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指导#【住宅项目规范第三次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就《住宅项目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该规范要求住宅项目建设应以适用、经济、绿色、美观为目标,并从住宅项目的规模与布局、建设要求、使用维护、居住环境、场地、配套设施、套内空间、公共空间、结构安全、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多个方面进行重新规范和限定。
亮点1:二层以上住宅应设置电梯...
https://t.cn/A66S0XVJ
近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就《住宅项目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该规范要求住宅项目建设应以适用、经济、绿色、美观为目标,并从住宅项目的规模与布局、建设要求、使用维护、居住环境、场地、配套设施、套内空间、公共空间、结构安全、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多个方面进行重新规范和限定。
亮点1:二层以上住宅应设置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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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法律[超话]##法条##联慧法律小知识# 【居住权必须经登记才能设立吗? 】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登记是居住权设立的必经程序。现实中,为了切实保障居住权人生活和居住的需要,应当及时办理居住权登记。同时,如果他人恶意通过哄骗、胁迫等方式获得居住权,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也可以通过主张该居住权没有经过登记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登记是居住权设立的必经程序。现实中,为了切实保障居住权人生活和居住的需要,应当及时办理居住权登记。同时,如果他人恶意通过哄骗、胁迫等方式获得居住权,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也可以通过主张该居住权没有经过登记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新闻看点#【住建部就《住宅项目规范》公开征求意见】近日,住建部发布关于《住宅项目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稿的通知。意见稿指出,住宅项目建设应以适用、经济、绿色、美观为目标,并从住宅项目的规模与布局、建设要求、使用维护、居住环境、场地、配套设施、套内空间、公共空间、结构安全、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多个方面进行重新规范和限定。
其中,意见稿提出,新建住宅建筑入户层为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电梯,且轿厢深度不应小于1.40米,宽度不应小于1.10米,呼叫按钮的中心距地面高度应为0.85米至1.10米。
公共楼梯楼梯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米;楼梯井净宽大于0.11米时,必须采取防止坠落和儿童攀登的措施。
住宅项目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停车场所;配套车位数量应根据当地机动化发展水平、住宅项目所处的区位、用地及公共交通条件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应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应设无障碍停车位。
集中绿地宽度不应小于8米;集中绿地中,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三分之一,并应设老年人和儿童活动场地。
住宅建筑应配建附属道路,应与住宅单元出入口、老年人和儿童活动场地无障碍联通,并应与城市或镇区道路的人行道联通形成无障碍步行系统。https://t.cn/A66a9lvz
其中,意见稿提出,新建住宅建筑入户层为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电梯,且轿厢深度不应小于1.40米,宽度不应小于1.10米,呼叫按钮的中心距地面高度应为0.85米至1.10米。
公共楼梯楼梯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米;楼梯井净宽大于0.11米时,必须采取防止坠落和儿童攀登的措施。
住宅项目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停车场所;配套车位数量应根据当地机动化发展水平、住宅项目所处的区位、用地及公共交通条件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应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应设无障碍停车位。
集中绿地宽度不应小于8米;集中绿地中,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三分之一,并应设老年人和儿童活动场地。
住宅建筑应配建附属道路,应与住宅单元出入口、老年人和儿童活动场地无障碍联通,并应与城市或镇区道路的人行道联通形成无障碍步行系统。https://t.cn/A66a9lv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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