性、主题契合度、编撰质量、成果价值等因素基础上,从所征集案例中精选出“乡村振兴”等六个专题的若干案例。本期推出私募基金支持乡村振兴案例连载第一篇——国盛集团搭平台产业赋能助力上海乡村振兴。点击了解详情https://t.cn/A660rp2V
#市场监管关注#【重庆市场监管公布2021年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八)】
八、王某某组织策划网络传销案
1.案件详情:
2020年8月,梁平区市场监管局接线索移送,称王某某涉嫌组织策划传销活动。
经查,2014年12月,当事人通过QQ好友叶某了解到某集团“雷金币”项目,该项目共设置五级代理会员模式,参与者通过购买相应会员等级的雷金币,取得加入和发展其他人员加入成为会员的资格,并成为静态会员或动态会员。通过动态会员四级奖励制度,诱导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按照投资的金额及先后发展的顺序组成层级,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以及下线购买雷金币额度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当事人先后购买了价值7.2万元的雷金币成为代理会员,为谋取更多利益,当事人通过自建网站宣传“雷金币”项目,并以高额分红引诱他人加入,因发展下线人员较多,当事人逐步成为最高等级代理、总监,截至案发,当事人通过参加和介绍他人参与“雷金币”项目共获利110万元。
2.法律依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构成了违法组织策划传销的行为。
3.处罚结果:
2021年4月,梁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0万元,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王某某组织策划网络传销案
1.案件详情:
2020年8月,梁平区市场监管局接线索移送,称王某某涉嫌组织策划传销活动。
经查,2014年12月,当事人通过QQ好友叶某了解到某集团“雷金币”项目,该项目共设置五级代理会员模式,参与者通过购买相应会员等级的雷金币,取得加入和发展其他人员加入成为会员的资格,并成为静态会员或动态会员。通过动态会员四级奖励制度,诱导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按照投资的金额及先后发展的顺序组成层级,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以及下线购买雷金币额度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当事人先后购买了价值7.2万元的雷金币成为代理会员,为谋取更多利益,当事人通过自建网站宣传“雷金币”项目,并以高额分红引诱他人加入,因发展下线人员较多,当事人逐步成为最高等级代理、总监,截至案发,当事人通过参加和介绍他人参与“雷金币”项目共获利110万元。
2.法律依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构成了违法组织策划传销的行为。
3.处罚结果:
2021年4月,梁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0万元,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重庆城市服务台#【重庆市场监管公布2021年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一)】
一、某汽车用品公司刷单炒信案
1.案件详情:
2021年8月,秀山县市场监管局接线索移交,称某汽车用品公司在浙江银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办的“安全区”平台上参与刷单。
经查,天猫店铺“华睿车品专营店”与淘宝店铺“安愉汽配”均由当事人负责经营,主要销售汽车零配件,为提高这两个网店的商业信誉和人气排名,2020年7月至12月间,当事人在“安全区”平台上发布需刷单商品的链接,由平台买手领取刷单任务后,完成浏览商品、下单支付、确认收货、发布评价等系列操作,对于刷单商品,当事人均以发送空包裹代替,该期间,当事人共虚构交易订单625笔,虚构交易金额65235.34元,并为此支付刷单佣金4375元。
2.法律依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利用虚构交易的方式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3.处罚结果:
2021年10月,秀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元。#市场监管关注#
一、某汽车用品公司刷单炒信案
1.案件详情:
2021年8月,秀山县市场监管局接线索移交,称某汽车用品公司在浙江银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办的“安全区”平台上参与刷单。
经查,天猫店铺“华睿车品专营店”与淘宝店铺“安愉汽配”均由当事人负责经营,主要销售汽车零配件,为提高这两个网店的商业信誉和人气排名,2020年7月至12月间,当事人在“安全区”平台上发布需刷单商品的链接,由平台买手领取刷单任务后,完成浏览商品、下单支付、确认收货、发布评价等系列操作,对于刷单商品,当事人均以发送空包裹代替,该期间,当事人共虚构交易订单625笔,虚构交易金额65235.34元,并为此支付刷单佣金4375元。
2.法律依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利用虚构交易的方式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3.处罚结果:
2021年10月,秀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元。#市场监管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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