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男生推荐(会员)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95
婚姻状况:未婚
身高cm:175
体重kg:75
学历:本科
居住地:兰山
职业:个体
年收入:30w+
车房情况:房车
兴趣爱好: 运动 健身
我的类型:外向 健谈
外貌:阳光 眼睛有神
家庭情况:父亲个体 母亲在家 独生子
择偶要求~大小三岁,163+眼缘合适的女孩 #缘分天空[超话]##临沂身边事[超话]##愿你遇到的人都是温暖的# https://t.cn/R2WxT6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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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老妈吐槽本命年不宜结婚,别逼我相亲,好好工作,疫情稳定后,多存点钱 后,过几年,去国外买高智商精子生混血儿,即当爹又当妈,没有婆媳,也不给小三小四机会,也不会夫妻吵架,又有自己的娃,还可爱[嘿哈]老妈说,不行,美国 人太坏,疫情都是美国人搞的,我没说我要买美国的,世界那么大,我可以选择优质精子的机会很多啊[破涕为笑]她说不行,一个人不行,我说有什么不行?我觉得去父留子的日子,挺香[偷笑]她说要选中国 的,我说中国的,别人会瞎说,不愿被别人瞎说,所以选国外的国际化的基因竞争力强[嘿哈]她,一口老血都要气吐出来了。可是我觉得挺好,不用给别人当后妈,不用精准扶贫大龄剩男(35+未婚单身男基本经济条件不如我,往后也很难翻身),我的钱 都是我的子女的。而且现在已经有好几个人,这么干了。 https://t.cn/RVJk9aF
“离婚之后只要你不找男友,我就每月补偿你500元。”上海浦东,蔡某在与妻子小莉离婚多年后,被小莉告上了法院,要求蔡某向其支付离婚补偿金89500元。蔡某一时有些懵,这都离了多少年了,咋现在又起诉索要补偿金呢?我们具体来看事情的原委。(来源: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蔡某与小莉原本是一对夫妻。后来因蔡某怀疑小莉有出轨的行为,实在无法接受,便急于与小莉离婚。经过协商,二人于2006年4月1日协议离婚。
同时二人在《自愿离婚协议书》中还有这样的约定:
“男方自愿补偿女方每月人民币伍佰元整,至女方找到男朋友时止”。
意思其实挺明白的,小莉如果在离婚后找了男朋友,蔡某就无需支付补偿金;如果没找男朋友,蔡某便向其按月支付500元的补偿金。(怎么看,都感觉跟赌气似的)
不过二人协议离婚后,蔡某并未向小莉支付补偿金。因为蔡某认定了小莉婚内出轨的事实,肯定是外面有人的。而小莉,也没有要求蔡某支付补偿金。
但让蔡某没想到的是,2021年的1月份,小莉在二人离婚十几年之后,却突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蔡某支付多年来应付的补偿金。
小莉的理由也很简单,既然双方在《自愿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了蔡某应当向自己支付补偿金,而且自己也并未婚内出轨,离婚多年,至今也无男朋友,那么蔡某就应当履行补偿金的支付义务。
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自2006年4月起,一直至2021年2月止,共计179个月,合计金额89500元。
蔡某则答辩称,当时约定支付补偿金是有前提的,如果小莉有男朋友了,就不支付补偿金。二人就是因为小莉婚内出轨才离婚的,而且离婚之后小莉也一直有男朋友,因此并不该支付补偿金。
蔡某还说,当时之所以提出这一约定,主要是为了表达对小莉婚内出轨的嘲笑和羞辱。而且小莉在协议离婚时要求蔡某给她一笔钱,这才约定了这么一条内容,其实自己并非真心想要给小莉补偿金。而且自己当时没有工作,也没有收入来源。
那么小莉的主张是否有道理呢?关键在于,二人在离婚协议中的这种约定是否有效。
首先,蔡某与小莉在协议离婚时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是自愿签署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蔡某虽然提出,当时约定补偿金的目的,其实是为了表达自己的不满,以及对小莉婚内出轨行为的羞辱,但蔡某并无证据证明小莉存在婚内出轨的事实。
而且蔡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签订该协议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而且也是蔡某主动提出作此约定,应认定是其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那么蔡某就应当按照该约定履行。
其次,该协议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反公序良俗,故该协议约定合法有效。
同时,根据该协议约定,如果小莉交往了男朋友,则蔡某停止支付补偿金,该约定内容属于《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所规定的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具体而言,蔡某应当向小莉按月支付补偿金,但附有一个解除条件,即“小莉找到了男朋友”。在所附解除条件尚未成就时,蔡某应当履行补偿金的支付义务。
虽然蔡某辩称,小莉在签订离婚协议前,以及二人离婚后长期有男友,解除条件早已经达成了。但小莉对此予以否认,而蔡某也无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因此法院认为,在无证据证明该解除条件已成就的情况下,该补偿金的支付约定仍然有效,蔡某应依约履行支付义务。
故小莉的主张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予支持。法院判令蔡某应当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自2006年4月起至2021年2月止,向小莉支付补偿金共计89500元。
其实本案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诉讼时效的问题。按照约定,蔡某在2006年4月就应当支付补偿金了,但直到小莉起诉前,这都十几年过去了,应该早就超过了诉讼时效了吧!
这里需要做个说明,那就是诉讼时效属于被告方的抗辩权,但时效抗辩,有赖于被告的提出,而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即便发现了该案可能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但如果被告没有提出此抗辩,法院也是不能主动援用的。
本案其实就是这样,因蔡某在审理过程中,并未提出诉讼时效的问题,因此法院对此也无法主动审查。
一审判决后,蔡某也没有提出上诉。或许也是考虑着胜算不大吧。
个人倒是觉得,蔡某也不必觉得冤枉。既然白纸黑字约定着呢,那就该严格履行。不过话说回来,约定这样的解除条件,也确实比较难证明。
如果真的如小莉所说的那样,自己并没有婚内出轨,而且离婚后也没有交男友,那蔡某会不会当初冤枉了小莉呢?人家小莉为了自证清白,十几年来保持单身,蔡某或许该考虑考虑复婚的事吧!
不知大家看完这个案例之后,有何想法?欢迎留言讨论、交流!(善下而成海)
蔡某与小莉原本是一对夫妻。后来因蔡某怀疑小莉有出轨的行为,实在无法接受,便急于与小莉离婚。经过协商,二人于2006年4月1日协议离婚。
同时二人在《自愿离婚协议书》中还有这样的约定:
“男方自愿补偿女方每月人民币伍佰元整,至女方找到男朋友时止”。
意思其实挺明白的,小莉如果在离婚后找了男朋友,蔡某就无需支付补偿金;如果没找男朋友,蔡某便向其按月支付500元的补偿金。(怎么看,都感觉跟赌气似的)
不过二人协议离婚后,蔡某并未向小莉支付补偿金。因为蔡某认定了小莉婚内出轨的事实,肯定是外面有人的。而小莉,也没有要求蔡某支付补偿金。
但让蔡某没想到的是,2021年的1月份,小莉在二人离婚十几年之后,却突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蔡某支付多年来应付的补偿金。
小莉的理由也很简单,既然双方在《自愿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了蔡某应当向自己支付补偿金,而且自己也并未婚内出轨,离婚多年,至今也无男朋友,那么蔡某就应当履行补偿金的支付义务。
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自2006年4月起,一直至2021年2月止,共计179个月,合计金额89500元。
蔡某则答辩称,当时约定支付补偿金是有前提的,如果小莉有男朋友了,就不支付补偿金。二人就是因为小莉婚内出轨才离婚的,而且离婚之后小莉也一直有男朋友,因此并不该支付补偿金。
蔡某还说,当时之所以提出这一约定,主要是为了表达对小莉婚内出轨的嘲笑和羞辱。而且小莉在协议离婚时要求蔡某给她一笔钱,这才约定了这么一条内容,其实自己并非真心想要给小莉补偿金。而且自己当时没有工作,也没有收入来源。
那么小莉的主张是否有道理呢?关键在于,二人在离婚协议中的这种约定是否有效。
首先,蔡某与小莉在协议离婚时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是自愿签署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蔡某虽然提出,当时约定补偿金的目的,其实是为了表达自己的不满,以及对小莉婚内出轨行为的羞辱,但蔡某并无证据证明小莉存在婚内出轨的事实。
而且蔡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签订该协议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而且也是蔡某主动提出作此约定,应认定是其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那么蔡某就应当按照该约定履行。
其次,该协议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反公序良俗,故该协议约定合法有效。
同时,根据该协议约定,如果小莉交往了男朋友,则蔡某停止支付补偿金,该约定内容属于《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所规定的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具体而言,蔡某应当向小莉按月支付补偿金,但附有一个解除条件,即“小莉找到了男朋友”。在所附解除条件尚未成就时,蔡某应当履行补偿金的支付义务。
虽然蔡某辩称,小莉在签订离婚协议前,以及二人离婚后长期有男友,解除条件早已经达成了。但小莉对此予以否认,而蔡某也无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因此法院认为,在无证据证明该解除条件已成就的情况下,该补偿金的支付约定仍然有效,蔡某应依约履行支付义务。
故小莉的主张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予支持。法院判令蔡某应当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自2006年4月起至2021年2月止,向小莉支付补偿金共计89500元。
其实本案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诉讼时效的问题。按照约定,蔡某在2006年4月就应当支付补偿金了,但直到小莉起诉前,这都十几年过去了,应该早就超过了诉讼时效了吧!
这里需要做个说明,那就是诉讼时效属于被告方的抗辩权,但时效抗辩,有赖于被告的提出,而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即便发现了该案可能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但如果被告没有提出此抗辩,法院也是不能主动援用的。
本案其实就是这样,因蔡某在审理过程中,并未提出诉讼时效的问题,因此法院对此也无法主动审查。
一审判决后,蔡某也没有提出上诉。或许也是考虑着胜算不大吧。
个人倒是觉得,蔡某也不必觉得冤枉。既然白纸黑字约定着呢,那就该严格履行。不过话说回来,约定这样的解除条件,也确实比较难证明。
如果真的如小莉所说的那样,自己并没有婚内出轨,而且离婚后也没有交男友,那蔡某会不会当初冤枉了小莉呢?人家小莉为了自证清白,十几年来保持单身,蔡某或许该考虑考虑复婚的事吧!
不知大家看完这个案例之后,有何想法?欢迎留言讨论、交流!(善下而成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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