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发布加强封控区管控区社区(村)管控措施(试行)】
关于印发加强封控区管控区社区(村)管控措施(试行)的通知
沈疫防指办发〔2022〕15号
各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将《加强封控区管控区社区(村)管控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加强封控区管控区
社区(村)管控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封控区、管控区社区(村)管控,切实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确保疫情不外溢,全面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采取以下管控措施。
一、封控区管控措施
1.区域封闭。封控区内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所有居民严禁出户。街道(乡镇)组织设置外围隔离设施,住宅区保留1个出入口,在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的前提下,地下车库、一楼门市等隐形入口要做到“应封尽封”。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值守,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非物业小区和散体住宅楼由街道(乡镇)组织社区工作者、村“两委”成员、志愿者、下沉党员干部等力量共同实施。外来人员、快递和外卖送餐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住宅区,暂停各类工程施工。
2.人员管控。由街道(乡镇)、社区(村)负责,组织社区工作者、志愿者以及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卫生健康等力量对封控区人员进行管控。封控区人员执行居家隔离管控措施,利用封条、门磁报警器等多种方式,确保居民“足不出户”。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将封控区内人员健康码赋红码。封控区内私自外出的,将与共同居住人转为集中隔离,隔离期限重新起算,费用自理。封控区工作人员,特别是环境卫生扫保从业人员,实行闭环封闭管理,工作结束后进行不少于7天居家健康监测。因工作特殊原因,需要出入封控区的工作人员要经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并统一设置身份标识,实行扫码出入。
3.核酸检测。封控区内居民核酸检测采取单人单管采样或一户一管,由医务工作人员上门进行核酸采样工作。医护人员要注意个人防护,与居民保持一定距离。
4.物资保障。由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上门提供生活物资,采取无接触配送方式。
二、管控区管控措施
1.区域封闭。管控区内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所有居民原则上严禁离开小区。街道(乡镇)组织外围设置隔离设施,住宅区保留1个出入口,在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的前提下,地下车库、一楼门市等隐形入口要做到“应封尽封”。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值守,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非物业小区和散体住宅楼由街道(乡镇)组织社区工作者、村“两委”成员、志愿者、下沉党员干部等力量共同实施。每户每2—3天可安排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在小区内指定地点购买、领取生活物资。
2.人员管控。由街道(乡镇)、社区(村)负责,组织社区工作者、志愿者以及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卫生健康等力量,对管控区人员进行管控。管控区人员执行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非必要不出门,不得出管控区范围,不得聚集。在户外活动时必须全程佩戴政府派发的N95或以上级别口罩。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将管控区内人员健康码赋黄码。擅自离开管控区或在管控区内未佩戴N95或以上级别口罩出户的,将与共同居住人转为集中隔离,隔离期限重新起算,费用自理。管控区工作人员,特别是环境卫生扫保从业人员,实行闭环封闭管理,工作结束后进行不少于7天居家健康监测。因工作特殊原因,需要出入管控区的工作人员要经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并统一设置身份标识,实行扫码出入。
3.核酸检测。管控区内由医务工作人员合理设置采样点。由街道(乡镇)、社区(村)加强现场组织管理,实行专人引导、分时分区、固定路线,督促做好个人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对尚未转运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等高风险人员,实行专人专管、上门采样。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员,上门采样。
三、健康服务
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全面掌握封控区、管控区内孕产妇、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血透患者、精神障碍患者、慢性病患者等人员情况并建立档案,做好相应医疗保障预案,明确医疗机构上门服务或转运就医的工作流程和规范。有居民突发疾病需就医时,由居民所在社区(村)负责提前联系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要立刻安排绿色通道就医。封控区、管控区内居民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意见做好个人防护。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由属地街道(乡镇)负责,及时报本地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并立即安排专用车辆转运至定点医院。排除感染新冠肺炎风险后可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或转回居家隔离。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或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8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发现核酸检测阳性者,2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院。物业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落实垃圾清运、环境消杀等措施。
四、垃圾清运
居民定时将生活垃圾套袋放置门口,由环卫或物业指定专人每日3次收集,收集前进行消杀,收集后统一装袋,再次进行消杀,将垃圾装袋密封后,再次装袋,密闭扎紧。采取单独收运的方式,指定司机、运输车辆进行“收集点——焚烧厂”两点一线运输,垃圾接收、排放后运输车辆进行两次消杀。
封控区、管控区严格实行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分别收运处理。其中阳性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产生的垃圾和工作人员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等,参照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运至指定地点环保焚烧处理;其他生活垃圾提级管理,比照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的涉疫生活垃圾,要收集转运至城区3个生活垃圾焚烧厂绿色通道处置。
五、环境消杀
由疾控部门负责指导封控区、管控区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消毒工作,每天对厢式电梯、楼道等重点区域和电梯按键、楼梯扶手、单元门把手等人员频繁接触的重点部位进行消毒。对经评估确认为无疫情传播风险的区域,可以清洁为主,避免过度消毒。对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居住、工作、活动等场所,及时开展终末消毒。封控区解封前,对可能被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污染的区域、场所,采集环境样本并进行核酸检测。管控区解封前,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指导意见落实相关措施。加强消毒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评价。
六、生活保障
各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协调市场监管、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畅通运输通道,推动保供单位、大型商超加强与封控区、管控区的对接,及时配送有关物资。封控区日常所需物品由街道(乡镇)、社区(村)负责组织社区工作者、志愿者、下沉党员干部等“无接触”配送至居民家门口。如居民患有基础疾病,应当按时服药,不可擅自停药,药物储备不足时,可由就近的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开药,由包保工作组安排专人“无接触”送药上门,包保工作组中的基层医务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健康监测和医学指导。管控区内由街道(乡镇)、社区(村)负责设置物资统一存放点,组织居民有序领取物资,做好消杀工作。
七、严禁人员擅自外出
由街道(乡镇)、社区(村)、执勤民警(辅警)、“盛京使者”以及热心群众监督举报,结合设置电子围栏、门磁报警等方式,发现私自出封控区、管控区范围的,由公安等部门对擅自外出人员采取强制措施,送至隔离宾馆进行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对擅自外出、扰乱秩序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八、物资保障
由各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协调发展改革、卫生健康等部门负责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及时调配防护物资、核酸筛查采样耗材等,提高物资调配精准性和时效性,保证封控区、管控区内各项工作开展。
以上管控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依据核酸检测情况以及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封控、管控管理期间,感谢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沈阳发布)https://t.cn/A66oWwgx
关于印发加强封控区管控区社区(村)管控措施(试行)的通知
沈疫防指办发〔2022〕15号
各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将《加强封控区管控区社区(村)管控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加强封控区管控区
社区(村)管控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封控区、管控区社区(村)管控,切实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确保疫情不外溢,全面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采取以下管控措施。
一、封控区管控措施
1.区域封闭。封控区内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所有居民严禁出户。街道(乡镇)组织设置外围隔离设施,住宅区保留1个出入口,在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的前提下,地下车库、一楼门市等隐形入口要做到“应封尽封”。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值守,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非物业小区和散体住宅楼由街道(乡镇)组织社区工作者、村“两委”成员、志愿者、下沉党员干部等力量共同实施。外来人员、快递和外卖送餐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住宅区,暂停各类工程施工。
2.人员管控。由街道(乡镇)、社区(村)负责,组织社区工作者、志愿者以及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卫生健康等力量对封控区人员进行管控。封控区人员执行居家隔离管控措施,利用封条、门磁报警器等多种方式,确保居民“足不出户”。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将封控区内人员健康码赋红码。封控区内私自外出的,将与共同居住人转为集中隔离,隔离期限重新起算,费用自理。封控区工作人员,特别是环境卫生扫保从业人员,实行闭环封闭管理,工作结束后进行不少于7天居家健康监测。因工作特殊原因,需要出入封控区的工作人员要经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并统一设置身份标识,实行扫码出入。
3.核酸检测。封控区内居民核酸检测采取单人单管采样或一户一管,由医务工作人员上门进行核酸采样工作。医护人员要注意个人防护,与居民保持一定距离。
4.物资保障。由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上门提供生活物资,采取无接触配送方式。
二、管控区管控措施
1.区域封闭。管控区内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所有居民原则上严禁离开小区。街道(乡镇)组织外围设置隔离设施,住宅区保留1个出入口,在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的前提下,地下车库、一楼门市等隐形入口要做到“应封尽封”。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值守,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非物业小区和散体住宅楼由街道(乡镇)组织社区工作者、村“两委”成员、志愿者、下沉党员干部等力量共同实施。每户每2—3天可安排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在小区内指定地点购买、领取生活物资。
2.人员管控。由街道(乡镇)、社区(村)负责,组织社区工作者、志愿者以及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卫生健康等力量,对管控区人员进行管控。管控区人员执行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非必要不出门,不得出管控区范围,不得聚集。在户外活动时必须全程佩戴政府派发的N95或以上级别口罩。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将管控区内人员健康码赋黄码。擅自离开管控区或在管控区内未佩戴N95或以上级别口罩出户的,将与共同居住人转为集中隔离,隔离期限重新起算,费用自理。管控区工作人员,特别是环境卫生扫保从业人员,实行闭环封闭管理,工作结束后进行不少于7天居家健康监测。因工作特殊原因,需要出入管控区的工作人员要经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并统一设置身份标识,实行扫码出入。
3.核酸检测。管控区内由医务工作人员合理设置采样点。由街道(乡镇)、社区(村)加强现场组织管理,实行专人引导、分时分区、固定路线,督促做好个人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对尚未转运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等高风险人员,实行专人专管、上门采样。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员,上门采样。
三、健康服务
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全面掌握封控区、管控区内孕产妇、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血透患者、精神障碍患者、慢性病患者等人员情况并建立档案,做好相应医疗保障预案,明确医疗机构上门服务或转运就医的工作流程和规范。有居民突发疾病需就医时,由居民所在社区(村)负责提前联系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要立刻安排绿色通道就医。封控区、管控区内居民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意见做好个人防护。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由属地街道(乡镇)负责,及时报本地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并立即安排专用车辆转运至定点医院。排除感染新冠肺炎风险后可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或转回居家隔离。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或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8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发现核酸检测阳性者,2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院。物业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落实垃圾清运、环境消杀等措施。
四、垃圾清运
居民定时将生活垃圾套袋放置门口,由环卫或物业指定专人每日3次收集,收集前进行消杀,收集后统一装袋,再次进行消杀,将垃圾装袋密封后,再次装袋,密闭扎紧。采取单独收运的方式,指定司机、运输车辆进行“收集点——焚烧厂”两点一线运输,垃圾接收、排放后运输车辆进行两次消杀。
封控区、管控区严格实行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分别收运处理。其中阳性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产生的垃圾和工作人员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等,参照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运至指定地点环保焚烧处理;其他生活垃圾提级管理,比照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的涉疫生活垃圾,要收集转运至城区3个生活垃圾焚烧厂绿色通道处置。
五、环境消杀
由疾控部门负责指导封控区、管控区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消毒工作,每天对厢式电梯、楼道等重点区域和电梯按键、楼梯扶手、单元门把手等人员频繁接触的重点部位进行消毒。对经评估确认为无疫情传播风险的区域,可以清洁为主,避免过度消毒。对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居住、工作、活动等场所,及时开展终末消毒。封控区解封前,对可能被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污染的区域、场所,采集环境样本并进行核酸检测。管控区解封前,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指导意见落实相关措施。加强消毒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评价。
六、生活保障
各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协调市场监管、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畅通运输通道,推动保供单位、大型商超加强与封控区、管控区的对接,及时配送有关物资。封控区日常所需物品由街道(乡镇)、社区(村)负责组织社区工作者、志愿者、下沉党员干部等“无接触”配送至居民家门口。如居民患有基础疾病,应当按时服药,不可擅自停药,药物储备不足时,可由就近的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开药,由包保工作组安排专人“无接触”送药上门,包保工作组中的基层医务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健康监测和医学指导。管控区内由街道(乡镇)、社区(村)负责设置物资统一存放点,组织居民有序领取物资,做好消杀工作。
七、严禁人员擅自外出
由街道(乡镇)、社区(村)、执勤民警(辅警)、“盛京使者”以及热心群众监督举报,结合设置电子围栏、门磁报警等方式,发现私自出封控区、管控区范围的,由公安等部门对擅自外出人员采取强制措施,送至隔离宾馆进行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对擅自外出、扰乱秩序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八、物资保障
由各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协调发展改革、卫生健康等部门负责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及时调配防护物资、核酸筛查采样耗材等,提高物资调配精准性和时效性,保证封控区、管控区内各项工作开展。
以上管控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依据核酸检测情况以及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封控、管控管理期间,感谢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沈阳发布)https://t.cn/A66oWwgx
【沈阳发布加强封控区管控区社区(村)管控措施(试行)】
关于印发加强封控区管控区社区(村)
管控措施(试行)的通知
沈疫防指办发〔2022〕15号
各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将《加强封控区管控区社区(村)管控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加强封控区管控区
社区(村)管控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封控区、管控区社区(村)管控,切实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确保疫情不外溢,全面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采取以下管控措施。
一、封控区管控措施
1.区域封闭。封控区内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所有居民严禁出户。街道(乡镇)组织设置外围隔离设施,住宅区保留1个出入口,在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的前提下,地下车库、一楼门市等隐形入口要做到“应封尽封”。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值守,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非物业小区和散体住宅楼由街道(乡镇)组织社区工作者、村“两委”成员、志愿者、下沉党员干部等力量共同实施。外来人员、快递和外卖送餐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住宅区,暂停各类工程施工。
2.人员管控。由街道(乡镇)、社区(村)负责,组织社区工作者、志愿者以及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卫生健康等力量对封控区人员进行管控。封控区人员执行居家隔离管控措施,利用封条、门磁报警器等多种方式,确保居民“足不出户”。
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将封控区内人员健康码赋红码。封控区内私自外出的,将与共同居住人转为集中隔离,隔离期限重新起算,费用自理。封控区工作人员,特别是环境卫生扫保从业人员,实行闭环封闭管理,工作结束后进行不少于7天居家健康监测。
因工作特殊原因,需要出入封控区的工作人员要经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并统一设置身份标识,实行扫码出入。
3.核酸检测。封控区内居民核酸检测采取单人单管采样或一户一管,由医务工作人员上门进行核酸采样工作。医护人员要注意个人防护,与居民保持一定距离。
4.物资保障。由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上门提供生活物资,采取无接触配送方式。
二、管控区管控措施
1.区域封闭。管控区内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所有居民原则上严禁离开小区。街道(乡镇)组织外围设置隔离设施,住宅区保留1个出入口,在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的前提下,地下车库、一楼门市等隐形入口要做到“应封尽封”。
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值守,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非物业小区和散体住宅楼由街道(乡镇)组织社区工作者、村“两委”成员、志愿者、下沉党员干部等力量共同实施。每户每2—3天可安排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在小区内指定地点购买、领取生活物资。
2.人员管控。由街道(乡镇)、社区(村)负责,组织社区工作者、志愿者以及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卫生健康等力量,对管控区人员进行管控。管控区人员执行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非必要不出门,不得出管控区范围,不得聚集。在户外活动时必须全程佩戴政府派发的N95或以上级别口罩。
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将管控区内人员健康码赋黄码。擅自离开管控区或在管控区内未佩戴N95或以上级别口罩出户的,将与共同居住人转为集中隔离,隔离期限重新起算,费用自理。
管控区工作人员,特别是环境卫生扫保从业人员,实行闭环封闭管理,工作结束后进行不少于7天居家健康监测。因工作特殊原因,需要出入管控区的工作人员要经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并统一设置身份标识,实行扫码出入。
3.核酸检测。管控区内由医务工作人员合理设置采样点。由街道(乡镇)、社区(村)加强现场组织管理,实行专人引导、分时分区、固定路线,督促做好个人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对尚未转运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等高风险人员,实行专人专管、上门采样。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员,上门采样。
三、健康服务
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全面掌握封控区、管控区内孕产妇、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血透患者、精神障碍患者、慢性病患者等人员情况并建立档案,做好相应医疗保障预案,明确医疗机构上门服务或转运就医的工作流程和规范。有居民突发疾病需就医时,由居民所在社区(村)负责提前联系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要立刻安排绿色通道就医。封控区、管控区内居民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意见做好个人防护。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由属地街道(乡镇)负责,及时报本地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并立即安排专用车辆转运至定点医院。排除感染新冠肺炎风险后可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或转回居家隔离。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或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8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发现核酸检测阳性者,2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院。物业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落实垃圾清运、环境消杀等措施。
四、垃圾清运
居民定时将生活垃圾套袋放置门口,由环卫或物业指定专人每日3次收集,收集前进行消杀,收集后统一装袋,再次进行消杀,将垃圾装袋密封后,再次装袋,密闭扎紧。采取单独收运的方式,指定司机、运输车辆进行“收集点——焚烧厂”两点一线运输,垃圾接收、排放后运输车辆进行两次消杀。
封控区、管控区严格实行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分别收运处理。其中阳性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产生的垃圾和工作人员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等,参照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运至指定地点环保焚烧处理;其他生活垃圾提级管理,比照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的涉疫生活垃圾,要收集转运至城区3个生活垃圾焚烧厂绿色通道处置。
五、环境消杀
由疾控部门负责指导封控区、管控区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消毒工作,每天对厢式电梯、楼道等重点区域和电梯按键、楼梯扶手、单元门把手等人员频繁接触的重点部位进行消毒。对经评估确认为无疫情传播风险的区域,可以清洁为主,避免过度消毒。对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居住、工作、活动等场所,及时开展终末消毒。封控区解封前,对可能被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污染的区域、场所,采集环境样本并进行核酸检测。管控区解封前,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指导意见落实相关措施。加强消毒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评价。
六、生活保障
各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协调市场监管、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畅通运输通道,推动保供单位、大型商超加强与封控区、管控区的对接,及时配送有关物资。封控区日常所需物品由街道(乡镇)、社区(村)负责组织社区工作者、志愿者、下沉党员干部等“无接触”配送至居民家门口。如居民患有基础疾病,应当按时服药,不可擅自停药,药物储备不足时,可由就近的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开药,由包保工作组安排专人“无接触”送药上门,包保工作组中的基层医务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健康监测和医学指导。管控区内由街道(乡镇)、社区(村)负责设置物资统一存放点,组织居民有序领取物资,做好消杀工作。
七、严禁人员擅自外出
由街道(乡镇)、社区(村)、执勤民警(辅警)、“盛京使者”以及热心群众监督举报,结合设置电子围栏、门磁报警等方式,发现私自出封控区、管控区范围的,由公安等部门对擅自外出人员采取强制措施,送至隔离宾馆进行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对擅自外出、扰乱秩序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八、物资保障
由各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协调发展改革、卫生健康等部门负责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及时调配防护物资、核酸筛查采样耗材等,提高物资调配精准性和时效性,保证封控区、管控区内各项工作开展。
以上管控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依据核酸检测情况以及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封控、管控管理期间,感谢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疫情防控咨询电话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社区防控专班)024—23470572
和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24—22831101
沈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24—24842416
铁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24—25866414
皇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24—86841355
大东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24—23504651
浑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24—24821207
于洪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24—25320903
沈北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18502499185
苏家屯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24—89813520
辽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24—87882460
新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24—87560011
法库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24—87033099
康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24—87342918
关于印发加强封控区管控区社区(村)
管控措施(试行)的通知
沈疫防指办发〔2022〕15号
各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将《加强封控区管控区社区(村)管控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加强封控区管控区
社区(村)管控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封控区、管控区社区(村)管控,切实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确保疫情不外溢,全面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采取以下管控措施。
一、封控区管控措施
1.区域封闭。封控区内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所有居民严禁出户。街道(乡镇)组织设置外围隔离设施,住宅区保留1个出入口,在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的前提下,地下车库、一楼门市等隐形入口要做到“应封尽封”。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值守,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非物业小区和散体住宅楼由街道(乡镇)组织社区工作者、村“两委”成员、志愿者、下沉党员干部等力量共同实施。外来人员、快递和外卖送餐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住宅区,暂停各类工程施工。
2.人员管控。由街道(乡镇)、社区(村)负责,组织社区工作者、志愿者以及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卫生健康等力量对封控区人员进行管控。封控区人员执行居家隔离管控措施,利用封条、门磁报警器等多种方式,确保居民“足不出户”。
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将封控区内人员健康码赋红码。封控区内私自外出的,将与共同居住人转为集中隔离,隔离期限重新起算,费用自理。封控区工作人员,特别是环境卫生扫保从业人员,实行闭环封闭管理,工作结束后进行不少于7天居家健康监测。
因工作特殊原因,需要出入封控区的工作人员要经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并统一设置身份标识,实行扫码出入。
3.核酸检测。封控区内居民核酸检测采取单人单管采样或一户一管,由医务工作人员上门进行核酸采样工作。医护人员要注意个人防护,与居民保持一定距离。
4.物资保障。由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上门提供生活物资,采取无接触配送方式。
二、管控区管控措施
1.区域封闭。管控区内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所有居民原则上严禁离开小区。街道(乡镇)组织外围设置隔离设施,住宅区保留1个出入口,在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的前提下,地下车库、一楼门市等隐形入口要做到“应封尽封”。
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值守,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非物业小区和散体住宅楼由街道(乡镇)组织社区工作者、村“两委”成员、志愿者、下沉党员干部等力量共同实施。每户每2—3天可安排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在小区内指定地点购买、领取生活物资。
2.人员管控。由街道(乡镇)、社区(村)负责,组织社区工作者、志愿者以及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卫生健康等力量,对管控区人员进行管控。管控区人员执行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非必要不出门,不得出管控区范围,不得聚集。在户外活动时必须全程佩戴政府派发的N95或以上级别口罩。
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将管控区内人员健康码赋黄码。擅自离开管控区或在管控区内未佩戴N95或以上级别口罩出户的,将与共同居住人转为集中隔离,隔离期限重新起算,费用自理。
管控区工作人员,特别是环境卫生扫保从业人员,实行闭环封闭管理,工作结束后进行不少于7天居家健康监测。因工作特殊原因,需要出入管控区的工作人员要经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并统一设置身份标识,实行扫码出入。
3.核酸检测。管控区内由医务工作人员合理设置采样点。由街道(乡镇)、社区(村)加强现场组织管理,实行专人引导、分时分区、固定路线,督促做好个人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对尚未转运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等高风险人员,实行专人专管、上门采样。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员,上门采样。
三、健康服务
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全面掌握封控区、管控区内孕产妇、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血透患者、精神障碍患者、慢性病患者等人员情况并建立档案,做好相应医疗保障预案,明确医疗机构上门服务或转运就医的工作流程和规范。有居民突发疾病需就医时,由居民所在社区(村)负责提前联系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要立刻安排绿色通道就医。封控区、管控区内居民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意见做好个人防护。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由属地街道(乡镇)负责,及时报本地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并立即安排专用车辆转运至定点医院。排除感染新冠肺炎风险后可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或转回居家隔离。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或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8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发现核酸检测阳性者,2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院。物业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落实垃圾清运、环境消杀等措施。
四、垃圾清运
居民定时将生活垃圾套袋放置门口,由环卫或物业指定专人每日3次收集,收集前进行消杀,收集后统一装袋,再次进行消杀,将垃圾装袋密封后,再次装袋,密闭扎紧。采取单独收运的方式,指定司机、运输车辆进行“收集点——焚烧厂”两点一线运输,垃圾接收、排放后运输车辆进行两次消杀。
封控区、管控区严格实行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分别收运处理。其中阳性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产生的垃圾和工作人员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等,参照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运至指定地点环保焚烧处理;其他生活垃圾提级管理,比照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的涉疫生活垃圾,要收集转运至城区3个生活垃圾焚烧厂绿色通道处置。
五、环境消杀
由疾控部门负责指导封控区、管控区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消毒工作,每天对厢式电梯、楼道等重点区域和电梯按键、楼梯扶手、单元门把手等人员频繁接触的重点部位进行消毒。对经评估确认为无疫情传播风险的区域,可以清洁为主,避免过度消毒。对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居住、工作、活动等场所,及时开展终末消毒。封控区解封前,对可能被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污染的区域、场所,采集环境样本并进行核酸检测。管控区解封前,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指导意见落实相关措施。加强消毒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评价。
六、生活保障
各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协调市场监管、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畅通运输通道,推动保供单位、大型商超加强与封控区、管控区的对接,及时配送有关物资。封控区日常所需物品由街道(乡镇)、社区(村)负责组织社区工作者、志愿者、下沉党员干部等“无接触”配送至居民家门口。如居民患有基础疾病,应当按时服药,不可擅自停药,药物储备不足时,可由就近的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开药,由包保工作组安排专人“无接触”送药上门,包保工作组中的基层医务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健康监测和医学指导。管控区内由街道(乡镇)、社区(村)负责设置物资统一存放点,组织居民有序领取物资,做好消杀工作。
七、严禁人员擅自外出
由街道(乡镇)、社区(村)、执勤民警(辅警)、“盛京使者”以及热心群众监督举报,结合设置电子围栏、门磁报警等方式,发现私自出封控区、管控区范围的,由公安等部门对擅自外出人员采取强制措施,送至隔离宾馆进行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对擅自外出、扰乱秩序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八、物资保障
由各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协调发展改革、卫生健康等部门负责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及时调配防护物资、核酸筛查采样耗材等,提高物资调配精准性和时效性,保证封控区、管控区内各项工作开展。
以上管控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依据核酸检测情况以及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封控、管控管理期间,感谢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疫情防控咨询电话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社区防控专班)024—23470572
和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24—22831101
沈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24—24842416
铁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24—25866414
皇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24—86841355
大东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24—23504651
浑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24—24821207
于洪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24—25320903
沈北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18502499185
苏家屯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24—89813520
辽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24—87882460
新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24—87560011
法库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24—87033099
康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24—87342918
#资讯#【再严格!再提升!坚决守好大同阵地】
近期,国内疫情持续攀升,3月21日,国内新增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超过4500例,现有中高风险区高达641个。当前,人、物、环境传播途径持续存在,同时面临着戴尔塔毒株和奥密克戎毒株的双重威胁。为此,大同再次作出部署,山西省疾控中心再发健康提示
先看大同最新部署要求
3月23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卢东亮主持召开市委第七十八次疫情防控专题会暨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贯彻落实省委疫情防控专题会议精神,分析研判形势,对下一步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卢东亮强调
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把常态化疫情防控总策略和总方针毫不动摇地坚持下去,拿出更严格措施,构筑更严密防线,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坚决守好大同阵地。
市领导王明厚、郭蕾、史水鸿在主会场参加会议。
卢东亮指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复杂性、艰巨性、反复性,始终保持头脑清醒、高度警觉,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把疫情防控工作牢牢抓在手上。
01防控措施要再严格
1.严把重点关口,加强高速路口、车站、机场等交通卡口和场站的排查管控,筑牢外防输入防线。严查重点人员,继续强化属地“第一时间、第一落点”管控,严格健康码查验,分级分类落实管控措施。
2.严管重点环节,压实冷链物流和寄递物流企业的主体责任,严格“进、销、储、运”全流程防控和信息监管,加强消毒消杀,最大限度降低物传人风险。
3.严控重点场所,具备封闭管理条件的社区(村)、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查码、测温、戴口罩“三要素”,加强工地、工厂、商超、饭店、景区、文化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养老院、福 利4院、监所等特殊场所管控。
4.医院要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强化院感防控。学校要完善防控方案,看住校门、管好师生,坚决防止疫情进校园。
02防控能力要再提升
1.要强化核酸检测所需人员、设备、物资保障,进一步优化“采、送、检、报”流程,积极推广“抗原筛查、核酸诊断”模式,进一步提升“早发现”能力。
2.要备足备齐符合标准、经过验收的隔离场所、隔离房间,做好方舱医院前期准备工作,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
3.要积极做好医疗防疫物资储备,确保实现集中调配、随时响应。三是防控责任要再压实。
4.要坚持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保持高效运转、科学有序的工作状态,确保把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
5.要常态化开展督查指导,及时补齐短板、堵塞漏洞。
6.要强化宣传引导,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遵守防控要求,加强自我防护,理解支持配合防疫工作。
7.要强化组织动员,把公安民警、基层干部、医务人员、志愿者、网格员等力量整合起来,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工作合力。
8.要关心爱护防疫一线工作人员,合理安排轮休,做好各项服务保障。
为持续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守好山西阵地,保障全省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示如下:
一、请公众配合属地交通卡口排查
所有经环省公路通道进入山西省的司乘人员要主动配合检查山西健康码、行程卡和核酸检测证明。特别是对来自吉林、上海、福建、河北、山东、辽宁、广东、黑龙江、江西、河南和湖南疫情外溢风险高省份的车辆和人员,要全程配合有关防控流程。
二、请公众执行第一时间落地检测
所有省外入返晋人员,在交通场站实行第一时间第一落点立即采样,开展1次核酸检测。
1.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者,实施“14+7”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2.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旅居史者,实施“14+7”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3.14天内有病例报告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所在县(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旅居史者,实施“7+5”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4.14天内有涉疫地市其他无病例报告县(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旅居史者,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后,纳入社区管理,在完成第一落点核酸检测后72小时内再做2次核酸检测。
请公众提前做好出行规划。
三、请公众遵守健康码管理
请公众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和中高风险区划分,山西健康码转为“红码”“黄码”人员,特别是近14天有中风险地区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旅居史、14天内有病例报告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所在县(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旅居史、14天内有涉疫地市其他无病例报告县(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旅居史者的入返晋人员,要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酒店报备,积极配合属地落实分类管控措施,按相关程序赋码解码。
四、请公众履行公民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公众持续落实测温、验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要积极配合当地落实防控措施,履行公民的法律责任。对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者、健康码为红黄码者,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者、在交通卡口拒不配合工作人员检查者、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者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请公众及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目前,山西省正有序推进3岁以上人群新冠病毒疫苗基础免疫和18岁以上人群序贯加强免疫接种工作,有接种需求的公众可就近咨询当地接种单位,及时完成疫苗接种。
(来源:大同政务)
近期,国内疫情持续攀升,3月21日,国内新增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超过4500例,现有中高风险区高达641个。当前,人、物、环境传播途径持续存在,同时面临着戴尔塔毒株和奥密克戎毒株的双重威胁。为此,大同再次作出部署,山西省疾控中心再发健康提示
先看大同最新部署要求
3月23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卢东亮主持召开市委第七十八次疫情防控专题会暨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贯彻落实省委疫情防控专题会议精神,分析研判形势,对下一步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卢东亮强调
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把常态化疫情防控总策略和总方针毫不动摇地坚持下去,拿出更严格措施,构筑更严密防线,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坚决守好大同阵地。
市领导王明厚、郭蕾、史水鸿在主会场参加会议。
卢东亮指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复杂性、艰巨性、反复性,始终保持头脑清醒、高度警觉,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把疫情防控工作牢牢抓在手上。
01防控措施要再严格
1.严把重点关口,加强高速路口、车站、机场等交通卡口和场站的排查管控,筑牢外防输入防线。严查重点人员,继续强化属地“第一时间、第一落点”管控,严格健康码查验,分级分类落实管控措施。
2.严管重点环节,压实冷链物流和寄递物流企业的主体责任,严格“进、销、储、运”全流程防控和信息监管,加强消毒消杀,最大限度降低物传人风险。
3.严控重点场所,具备封闭管理条件的社区(村)、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查码、测温、戴口罩“三要素”,加强工地、工厂、商超、饭店、景区、文化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养老院、福 利4院、监所等特殊场所管控。
4.医院要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强化院感防控。学校要完善防控方案,看住校门、管好师生,坚决防止疫情进校园。
02防控能力要再提升
1.要强化核酸检测所需人员、设备、物资保障,进一步优化“采、送、检、报”流程,积极推广“抗原筛查、核酸诊断”模式,进一步提升“早发现”能力。
2.要备足备齐符合标准、经过验收的隔离场所、隔离房间,做好方舱医院前期准备工作,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
3.要积极做好医疗防疫物资储备,确保实现集中调配、随时响应。三是防控责任要再压实。
4.要坚持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保持高效运转、科学有序的工作状态,确保把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
5.要常态化开展督查指导,及时补齐短板、堵塞漏洞。
6.要强化宣传引导,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遵守防控要求,加强自我防护,理解支持配合防疫工作。
7.要强化组织动员,把公安民警、基层干部、医务人员、志愿者、网格员等力量整合起来,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工作合力。
8.要关心爱护防疫一线工作人员,合理安排轮休,做好各项服务保障。
为持续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守好山西阵地,保障全省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示如下:
一、请公众配合属地交通卡口排查
所有经环省公路通道进入山西省的司乘人员要主动配合检查山西健康码、行程卡和核酸检测证明。特别是对来自吉林、上海、福建、河北、山东、辽宁、广东、黑龙江、江西、河南和湖南疫情外溢风险高省份的车辆和人员,要全程配合有关防控流程。
二、请公众执行第一时间落地检测
所有省外入返晋人员,在交通场站实行第一时间第一落点立即采样,开展1次核酸检测。
1.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者,实施“14+7”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2.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旅居史者,实施“14+7”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3.14天内有病例报告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所在县(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旅居史者,实施“7+5”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4.14天内有涉疫地市其他无病例报告县(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旅居史者,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后,纳入社区管理,在完成第一落点核酸检测后72小时内再做2次核酸检测。
请公众提前做好出行规划。
三、请公众遵守健康码管理
请公众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和中高风险区划分,山西健康码转为“红码”“黄码”人员,特别是近14天有中风险地区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旅居史、14天内有病例报告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所在县(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旅居史、14天内有涉疫地市其他无病例报告县(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旅居史者的入返晋人员,要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酒店报备,积极配合属地落实分类管控措施,按相关程序赋码解码。
四、请公众履行公民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公众持续落实测温、验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要积极配合当地落实防控措施,履行公民的法律责任。对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者、健康码为红黄码者,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者、在交通卡口拒不配合工作人员检查者、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者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请公众及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目前,山西省正有序推进3岁以上人群新冠病毒疫苗基础免疫和18岁以上人群序贯加强免疫接种工作,有接种需求的公众可就近咨询当地接种单位,及时完成疫苗接种。
(来源:大同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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