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楼市# 17日,合肥楼市有19块地块参加土拍,包括包河05地块保障租赁住房。
1,从房企来看,央企国企依旧是绝对主力
中海,招商,保利,华润,金茂依旧是拿地生力军,民企的参与度也明显提升,龙湖,文一,伟星,新华,徽创等报名了多块地块,其中伟星报名了8块地,这是志在必得的节奏。此次土拍没有大量邀请城建机构来托底,这也是合肥土地市场的自信。
2,地块报名上,冰火两重天
滨湖地块意料之中成为大热,滨湖02,04地块报名超过20多家,而新站地块和东部新中心地块,报名数不足,可能转挂牌。预计滨湖地块有一定的溢价成交。摇号竞品质可能性不小。
3,政府设置的门槛不高
此次供地,代建要求减少,熔断地价不高,租赁配比也不高,只有7宗地有配建租赁住房要求,给房企预留了充足的利润空间。
4,一线央企只拿优质地
从土拍报名可以看出,一线中海,招商,保利,华润房企集中报名了滨湖和少数经开和蜀山地块。这也意味着对于央企国企来说利润第一,其次,央企责任重大,布局广阔,目前市场还有大量风险企业地块需要实力强劲的国企央企承接,特别是一线央企责任在身,难以在合肥市场大量拿地。
5,小地块受到民企的追捧
包河区03,04地块,分别是22亩,19.84亩,经开05南艳湖地块也只有40.72亩,竞买保证金少,开发成本小,地块都处于老城区,周边配套成熟,受到了不少民企的追捧。这也体现了此次供地的多样化和合理性。
滨湖的地块是焦点
1,目前,滨湖楼市在合肥热度当属最高,土地供应有限,新房在售较少,开盘不愁卖。回款快。报名房企最多。
2,滨湖地块潜在附加值高!利润空间大,目前合肥很多楼盘开启了精装销售,显著提升了产品的毛利率,滨湖属于中高端消费市场,消费者资金实力强,精装好卖,同时目前合肥车位市场红火,滨湖一个车位卖三四十万很普遍。也比较畅销。相比较新站,瑶海,龙岗等刚需地块,利润可操作空间较小,且同等价位市场供应量大竞争激烈。
新站地块完全遇冷
在目前市场环境不佳的情况下,新站地块遇冷,可以理解。客观上的原因也影响了此次报名。
1,新站地块这次供地普遍面积较大,这也要求开发企业有充足的资金储备做支撑,此次滨湖地块全部低于100亩,新站计划供地6块,只有新站03地块70亩,其他地块都在100亩以上。
2,新站区地块普遍位置较偏,目前周边配套还不太成熟,这影响房企销售信心。
3,新站本身供应地块较多,周边竞争盘也多,楼市入市竞争也较为激烈。
综合来看,就是资金投入大,竞争激烈,回款速度慢,毛利不高。
经开区地块受追捧
经开区长期供地较少,也是此次的热门地块,其中03地块吸引了8家报名,03路地块紧邻滨湖启动板块,北侧5百米有168玫瑰园南校区,周边配置较好。05地块较小,南艳湖区位环境不错,出现了15家房企争抢。
蜀山小庙板块只有徽创和新华两家报名
此次土拍,高新区没有供地,蜀山区作为老城区,主城区内地块稀少,目前以运河新城供应为主,蜀山03,04地块同样都吸引了徽创和新华两家报名,虽然小庙未来规划发展空间大,是承接高新区溢出的主力,目前房价已经普遍在1.7W+/平方米,对刚需来说压力不小,在楼市不振期,市场销量遇冷,同时周边配套还未成熟,吸引力还不够强。所以理所当然报名就少了。
包河地块多块无报名
包河01,02地块,无房企报名,01和02地块相邻,面积较大,属于包河区域,但已经靠近肥东大圩,备案价已经到达1.9万/平,周边配套还不完善,入市后市场销售难测,所以房企明显报名意愿低。
庐阳地块01地块再次无人报名
庐阳,01号地块去年也曾挂牌出让,对比当时出让的地块,庐阳区LY202201号拿掉了51.22亩的中小学代建用地。目前依然体量较大,176.75亩是本次最大的地块,周边目前配套较为缺乏,周边的居家氛围不佳,影响了房企拿地。#合肥身边事#
瑶海仅03号无人报名
瑶海03号地块位于瑶海老城区龙岗板块,地块面积较小,此前是二手车市场,最大的亮点是容积率≤1.6,该地块周边的生活配套较为成熟,但老小区较多,居住人口多。面积为35.94亩,是一宗商住混合用地,03地块无人报名,多少还是有点意外的,因为投资额度小,适合民企去开发,只能说现在地产行情还未完全回暖吧。#买房者说#
1,从房企来看,央企国企依旧是绝对主力
中海,招商,保利,华润,金茂依旧是拿地生力军,民企的参与度也明显提升,龙湖,文一,伟星,新华,徽创等报名了多块地块,其中伟星报名了8块地,这是志在必得的节奏。此次土拍没有大量邀请城建机构来托底,这也是合肥土地市场的自信。
2,地块报名上,冰火两重天
滨湖地块意料之中成为大热,滨湖02,04地块报名超过20多家,而新站地块和东部新中心地块,报名数不足,可能转挂牌。预计滨湖地块有一定的溢价成交。摇号竞品质可能性不小。
3,政府设置的门槛不高
此次供地,代建要求减少,熔断地价不高,租赁配比也不高,只有7宗地有配建租赁住房要求,给房企预留了充足的利润空间。
4,一线央企只拿优质地
从土拍报名可以看出,一线中海,招商,保利,华润房企集中报名了滨湖和少数经开和蜀山地块。这也意味着对于央企国企来说利润第一,其次,央企责任重大,布局广阔,目前市场还有大量风险企业地块需要实力强劲的国企央企承接,特别是一线央企责任在身,难以在合肥市场大量拿地。
5,小地块受到民企的追捧
包河区03,04地块,分别是22亩,19.84亩,经开05南艳湖地块也只有40.72亩,竞买保证金少,开发成本小,地块都处于老城区,周边配套成熟,受到了不少民企的追捧。这也体现了此次供地的多样化和合理性。
滨湖的地块是焦点
1,目前,滨湖楼市在合肥热度当属最高,土地供应有限,新房在售较少,开盘不愁卖。回款快。报名房企最多。
2,滨湖地块潜在附加值高!利润空间大,目前合肥很多楼盘开启了精装销售,显著提升了产品的毛利率,滨湖属于中高端消费市场,消费者资金实力强,精装好卖,同时目前合肥车位市场红火,滨湖一个车位卖三四十万很普遍。也比较畅销。相比较新站,瑶海,龙岗等刚需地块,利润可操作空间较小,且同等价位市场供应量大竞争激烈。
新站地块完全遇冷
在目前市场环境不佳的情况下,新站地块遇冷,可以理解。客观上的原因也影响了此次报名。
1,新站地块这次供地普遍面积较大,这也要求开发企业有充足的资金储备做支撑,此次滨湖地块全部低于100亩,新站计划供地6块,只有新站03地块70亩,其他地块都在100亩以上。
2,新站区地块普遍位置较偏,目前周边配套还不太成熟,这影响房企销售信心。
3,新站本身供应地块较多,周边竞争盘也多,楼市入市竞争也较为激烈。
综合来看,就是资金投入大,竞争激烈,回款速度慢,毛利不高。
经开区地块受追捧
经开区长期供地较少,也是此次的热门地块,其中03地块吸引了8家报名,03路地块紧邻滨湖启动板块,北侧5百米有168玫瑰园南校区,周边配置较好。05地块较小,南艳湖区位环境不错,出现了15家房企争抢。
蜀山小庙板块只有徽创和新华两家报名
此次土拍,高新区没有供地,蜀山区作为老城区,主城区内地块稀少,目前以运河新城供应为主,蜀山03,04地块同样都吸引了徽创和新华两家报名,虽然小庙未来规划发展空间大,是承接高新区溢出的主力,目前房价已经普遍在1.7W+/平方米,对刚需来说压力不小,在楼市不振期,市场销量遇冷,同时周边配套还未成熟,吸引力还不够强。所以理所当然报名就少了。
包河地块多块无报名
包河01,02地块,无房企报名,01和02地块相邻,面积较大,属于包河区域,但已经靠近肥东大圩,备案价已经到达1.9万/平,周边配套还不完善,入市后市场销售难测,所以房企明显报名意愿低。
庐阳地块01地块再次无人报名
庐阳,01号地块去年也曾挂牌出让,对比当时出让的地块,庐阳区LY202201号拿掉了51.22亩的中小学代建用地。目前依然体量较大,176.75亩是本次最大的地块,周边目前配套较为缺乏,周边的居家氛围不佳,影响了房企拿地。#合肥身边事#
瑶海仅03号无人报名
瑶海03号地块位于瑶海老城区龙岗板块,地块面积较小,此前是二手车市场,最大的亮点是容积率≤1.6,该地块周边的生活配套较为成熟,但老小区较多,居住人口多。面积为35.94亩,是一宗商住混合用地,03地块无人报名,多少还是有点意外的,因为投资额度小,适合民企去开发,只能说现在地产行情还未完全回暖吧。#买房者说#
“我们的每一趟奔波、每一次调解,都是在尽己所能,维护司法公信、传递检察温度。”
在同事眼里,惠山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李艳斯斯文文的,是一个话不多的“实干派”,但只要说起案子,她的眼睛里总是在闪光:“进检察院快七年了,六年多都在民行部门。”民事检察业务涉及领域广,法律法规庞杂,李艳总觉得自己知识储备不够,高标准的自我要求也成为她不断进步的动力。
这些年,李艳先后获得江苏省民事检察优秀办案能手、无锡市民事检察业务标兵、无锡市首届民事检察业务竞赛综合知识优胜奖、民事检察不支持监督申请法律文书撰写岗位练兵一等奖等荣誉。这些荣誉是她付出的印记,也是她光荣的勋章。
努力多一点
解决千里跨省执行难题
2016年末,新疆某典当公司的代理律师前来该院申诉。申诉理由如下:2009年,无锡某企业与新疆某机械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机械公司应向原告支付531万元,并查封了机械公司提供担保的6套房产。然而这些房产早已被抵押给案外人新疆某典当公司,典当公司作为抵押权人应优先获得分配,经计算可以得到220万元。典当公司听说上述房产已经被司法拍卖,但却未得到分配,多次至法院反映没有音讯后到检察机关申诉,然而,提供的承办法官姓名却是一位早已离职的法官。
李艳联系法院执行部门,找到了此案的新任承办法官,但因为执行案件积压,新接手此案的法官对于辞职法官遗留的案件尚未梳理审查,尚未掌握这起案件的情况。
“想到他们已经为了案子从新疆到江苏来回奔波,就决定查一查那笔钱究竟去了哪里。”李艳说。
经过与法院多次沟通,李艳得知,原来,几套房产在2014年被成功拍卖,得款714万余元,法院曾试图通知典当公司领款,但由于种种原因没能成功发放,再加上承办法官调整、工作衔接不畅导致案款滞留在法院账上。搞清了情况,李艳的下一个目标就是推动这笔钱尽快发放。
2017年3月,李艳同法官一起与申诉人进行沟通,详细说明案款滞留原委。承办法官详细告知了需要提供的材料,并表示材料齐全后会尽快发放执行款。
“公司开办了网上业务,经营平稳,没有受到疫情太大影响。”去年疫情期间,李艳接到了典当公司一方打来的电话。她作为圆满结果的积极推动者,感觉自己胸前的检徽在闪光。
耐心多一点
揭开系列虚假诉讼面纱
2018年5月,该院接到某建筑公司股东倪某的实名举报:该公司另一大股东王某为逃避债务,和律师合谋捏造9起虚假诉讼,承担了6000余万元担保责任。
法院的案卷只有薄薄一本,其中只有一些加盖了公章的对账单、担保书等,查证难度不小。
“接到这个案子的那个周末,我一个人坐在办公室一口气看了5个小时。”说起当时的情景,李艳仍历历在目,“遇到这种有挑战的案子,办起来就很有动力。”
“我整理了一张表格,把原被告公司名称、诉讼时间、关键证据、结案方式等信息列出来,发现这9起诉讼太相似——9起诉讼原告被告高度重合;担保书落款日期都是同一天;诉讼过程中,原告以下落不明为由对债务人撤诉,却盯着担保人不放;作为担保方,建筑公司爽快担责,使原本经营红火的企业成为‘空壳’公司……”
“我们在其中一起诉讼的借款交付凭证——3张承兑汇票上找到了突破。”李艳说。原来,这3张承兑汇票中有2张实际在出票后不久,就被王某控制的公司出卖并收取对价,诉讼中所谓的“借款人”则根本没有收到这笔钱。
在取得700万元承兑汇票的流转证据后,李艳整理发现,这9起案件中,王某控制的公司作为原告,追究建筑公司的担保责任,但王某也实际持有建筑公司49%的股份,就这样,巨额资产被王某从“左口袋”倒到“右口袋”。
原来,王某处心积虑掏空自己的公司,都是为了让建筑公司逃避之前对国有投资公司的债务。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最终这9起案件均被法院认定为虚假诉讼并改判。
“改判了,上千万的债务他们逃避不掉!”受害单位国有投资公司负责人长出一口气。
真情多一点
化解双方多年纠纷积怨
“感谢法官、检察官,拿到这笔补偿款后,我的纠纷彻底解决了,给你们添麻烦了。”
“多亏了法官、检察官们的帮助,我的心事也总算了了。”
2021年春节前夕,在该院检务接待大厅,当事人陈某和胡某的双手紧紧握在了一起,在场见证他俩握手的法官和检察官李艳也感到无比欣慰。
原来,在一个月前,年逾75岁的王某来到该院申诉,称其孙子陈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他们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胡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25万余元。一审判决后,王某对判决认定的赔偿金额及承担诉讼费用表示不服。陈某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被驳回后,陈某的奶奶王某无奈之下,前往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该院控申部门接待并受理了王某的申诉。年关将至,作为本案的承办检察官,李艳认为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李艳及时联系法院法官,在会商案情时,大家发现,在陈某的救治过程中,胡某曾垫付过4700余元的医疗费,这笔费用一审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胡某。当时,胡某曾想将这笔钱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陈某作为补偿,但陈某没有接受。判决生效后,这笔钱已由胡某领取。两院遂决定以此为突破口,组织双方当事人再开展一次纠纷化解工作。
交通事故发生两年了,纠纷却始终没有了结,胡某心里总不踏实。这次,在法官和检察官的组织下,胡某再次跟陈某坐在了一起。调解室内,李艳和法官一起展开了充分的释法说理,最终胡某愿意将那笔医疗费再次拿出来作为补偿,陈某也愿意接受补偿款后从此息诉,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在我刚工作不久时,一位前辈曾经摩挲着检徽对我说过,民事纠纷走到检察申诉环节,案件已经经历过多道程序。老百姓信不信法律,检察机关的作用十分重要。如果矛盾能在我们这里得到解决,对于维护司法公信力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提及工作,李艳语气坚定,“要成为一个优秀的民行检察人,我未来的路还很长。”
在同事眼里,惠山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李艳斯斯文文的,是一个话不多的“实干派”,但只要说起案子,她的眼睛里总是在闪光:“进检察院快七年了,六年多都在民行部门。”民事检察业务涉及领域广,法律法规庞杂,李艳总觉得自己知识储备不够,高标准的自我要求也成为她不断进步的动力。
这些年,李艳先后获得江苏省民事检察优秀办案能手、无锡市民事检察业务标兵、无锡市首届民事检察业务竞赛综合知识优胜奖、民事检察不支持监督申请法律文书撰写岗位练兵一等奖等荣誉。这些荣誉是她付出的印记,也是她光荣的勋章。
努力多一点
解决千里跨省执行难题
2016年末,新疆某典当公司的代理律师前来该院申诉。申诉理由如下:2009年,无锡某企业与新疆某机械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机械公司应向原告支付531万元,并查封了机械公司提供担保的6套房产。然而这些房产早已被抵押给案外人新疆某典当公司,典当公司作为抵押权人应优先获得分配,经计算可以得到220万元。典当公司听说上述房产已经被司法拍卖,但却未得到分配,多次至法院反映没有音讯后到检察机关申诉,然而,提供的承办法官姓名却是一位早已离职的法官。
李艳联系法院执行部门,找到了此案的新任承办法官,但因为执行案件积压,新接手此案的法官对于辞职法官遗留的案件尚未梳理审查,尚未掌握这起案件的情况。
“想到他们已经为了案子从新疆到江苏来回奔波,就决定查一查那笔钱究竟去了哪里。”李艳说。
经过与法院多次沟通,李艳得知,原来,几套房产在2014年被成功拍卖,得款714万余元,法院曾试图通知典当公司领款,但由于种种原因没能成功发放,再加上承办法官调整、工作衔接不畅导致案款滞留在法院账上。搞清了情况,李艳的下一个目标就是推动这笔钱尽快发放。
2017年3月,李艳同法官一起与申诉人进行沟通,详细说明案款滞留原委。承办法官详细告知了需要提供的材料,并表示材料齐全后会尽快发放执行款。
“公司开办了网上业务,经营平稳,没有受到疫情太大影响。”去年疫情期间,李艳接到了典当公司一方打来的电话。她作为圆满结果的积极推动者,感觉自己胸前的检徽在闪光。
耐心多一点
揭开系列虚假诉讼面纱
2018年5月,该院接到某建筑公司股东倪某的实名举报:该公司另一大股东王某为逃避债务,和律师合谋捏造9起虚假诉讼,承担了6000余万元担保责任。
法院的案卷只有薄薄一本,其中只有一些加盖了公章的对账单、担保书等,查证难度不小。
“接到这个案子的那个周末,我一个人坐在办公室一口气看了5个小时。”说起当时的情景,李艳仍历历在目,“遇到这种有挑战的案子,办起来就很有动力。”
“我整理了一张表格,把原被告公司名称、诉讼时间、关键证据、结案方式等信息列出来,发现这9起诉讼太相似——9起诉讼原告被告高度重合;担保书落款日期都是同一天;诉讼过程中,原告以下落不明为由对债务人撤诉,却盯着担保人不放;作为担保方,建筑公司爽快担责,使原本经营红火的企业成为‘空壳’公司……”
“我们在其中一起诉讼的借款交付凭证——3张承兑汇票上找到了突破。”李艳说。原来,这3张承兑汇票中有2张实际在出票后不久,就被王某控制的公司出卖并收取对价,诉讼中所谓的“借款人”则根本没有收到这笔钱。
在取得700万元承兑汇票的流转证据后,李艳整理发现,这9起案件中,王某控制的公司作为原告,追究建筑公司的担保责任,但王某也实际持有建筑公司49%的股份,就这样,巨额资产被王某从“左口袋”倒到“右口袋”。
原来,王某处心积虑掏空自己的公司,都是为了让建筑公司逃避之前对国有投资公司的债务。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最终这9起案件均被法院认定为虚假诉讼并改判。
“改判了,上千万的债务他们逃避不掉!”受害单位国有投资公司负责人长出一口气。
真情多一点
化解双方多年纠纷积怨
“感谢法官、检察官,拿到这笔补偿款后,我的纠纷彻底解决了,给你们添麻烦了。”
“多亏了法官、检察官们的帮助,我的心事也总算了了。”
2021年春节前夕,在该院检务接待大厅,当事人陈某和胡某的双手紧紧握在了一起,在场见证他俩握手的法官和检察官李艳也感到无比欣慰。
原来,在一个月前,年逾75岁的王某来到该院申诉,称其孙子陈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他们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胡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25万余元。一审判决后,王某对判决认定的赔偿金额及承担诉讼费用表示不服。陈某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被驳回后,陈某的奶奶王某无奈之下,前往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该院控申部门接待并受理了王某的申诉。年关将至,作为本案的承办检察官,李艳认为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李艳及时联系法院法官,在会商案情时,大家发现,在陈某的救治过程中,胡某曾垫付过4700余元的医疗费,这笔费用一审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胡某。当时,胡某曾想将这笔钱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陈某作为补偿,但陈某没有接受。判决生效后,这笔钱已由胡某领取。两院遂决定以此为突破口,组织双方当事人再开展一次纠纷化解工作。
交通事故发生两年了,纠纷却始终没有了结,胡某心里总不踏实。这次,在法官和检察官的组织下,胡某再次跟陈某坐在了一起。调解室内,李艳和法官一起展开了充分的释法说理,最终胡某愿意将那笔医疗费再次拿出来作为补偿,陈某也愿意接受补偿款后从此息诉,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在我刚工作不久时,一位前辈曾经摩挲着检徽对我说过,民事纠纷走到检察申诉环节,案件已经经历过多道程序。老百姓信不信法律,检察机关的作用十分重要。如果矛盾能在我们这里得到解决,对于维护司法公信力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提及工作,李艳语气坚定,“要成为一个优秀的民行检察人,我未来的路还很长。”
#新时代惠检人# 丨李艳:为了心中那道光
在同事眼里,惠山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李艳斯斯文文的,是一个话不多的“实干派”,但只要说起案子,她的眼睛里总是在闪光:“进检察院快七年了,六年多都在民行部门。”民事检察业务涉及领域广,法律法规庞杂,李艳总觉得自己知识储备不够,高标准的自我要求也成为她不断进步的动力。
这些年,李艳先后获得江苏省民事检察优秀办案能手、无锡市民事检察业务标兵、无锡市首届民事检察业务竞赛综合知识优胜奖、民事检察不支持监督申请法律文书撰写岗位练兵一等奖等荣誉。这些荣誉是她付出的印记,也是她光荣的勋章。
努力多一点,解决千里跨省执行难题
2016年末,新疆某典当公司的代理律师前来该院申诉。申诉理由如下:2009年,无锡某企业与新疆某机械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机械公司应向原告支付531万元,并查封了机械公司提供担保的6套房产。然而这些房产早已被抵押给案外人新疆某典当公司,典当公司作为抵押权人应优先获得分配,经计算可以得到220万元。典当公司听说上述房产已经被司法拍卖,但却未得到分配,多次至法院反映没有音讯后到检察机关申诉,然而,提供的承办法官姓名却是一位早已离职的法官。
李艳联系法院执行部门,找到了此案的新任承办法官,但因为执行案件积压,新接手此案的法官对于辞职法官遗留的案件尚未梳理审查,尚未掌握这起案件的情况。
“赢了官司、输在执行”是困扰当事人之痛。“我本可以把那位法官的联系方式告诉典当公司让他们自己沟通,但想到他们已经为了案子从新疆到江苏来回奔波,就决定查一查那笔钱究竟去了哪里。”李艳说。
经过与法院多次沟通,李艳得知,原来,几套房产在2014年被成功拍卖,得款714万余元,法院曾试图通知典当公司领款,但由于种种原因没能成功发放,再加上承办法官辞职、工作衔接不畅导致案款滞留在法院账上。搞清了情况,李艳的下一个目标就是推动这笔钱尽快发放。
2017年3月,李艳同法官一起与申诉人进行沟通,详细说明案款滞留原委。承办法官详细告知了需要提供的材料,并表示材料齐全后会尽快发放执行款。
“公司开办了网上业务,经营平稳,没有受到疫情太大影响。”去年疫情期间,李艳接到了典当公司一方打来的电话。她作为圆满结果的积极推动者,感觉自己胸前的检徽在闪光。
耐心多一点,揭开系列虚假诉讼面纱
2018年5月,该院接到某建筑公司股东倪某的实名举报:该公司另一大股东王某为逃避债务,和律师合谋捏造9起虚假诉讼,承担了6000余万元担保责任。
法院的案卷只有薄薄一本,其中只有一些加盖了公章的对账单、担保书等,查证难度不小。
“接到这个案子的那个周末,我一个人坐在办公室一口气看了5个小时。”说起当时的情景,李艳忍不住笑了,“遇到这种有挑战的案子,办起来就很有动力。”
“我整理了一张表格,把原被告公司名称、诉讼时间、关键证据、结案方式等信息列出来,发现这9起诉讼太相似——9起诉讼原告被告高度重合;担保书落款日期都是同一天;诉讼过程中,原告以下落不明为由对债务人撤诉,却盯着担保人不放;作为担保方,建筑公司爽快担责,使原本经营红火的企业成为‘空壳’公司……”
“我们在其中一起诉讼的借款交付凭证——3张承兑汇票上找到了突破。”李艳说。原来,这3张承兑汇票中有2张实际在出票后不久,就被王某控制的公司出卖并收取对价,诉讼中所谓的“借款人”则根本没有收到这笔钱。
在取得700万元承兑汇票的流转证据后,李艳整理发现,这9起案件中,王某控制的公司作为原告,追究建筑公司的担保责任,但王某也实际持有建筑公司49%的股份,就这样,巨额资产被王某从“左口袋”倒到“右口袋”。
原来,王某处心积虑掏空自己的公司,都是为了让建筑公司逃避之前对国有投资公司的债务。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最终这9起案件均被法院认定为虚假诉讼并改判。
“改判了,上千万的债务他们逃避不掉!”受害单位国有投资公司负责人长出一口气。
真情多一点,化解双方多年纠纷积怨
“感谢法官、检察官,拿到这笔补偿款后,我的纠纷彻底解决了,给你们添麻烦了。”
“多亏了法官、检察官们的帮助,我的心事也总算了了。”
2021年春节前夕,在该院检务接待大厅,当事人陈某和胡某的双手紧紧握在了一起,在场见证他俩握手的法官和检察官李艳也感到无比欣慰。
原来,在一个月前,年逾75岁的王某来到该院申诉,称其孙子陈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他们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胡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25万余元。一审判决后,王某对判决认定的赔偿金额及承担诉讼费用表示不服。陈某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被驳回后,陈某的奶奶王某无奈之下,前往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该院控申部门接待并受理了王某的申诉。年关将至,作为本案的承办检察官,李艳认为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李艳及时联系法院法官,在会商案情时,大家发现,在陈某的救治过程中,胡某曾垫付过4700余元的医疗费,这笔费用一审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胡某。当时,胡某曾想将这笔钱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陈某作为补偿,但陈某没有接受。判决生效后,这笔钱已由胡某领取。两院遂决定以此为突破口,组织双方当事人再开展一次纠纷化解工作。
交通事故发生两年了,纠纷却始终没有了结,胡某心里总不踏实。这次,在法官和检察官的组织下,胡某再次跟陈某坐在了一起。调解室内,李艳和法官一起展开了充分的释法说理,最终胡某愿意将那笔医疗费再次拿出来作为补偿,陈某也愿意接受补偿款后从此息诉,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在我刚工作不久时,一位前辈曾经摩挲着检徽对我说过,民事纠纷走到检察申诉环节,案件已经经历过法院多道程序。老百姓信不信法律,检察机关的作用十分重要。如果矛盾能在我们这里得到解决,对于维护司法公信力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提及工作,李艳语气坚定,“要成为一个优秀的民行检察人,我未来的路还很长。”
在同事眼里,惠山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李艳斯斯文文的,是一个话不多的“实干派”,但只要说起案子,她的眼睛里总是在闪光:“进检察院快七年了,六年多都在民行部门。”民事检察业务涉及领域广,法律法规庞杂,李艳总觉得自己知识储备不够,高标准的自我要求也成为她不断进步的动力。
这些年,李艳先后获得江苏省民事检察优秀办案能手、无锡市民事检察业务标兵、无锡市首届民事检察业务竞赛综合知识优胜奖、民事检察不支持监督申请法律文书撰写岗位练兵一等奖等荣誉。这些荣誉是她付出的印记,也是她光荣的勋章。
努力多一点,解决千里跨省执行难题
2016年末,新疆某典当公司的代理律师前来该院申诉。申诉理由如下:2009年,无锡某企业与新疆某机械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机械公司应向原告支付531万元,并查封了机械公司提供担保的6套房产。然而这些房产早已被抵押给案外人新疆某典当公司,典当公司作为抵押权人应优先获得分配,经计算可以得到220万元。典当公司听说上述房产已经被司法拍卖,但却未得到分配,多次至法院反映没有音讯后到检察机关申诉,然而,提供的承办法官姓名却是一位早已离职的法官。
李艳联系法院执行部门,找到了此案的新任承办法官,但因为执行案件积压,新接手此案的法官对于辞职法官遗留的案件尚未梳理审查,尚未掌握这起案件的情况。
“赢了官司、输在执行”是困扰当事人之痛。“我本可以把那位法官的联系方式告诉典当公司让他们自己沟通,但想到他们已经为了案子从新疆到江苏来回奔波,就决定查一查那笔钱究竟去了哪里。”李艳说。
经过与法院多次沟通,李艳得知,原来,几套房产在2014年被成功拍卖,得款714万余元,法院曾试图通知典当公司领款,但由于种种原因没能成功发放,再加上承办法官辞职、工作衔接不畅导致案款滞留在法院账上。搞清了情况,李艳的下一个目标就是推动这笔钱尽快发放。
2017年3月,李艳同法官一起与申诉人进行沟通,详细说明案款滞留原委。承办法官详细告知了需要提供的材料,并表示材料齐全后会尽快发放执行款。
“公司开办了网上业务,经营平稳,没有受到疫情太大影响。”去年疫情期间,李艳接到了典当公司一方打来的电话。她作为圆满结果的积极推动者,感觉自己胸前的检徽在闪光。
耐心多一点,揭开系列虚假诉讼面纱
2018年5月,该院接到某建筑公司股东倪某的实名举报:该公司另一大股东王某为逃避债务,和律师合谋捏造9起虚假诉讼,承担了6000余万元担保责任。
法院的案卷只有薄薄一本,其中只有一些加盖了公章的对账单、担保书等,查证难度不小。
“接到这个案子的那个周末,我一个人坐在办公室一口气看了5个小时。”说起当时的情景,李艳忍不住笑了,“遇到这种有挑战的案子,办起来就很有动力。”
“我整理了一张表格,把原被告公司名称、诉讼时间、关键证据、结案方式等信息列出来,发现这9起诉讼太相似——9起诉讼原告被告高度重合;担保书落款日期都是同一天;诉讼过程中,原告以下落不明为由对债务人撤诉,却盯着担保人不放;作为担保方,建筑公司爽快担责,使原本经营红火的企业成为‘空壳’公司……”
“我们在其中一起诉讼的借款交付凭证——3张承兑汇票上找到了突破。”李艳说。原来,这3张承兑汇票中有2张实际在出票后不久,就被王某控制的公司出卖并收取对价,诉讼中所谓的“借款人”则根本没有收到这笔钱。
在取得700万元承兑汇票的流转证据后,李艳整理发现,这9起案件中,王某控制的公司作为原告,追究建筑公司的担保责任,但王某也实际持有建筑公司49%的股份,就这样,巨额资产被王某从“左口袋”倒到“右口袋”。
原来,王某处心积虑掏空自己的公司,都是为了让建筑公司逃避之前对国有投资公司的债务。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最终这9起案件均被法院认定为虚假诉讼并改判。
“改判了,上千万的债务他们逃避不掉!”受害单位国有投资公司负责人长出一口气。
真情多一点,化解双方多年纠纷积怨
“感谢法官、检察官,拿到这笔补偿款后,我的纠纷彻底解决了,给你们添麻烦了。”
“多亏了法官、检察官们的帮助,我的心事也总算了了。”
2021年春节前夕,在该院检务接待大厅,当事人陈某和胡某的双手紧紧握在了一起,在场见证他俩握手的法官和检察官李艳也感到无比欣慰。
原来,在一个月前,年逾75岁的王某来到该院申诉,称其孙子陈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他们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胡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25万余元。一审判决后,王某对判决认定的赔偿金额及承担诉讼费用表示不服。陈某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被驳回后,陈某的奶奶王某无奈之下,前往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该院控申部门接待并受理了王某的申诉。年关将至,作为本案的承办检察官,李艳认为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李艳及时联系法院法官,在会商案情时,大家发现,在陈某的救治过程中,胡某曾垫付过4700余元的医疗费,这笔费用一审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胡某。当时,胡某曾想将这笔钱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陈某作为补偿,但陈某没有接受。判决生效后,这笔钱已由胡某领取。两院遂决定以此为突破口,组织双方当事人再开展一次纠纷化解工作。
交通事故发生两年了,纠纷却始终没有了结,胡某心里总不踏实。这次,在法官和检察官的组织下,胡某再次跟陈某坐在了一起。调解室内,李艳和法官一起展开了充分的释法说理,最终胡某愿意将那笔医疗费再次拿出来作为补偿,陈某也愿意接受补偿款后从此息诉,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在我刚工作不久时,一位前辈曾经摩挲着检徽对我说过,民事纠纷走到检察申诉环节,案件已经经历过法院多道程序。老百姓信不信法律,检察机关的作用十分重要。如果矛盾能在我们这里得到解决,对于维护司法公信力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提及工作,李艳语气坚定,“要成为一个优秀的民行检察人,我未来的路还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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