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季度市人防易地建设费追收工作实现“开门红”】2022年以来,达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通过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四心”作风问题教育整顿会议精神,加强巩固人防行业治理成效,主要领导主抓、工程科牵头,采取多种措施,行政执法追收工作稳步推进。1到3月份,我办行政执法工作走上“快车道”。在人防行业治理、清理过程中对拖欠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企业,采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据统计,第一季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高达6例,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人防易地建设费到位资金9969932.81元,2022年第一季度人防易地建设费追收工作实现“开门红”。
西宁中院依法对丁琳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
3月25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青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党组成员、副主任丁琳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丁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对丁琳受贿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查明:2015年8月,被告人丁琳利用担任青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青海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西宁分公司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在审批、减免上提供帮助,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向请托人索购房屋,该房屋的市场价格与其索购价格差额为108.1195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向他人索购房产的方式收受财物,从中索贿,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当庭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主动上交全部涉案赃款,亦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3月25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青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党组成员、副主任丁琳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丁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对丁琳受贿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查明:2015年8月,被告人丁琳利用担任青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青海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西宁分公司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在审批、减免上提供帮助,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向请托人索购房屋,该房屋的市场价格与其索购价格差额为108.1195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向他人索购房产的方式收受财物,从中索贿,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当庭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主动上交全部涉案赃款,亦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问卷调查# 【这份调查问卷,您的意见很重要】《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施细则》于1985年4月16日起发布施行,已有36年。本问卷调查的目的是了解《实施细则》制定情况、实施效果以及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期为本细则的进一步完善和实施提供可靠依据。为了本次实施评估的顺利进行,还请您拨冗填写本问卷调查表。本次调查是匿名的。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动动你的小手指,赶紧参加吧~详情:https://t.cn/A669pPN0(来源:工程处 校稿:殷静 审核:冯兵 发布: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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