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22年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温馨提示】一、网上确认、缴费、准考证打印
(一)2022年体育统考考生确认、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考务安排采用网上的形式开展。网上确认具体时间安排如下:https://t.cn/A66N3i33 ,考生登录青海省体育统考网上确认网站(https://t.cn/A6x914wd),根据网站提示进行确认并在线缴费。考试费按每生60元。
(二)考生完成缴费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青海省体育统考网站进行确认并打印《准考证》,网上确认时间截止后不再安排补确认工作。考生在网上确认且完成缴费的视为确认成功,未缴费确认的,视为确认报名无效;网上确认且缴费成功,无论何种原因不参加考试的,不退还考试费。考生未确认或确认无效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22年4月23日-24日
考试地点:青海师范大学城北校区(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延伸段学院路38号),各项目考试时间场地以考试当天现场安排为准。
在我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中兼报体育类、并完成网上确认的考生,方可参加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
(二)考试项目
2022年体育统考考试项目为:10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四个项目。
(三)考生应试要求
参加考试时,考生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进行身份验证;考生还必须持有打印版的防疫健康信息码(显示“绿色码未见异常”字样)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方能进入考点进行考试;考生应按准考证要求的时间和顺序参加考试(非当批次考生不得入场),开考15分钟后仍不入场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1.考生进入考点时,必须佩戴口罩。鼓励考生进入考场前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
2.考生在每次进入考点时,须出示有考生本人签字的健康码绿码及行程码绿码纸质版,并逐一接受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再次测量。体温检测排队前后间隔不小于1米,减少人员接触。
3.体温异常的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安排,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复查体温及流行病学史等综合评估,确定考生符合健康应试要求后,方可进场考试。
4.考生入场后到引导秩序组集合(排队前后间隔不小于1米),在各组引导员引导下有序参加各项考试。
(1)按照场内引导员的指挥在候考及考试专用区域候考或考试,禁止考生随意走动;
(2)考生准备活动按照测试顺序,在划定(或指定)区域内分批进行;
(3)考生在候考过程中,必须佩戴口罩(考生接受身份验证核查和在规定区域热身或本人考试时可以摘下口罩);
(4)考生使用考试器材前后,需使用免洗消毒液手部消毒;
(5)考试结束后,考点统一指挥安排考生有序离开考场。
5.体育统考不再单独对考生身高、视力进行检查,招生院校将以《青海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上作出的结论和院校当年所公布的招生简章要求为准。
6.考生应遵守考试规则,严禁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带入考场,不得穿戴有明显身份标志或所在学校标志的服装参加考试,违者不得进入考场。考生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考试时间。考试期间如存在违规行为,无论何时发现,均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高考报名资格、考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和高校学籍。考生如有替考等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刑法》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成绩复核
单项考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考生须在成绩单上签名确认。对成绩有异议者,须在考试现场立即向考评员及主考提出复核诉求,过后不予受理。
(五)成绩发布
体育统考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将于考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s://t.cn/RX158xq)公布,届时考生可自行登录网站查询。成绩发布后,成绩合格者须前往高考报名点所在地的考区招办填写《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登记表》,并由考区招办加盖公章后保存,待高考文化课分数线公布,考生成绩上线后,将此表装入上线考生档案。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安全管理。考试期间,各市(州)招办要选派1名组织管理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带队,负责对本地区在考试前考生组织管理及食宿、交通安全等工作,带队教师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纸质版信康码(显示“绿色码请通行”字样)方能进入考点。
(二)严肃考风考纪。考试过程中要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对在体育统考中被认定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将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或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考试结束后,青海师范大学须及时将体育统考考生违纪作弊事实、处理意见等材料报送省考试院。
(三)落实防疫要求。
一、未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者(全程疫苗:灭活疫苗2针次或CHO重组蛋白3针或康希诺腺病毒载体疫苗1针次)应尽快按照知情、同意、自愿的原则“应接尽接”,因身体特殊原因无法完成全程疫苗接种者除外。
二、考试前14天(2022年4月9日)起,由考生本人或所在学校班级进行体温检测并由考生签字方可有效(附件3)。如出现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时,要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
三、所有考生需持本人考试当天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报告或电子报告打印件均可),方可入场参加考试。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考生每次进入考点时根据工作人员要求出示健康码绿码及行程码绿码,未申领健康码及行程码的人员请立即申领。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的人员转绿码以后方可参加考试。
四、有以下任一情况者,应及时向省考试院报告,由卫健、疾控部门综合研判后,确定能否参加考试:
(一)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和密切解除者的密切接触者;
(三)21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者,14天内有涉疫区以及行程码核验带*号的城市旅居史者,高、中风险地区按照我省最新《风险管控地区名单和防御措施》执行;
(四)28天内境外及香港特区、台湾省旅居史者。
五、考生应提前了解并确保自己符合青海省防疫规定要求,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考生在考前14天至考试结束时间段内,非必要不离青,在省外的考生于考前14天前返青,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流动,并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
六、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秩序及防疫要求,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自觉配合监考员和考场工作人员做好考试安全工作。
七、因疫情防控需要,考前不安排考生查看考场和适应场地。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2年3月29日
(一)2022年体育统考考生确认、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考务安排采用网上的形式开展。网上确认具体时间安排如下:https://t.cn/A66N3i33 ,考生登录青海省体育统考网上确认网站(https://t.cn/A6x914wd),根据网站提示进行确认并在线缴费。考试费按每生60元。
(二)考生完成缴费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青海省体育统考网站进行确认并打印《准考证》,网上确认时间截止后不再安排补确认工作。考生在网上确认且完成缴费的视为确认成功,未缴费确认的,视为确认报名无效;网上确认且缴费成功,无论何种原因不参加考试的,不退还考试费。考生未确认或确认无效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22年4月23日-24日
考试地点:青海师范大学城北校区(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延伸段学院路38号),各项目考试时间场地以考试当天现场安排为准。
在我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中兼报体育类、并完成网上确认的考生,方可参加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
(二)考试项目
2022年体育统考考试项目为:10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四个项目。
(三)考生应试要求
参加考试时,考生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进行身份验证;考生还必须持有打印版的防疫健康信息码(显示“绿色码未见异常”字样)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方能进入考点进行考试;考生应按准考证要求的时间和顺序参加考试(非当批次考生不得入场),开考15分钟后仍不入场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1.考生进入考点时,必须佩戴口罩。鼓励考生进入考场前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
2.考生在每次进入考点时,须出示有考生本人签字的健康码绿码及行程码绿码纸质版,并逐一接受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再次测量。体温检测排队前后间隔不小于1米,减少人员接触。
3.体温异常的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安排,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复查体温及流行病学史等综合评估,确定考生符合健康应试要求后,方可进场考试。
4.考生入场后到引导秩序组集合(排队前后间隔不小于1米),在各组引导员引导下有序参加各项考试。
(1)按照场内引导员的指挥在候考及考试专用区域候考或考试,禁止考生随意走动;
(2)考生准备活动按照测试顺序,在划定(或指定)区域内分批进行;
(3)考生在候考过程中,必须佩戴口罩(考生接受身份验证核查和在规定区域热身或本人考试时可以摘下口罩);
(4)考生使用考试器材前后,需使用免洗消毒液手部消毒;
(5)考试结束后,考点统一指挥安排考生有序离开考场。
5.体育统考不再单独对考生身高、视力进行检查,招生院校将以《青海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上作出的结论和院校当年所公布的招生简章要求为准。
6.考生应遵守考试规则,严禁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带入考场,不得穿戴有明显身份标志或所在学校标志的服装参加考试,违者不得进入考场。考生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考试时间。考试期间如存在违规行为,无论何时发现,均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高考报名资格、考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和高校学籍。考生如有替考等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刑法》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成绩复核
单项考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考生须在成绩单上签名确认。对成绩有异议者,须在考试现场立即向考评员及主考提出复核诉求,过后不予受理。
(五)成绩发布
体育统考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将于考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s://t.cn/RX158xq)公布,届时考生可自行登录网站查询。成绩发布后,成绩合格者须前往高考报名点所在地的考区招办填写《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登记表》,并由考区招办加盖公章后保存,待高考文化课分数线公布,考生成绩上线后,将此表装入上线考生档案。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安全管理。考试期间,各市(州)招办要选派1名组织管理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带队,负责对本地区在考试前考生组织管理及食宿、交通安全等工作,带队教师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纸质版信康码(显示“绿色码请通行”字样)方能进入考点。
(二)严肃考风考纪。考试过程中要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对在体育统考中被认定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将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或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考试结束后,青海师范大学须及时将体育统考考生违纪作弊事实、处理意见等材料报送省考试院。
(三)落实防疫要求。
一、未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者(全程疫苗:灭活疫苗2针次或CHO重组蛋白3针或康希诺腺病毒载体疫苗1针次)应尽快按照知情、同意、自愿的原则“应接尽接”,因身体特殊原因无法完成全程疫苗接种者除外。
二、考试前14天(2022年4月9日)起,由考生本人或所在学校班级进行体温检测并由考生签字方可有效(附件3)。如出现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时,要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
三、所有考生需持本人考试当天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报告或电子报告打印件均可),方可入场参加考试。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考生每次进入考点时根据工作人员要求出示健康码绿码及行程码绿码,未申领健康码及行程码的人员请立即申领。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的人员转绿码以后方可参加考试。
四、有以下任一情况者,应及时向省考试院报告,由卫健、疾控部门综合研判后,确定能否参加考试:
(一)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和密切解除者的密切接触者;
(三)21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者,14天内有涉疫区以及行程码核验带*号的城市旅居史者,高、中风险地区按照我省最新《风险管控地区名单和防御措施》执行;
(四)28天内境外及香港特区、台湾省旅居史者。
五、考生应提前了解并确保自己符合青海省防疫规定要求,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考生在考前14天至考试结束时间段内,非必要不离青,在省外的考生于考前14天前返青,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流动,并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
六、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秩序及防疫要求,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自觉配合监考员和考场工作人员做好考试安全工作。
七、因疫情防控需要,考前不安排考生查看考场和适应场地。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2年3月29日
【严防!事关疫情防控,三门峡发布通告!】
三门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4号)
目前,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保证全市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将近期疫情防控政策通告如下:
一、严格报备登记
1.在外人员非必要不返回,确需返回的,要提前3天向返回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登记报备,详细告知返程行程、返程方式、健康状况、14天内旅居史、从事职业等信息,返程时,请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2.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的国内各地疫情动态和病例的相关信息,近期有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特别是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严格重点人员管理
1. 在入境地完成集中隔离的境外返回人员和其他陆地口岸经第三地进入本市人员,要严格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
2. 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
3. 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其他县(市、区)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其他县(市、区)旅居史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隔离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4. 非上述情形的省外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5. 省内有本土疫情发生但尚未调整中高风险等级的地市中,管控区域的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即进行点对点闭环管理,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非管控区域的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6. 上述人员入市后,须就近在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高速路口等临时检测点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在原地等候检测结果,检测结果未出前,非必要不离开,之后分类实施管控措施。
三、严格重点公共场所管理
1.所有宾馆(酒店)、民宿或带有住宿功能的场所必须严格测量体温,查验行程码、场所码,查验市域外来(返)市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督促落实健康管控措施。
2.全市商场超市、餐饮机构、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扫码、通风消毒、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设置流动监督员,监督、劝导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
3. 全市各旅游景区、影剧院等公共场馆落实“预约、限流、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4. 各单位(场所)要认真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做到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应急预案、有应急处置场所;落实好员工行踪管理、健康监测等措施。
四、严控人员流动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出省、不出市,非必要不跨县域流动,尤其不要前往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市,以及有本土疫情发生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的地市。确需跨市流动的,要向社区(村)、单位报备。
五、严格人员聚集管理
非经贸类活动一律暂时停办,必须举办的,能线上不线下。必须线下的,要严格落实审批备案制度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倡导市民减少家庭聚会,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农村地区集市限流,减少人员非必要聚集活动。
六、严格物品管理
市民接触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商品、邮件、快递、食品时要了解货物来源,做好防护,控制风险,确保安全。对不能确定无风险的物品,严格做好自身防护,接触时对内外包装及内置物品进行消毒。
七、加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
严格落实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测温、扫码、戴口罩”措施。严格落实职工差旅管理,谁审批谁负责。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加强日常清洁消毒,一旦发现异常状况,立即向属地指挥部报告。
八、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1.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在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景区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测温扫码、一米线等防控措施。选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并做好手部卫生。
2. 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做好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尽快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尽快接种加强针,做到“应接尽接”。60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无明显接种禁忌的,应尽快接种。
十、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将依法严厉查处以下20种行为。
1.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2.违反隔离管理规定,拒绝隔离医学观察(居家或集中)和健康监测,隔离(监测)期未满擅自脱离管理的;
3.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时,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按要求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及查验健康信息,强行进入的;
4. 经过疫情防控服务站,拒不配合查验工作,强行通过的;
5. 疫情防控期间,封控区、管控区及其他因疫情防控工作在管范围内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
6.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7.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就医,经劝阻提醒无效的;
8. 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故意伤害或采取暴力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防疫工作人员的;
9. 在网络或其他公众场合编造、散布、传播涉疫虚假信息,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10. 伪造、变造、提供虚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或使用伪造、变造、冒用他人的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的;
11. 利用交通工具偷运、藏匿风险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12. 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
13. 疫情防控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14. 单位企业或个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的流调、核酸检测采样、消毒等工作的;
15. 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及其他涉疫产品的;
16. 药店、网上售药平台不按防疫规定售卖止咳药、退热药、抗病毒药和抗菌药的;
17.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懈怠,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18.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随意丢弃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废弃物的;
19. 假借疫情防控、救治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科研机构人员、医务人员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20. 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对有涉嫌上述行为的个人、企业或单位,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交通运输、文广体旅、网信等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违反防疫措施行为的性质、情节、场合、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2022年3月22日
三门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4号)
目前,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保证全市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将近期疫情防控政策通告如下:
一、严格报备登记
1.在外人员非必要不返回,确需返回的,要提前3天向返回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登记报备,详细告知返程行程、返程方式、健康状况、14天内旅居史、从事职业等信息,返程时,请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2.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的国内各地疫情动态和病例的相关信息,近期有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特别是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严格重点人员管理
1. 在入境地完成集中隔离的境外返回人员和其他陆地口岸经第三地进入本市人员,要严格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
2. 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
3. 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其他县(市、区)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其他县(市、区)旅居史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隔离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4. 非上述情形的省外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5. 省内有本土疫情发生但尚未调整中高风险等级的地市中,管控区域的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即进行点对点闭环管理,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非管控区域的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6. 上述人员入市后,须就近在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高速路口等临时检测点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在原地等候检测结果,检测结果未出前,非必要不离开,之后分类实施管控措施。
三、严格重点公共场所管理
1.所有宾馆(酒店)、民宿或带有住宿功能的场所必须严格测量体温,查验行程码、场所码,查验市域外来(返)市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督促落实健康管控措施。
2.全市商场超市、餐饮机构、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扫码、通风消毒、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设置流动监督员,监督、劝导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
3. 全市各旅游景区、影剧院等公共场馆落实“预约、限流、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4. 各单位(场所)要认真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做到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应急预案、有应急处置场所;落实好员工行踪管理、健康监测等措施。
四、严控人员流动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出省、不出市,非必要不跨县域流动,尤其不要前往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市,以及有本土疫情发生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的地市。确需跨市流动的,要向社区(村)、单位报备。
五、严格人员聚集管理
非经贸类活动一律暂时停办,必须举办的,能线上不线下。必须线下的,要严格落实审批备案制度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倡导市民减少家庭聚会,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农村地区集市限流,减少人员非必要聚集活动。
六、严格物品管理
市民接触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商品、邮件、快递、食品时要了解货物来源,做好防护,控制风险,确保安全。对不能确定无风险的物品,严格做好自身防护,接触时对内外包装及内置物品进行消毒。
七、加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
严格落实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测温、扫码、戴口罩”措施。严格落实职工差旅管理,谁审批谁负责。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加强日常清洁消毒,一旦发现异常状况,立即向属地指挥部报告。
八、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1.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在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景区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测温扫码、一米线等防控措施。选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并做好手部卫生。
2. 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做好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尽快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尽快接种加强针,做到“应接尽接”。60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无明显接种禁忌的,应尽快接种。
十、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将依法严厉查处以下20种行为。
1.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2.违反隔离管理规定,拒绝隔离医学观察(居家或集中)和健康监测,隔离(监测)期未满擅自脱离管理的;
3.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时,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按要求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及查验健康信息,强行进入的;
4. 经过疫情防控服务站,拒不配合查验工作,强行通过的;
5. 疫情防控期间,封控区、管控区及其他因疫情防控工作在管范围内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
6.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7.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就医,经劝阻提醒无效的;
8. 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故意伤害或采取暴力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防疫工作人员的;
9. 在网络或其他公众场合编造、散布、传播涉疫虚假信息,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10. 伪造、变造、提供虚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或使用伪造、变造、冒用他人的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的;
11. 利用交通工具偷运、藏匿风险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12. 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
13. 疫情防控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14. 单位企业或个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的流调、核酸检测采样、消毒等工作的;
15. 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及其他涉疫产品的;
16. 药店、网上售药平台不按防疫规定售卖止咳药、退热药、抗病毒药和抗菌药的;
17.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懈怠,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18.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随意丢弃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废弃物的;
19. 假借疫情防控、救治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科研机构人员、医务人员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20. 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对有涉嫌上述行为的个人、企业或单位,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交通运输、文广体旅、网信等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违反防疫措施行为的性质、情节、场合、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2022年3月22日
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冠病毒抗原自测人员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冠病毒抗原自测人员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白山管委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梅河口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中省直医疗机构:
为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1号)要求,优化新冠病毒检测策略,服务疫情防控需要,在核酸检测基础上,补充抗原检测方法。依据国家文件内容,针对抗原自测的应用场景,我省组织制定了《吉林省新冠病毒抗原自测人员操作手册(试行)》,供各地参照。
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吉林省新冠病毒抗原自测
人员操作手册
(试 行)
为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1号)要求,进一步做到对新冠病人早发现、早分流管理,提高检测预警灵敏度,特制订本手册。
一、抗原自测基本要求
(一)适用人群。
1.隔离观察人员,包括居家隔离观察、密接和次密接、入境隔离观察、封控区和管控区内的人员。应当在相关管理部门的组织管理下进行抗原自测。
2.有抗原自我检测需求的社区居民。
各地要以市州为单位,结合本地区实际,根据风险区域划分确定抗原检测适用人群范围。
(二)自测须知。
抗原检测一般用于急性感染期,即疑似人群出现症状7天之内的样本检测。疑似人群抗原阳性及阴性结果均应当进行进一步的核酸检测,阳性结果可用于对疑似人群的早期分流和快速管理,但不能作为新冠病毒感染的确诊依据。选用的抗原检测试剂须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二、抗原自测应用管理
(一)隔离观察人员应用管理。
1.居家隔离观察、密接和次密接、入境隔离观察、封控区和管控区内的人员,由相关管理部门(如社区、村镇、隔离点等)做好组织管理。在隔离观察期按照现行的有关防控方案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并在前5天每天进行一次抗原自测。
2.需满足的主要条件。隔离观察人员进行抗原检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建立抗原自测管理流程,包括抗原检测试剂领取、人员信息核对、检测过程监督、结果上报等。
(2)隔离观察人员需认真阅读说明书,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流程,规范地进行采样、加样、结果判读等操作;有条件的管理部门要对检测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可信。
3. 检测试剂的配备。由组织隔离观察的管理部门(如社区、村镇、隔离点等)负责抗原检测试剂的采购、发放、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社区居民应用管理。
1.社区居民有自我检测需求的,可通过零售药店、网络销售平台等渠道,自行购买抗原检测试剂进行自测。
2.需注意的事项。为确保采样检测质量,居民需认真阅读说明书,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流程,规范地进行采样、加样、结果判读等操作。
三、抗原自测操作流程
(一)抗原自测前准备。
1.洗手。使用流动清水或手部消毒液清洗双手。
2.了解检验流程。仔细阅读抗原自测试剂配套说明书及抗原自测相关注意事项。
3.试剂准备。检查抗原自测试剂是否在保质期内,检查鼻拭子、采样管、检测卡等内容物是否有缺失或破损。如试剂过期或试剂内容物缺失、破损应及时更换检测试剂。
4.确认检测对环境温湿度要求。胶体金试纸条检测一般要求在14℃-30℃常温条件下,避免过冷、过热或过度潮湿环境导致检测结果异常。抗原检测卡拆除包装后置于平坦、清洁处。
(二)样本采集。
1.年龄14岁以上的,可自行进行鼻腔拭子采样。自检者先用卫生纸擤去鼻涕。小心拆开鼻拭子外包装,避免手部接触拭子头。随后头部微仰,一手执拭子尾部贴一侧鼻孔进入,沿下鼻道的底部向后缓缓深入1-1.5厘米后贴鼻腔旋转至少4圈(停留时间不少于15秒),随后使用同一拭子对另一鼻腔重复相同操作。如下图所示。
2.年龄2-14岁自检者应由其他成人代为采样。采样时,先用卫生纸擤去鼻涕,随后头部微仰。采样人员小心拆开鼻拭子外包装,手部避免接触拭子头,一手轻扶被采集人员的头部,一手执拭子贴一侧鼻孔进入,沿下鼻道的底部向后缓缓深入1厘米后贴鼻腔旋转至少4圈(停留时间不少于15秒),随后使用同一拭子对另一鼻腔重复相同操作。
(三)抗原检测。
1.根据试剂说明书,将采集样本后的鼻拭子立即置于采样管中,拭子头应在保存液中旋转混匀至少30秒,同时用手隔着采样管外壁挤压拭子头至少5次,确保样本充分洗脱于采样管中。
2.用手隔着采样管外壁将拭子头液体挤干后,将拭子弃去。采样管盖盖后,将液体垂直滴入检测卡样本孔中。
3.根据试剂说明书,等待一定时间后进行结果判读。
阳性结果:“C”和“T”处均显示出红色或紫色条带, “T”处条带颜色可深可浅,均为阳性结果。
阴性结果:“C”处显示出红色或紫色条带,“T”处未显示条带。
无效结果:“C”处未显示出红色或紫色条带,无论“T”处是否显示条带。结果无效,需重新取试纸条重测。
四、检测结果的处置
(一)阳性结果处置。
1.隔离观察人员。居家隔离观察、密接和次密接、入境隔离观察、封控区和管控区内的人员抗原检测结果阳性的(阳性结果第一时间上报至XX单位,姓名XX,联系电话XX),须由管控人员立即联系急救中心按照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人员转运工作指南,将居民转运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予以确认。
2.社区居民。社区居民自我检测抗原结果阳性的,不论是否有呼吸道、发热等症状,居民应当立即向所在社区(村镇)报告(阳性结果第一时间上报至XX单位,姓名XX,联系电话XX),由社区(村镇)联系急救中心按照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人员转运工作指南,将居民转运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确认。
(二)社区居民阴性结果处置。
抗原检测结果阴性的,无症状的居民可密切观察,需要时再进行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有症状的居民,建议尽快前往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进行核酸检测;如不便就诊,则应当居家自我隔离,避免外出活动,连续5天每天进行一次抗原自测。
五、医疗废物处置
(一)隔离观察人员检测废弃物管理。
检测结果不论阴性还是阳性,所有使用后的采样拭子、采样管、检测卡等装入密封袋由管理人员参照医疗废物或按程序处理。
(二)社区居民检测废弃物管理。
1.检测结果阳性,阳性人员使用后的所有鼻拭子、采样管、检测卡等装入密封袋中,在人员转运时一并交由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废物处理。
2.社区居民检测结果阴性的,使用后的所有鼻拭子、采样管、检测卡等装入密封袋中后作为一般垃圾处理。
六、核酸检测的确认
核酸检测是新冠病毒感染的确诊依据。在进行核酸检测确认的过程中,如核酸检测阳性,不论抗原检测结果是阳性还是阴性,均按照新冠病毒感染者或新冠肺炎确诊患者采取相应措施。如核酸检测阴性但抗原检测阳性,则视同新冠病毒感染者采取集中隔离等措施,密切观察,连续进行核酸检测。
附件:
1.XX市可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服务机构名单
2.XX市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名单
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冠病毒抗原自测人员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白山管委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梅河口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中省直医疗机构:
为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1号)要求,优化新冠病毒检测策略,服务疫情防控需要,在核酸检测基础上,补充抗原检测方法。依据国家文件内容,针对抗原自测的应用场景,我省组织制定了《吉林省新冠病毒抗原自测人员操作手册(试行)》,供各地参照。
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吉林省新冠病毒抗原自测
人员操作手册
(试 行)
为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1号)要求,进一步做到对新冠病人早发现、早分流管理,提高检测预警灵敏度,特制订本手册。
一、抗原自测基本要求
(一)适用人群。
1.隔离观察人员,包括居家隔离观察、密接和次密接、入境隔离观察、封控区和管控区内的人员。应当在相关管理部门的组织管理下进行抗原自测。
2.有抗原自我检测需求的社区居民。
各地要以市州为单位,结合本地区实际,根据风险区域划分确定抗原检测适用人群范围。
(二)自测须知。
抗原检测一般用于急性感染期,即疑似人群出现症状7天之内的样本检测。疑似人群抗原阳性及阴性结果均应当进行进一步的核酸检测,阳性结果可用于对疑似人群的早期分流和快速管理,但不能作为新冠病毒感染的确诊依据。选用的抗原检测试剂须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二、抗原自测应用管理
(一)隔离观察人员应用管理。
1.居家隔离观察、密接和次密接、入境隔离观察、封控区和管控区内的人员,由相关管理部门(如社区、村镇、隔离点等)做好组织管理。在隔离观察期按照现行的有关防控方案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并在前5天每天进行一次抗原自测。
2.需满足的主要条件。隔离观察人员进行抗原检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建立抗原自测管理流程,包括抗原检测试剂领取、人员信息核对、检测过程监督、结果上报等。
(2)隔离观察人员需认真阅读说明书,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流程,规范地进行采样、加样、结果判读等操作;有条件的管理部门要对检测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可信。
3. 检测试剂的配备。由组织隔离观察的管理部门(如社区、村镇、隔离点等)负责抗原检测试剂的采购、发放、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社区居民应用管理。
1.社区居民有自我检测需求的,可通过零售药店、网络销售平台等渠道,自行购买抗原检测试剂进行自测。
2.需注意的事项。为确保采样检测质量,居民需认真阅读说明书,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流程,规范地进行采样、加样、结果判读等操作。
三、抗原自测操作流程
(一)抗原自测前准备。
1.洗手。使用流动清水或手部消毒液清洗双手。
2.了解检验流程。仔细阅读抗原自测试剂配套说明书及抗原自测相关注意事项。
3.试剂准备。检查抗原自测试剂是否在保质期内,检查鼻拭子、采样管、检测卡等内容物是否有缺失或破损。如试剂过期或试剂内容物缺失、破损应及时更换检测试剂。
4.确认检测对环境温湿度要求。胶体金试纸条检测一般要求在14℃-30℃常温条件下,避免过冷、过热或过度潮湿环境导致检测结果异常。抗原检测卡拆除包装后置于平坦、清洁处。
(二)样本采集。
1.年龄14岁以上的,可自行进行鼻腔拭子采样。自检者先用卫生纸擤去鼻涕。小心拆开鼻拭子外包装,避免手部接触拭子头。随后头部微仰,一手执拭子尾部贴一侧鼻孔进入,沿下鼻道的底部向后缓缓深入1-1.5厘米后贴鼻腔旋转至少4圈(停留时间不少于15秒),随后使用同一拭子对另一鼻腔重复相同操作。如下图所示。
2.年龄2-14岁自检者应由其他成人代为采样。采样时,先用卫生纸擤去鼻涕,随后头部微仰。采样人员小心拆开鼻拭子外包装,手部避免接触拭子头,一手轻扶被采集人员的头部,一手执拭子贴一侧鼻孔进入,沿下鼻道的底部向后缓缓深入1厘米后贴鼻腔旋转至少4圈(停留时间不少于15秒),随后使用同一拭子对另一鼻腔重复相同操作。
(三)抗原检测。
1.根据试剂说明书,将采集样本后的鼻拭子立即置于采样管中,拭子头应在保存液中旋转混匀至少30秒,同时用手隔着采样管外壁挤压拭子头至少5次,确保样本充分洗脱于采样管中。
2.用手隔着采样管外壁将拭子头液体挤干后,将拭子弃去。采样管盖盖后,将液体垂直滴入检测卡样本孔中。
3.根据试剂说明书,等待一定时间后进行结果判读。
阳性结果:“C”和“T”处均显示出红色或紫色条带, “T”处条带颜色可深可浅,均为阳性结果。
阴性结果:“C”处显示出红色或紫色条带,“T”处未显示条带。
无效结果:“C”处未显示出红色或紫色条带,无论“T”处是否显示条带。结果无效,需重新取试纸条重测。
四、检测结果的处置
(一)阳性结果处置。
1.隔离观察人员。居家隔离观察、密接和次密接、入境隔离观察、封控区和管控区内的人员抗原检测结果阳性的(阳性结果第一时间上报至XX单位,姓名XX,联系电话XX),须由管控人员立即联系急救中心按照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人员转运工作指南,将居民转运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予以确认。
2.社区居民。社区居民自我检测抗原结果阳性的,不论是否有呼吸道、发热等症状,居民应当立即向所在社区(村镇)报告(阳性结果第一时间上报至XX单位,姓名XX,联系电话XX),由社区(村镇)联系急救中心按照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人员转运工作指南,将居民转运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确认。
(二)社区居民阴性结果处置。
抗原检测结果阴性的,无症状的居民可密切观察,需要时再进行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有症状的居民,建议尽快前往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进行核酸检测;如不便就诊,则应当居家自我隔离,避免外出活动,连续5天每天进行一次抗原自测。
五、医疗废物处置
(一)隔离观察人员检测废弃物管理。
检测结果不论阴性还是阳性,所有使用后的采样拭子、采样管、检测卡等装入密封袋由管理人员参照医疗废物或按程序处理。
(二)社区居民检测废弃物管理。
1.检测结果阳性,阳性人员使用后的所有鼻拭子、采样管、检测卡等装入密封袋中,在人员转运时一并交由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废物处理。
2.社区居民检测结果阴性的,使用后的所有鼻拭子、采样管、检测卡等装入密封袋中后作为一般垃圾处理。
六、核酸检测的确认
核酸检测是新冠病毒感染的确诊依据。在进行核酸检测确认的过程中,如核酸检测阳性,不论抗原检测结果是阳性还是阴性,均按照新冠病毒感染者或新冠肺炎确诊患者采取相应措施。如核酸检测阴性但抗原检测阳性,则视同新冠病毒感染者采取集中隔离等措施,密切观察,连续进行核酸检测。
附件:
1.XX市可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服务机构名单
2.XX市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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