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大连一女子追讨4年未果,1310万元存款被银行员工“偷”走 】
1310万元的巨额存款,竟被银行职员偷偷存进了他人账户。
三年后,根据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渉事银行职员因盗窃罪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然而,这一判决却被二审法院推翻,发回重审。
在2022年3月,在一审判决过去9个月之后,于女士拿回1310万元存款的日子依然遥遥无期。
取千万存款却被转走
于女士今年36岁,在辽宁做海产品养殖和服装生意,自2014年起,其资金往来都在中国银行大连瓦房店支行。
因商量好和朋友一起投资其它行业,2018年8月29日上午,于女士来到银行网点,准备取出1310万元存款。“因为取款金额较大,去之前我已经提前跟工作人员约好。”于女士称,她提前联系的是银行营业部职员孙某,到了银行,孙某让柜员为其办理取款的相关手续。
于女士称,虽然孙某是其客户经理,但平时往来不多。取钱的那天上午,她办好相关手续后,孙某一直在给她推销银行的黄金产品,但她并未同意购买。
“当天上午我9点20就办完了取款的手续,但迟迟拿不到现金。”于女士说,当天她办完手续后一直在营业厅等待,期间询问过,柜员给的答复是,要从其它银行调现金,需要多等一会。但到了中午,柜员还是告诉她需要继续等待。她随即找到孙某,没想到孙某竟告诉她,1310万元存款都已经购买了黄金制品,但蹊跷的是,孙某却无法提供任何购买黄金制品的银行手续和相关凭证。
于女士感到情况不妙,要求孙某立即将其存款归还。
然而,于女士当天还是没有拿到这笔存款,只是得到了一份孙某写的黄金制品清单和一份承诺书,承诺当月30日之前支付现金。
银行职员早有前科
然而,一纸承诺,最终并没有让于女士拿回那笔存款。
在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于女士决定向警方报案。
2018年9月15日,孙某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后经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查明,于女士并不是孙某手下的第一个受害者。
孙某生于1975年,案发前,她是中国银行瓦房店支行营业部副主任。
早在2017年,经人介绍,孙某认识了客户宋某,并承诺帮宋某做投资理财服务。于是,从2017年4月6日至2018年2月2日,宋某先后将人民币3000万元,分四次转入孙某指定的账户,让孙某代为理财。
然而,拿到这笔钱后,孙某并没有用于理财,而是将这笔3000万元的巨款用于偿还孙某个人的债务及消费。案发前,孙某曾分两次偿还宋某共计人民币1818万元。
除了宋某,受害的还有客户张某。2018年8月22日,孙某联系张某,称帮其办理兑换积分业务,让其来到银行。在张某的积分业务办完之后,孙某趁张某不知情,将张某的200万元存款盗走,转入自己弟弟的账号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当月29日,在于女士办理1310万元取款手续时,孙某故伎重施,授意柜员不支付现金给于女士,而是将这笔钱盗走,存入到其他账户,用于还债。
千万巨款仍无着落
“存款就这么没了,当时连孩子的奶粉钱都拿不出来。”于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银行里的1000余万元存款,是家里多年做生意留下来的积蓄。事发时,孩子还没满一岁,家里就连给孩子买奶粉的钱都拿不出来,“当时整个人都抑郁了,现在几年过去了,依然没有缓过来。”
2019年1月,于女士将中国银行大连瓦房店支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支付其存款1310万元及利息。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当时已经因涉嫌诈骗、职务侵占及盗窃罪被捕,处于移送检察院审查阶段,涉纠纷的犯罪性质及法律后果尚未最终定性。在刑事案件定性之前,不宜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最终驳回于女士的起诉。
2021年7月,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对孙某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诈骗罪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并责令其向宋某退赔1182万元,向中国银行大连瓦房店支行退赔人民币1510万元。
一审判决
后孙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大连市中院提起上诉。2021年11月,大连中院以“原判事实不清”为由,将案件又发回瓦房店法院重新审理。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
3月29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致电中国银行大连瓦房店支行负责人,询问案件情况,并未得到回应。
五年过去,于女士的孩子已经从未满周岁长大到快6岁了,她至今还在纳闷,“1310万元为什么就这样没了?”
律师:可起诉银行
目前,根据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法庭要求孙某退赔宋某1182万元。这个数额的计算,源自孙某曾诈骗宋某3000万元,其后又退赔了宋某1818万元,剩余1182万元未退还。
另外,孙某盗窃了张某200万元和于女士1310万元,合计1510万元,法院将受害人列为银行,判决由孙某退赔银行1510万元。
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袁三慧认为,该判决对受害人的认定,间接肯定了张某和于女士可以向银行主张返还该金额,该笔损失由银行来承担。不过,该判决效力被二审法院否定,所以结果还有待最终生效的判决来确认。
袁三慧解释,于女士之所以第一次起诉银行被驳回,是因为相关刑事案件在进行中,应当在刑事案件审理终结,相关事实和损失得以最终确认后,才能进行民事案件的审理。
而目前刑事案件二审判决撤销了原一审刑事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所以刑事案件的最终尘埃落定还需要走一定的程序和时间。于女士的民事赔偿之路还需要经历一个过程的等待。
另外,从民事赔偿角度来说,于女士在正常取款过程中存款被转移丢失,银行应当承担责任,对于工作人员的犯罪行为,银行在承担责任后,可向工作人员孙某进行追偿。
也就是说,于女士的损失最终可以要求银行赔偿。
1310万元的巨额存款,竟被银行职员偷偷存进了他人账户。
三年后,根据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渉事银行职员因盗窃罪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然而,这一判决却被二审法院推翻,发回重审。
在2022年3月,在一审判决过去9个月之后,于女士拿回1310万元存款的日子依然遥遥无期。
取千万存款却被转走
于女士今年36岁,在辽宁做海产品养殖和服装生意,自2014年起,其资金往来都在中国银行大连瓦房店支行。
因商量好和朋友一起投资其它行业,2018年8月29日上午,于女士来到银行网点,准备取出1310万元存款。“因为取款金额较大,去之前我已经提前跟工作人员约好。”于女士称,她提前联系的是银行营业部职员孙某,到了银行,孙某让柜员为其办理取款的相关手续。
于女士称,虽然孙某是其客户经理,但平时往来不多。取钱的那天上午,她办好相关手续后,孙某一直在给她推销银行的黄金产品,但她并未同意购买。
“当天上午我9点20就办完了取款的手续,但迟迟拿不到现金。”于女士说,当天她办完手续后一直在营业厅等待,期间询问过,柜员给的答复是,要从其它银行调现金,需要多等一会。但到了中午,柜员还是告诉她需要继续等待。她随即找到孙某,没想到孙某竟告诉她,1310万元存款都已经购买了黄金制品,但蹊跷的是,孙某却无法提供任何购买黄金制品的银行手续和相关凭证。
于女士感到情况不妙,要求孙某立即将其存款归还。
然而,于女士当天还是没有拿到这笔存款,只是得到了一份孙某写的黄金制品清单和一份承诺书,承诺当月30日之前支付现金。
银行职员早有前科
然而,一纸承诺,最终并没有让于女士拿回那笔存款。
在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于女士决定向警方报案。
2018年9月15日,孙某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后经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查明,于女士并不是孙某手下的第一个受害者。
孙某生于1975年,案发前,她是中国银行瓦房店支行营业部副主任。
早在2017年,经人介绍,孙某认识了客户宋某,并承诺帮宋某做投资理财服务。于是,从2017年4月6日至2018年2月2日,宋某先后将人民币3000万元,分四次转入孙某指定的账户,让孙某代为理财。
然而,拿到这笔钱后,孙某并没有用于理财,而是将这笔3000万元的巨款用于偿还孙某个人的债务及消费。案发前,孙某曾分两次偿还宋某共计人民币1818万元。
除了宋某,受害的还有客户张某。2018年8月22日,孙某联系张某,称帮其办理兑换积分业务,让其来到银行。在张某的积分业务办完之后,孙某趁张某不知情,将张某的200万元存款盗走,转入自己弟弟的账号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当月29日,在于女士办理1310万元取款手续时,孙某故伎重施,授意柜员不支付现金给于女士,而是将这笔钱盗走,存入到其他账户,用于还债。
千万巨款仍无着落
“存款就这么没了,当时连孩子的奶粉钱都拿不出来。”于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银行里的1000余万元存款,是家里多年做生意留下来的积蓄。事发时,孩子还没满一岁,家里就连给孩子买奶粉的钱都拿不出来,“当时整个人都抑郁了,现在几年过去了,依然没有缓过来。”
2019年1月,于女士将中国银行大连瓦房店支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支付其存款1310万元及利息。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当时已经因涉嫌诈骗、职务侵占及盗窃罪被捕,处于移送检察院审查阶段,涉纠纷的犯罪性质及法律后果尚未最终定性。在刑事案件定性之前,不宜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最终驳回于女士的起诉。
2021年7月,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对孙某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诈骗罪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并责令其向宋某退赔1182万元,向中国银行大连瓦房店支行退赔人民币1510万元。
一审判决
后孙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大连市中院提起上诉。2021年11月,大连中院以“原判事实不清”为由,将案件又发回瓦房店法院重新审理。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
3月29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致电中国银行大连瓦房店支行负责人,询问案件情况,并未得到回应。
五年过去,于女士的孩子已经从未满周岁长大到快6岁了,她至今还在纳闷,“1310万元为什么就这样没了?”
律师:可起诉银行
目前,根据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法庭要求孙某退赔宋某1182万元。这个数额的计算,源自孙某曾诈骗宋某3000万元,其后又退赔了宋某1818万元,剩余1182万元未退还。
另外,孙某盗窃了张某200万元和于女士1310万元,合计1510万元,法院将受害人列为银行,判决由孙某退赔银行1510万元。
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袁三慧认为,该判决对受害人的认定,间接肯定了张某和于女士可以向银行主张返还该金额,该笔损失由银行来承担。不过,该判决效力被二审法院否定,所以结果还有待最终生效的判决来确认。
袁三慧解释,于女士之所以第一次起诉银行被驳回,是因为相关刑事案件在进行中,应当在刑事案件审理终结,相关事实和损失得以最终确认后,才能进行民事案件的审理。
而目前刑事案件二审判决撤销了原一审刑事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所以刑事案件的最终尘埃落定还需要走一定的程序和时间。于女士的民事赔偿之路还需要经历一个过程的等待。
另外,从民事赔偿角度来说,于女士在正常取款过程中存款被转移丢失,银行应当承担责任,对于工作人员的犯罪行为,银行在承担责任后,可向工作人员孙某进行追偿。
也就是说,于女士的损失最终可以要求银行赔偿。
"非专业投资者不建议此时卖出!"资管大佬董承非最新发声:当前市场很难做方向
3月31日下午,资管大佬董承非“奔私”后首次正式公开亮相,参与了新东家睿郡资产组织的线上路演。
董承非分享了自己对A股市场最新观察,他坦言当前市场可上可下,很难做方向性判断,而决定下阶段市场的最重要的因素可能是业绩。
在长达一个小时的演讲中,董承非最终只给出一条明确建议:“非专业投资者不建议此时卖出!”他表示,现在市场处于偏低位置,这时一定要管理好自己的情绪,否则有可能会剁在坑里。
当前市场很难做方向性判断
董承非现在的职务是睿郡资产管理合伙人、首席研究官,他以“隆冬已过,春寒料峭”八个字作为本次演讲的标题,亮明自己的态度。
“市场有90%的时间你是无法判断的,可能只有不到10%的时间可以有明确的观点。有明确观点的时候可能会更吸引眼球,但现在的情况属于前90%——可上可下,很难做一个明晰的方向性判断。”演讲进入正题后,董承非这样分析当前的市场。
他首先回顾了过去几年的行情。这轮行情自2017年年初启动,与以往A股同涨同跌明显不同的是,过去5年不同指数、不同质地的公司表现存在很大差异。
“上证指数在这轮行情中表现最差,2007年上证指数首次破3000点时我正好30岁,没想到15年过去了,上证指数还是3200点。另外,中证500指数在这一轮行情里最晚启动,表现也不强。我个人看得比较多的指数包括偏股基金指数,这轮表现与沪深300表现接近。还有一个是茅指数,它是wind编制的民间指数,这轮表现非常抢眼。所以过去5年,主线非常明晰,就是核心资产,优质、大盘是主要特征。”董承非总结道。
他还分析了自己入行后(2007年)市场下跌的时间段:“2007年沪深300指数在13个月内跌幅达到73%,目前的跌幅在我经历的统计来看,对我来说还算好。我一直觉得快跌不可怕,最可怕的是时间漫长的磨,所以最痛苦的是2009年到2013年。2018年的调整可能只是上涨大行情里的一个回调。到目前为止,如果从去年1月底算起,13个月的时间,市场最大跌幅在30%左右。”
业绩是下阶段市场的最重要决定因素
董承非表示,从资金上看,本轮行情与前几年也有不同,主要是通过公募、私募基金大扩容的方式进入市场。互联互通也是重要推手,外资通过沪港通的形式流入。这与上一轮牛市的资金通过杠杆形式进入市场完全不同,因此调整起来也会完全不同。
此外,过去几年的牛市伴随无风险收益率下行。2021年,中国制造业享受到了疫情的红利,特别是龙头上市公司,随着国外特别是美国政府的救助力度很大,促进了消费,大部分收益被各行业的龙头公司享受。
董承非分析后发现,茅指数、恒生科技指数和纳斯达克中国科技股指数走势竟然高度雷同,三个指数的调整时间点基本一致,只是A股茅指数抗跌性相对更强。近期市场经历了大幅调整,但由于国内现阶段可投资渠道有限,资金并没有离开市场。
往后看,影响市场的因素有很多,包括政策面、资金面、信心等。董承非认为,业绩会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变量。“现在看下来,对2022年的业绩,大家肯定有利润增速往下走的预期,马上进入一季报了,市场可能比较敏感,大家都在边走边看。决定后面市场的最重要因素可能就是业绩。”
非专业投资者不建议此时卖出
董承非对股市走弱的原因进行了一定分析。他表示,从基本面角度看,大家可能会担忧几个方面:地产行业是最大的变量,1、2月的地产数据并不好看;疫情的负面影响不可小觑;油价上涨还带来了对通胀压力的担心。
“如果仅仅是疫情的影响,可以把它当成是一次性的,更重要是疫情过去后边际回暖的情况,只要稍微有些回暖,市场都会给予比较热烈的反应。还有一个方面是大宗商品价格高企所导致的压力,油价是很多东西定价的锚。2011-2014年间油价一直维持在比较高的位置,直到2014年美国页岩油大规模开采,才把油价打击下来。历史上几次高油价阶段都会有资本开支的增加,这次却没有看到,因此油价可能还是会维持在比较高的位置上。”他解释说。
在长达一个小时的演讲中,董承非更多是在回顾分析,在演讲的最后,他终于给出了一个明确建议,就是“非专业投资者不建议此时卖出”。
董承非指出,专业投资者都有自己的框架和体系,有认知、也有纠错体系,更重要的是专业投资者是以此为职业的,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放在这里面,可以明确感知到其中的变化,离市场更近。非专业投资者可能有自己的工作,信息传递过来会有时滞。这一轮从统计数据来讲,大量投资者的入市时机其实不是太好,不建议此时卖出。
“可以确定的是,现在已经在一个坑里面了,不确定的是,离坑底还有多远以及待在坑里的时间。投资都说要低买高卖,现在处于偏低位置,这时候一定要管理好自己的情绪,否则的话有可能会剁在坑里。”他最后说。
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董承非是全市场上最优秀、从业时间最久的基金经理之一。他2003年硕士毕业加盟兴全,从研究员起步,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管理部副总监、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去年10月,董承非因个人原因卸任兴全趋势投资和兴全新视野两只基金的基金经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监。今年1月21日,兴证全球公告董承非因个人原因离职,离职前他管理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兴全新视野定开混合两只基金,合计管理规模超过500亿元。今年2月中旬,董承非正式入职睿郡资产,与同为兴全系出身的杜昌勇和王晓明同台创业。
3月31日下午,资管大佬董承非“奔私”后首次正式公开亮相,参与了新东家睿郡资产组织的线上路演。
董承非分享了自己对A股市场最新观察,他坦言当前市场可上可下,很难做方向性判断,而决定下阶段市场的最重要的因素可能是业绩。
在长达一个小时的演讲中,董承非最终只给出一条明确建议:“非专业投资者不建议此时卖出!”他表示,现在市场处于偏低位置,这时一定要管理好自己的情绪,否则有可能会剁在坑里。
当前市场很难做方向性判断
董承非现在的职务是睿郡资产管理合伙人、首席研究官,他以“隆冬已过,春寒料峭”八个字作为本次演讲的标题,亮明自己的态度。
“市场有90%的时间你是无法判断的,可能只有不到10%的时间可以有明确的观点。有明确观点的时候可能会更吸引眼球,但现在的情况属于前90%——可上可下,很难做一个明晰的方向性判断。”演讲进入正题后,董承非这样分析当前的市场。
他首先回顾了过去几年的行情。这轮行情自2017年年初启动,与以往A股同涨同跌明显不同的是,过去5年不同指数、不同质地的公司表现存在很大差异。
“上证指数在这轮行情中表现最差,2007年上证指数首次破3000点时我正好30岁,没想到15年过去了,上证指数还是3200点。另外,中证500指数在这一轮行情里最晚启动,表现也不强。我个人看得比较多的指数包括偏股基金指数,这轮表现与沪深300表现接近。还有一个是茅指数,它是wind编制的民间指数,这轮表现非常抢眼。所以过去5年,主线非常明晰,就是核心资产,优质、大盘是主要特征。”董承非总结道。
他还分析了自己入行后(2007年)市场下跌的时间段:“2007年沪深300指数在13个月内跌幅达到73%,目前的跌幅在我经历的统计来看,对我来说还算好。我一直觉得快跌不可怕,最可怕的是时间漫长的磨,所以最痛苦的是2009年到2013年。2018年的调整可能只是上涨大行情里的一个回调。到目前为止,如果从去年1月底算起,13个月的时间,市场最大跌幅在30%左右。”
业绩是下阶段市场的最重要决定因素
董承非表示,从资金上看,本轮行情与前几年也有不同,主要是通过公募、私募基金大扩容的方式进入市场。互联互通也是重要推手,外资通过沪港通的形式流入。这与上一轮牛市的资金通过杠杆形式进入市场完全不同,因此调整起来也会完全不同。
此外,过去几年的牛市伴随无风险收益率下行。2021年,中国制造业享受到了疫情的红利,特别是龙头上市公司,随着国外特别是美国政府的救助力度很大,促进了消费,大部分收益被各行业的龙头公司享受。
董承非分析后发现,茅指数、恒生科技指数和纳斯达克中国科技股指数走势竟然高度雷同,三个指数的调整时间点基本一致,只是A股茅指数抗跌性相对更强。近期市场经历了大幅调整,但由于国内现阶段可投资渠道有限,资金并没有离开市场。
往后看,影响市场的因素有很多,包括政策面、资金面、信心等。董承非认为,业绩会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变量。“现在看下来,对2022年的业绩,大家肯定有利润增速往下走的预期,马上进入一季报了,市场可能比较敏感,大家都在边走边看。决定后面市场的最重要因素可能就是业绩。”
非专业投资者不建议此时卖出
董承非对股市走弱的原因进行了一定分析。他表示,从基本面角度看,大家可能会担忧几个方面:地产行业是最大的变量,1、2月的地产数据并不好看;疫情的负面影响不可小觑;油价上涨还带来了对通胀压力的担心。
“如果仅仅是疫情的影响,可以把它当成是一次性的,更重要是疫情过去后边际回暖的情况,只要稍微有些回暖,市场都会给予比较热烈的反应。还有一个方面是大宗商品价格高企所导致的压力,油价是很多东西定价的锚。2011-2014年间油价一直维持在比较高的位置,直到2014年美国页岩油大规模开采,才把油价打击下来。历史上几次高油价阶段都会有资本开支的增加,这次却没有看到,因此油价可能还是会维持在比较高的位置上。”他解释说。
在长达一个小时的演讲中,董承非更多是在回顾分析,在演讲的最后,他终于给出了一个明确建议,就是“非专业投资者不建议此时卖出”。
董承非指出,专业投资者都有自己的框架和体系,有认知、也有纠错体系,更重要的是专业投资者是以此为职业的,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放在这里面,可以明确感知到其中的变化,离市场更近。非专业投资者可能有自己的工作,信息传递过来会有时滞。这一轮从统计数据来讲,大量投资者的入市时机其实不是太好,不建议此时卖出。
“可以确定的是,现在已经在一个坑里面了,不确定的是,离坑底还有多远以及待在坑里的时间。投资都说要低买高卖,现在处于偏低位置,这时候一定要管理好自己的情绪,否则的话有可能会剁在坑里。”他最后说。
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董承非是全市场上最优秀、从业时间最久的基金经理之一。他2003年硕士毕业加盟兴全,从研究员起步,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管理部副总监、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去年10月,董承非因个人原因卸任兴全趋势投资和兴全新视野两只基金的基金经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监。今年1月21日,兴证全球公告董承非因个人原因离职,离职前他管理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兴全新视野定开混合两只基金,合计管理规模超过500亿元。今年2月中旬,董承非正式入职睿郡资产,与同为兴全系出身的杜昌勇和王晓明同台创业。
【1310万元存款被银行员工“偷”走 大连一女子追讨4年未果】据极目新闻报道:1310万元的巨额存款,竟被银行职员偷偷存进了他人账户。
三年后,根据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渉事银行职员因盗窃罪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然而,这一判决却被二审法院推翻,发回重审。
在2022年3月,在一审判决过去9个月之后,于女士拿回1310万元存款的日子依然遥遥无期。
取千万存款却被转走
于女士今年36岁,在辽宁做海产品养殖和服装生意,自2014年起,其资金往来都在中国银行大连瓦房店支行。
因商量好和朋友一起投资其它行业,2018年8月29日上午,于女士来到银行网点,准备取出1310万元存款。“因为取款金额较大,去之前我已经提前跟工作人员约好。”于女士称,她提前联系的是银行营业部职员孙某,到了银行,孙某让柜员为其办理取款的相关手续。
于女士称,虽然孙某是其客户经理,但平时往来不多。取钱的那天上午,她办好相关手续后,孙某一直在给她推销银行的黄金产品,但她并未同意购买。
“当天上午我9点20就办完了取款的手续,但迟迟拿不到现金。”于女士说,当天她办完手续后一直在营业厅等待,期间询问过,柜员给的答复是,要从其它银行调现金,需要多等一会。但到了中午,柜员还是告诉她需要继续等待。她随即找到孙某,没想到孙某竟告诉她,1310万元存款都已经购买了黄金制品,但蹊跷的是,孙某却无法提供任何购买黄金制品的银行手续和相关凭证。
于女士感到情况不妙,要求孙某立即将其存款归还。
然而,于女士当天还是没有拿到这笔存款,只是得到了一份孙某写的黄金制品清单和一份承诺书,承诺当月30日之前支付现金。
银行职员早有前科
然而,一纸承诺,最终并没有让于女士拿回那笔存款。
在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于女士决定向警方报案。
2018年9月15日,孙某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后经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查明,于女士并不是孙某手下的第一个受害者。
孙某生于1975年,案发前,她是中国银行瓦房店支行营业部副主任。
早在2017年,经人介绍,孙某认识了客户宋某,并承诺帮宋某做投资理财服务。于是,从2017年4月6日至2018年2月2日,宋某先后将人民币3000万元,分四次转入孙某指定的账户,让孙某代为理财。
然而,拿到这笔钱后,孙某并没有用于理财,而是将这笔3000万元的巨款用于偿还孙某个人的债务及消费。案发前,孙某曾分两次偿还宋某共计人民币1818万元。
除了宋某,受害的还有客户张某。2018年8月22日,孙某联系张某,称帮其办理兑换积分业务,让其来到银行。在张某的积分业务办完之后,孙某趁张某不知情,将张某的200万元存款盗走,转入自己弟弟的账号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当月29日,在于女士办理1310万元取款手续时,孙某故伎重施,授意柜员不支付现金给于女士,而是将这笔钱盗走,存入到其他账户,用于还债。
千万巨款仍无着落
“存款就这么没了,当时连孩子的奶粉钱都拿不出来。”于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银行里的1000余万元存款,是家里多年做生意留下来的积蓄。事发时,孩子还没满一岁,家里就连给孩子买奶粉的钱都拿不出来,“当时整个人都抑郁了,现在几年过去了,依然没有缓过来。”
2019年1月,于女士将中国银行大连瓦房店支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支付其存款1310万元及利息。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当时已经因涉嫌诈骗、职务侵占及盗窃罪被捕,处于移送检察院审查阶段,涉纠纷的犯罪性质及法律后果尚未最终定性。在刑事案件定性之前,不宜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最终驳回于女士的起诉。
2021年7月,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对孙某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诈骗罪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并责令其向宋某退赔1182万元,向中国银行大连瓦房店支行退赔人民币1510万元。
后孙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大连市中院提起上诉。2021年11月,大连中院以“原判事实不清”为由,将案件又发回瓦房店法院重新审理。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
3月29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致电中国银行大连瓦房店支行负责人,询问案件情况,并未得到回应。
五年过去,于女士的孩子已经从未满周岁长大到快6岁了,她至今还在纳闷,“1310万元为什么就这样没了?”
律师:可起诉银行
目前,根据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法庭要求孙某退赔宋某1182万元。这个数额的计算,源自孙某曾诈骗宋某3000万元,其后又退赔了宋某1818万元,剩余1182万元未退还。
另外,孙某盗窃了张某200万元和于女士1310万元,合计1510万元,法院将受害人列为银行,判决由孙某退赔银行1510万元。
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袁三慧认为,该判决对受害人的认定,间接肯定了张某和于女士可以向银行主张返还该金额,该笔损失由银行来承担。不过,该判决效力被二审法院否定,所以结果还有待最终生效的判决来确认。
袁三慧解释,于女士之所以第一次起诉银行被驳回,是因为相关刑事案件在进行中,应当在刑事案件审理终结,相关事实和损失得以最终确认后,才能进行民事案件的审理。
而目前刑事案件二审判决撤销了原一审刑事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所以刑事案件的最终尘埃落定还需要走一定的程序和时间。于女士的民事赔偿之路还需要经历一个过程的等待。
另外,从民事赔偿角度来说,于女士在正常取款过程中存款被转移丢失,银行应当承担责任,对于工作人员的犯罪行为,银行在承担责任后,可向工作人员孙某进行追偿。
也就是说,于女士的损失最终可以要求银行赔偿。https://t.cn/A660HU5v(极目新闻客户端)
三年后,根据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渉事银行职员因盗窃罪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然而,这一判决却被二审法院推翻,发回重审。
在2022年3月,在一审判决过去9个月之后,于女士拿回1310万元存款的日子依然遥遥无期。
取千万存款却被转走
于女士今年36岁,在辽宁做海产品养殖和服装生意,自2014年起,其资金往来都在中国银行大连瓦房店支行。
因商量好和朋友一起投资其它行业,2018年8月29日上午,于女士来到银行网点,准备取出1310万元存款。“因为取款金额较大,去之前我已经提前跟工作人员约好。”于女士称,她提前联系的是银行营业部职员孙某,到了银行,孙某让柜员为其办理取款的相关手续。
于女士称,虽然孙某是其客户经理,但平时往来不多。取钱的那天上午,她办好相关手续后,孙某一直在给她推销银行的黄金产品,但她并未同意购买。
“当天上午我9点20就办完了取款的手续,但迟迟拿不到现金。”于女士说,当天她办完手续后一直在营业厅等待,期间询问过,柜员给的答复是,要从其它银行调现金,需要多等一会。但到了中午,柜员还是告诉她需要继续等待。她随即找到孙某,没想到孙某竟告诉她,1310万元存款都已经购买了黄金制品,但蹊跷的是,孙某却无法提供任何购买黄金制品的银行手续和相关凭证。
于女士感到情况不妙,要求孙某立即将其存款归还。
然而,于女士当天还是没有拿到这笔存款,只是得到了一份孙某写的黄金制品清单和一份承诺书,承诺当月30日之前支付现金。
银行职员早有前科
然而,一纸承诺,最终并没有让于女士拿回那笔存款。
在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于女士决定向警方报案。
2018年9月15日,孙某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后经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查明,于女士并不是孙某手下的第一个受害者。
孙某生于1975年,案发前,她是中国银行瓦房店支行营业部副主任。
早在2017年,经人介绍,孙某认识了客户宋某,并承诺帮宋某做投资理财服务。于是,从2017年4月6日至2018年2月2日,宋某先后将人民币3000万元,分四次转入孙某指定的账户,让孙某代为理财。
然而,拿到这笔钱后,孙某并没有用于理财,而是将这笔3000万元的巨款用于偿还孙某个人的债务及消费。案发前,孙某曾分两次偿还宋某共计人民币1818万元。
除了宋某,受害的还有客户张某。2018年8月22日,孙某联系张某,称帮其办理兑换积分业务,让其来到银行。在张某的积分业务办完之后,孙某趁张某不知情,将张某的200万元存款盗走,转入自己弟弟的账号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当月29日,在于女士办理1310万元取款手续时,孙某故伎重施,授意柜员不支付现金给于女士,而是将这笔钱盗走,存入到其他账户,用于还债。
千万巨款仍无着落
“存款就这么没了,当时连孩子的奶粉钱都拿不出来。”于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银行里的1000余万元存款,是家里多年做生意留下来的积蓄。事发时,孩子还没满一岁,家里就连给孩子买奶粉的钱都拿不出来,“当时整个人都抑郁了,现在几年过去了,依然没有缓过来。”
2019年1月,于女士将中国银行大连瓦房店支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支付其存款1310万元及利息。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当时已经因涉嫌诈骗、职务侵占及盗窃罪被捕,处于移送检察院审查阶段,涉纠纷的犯罪性质及法律后果尚未最终定性。在刑事案件定性之前,不宜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最终驳回于女士的起诉。
2021年7月,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对孙某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诈骗罪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并责令其向宋某退赔1182万元,向中国银行大连瓦房店支行退赔人民币1510万元。
后孙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大连市中院提起上诉。2021年11月,大连中院以“原判事实不清”为由,将案件又发回瓦房店法院重新审理。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
3月29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致电中国银行大连瓦房店支行负责人,询问案件情况,并未得到回应。
五年过去,于女士的孩子已经从未满周岁长大到快6岁了,她至今还在纳闷,“1310万元为什么就这样没了?”
律师:可起诉银行
目前,根据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法庭要求孙某退赔宋某1182万元。这个数额的计算,源自孙某曾诈骗宋某3000万元,其后又退赔了宋某1818万元,剩余1182万元未退还。
另外,孙某盗窃了张某200万元和于女士1310万元,合计1510万元,法院将受害人列为银行,判决由孙某退赔银行1510万元。
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袁三慧认为,该判决对受害人的认定,间接肯定了张某和于女士可以向银行主张返还该金额,该笔损失由银行来承担。不过,该判决效力被二审法院否定,所以结果还有待最终生效的判决来确认。
袁三慧解释,于女士之所以第一次起诉银行被驳回,是因为相关刑事案件在进行中,应当在刑事案件审理终结,相关事实和损失得以最终确认后,才能进行民事案件的审理。
而目前刑事案件二审判决撤销了原一审刑事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所以刑事案件的最终尘埃落定还需要走一定的程序和时间。于女士的民事赔偿之路还需要经历一个过程的等待。
另外,从民事赔偿角度来说,于女士在正常取款过程中存款被转移丢失,银行应当承担责任,对于工作人员的犯罪行为,银行在承担责任后,可向工作人员孙某进行追偿。
也就是说,于女士的损失最终可以要求银行赔偿。https://t.cn/A660HU5v(极目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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