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临高,爷爷为了救孙子拿起钩刀向醉酒的同村男子杨某全大腿砍去。砍了几刀后,杨某全倒下。孙子获救,但是爷爷却因此获刑8个月,申诉被驳回。
“爷爷,救救我!”事发当天,74岁的杨大爷正在家喂猪,39岁的同村男子杨某全在醉酒后和其女儿来到杨大爷的家门口,拾起砖头砸在杨大爷家厨房的屋顶。孙子小睿出门查看情况。杨某全开始追赶小睿,将其拽过来后,一把掐住他的脖子,逐渐用力。小睿害怕地哭了起来,却因为脖子被掐住,发不出声音。
杨大爷的老伴看到后,马上回家找杨大爷。杨大爷提着勾刀,走到门口就看到杨某全的女儿,女孩告诉他,快点救小睿,不然就要被掐死了。杨大爷要求杨某全将小睿放下,但对方不肯,甚至扬言要将小睿掐死。杨大爷护孙心切,提起刀便向杨某全砍去。砍了几刀后,杨某倒下。
法院审理认为,杨大爷在看见孙子被掐脖后,持刀将杨某全砍伤,而不是采取相当手段来阻止侵害行为,存在主观故意。一审判决,杨大爷因故意伤害,被判有期徒刑1年,赔偿杨某全5万多元。
对一审结果不服,杨大爷提起上诉。上诉中称,没有确实证据证明,杨某全是什么样的状态下被杨大爷砍伤,应该认定杨大爷为正当防卫。
法院最终认定,第一刀属于正当防卫,剩余两刀存在主观故意。二审判决,杨某全存在重大过错,杨大爷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杨大爷的家属表示,杨大爷始终认为自己是无罪的,但是他的申诉被驳回。
案发过程,我在前面已经叙述过了。大家也看到了,杨某全是个39岁的成年男子,而杨大爷的孙子小睿只有8岁。当时杨某全醉酒,就连他的女儿都跟杨大爷说,快点救小睿,不然要被掐死了。
当时情况其实很危险,小睿被杨某全掐得已经无法出声了,面对这样的情况,作为爷爷,杨大爷怎么能无动于衷?
杨大爷已经74岁了,面对正直壮年的杨某全,他只好挥起了手里的勾刀来保护自己的孙子。
对此行为,杨大爷和家属始终认为自己无罪,他是正当防卫。但是法院的判决却跟他们想象的不一样。
很多看过这个案子的人也觉得杨大爷没错,他也是为了救孙子。甚至有人说,杨大爷其实救了2个人。假如孙子小睿真的被杨某全掐死了,孙子没了,杨某全也将承担故意杀人罪。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杨大爷也是无罪的。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杨大爷看到杨某全双手掐着孙子的脖子时,要求杨某全放手,杨某全不肯放手,杨大爷和杨某全体力有悬殊,为了救自己的孙子,他选择了用刀。
据悉,当杨大爷砍了杨某全第一刀的时候,杨某全就已经放开了小睿,小睿也跑回了家。法院认为,杨大爷砍出的第一刀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实施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杨大爷砍出第一刀之后,孙子小睿的危险已经解除了。但杨大爷仍持刀继续砍击杨某全,主观上已经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被害人轻伤的侵害后果,不符合正当防卫的主观意图,也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和紧迫程度要求。
杨大爷认为,自己是无罪的。他砍击杨某全,只是想要救孙子。他说:“我要是真想伤害他,就不会直接砍他的手脚了,我主要是为了制止他伤害我的孙子。”
我在想一个问题,假如杨大爷不继续砍几刀的话,醉酒男子杨某全会不会因此更加愤怒,继续动手呢?
所以凭什么说杨大爷从第二刀开始就有故意伤害他人的主观意志呢?
构成正当防卫,主要的考量因素是是否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但是这个必要的限度,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但一般情况下不仅要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还要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
杨大爷74岁了,处在当时那个环境下,根本无从判断自己砍几刀可以确保杨某全不再伤害自己的孙子。大家可以用共情的心理感受一下,设身处地的想象一下,在那样的情况下,谁能确保自己可以冷静地思考?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保护自己,反击不法侵害的权力。年迈的爷爷制止醉酒者,保护年幼的孙子,导致醉酒者轻伤。大家说,杨大爷的行为是否应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爷爷,救救我!”事发当天,74岁的杨大爷正在家喂猪,39岁的同村男子杨某全在醉酒后和其女儿来到杨大爷的家门口,拾起砖头砸在杨大爷家厨房的屋顶。孙子小睿出门查看情况。杨某全开始追赶小睿,将其拽过来后,一把掐住他的脖子,逐渐用力。小睿害怕地哭了起来,却因为脖子被掐住,发不出声音。
杨大爷的老伴看到后,马上回家找杨大爷。杨大爷提着勾刀,走到门口就看到杨某全的女儿,女孩告诉他,快点救小睿,不然就要被掐死了。杨大爷要求杨某全将小睿放下,但对方不肯,甚至扬言要将小睿掐死。杨大爷护孙心切,提起刀便向杨某全砍去。砍了几刀后,杨某倒下。
法院审理认为,杨大爷在看见孙子被掐脖后,持刀将杨某全砍伤,而不是采取相当手段来阻止侵害行为,存在主观故意。一审判决,杨大爷因故意伤害,被判有期徒刑1年,赔偿杨某全5万多元。
对一审结果不服,杨大爷提起上诉。上诉中称,没有确实证据证明,杨某全是什么样的状态下被杨大爷砍伤,应该认定杨大爷为正当防卫。
法院最终认定,第一刀属于正当防卫,剩余两刀存在主观故意。二审判决,杨某全存在重大过错,杨大爷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杨大爷的家属表示,杨大爷始终认为自己是无罪的,但是他的申诉被驳回。
案发过程,我在前面已经叙述过了。大家也看到了,杨某全是个39岁的成年男子,而杨大爷的孙子小睿只有8岁。当时杨某全醉酒,就连他的女儿都跟杨大爷说,快点救小睿,不然要被掐死了。
当时情况其实很危险,小睿被杨某全掐得已经无法出声了,面对这样的情况,作为爷爷,杨大爷怎么能无动于衷?
杨大爷已经74岁了,面对正直壮年的杨某全,他只好挥起了手里的勾刀来保护自己的孙子。
对此行为,杨大爷和家属始终认为自己无罪,他是正当防卫。但是法院的判决却跟他们想象的不一样。
很多看过这个案子的人也觉得杨大爷没错,他也是为了救孙子。甚至有人说,杨大爷其实救了2个人。假如孙子小睿真的被杨某全掐死了,孙子没了,杨某全也将承担故意杀人罪。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杨大爷也是无罪的。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杨大爷看到杨某全双手掐着孙子的脖子时,要求杨某全放手,杨某全不肯放手,杨大爷和杨某全体力有悬殊,为了救自己的孙子,他选择了用刀。
据悉,当杨大爷砍了杨某全第一刀的时候,杨某全就已经放开了小睿,小睿也跑回了家。法院认为,杨大爷砍出的第一刀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实施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杨大爷砍出第一刀之后,孙子小睿的危险已经解除了。但杨大爷仍持刀继续砍击杨某全,主观上已经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被害人轻伤的侵害后果,不符合正当防卫的主观意图,也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和紧迫程度要求。
杨大爷认为,自己是无罪的。他砍击杨某全,只是想要救孙子。他说:“我要是真想伤害他,就不会直接砍他的手脚了,我主要是为了制止他伤害我的孙子。”
我在想一个问题,假如杨大爷不继续砍几刀的话,醉酒男子杨某全会不会因此更加愤怒,继续动手呢?
所以凭什么说杨大爷从第二刀开始就有故意伤害他人的主观意志呢?
构成正当防卫,主要的考量因素是是否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但是这个必要的限度,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但一般情况下不仅要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还要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
杨大爷74岁了,处在当时那个环境下,根本无从判断自己砍几刀可以确保杨某全不再伤害自己的孙子。大家可以用共情的心理感受一下,设身处地的想象一下,在那样的情况下,谁能确保自己可以冷静地思考?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保护自己,反击不法侵害的权力。年迈的爷爷制止醉酒者,保护年幼的孙子,导致醉酒者轻伤。大家说,杨大爷的行为是否应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海南临高,爷爷为了救孙子拿起钩刀向醉酒的同村男子杨某全大腿砍去。砍了几刀后,杨某全倒下。孙子获救,但是爷爷却因此获刑8个月,申诉被驳回。
“爷爷,救救我!”事发当天,74岁的杨大爷正在家喂猪,39岁的同村男子杨某全在醉酒后和其女儿来到杨大爷的家门口,拾起砖头砸在杨大爷家厨房的屋顶。孙子小睿出门查看情况。杨某全开始追赶小睿,将其拽过来后,一把掐住他的脖子,逐渐用力。小睿害怕地哭了起来,却因为脖子被掐住,发不出声音。
杨大爷的老伴看到后,马上回家找杨大爷。杨大爷提着勾刀,走到门口就看到杨某全的女儿,女孩告诉他,快点救小睿,不然就要被掐死了。杨大爷要求杨某全将小睿放下,但对方不肯,甚至扬言要将小睿掐死。杨大爷护孙心切,提起刀便向杨某全砍去。砍了几刀后,杨某倒下。
法院审理认为,杨大爷在看见孙子被掐脖后,持刀将杨某全砍伤,而不是采取相当手段来阻止侵害行为,存在主观故意。一审判决,杨大爷因故意伤害,被判有期徒刑1年,赔偿杨某全5万多元。
对一审结果不服,杨大爷提起上诉。上诉中称,没有确实证据证明,杨某全是什么样的状态下被杨大爷砍伤,应该认定杨大爷为正当防卫。
法院最终认定,第一刀属于正当防卫,剩余两刀存在主观故意。二审判决,杨某全存在重大过错,杨大爷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杨大爷的家属表示,杨大爷始终认为自己是无罪的,但是他的申诉被驳回。
案发过程,我在前面已经叙述过了。大家也看到了,杨某全是个39岁的成年男子,而杨大爷的孙子小睿只有8岁。当时杨某全醉酒,就连他的女儿都跟杨大爷说,快点救小睿,不然要被掐死了。
当时情况其实很危险,小睿被杨某全掐得已经无法出声了,面对这样的情况,作为爷爷,杨大爷怎么能无动于衷?
杨大爷已经74岁了,面对正直壮年的杨某全,他只好挥起了手里的勾刀来保护自己的孙子。
对此行为,杨大爷和家属始终认为自己无罪,他是正当防卫。但是法院的判决却跟他们想象的不一样。
很多看过这个案子的人也觉得杨大爷没错,他也是为了救孙子。甚至有人说,杨大爷其实救了2个人。假如孙子小睿真的被杨某全掐死了,孙子没了,杨某全也将承担故意杀人罪。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杨大爷也是无罪的。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杨大爷看到杨某全双手掐着孙子的脖子时,要求杨某全放手,杨某全不肯放手,杨大爷和杨某全体力有悬殊,为了救自己的孙子,他选择了用刀。
据悉,当杨大爷砍了杨某全第一刀的时候,杨某全就已经放开了小睿,小睿也跑回了家。法院认为,杨大爷砍出的第一刀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实施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杨大爷砍出第一刀之后,孙子小睿的危险已经解除了。但杨大爷仍持刀继续砍击杨某全,主观上已经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被害人轻伤的侵害后果,不符合正当防卫的主观意图,也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和紧迫程度要求。
杨大爷认为,自己是无罪的。他砍击杨某全,只是想要救孙子。他说:“我要是真想伤害他,就不会直接砍他的手脚了,我主要是为了制止他伤害我的孙子。”
我在想一个问题,假如杨大爷不继续砍几刀的话,醉酒男子杨某全会不会因此更加愤怒,继续动手呢?
所以凭什么说杨大爷从第二刀开始就有故意伤害他人的主观意志呢?
构成正当防卫,主要的考量因素是是否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但是这个必要的限度,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但一般情况下不仅要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还要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
杨大爷74岁了,处在当时那个环境下,根本无从判断自己砍几刀可以确保杨某全不再伤害自己的孙子。大家可以用共情的心理感受一下,设身处地的想象一下,在那样的情况下,谁能确保自己可以冷静地思考?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保护自己,反击不法侵害的权力。年迈的爷爷制止醉酒者,保护年幼的孙子,导致醉酒者轻伤。大家说,杨大爷的行为是否应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西府天尊)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创作力计划#
“爷爷,救救我!”事发当天,74岁的杨大爷正在家喂猪,39岁的同村男子杨某全在醉酒后和其女儿来到杨大爷的家门口,拾起砖头砸在杨大爷家厨房的屋顶。孙子小睿出门查看情况。杨某全开始追赶小睿,将其拽过来后,一把掐住他的脖子,逐渐用力。小睿害怕地哭了起来,却因为脖子被掐住,发不出声音。
杨大爷的老伴看到后,马上回家找杨大爷。杨大爷提着勾刀,走到门口就看到杨某全的女儿,女孩告诉他,快点救小睿,不然就要被掐死了。杨大爷要求杨某全将小睿放下,但对方不肯,甚至扬言要将小睿掐死。杨大爷护孙心切,提起刀便向杨某全砍去。砍了几刀后,杨某倒下。
法院审理认为,杨大爷在看见孙子被掐脖后,持刀将杨某全砍伤,而不是采取相当手段来阻止侵害行为,存在主观故意。一审判决,杨大爷因故意伤害,被判有期徒刑1年,赔偿杨某全5万多元。
对一审结果不服,杨大爷提起上诉。上诉中称,没有确实证据证明,杨某全是什么样的状态下被杨大爷砍伤,应该认定杨大爷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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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情况其实很危险,小睿被杨某全掐得已经无法出声了,面对这样的情况,作为爷爷,杨大爷怎么能无动于衷?
杨大爷已经74岁了,面对正直壮年的杨某全,他只好挥起了手里的勾刀来保护自己的孙子。
对此行为,杨大爷和家属始终认为自己无罪,他是正当防卫。但是法院的判决却跟他们想象的不一样。
很多看过这个案子的人也觉得杨大爷没错,他也是为了救孙子。甚至有人说,杨大爷其实救了2个人。假如孙子小睿真的被杨某全掐死了,孙子没了,杨某全也将承担故意杀人罪。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杨大爷也是无罪的。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杨大爷看到杨某全双手掐着孙子的脖子时,要求杨某全放手,杨某全不肯放手,杨大爷和杨某全体力有悬殊,为了救自己的孙子,他选择了用刀。
据悉,当杨大爷砍了杨某全第一刀的时候,杨某全就已经放开了小睿,小睿也跑回了家。法院认为,杨大爷砍出的第一刀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实施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杨大爷砍出第一刀之后,孙子小睿的危险已经解除了。但杨大爷仍持刀继续砍击杨某全,主观上已经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被害人轻伤的侵害后果,不符合正当防卫的主观意图,也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和紧迫程度要求。
杨大爷认为,自己是无罪的。他砍击杨某全,只是想要救孙子。他说:“我要是真想伤害他,就不会直接砍他的手脚了,我主要是为了制止他伤害我的孙子。”
我在想一个问题,假如杨大爷不继续砍几刀的话,醉酒男子杨某全会不会因此更加愤怒,继续动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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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大爷74岁了,处在当时那个环境下,根本无从判断自己砍几刀可以确保杨某全不再伤害自己的孙子。大家可以用共情的心理感受一下,设身处地的想象一下,在那样的情况下,谁能确保自己可以冷静地思考?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保护自己,反击不法侵害的权力。年迈的爷爷制止醉酒者,保护年幼的孙子,导致醉酒者轻伤。大家说,杨大爷的行为是否应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西府天尊)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创作力计划#
感谢大飞哥到最后的分析梳理拉拢站队,感谢潼哥的真诚以至于对方玩家自爆了,感谢狗哥最后投票没算计清楚投了我方。
本场《拆迁》剧本宋美容MVP独赢。
哈哈哈哈哈结果宣布的一刻全场爆冷,求本来稳操胜券的大飞哥心理阴影面积
作为宋美容本人的扮演者
感受了一次出道即巅峰的快感
以上,就是我的获奖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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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我的获奖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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