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公检法发布通告,依法严惩违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
当前,许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增大。为全力做好许昌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广大居民群众应当严格遵守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和命令。对在疫情防控中危害公共卫生安全、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下列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一、出入小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时,经告知拒不扫码登记的。
二、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接受、配合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
三、健康码(场所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
四、拒绝配合疾控等部门组织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
五、疫情防控期间,在家庭住所开设棋牌档、麻将室,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效的。
六、伪造、变造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使用他人健康码(场所码)、行程码或采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骗取有关人员信任,出行出访、进入公共场所的。
七、故意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八、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配戴口罩的。
九、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经告知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十、单位或市场主体未按照疫情防控责任要求,落实扫码亮码、体温检测、无码人员登记、设施消毒的。
十一、在封闭场所举办婚宴、寿宴、谢师宴、培训等聚集性活动,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报备的。
十二、疫情防控期间,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诊治发热病人,药店和诊所销售退烧药、有抗病毒、退热功效的中成药的,对消炎药、感冒药的购药者未进行实名登记的。
上述行为,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涉嫌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或者拘留处罚;属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022年4月2日
(许昌站台)
当前,许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增大。为全力做好许昌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广大居民群众应当严格遵守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和命令。对在疫情防控中危害公共卫生安全、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下列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一、出入小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时,经告知拒不扫码登记的。
二、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接受、配合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
三、健康码(场所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
四、拒绝配合疾控等部门组织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
五、疫情防控期间,在家庭住所开设棋牌档、麻将室,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效的。
六、伪造、变造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使用他人健康码(场所码)、行程码或采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骗取有关人员信任,出行出访、进入公共场所的。
七、故意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八、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配戴口罩的。
九、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经告知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十、单位或市场主体未按照疫情防控责任要求,落实扫码亮码、体温检测、无码人员登记、设施消毒的。
十一、在封闭场所举办婚宴、寿宴、谢师宴、培训等聚集性活动,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报备的。
十二、疫情防控期间,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诊治发热病人,药店和诊所销售退烧药、有抗病毒、退热功效的中成药的,对消炎药、感冒药的购药者未进行实名登记的。
上述行为,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涉嫌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或者拘留处罚;属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022年4月2日
(许昌站台)
【齐鲁政法英模丨时钧宇:“我敢碰硬,因为我有底气”】
在当事人眼里,她是维护公平正义的使者;在律师和法官眼里,她是刚正不阿的公诉人;在同事眼里,她是爱岗敬业、追求精致的楷模;在孩子们眼里,她是仁爱无私的“检察官妈妈”;在群众眼里,她是无私无畏的检察官、 老百姓身边的“贴心人”……
她,就是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时钧宇,曾荣获过“全国巾帼建功标兵”、最高检一等功、“全国模范检察官”“感动齐鲁政法人物”等诸多荣誉。从事基层检察工作29年来,时钧宇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地耕耘着,付出着,坚定地践行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以实际行动赢得了组织的认可和群众的信任。https://t.cn/A66W0f3v(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在当事人眼里,她是维护公平正义的使者;在律师和法官眼里,她是刚正不阿的公诉人;在同事眼里,她是爱岗敬业、追求精致的楷模;在孩子们眼里,她是仁爱无私的“检察官妈妈”;在群众眼里,她是无私无畏的检察官、 老百姓身边的“贴心人”……
她,就是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时钧宇,曾荣获过“全国巾帼建功标兵”、最高检一等功、“全国模范检察官”“感动齐鲁政法人物”等诸多荣誉。从事基层检察工作29年来,时钧宇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地耕耘着,付出着,坚定地践行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以实际行动赢得了组织的认可和群众的信任。https://t.cn/A66W0f3v(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成检动态# 【赓续英模精神血脉,传承“芝良薪火】清明听风雨,最忆是故人。多年来,全国先进工作者王芝良同志的英模精神薪火相传,持续激荡奋进力量,塑造着“忠诚品格、为民情怀、法治信仰、担当作风”的新时代检察特质,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成都检察党建品牌。4月1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组织34名新入职干警赴蒲江县公墓开展英模祭奠活动。在王芝良墓前,全体人员倾听英模先进事迹,深受他立检为公的本色信念、理性平和的职业操守、古道热肠的崇高人格以及疾病缠身不变初衷的坚韧精神打动。年轻干警们在向王芝良献上鲜花、深表崇敬与怀念的同时,更是领会到了要让“芝良精神”永远活在心中,成为支撑每位检察人勇毅前行的力量。崇尚英模才能争当英模,争当英模才会英模辈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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