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美丽陷阱” 医美直播这样“科普”被罚50万】“ 如果出现耐药的话,大家可以更换肉毒素品牌,比如说乐XX,乐XX的菌株跟保XX衡力和吉适他都是不一样的;在选择肉毒素的时候,建议大家选择弥散度比较小的,比如……”这是某医疗机构在直播中发布的“某医生答疑时间瘦脸针畸形警告-注射医生某某某瘦脸针肉毒素”中提到的内容。该医疗机构通过直播和短视频发布医疗用毒性药品广告行为,违反了《国家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一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的相关规定,被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管局处以50万元罚款。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还发现某医疗美容机构用于水光针注射的仪器和“滚针”无中文标签标识,这些器械都是从其他医疗美容机构购买的二手仪器,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之规定,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并处罚款2.5万元。
某医疗美容机构在其店面宣传栏和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推文里,都使用了患者真实案例前后对比照片为该店作宣传。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第六项 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之规定,执法机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罚款1.5万元。
自“春雷行动2022”医美行业乱象整治子行动开展以来,武侯区市场监管局累计检查医疗美容机构73家次,责令整改医疗美容机构26家次,查办医美类案件12起,截至目前结案5起,罚没合计107.7万元。
市场监管部门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科学理性消费,切不可盲目跟风,冲动消费,防止掉入“美丽陷阱”。如出现消费纠纷,可拨打12315或者12345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图文提供:成都市市场监督局)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还发现某医疗美容机构用于水光针注射的仪器和“滚针”无中文标签标识,这些器械都是从其他医疗美容机构购买的二手仪器,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之规定,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并处罚款2.5万元。
某医疗美容机构在其店面宣传栏和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推文里,都使用了患者真实案例前后对比照片为该店作宣传。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第六项 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之规定,执法机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罚款1.5万元。
自“春雷行动2022”医美行业乱象整治子行动开展以来,武侯区市场监管局累计检查医疗美容机构73家次,责令整改医疗美容机构26家次,查办医美类案件12起,截至目前结案5起,罚没合计107.7万元。
市场监管部门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科学理性消费,切不可盲目跟风,冲动消费,防止掉入“美丽陷阱”。如出现消费纠纷,可拨打12315或者12345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图文提供:成都市市场监督局)
【小心“美丽陷阱”!医美直播这样“科普”被罚50万】
“ 如果出现耐药的话,大家可以更换肉毒素品牌,比如说乐XX,乐XX的菌株跟保XX衡力和吉适他都是不一样的;在选择肉毒素的时候,建议大家选择弥散度比较小的,比如……”这是某医疗机构在直播中发布的“某医生答疑时间瘦脸针畸形警告-注射医生某某某瘦脸针肉毒素”中提到的内容。而该医疗机构也因此被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管局处以50万罚款。
这样的行为有何不妥?原来,该医疗机构通过直播和短视频发布医疗用毒性药品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一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的相关规定,武侯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据了解,肉毒毒素是肉毒杆菌产生的含有高分子蛋白的神经毒素,是目前已知在天然毒素和合成毒剂中毒性最强烈的生物毒素。早在2008年原国家卫生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列入毒性药品管理,实行严格管控措施。
此案是武侯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春雷行动2022”医美行业乱象整治子行动中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随着医疗美容行业飞速发展,各种医美乱象也频频出现。为规范医疗美容行业市场行为,武侯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武侯区实际,组织开展了“春雷行动2022”医美行业乱象整治子行动,严肃查处使用不合格药械化产品、违规发布医疗美容广告、不诚信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了一批医美案件,规范了医美市场竞争秩序,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医疗美容机构用于水光针注射的仪器和“滚针”无中文标签标识,经查,这些器械都是从其他医疗美容机构购买的二手仪器,因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之规定,被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并处罚款2.5万元。
执法人员还查处了一起违规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案件。某医疗美容机构在其店面设置的宣传栏以及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推文里,都使用了患者真实案例前后对比照片为该店作宣传。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第六项 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之规定,被执法机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罚款1.5万元。
据了解,自“春雷行动2022”医美行业乱象整治子行动开展以来,武侯区市场监管局累计检查医疗美容机构73家次,责令整改医疗美容机构26家次,查办医美类案件12起,截至目前结案5起,罚没合计107.7万元。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科学理性消费,切不可盲目跟风,冲动消费,防止掉入“美丽陷阱”。如出现消费纠纷,可拨打12315或者12345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 如果出现耐药的话,大家可以更换肉毒素品牌,比如说乐XX,乐XX的菌株跟保XX衡力和吉适他都是不一样的;在选择肉毒素的时候,建议大家选择弥散度比较小的,比如……”这是某医疗机构在直播中发布的“某医生答疑时间瘦脸针畸形警告-注射医生某某某瘦脸针肉毒素”中提到的内容。而该医疗机构也因此被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管局处以50万罚款。
这样的行为有何不妥?原来,该医疗机构通过直播和短视频发布医疗用毒性药品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一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的相关规定,武侯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据了解,肉毒毒素是肉毒杆菌产生的含有高分子蛋白的神经毒素,是目前已知在天然毒素和合成毒剂中毒性最强烈的生物毒素。早在2008年原国家卫生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列入毒性药品管理,实行严格管控措施。
此案是武侯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春雷行动2022”医美行业乱象整治子行动中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随着医疗美容行业飞速发展,各种医美乱象也频频出现。为规范医疗美容行业市场行为,武侯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武侯区实际,组织开展了“春雷行动2022”医美行业乱象整治子行动,严肃查处使用不合格药械化产品、违规发布医疗美容广告、不诚信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了一批医美案件,规范了医美市场竞争秩序,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医疗美容机构用于水光针注射的仪器和“滚针”无中文标签标识,经查,这些器械都是从其他医疗美容机构购买的二手仪器,因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之规定,被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并处罚款2.5万元。
执法人员还查处了一起违规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案件。某医疗美容机构在其店面设置的宣传栏以及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推文里,都使用了患者真实案例前后对比照片为该店作宣传。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第六项 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之规定,被执法机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罚款1.5万元。
据了解,自“春雷行动2022”医美行业乱象整治子行动开展以来,武侯区市场监管局累计检查医疗美容机构73家次,责令整改医疗美容机构26家次,查办医美类案件12起,截至目前结案5起,罚没合计107.7万元。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科学理性消费,切不可盲目跟风,冲动消费,防止掉入“美丽陷阱”。如出现消费纠纷,可拨打12315或者12345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满墙荣誉都“早产”!成都锦江区某企业制作假牌匾被重罚50万元】企业去年才成立,却在2017年就获得了荣誉……近日,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管局在“春雷行动2022”打击乱评比乱排序执法子行动中,查获了这样一起利用虚构荣誉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该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辖区一家企业在其经营场所墙上悬挂有四块牌匾,分别写有“国家文物局授权鉴定机构”、“先进团体、优秀机构”、“授权档案研究中心”、“诚信企业”字样,且落款时间均在2017年至2018年的时间范围之内。经核实,该企业成立于2021年,上述宣传牌匾的落款全部在其成立之前,属于“早产儿”。
锦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该企业为更好地吸引客户制作了上述牌匾,企业负责人也承认没有获得上述宣传牌匾描述的荣誉。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相关规定,锦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该企业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该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辖区一家企业在其经营场所墙上悬挂有四块牌匾,分别写有“国家文物局授权鉴定机构”、“先进团体、优秀机构”、“授权档案研究中心”、“诚信企业”字样,且落款时间均在2017年至2018年的时间范围之内。经核实,该企业成立于2021年,上述宣传牌匾的落款全部在其成立之前,属于“早产儿”。
锦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该企业为更好地吸引客户制作了上述牌匾,企业负责人也承认没有获得上述宣传牌匾描述的荣誉。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相关规定,锦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该企业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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