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智环| 官宣
近日,成都基准方中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设计的兴隆湖片区湘江智创中心(暨规划展示中心)概念方案获得第一名,并担任该项目的建筑设计单位。设计从湖湘文化入手,从而形成传统文化与科技未来感相得映彰的建筑形体——湘江智环。本次竞赛由湘江集团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举办。
湘潭经开区兴隆湖片区与高铁北片区合称为湖南湘江新区九华新片区,该项目位于九华新片区兴隆湖片区首开区北侧,地理位置占据“湘江科学城”和“湘江西岸科创走廊”腹地、九华兴隆湖新片区桥头堡,兴隆湖文化生态公园的东岸,东临沿江路和湘江,西临湘江路和沪昆高铁沿线,基地附近景观资源丰富,四周有多条景观廊道,景观系统初具规模。将作为兴隆湖片区11平方公里规划中心、展示中心、招商中心、会议中心和商务服务中心,打造成为片区建筑名片、参观片区的必打卡地、综合功能的聚集中心。
建筑功能科技未来化:通过充满未来感的建筑形体,并搭载多种智慧科技设施,彰显“湘江科学城”辐射片区的科技感与未来感。建筑通过引自湘江的一股“水流”,搭载智慧跑道、全息投影等智能设备,形成绿色智能宣传室外展场;“智之带”自然盘旋围合而成“智之院”,兼备互动式全息投影、远眺观景、休闲阶梯等功能,以打造市民智能体验规划互动院落。“智之场”位于“智之带”末端,搭载智能户外VR剧场,兼顾市民发布中心、休闲广场等用途。
建筑形式公园化:传统具备公共属性的建筑,建筑主体大多相对独立,在非使用时间段,总是散发着一种高高在上的疏离感。本设计在建筑的传统使用功能基础上,赋予其“市民公园”的属性,通过与建筑浑然一体的观景步道,使得本案成为市民的一个休闲好去处,拉近建筑与人之间的距离,彰显生态宜人的亲近感。同时也丰富了建筑在其他时间段的时间属性,提升了顶层商业的价值。
建筑空间网红化:针对各类人群的喜好,塑造极具吸引力的打卡地,如远眺观景大平台、创意室内空间、智慧科技设施、未来感建筑形体、丰富第五立面等特色,吸引风景、艺术、科技、摄影、无人机爱好者等前来打卡,使得建筑更具话题性、地标性。
项目信息
项目地点:湖南湘潭湘江新区九华新片区兴隆湖片区
项目名称:兴隆湖片区湘江智创中心(暨规划展示中心)
建筑设计:基准方中上海公司·创研部·1米七六工作室
主持建筑:杨佩燊
设计团队:张家斌、邹竞瑶、欧阳纯素、聂运华、沈晓玲、祝梦杰
项目业主: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
中标时间:2022年2月21日
目前状况:进行中
建筑面积:约1万平方米
近日,成都基准方中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设计的兴隆湖片区湘江智创中心(暨规划展示中心)概念方案获得第一名,并担任该项目的建筑设计单位。设计从湖湘文化入手,从而形成传统文化与科技未来感相得映彰的建筑形体——湘江智环。本次竞赛由湘江集团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举办。
湘潭经开区兴隆湖片区与高铁北片区合称为湖南湘江新区九华新片区,该项目位于九华新片区兴隆湖片区首开区北侧,地理位置占据“湘江科学城”和“湘江西岸科创走廊”腹地、九华兴隆湖新片区桥头堡,兴隆湖文化生态公园的东岸,东临沿江路和湘江,西临湘江路和沪昆高铁沿线,基地附近景观资源丰富,四周有多条景观廊道,景观系统初具规模。将作为兴隆湖片区11平方公里规划中心、展示中心、招商中心、会议中心和商务服务中心,打造成为片区建筑名片、参观片区的必打卡地、综合功能的聚集中心。
建筑功能科技未来化:通过充满未来感的建筑形体,并搭载多种智慧科技设施,彰显“湘江科学城”辐射片区的科技感与未来感。建筑通过引自湘江的一股“水流”,搭载智慧跑道、全息投影等智能设备,形成绿色智能宣传室外展场;“智之带”自然盘旋围合而成“智之院”,兼备互动式全息投影、远眺观景、休闲阶梯等功能,以打造市民智能体验规划互动院落。“智之场”位于“智之带”末端,搭载智能户外VR剧场,兼顾市民发布中心、休闲广场等用途。
建筑形式公园化:传统具备公共属性的建筑,建筑主体大多相对独立,在非使用时间段,总是散发着一种高高在上的疏离感。本设计在建筑的传统使用功能基础上,赋予其“市民公园”的属性,通过与建筑浑然一体的观景步道,使得本案成为市民的一个休闲好去处,拉近建筑与人之间的距离,彰显生态宜人的亲近感。同时也丰富了建筑在其他时间段的时间属性,提升了顶层商业的价值。
建筑空间网红化:针对各类人群的喜好,塑造极具吸引力的打卡地,如远眺观景大平台、创意室内空间、智慧科技设施、未来感建筑形体、丰富第五立面等特色,吸引风景、艺术、科技、摄影、无人机爱好者等前来打卡,使得建筑更具话题性、地标性。
项目信息
项目地点:湖南湘潭湘江新区九华新片区兴隆湖片区
项目名称:兴隆湖片区湘江智创中心(暨规划展示中心)
建筑设计:基准方中上海公司·创研部·1米七六工作室
主持建筑:杨佩燊
设计团队:张家斌、邹竞瑶、欧阳纯素、聂运华、沈晓玲、祝梦杰
项目业主: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
中标时间:2022年2月21日
目前状况:进行中
建筑面积:约1万平方米
#探神秘高黎贡山# 【高黎贡山大瀑布迎来首批游客】4月1日,迎着高黎贡山初升的朝阳,两辆商务车载着11位客人停在了下锅底塘寨口,位于腾冲五合乡花寨村锅底塘的大叠水瀑布迎来了第一批客人。这是高黎贡山大瀑布轻徒步旅行线路开发以来吸引的首批客人,村里的支部书记李根信早早地就在这里等着大家,李支书热情地和大家打过招呼后,便开始了今天的轻徒步旅行。
【关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增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划分及区域管理服务措施的通告】根据自治区《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的通知》(新疫指综合电〔2021〕23号)精神,结合此次疫情新增无症状感染者流行病学调查实际,经市指挥部指挥中心区内外疫情防控策略研判专班、流调和区域协查专班会同疫情相关区(县)指挥部综合研判,现就3月29日通报的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3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情况,新增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及区域管理服务措施,通告如下:
一、新增三区划分范围
(一)封控区
1.水磨沟区新民路街道五星北路71号院6号楼;
2.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211号新芙蓉小区(北院)24号楼;
3.水磨沟区南湖南路西二巷100号院4号楼、11号楼、17号楼。
(二)管控区
1.水磨沟区新民路街道五星北路85号三星房产、五星北路77号天宁尊爵小区、五星北路71号院及周边商铺;
2.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211号新芙蓉小区(北院);
3.水磨沟区南湖南路西二巷45号乌鲁木齐市第59小学、南湖南路西二巷46号金福苑小区、南湖南路西二巷47号南湖安居一期、南湖南路西二巷69号红山村花园小区、南湖南路西二巷100号院、安居南路191号院。
(三)防范区
1.东至五星北路三星房产、南至红山路、西至红山路北七巷、北至红山路北七巷290号;
2.东至七道湾南路,西至斜井南社区,南至运城社区,北至七道湾南路西二巷;
3.东至南湖南路,西至河滩快速路,南至西虹东路,北至南湖西路。
二、管理服务措施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明确如下管理服务措施:
(一)封控区。实行“封闭隔离、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理服务措施,具体如下:
1.区域封闭。实行严格管控,相关社区(村)设立卡口,仅保留一个出入口,除应急保障车辆之外,其它车辆一律禁止通行。对经批准出入的交通运输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按规定进行消毒。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须经街道同意,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消毒,落实闭环管理。隔离期间,除工作人员外,区域内所有人员足不出户。居家隔离时也要佩戴口罩,尽量减少家庭成员之间的接触,做好环境消毒、居室通风等措施。
2.人员摸排。摸清封控区内所有人员底数,及时掌握独居老人、孕产妇、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血透患者、精神病患者、慢性病患者等人员情况。及时将阳性检测人员、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按规范排查、转运。
3.健康监测。对封控区内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实施每日零报告制度。每天上、下午各开展一次体温检测和症状问询,并填写健康监测登记表。由市指挥中心(综合组)医疗和药品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各区(县)卫健委主要领导负责,指定医疗机构负责封控区内居民日常疾病诊疗,提供健康咨询、常见病及慢性病诊疗、急救转运等服务。需转封控管理区域外就医时,应及时进行核酸检测,点对点将患者转运至辖区卫健委指定的医疗机构,全程实行闭环管理,确保“出得去、进得去、回得来”。
4.人员转运。封控区内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由区(县)医疗和药品专班立即安排负压救护车,转运至乌鲁木齐国际医院。排除感染风险后可转运至居家隔离。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或密接的密接者,8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发现核酸检测阳性者,2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院。相关人员转运前要就地加强管控,转运中要强化转运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
5.环境消毒和监测。按照《乌鲁木齐疫情防控区域管理环境检测与消杀工作指南》要求,强化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消毒,做好质控评估。对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居住点、工作点、活动点等场所,及时开展终末消毒。
6.核酸检测。24小时内完成首次核酸筛查。按照单人单管入户采样方式,前7天每天检测1次,第10、14天各检测1次,6小时内出结果。14天后根据疫情进展及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核酸检测频次,封控区解除前2天内再开展一轮全员核酸筛查。
7.垃圾分类清运。规范设置生活垃圾临时收集点和医疗废弃物临时收集点。核酸检测阳性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产生的垃圾和工作人员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等,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其他垃圾可作为“其他相关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照“双层、双消、鹅颈扎”要求处理,由市城管部门统一安排按要求收运,做到“日产日清”,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8.生活物资保障。调配力量,明确专人负责居民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切实做好需求收集、帮助购买、配送到户等工作。属地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要协调发展改革、商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畅通运输通道,推动保供单位、大型商超加强与各社区对接,及时配送有关物资。
9.宣传引导。通过微信、短信、公众号、小喇叭、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疫情相关信息,引导居民落实个人防护、居室通风等要求。密切关注和及时回应居民诉求,共同营造良好的防控氛围。及时对居民开展健康指导、心理疏导、情绪安抚。
(二)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发现阳性、立即提级”的管理措施,原则上按照封控区管理。具体如下:
1.区域管控。相关社区(村)设立卡口,仅保留一个出入口,除应急车辆之外,其它车辆一律禁止通行。对经批准出入的交通运输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按规定进行消毒。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须经街道同意,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消毒,落实闭环管理。原则上居民足不出户,居家时也要佩戴口罩,尽量减少家庭成员之间的接触,做好环境消毒、居室通风等措施。待连续3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每户每天可安排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社区指定地点购买生活物资,并在小区内进行适当非聚集性活动等。
2.核酸检测。24小时内完成首次核酸筛查。按照1户1管(5混1管)入户采样方式,前7天每天检测1次,第10、14天各检测1次,12小时内出结果。14天后根据疫情进展及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核酸检测频次,其余措施同“封控区”。
(三)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具体如下:
1.强化社会面管控。各类经营单位严格限制人员聚集,严格落实进入室内公共场所预约错峰、测温、绿码、戴口罩等措施。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场所合理控制购物人员数量。企事业单位提倡线上办公。从严控制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规模。在发现疫情初期、流行病学调查尚未排清风险前,暂停棋牌室、影剧院、网吧、歌厅、酒吧、台球厅、博物馆、图书馆、健身场所、培训机构等有关室内公共场所的经营活动。控制餐馆、公共食堂经营规模和营业时间,必要时暂停堂食。
2.交通管控。防范区内人员原则上非必要不离开防范区,出区域须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对运输生产生活、医疗防护物资以及从事道路运输“点对点”转运的车辆和人员,在严格落实消毒、封闭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保障其通行顺畅。
3.核酸检测。24小时内完成首次核酸筛查。按照10混1管在指定采样点采样方式,在第1、2、3、5、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24小时内出结果。14天内未出现病例的均调整为每5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4.健康宣教。加强健康教育,提醒居民减少外出、避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做好防控政策宣传引导,使居民主动配合做好风险人员协查工作。对出现“十大症状”的,由社区安排专车转运至定点发热门诊排查诊断。对需要就医的,由市指挥中心(综合组)医疗和药品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各区(县)卫健委主要领导负责,在社区工作人员陪同下,点对点将患者转运至辖区卫健委指定的医疗机构,全程实行闭环管理。
5.环境卫生。加强爱国卫生运动,清除卫生死角,加强对公共卫生间、社区活动场所、户外活动设施等公共部位以及垃圾站点的消毒。
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3日
一、新增三区划分范围
(一)封控区
1.水磨沟区新民路街道五星北路71号院6号楼;
2.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211号新芙蓉小区(北院)24号楼;
3.水磨沟区南湖南路西二巷100号院4号楼、11号楼、17号楼。
(二)管控区
1.水磨沟区新民路街道五星北路85号三星房产、五星北路77号天宁尊爵小区、五星北路71号院及周边商铺;
2.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211号新芙蓉小区(北院);
3.水磨沟区南湖南路西二巷45号乌鲁木齐市第59小学、南湖南路西二巷46号金福苑小区、南湖南路西二巷47号南湖安居一期、南湖南路西二巷69号红山村花园小区、南湖南路西二巷100号院、安居南路191号院。
(三)防范区
1.东至五星北路三星房产、南至红山路、西至红山路北七巷、北至红山路北七巷290号;
2.东至七道湾南路,西至斜井南社区,南至运城社区,北至七道湾南路西二巷;
3.东至南湖南路,西至河滩快速路,南至西虹东路,北至南湖西路。
二、管理服务措施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明确如下管理服务措施:
(一)封控区。实行“封闭隔离、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理服务措施,具体如下:
1.区域封闭。实行严格管控,相关社区(村)设立卡口,仅保留一个出入口,除应急保障车辆之外,其它车辆一律禁止通行。对经批准出入的交通运输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按规定进行消毒。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须经街道同意,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消毒,落实闭环管理。隔离期间,除工作人员外,区域内所有人员足不出户。居家隔离时也要佩戴口罩,尽量减少家庭成员之间的接触,做好环境消毒、居室通风等措施。
2.人员摸排。摸清封控区内所有人员底数,及时掌握独居老人、孕产妇、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血透患者、精神病患者、慢性病患者等人员情况。及时将阳性检测人员、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按规范排查、转运。
3.健康监测。对封控区内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实施每日零报告制度。每天上、下午各开展一次体温检测和症状问询,并填写健康监测登记表。由市指挥中心(综合组)医疗和药品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各区(县)卫健委主要领导负责,指定医疗机构负责封控区内居民日常疾病诊疗,提供健康咨询、常见病及慢性病诊疗、急救转运等服务。需转封控管理区域外就医时,应及时进行核酸检测,点对点将患者转运至辖区卫健委指定的医疗机构,全程实行闭环管理,确保“出得去、进得去、回得来”。
4.人员转运。封控区内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由区(县)医疗和药品专班立即安排负压救护车,转运至乌鲁木齐国际医院。排除感染风险后可转运至居家隔离。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或密接的密接者,8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发现核酸检测阳性者,2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院。相关人员转运前要就地加强管控,转运中要强化转运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
5.环境消毒和监测。按照《乌鲁木齐疫情防控区域管理环境检测与消杀工作指南》要求,强化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消毒,做好质控评估。对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居住点、工作点、活动点等场所,及时开展终末消毒。
6.核酸检测。24小时内完成首次核酸筛查。按照单人单管入户采样方式,前7天每天检测1次,第10、14天各检测1次,6小时内出结果。14天后根据疫情进展及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核酸检测频次,封控区解除前2天内再开展一轮全员核酸筛查。
7.垃圾分类清运。规范设置生活垃圾临时收集点和医疗废弃物临时收集点。核酸检测阳性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产生的垃圾和工作人员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等,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其他垃圾可作为“其他相关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照“双层、双消、鹅颈扎”要求处理,由市城管部门统一安排按要求收运,做到“日产日清”,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8.生活物资保障。调配力量,明确专人负责居民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切实做好需求收集、帮助购买、配送到户等工作。属地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要协调发展改革、商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畅通运输通道,推动保供单位、大型商超加强与各社区对接,及时配送有关物资。
9.宣传引导。通过微信、短信、公众号、小喇叭、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疫情相关信息,引导居民落实个人防护、居室通风等要求。密切关注和及时回应居民诉求,共同营造良好的防控氛围。及时对居民开展健康指导、心理疏导、情绪安抚。
(二)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发现阳性、立即提级”的管理措施,原则上按照封控区管理。具体如下:
1.区域管控。相关社区(村)设立卡口,仅保留一个出入口,除应急车辆之外,其它车辆一律禁止通行。对经批准出入的交通运输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按规定进行消毒。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须经街道同意,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消毒,落实闭环管理。原则上居民足不出户,居家时也要佩戴口罩,尽量减少家庭成员之间的接触,做好环境消毒、居室通风等措施。待连续3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每户每天可安排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社区指定地点购买生活物资,并在小区内进行适当非聚集性活动等。
2.核酸检测。24小时内完成首次核酸筛查。按照1户1管(5混1管)入户采样方式,前7天每天检测1次,第10、14天各检测1次,12小时内出结果。14天后根据疫情进展及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核酸检测频次,其余措施同“封控区”。
(三)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具体如下:
1.强化社会面管控。各类经营单位严格限制人员聚集,严格落实进入室内公共场所预约错峰、测温、绿码、戴口罩等措施。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场所合理控制购物人员数量。企事业单位提倡线上办公。从严控制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规模。在发现疫情初期、流行病学调查尚未排清风险前,暂停棋牌室、影剧院、网吧、歌厅、酒吧、台球厅、博物馆、图书馆、健身场所、培训机构等有关室内公共场所的经营活动。控制餐馆、公共食堂经营规模和营业时间,必要时暂停堂食。
2.交通管控。防范区内人员原则上非必要不离开防范区,出区域须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对运输生产生活、医疗防护物资以及从事道路运输“点对点”转运的车辆和人员,在严格落实消毒、封闭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保障其通行顺畅。
3.核酸检测。24小时内完成首次核酸筛查。按照10混1管在指定采样点采样方式,在第1、2、3、5、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24小时内出结果。14天内未出现病例的均调整为每5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4.健康宣教。加强健康教育,提醒居民减少外出、避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做好防控政策宣传引导,使居民主动配合做好风险人员协查工作。对出现“十大症状”的,由社区安排专车转运至定点发热门诊排查诊断。对需要就医的,由市指挥中心(综合组)医疗和药品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各区(县)卫健委主要领导负责,在社区工作人员陪同下,点对点将患者转运至辖区卫健委指定的医疗机构,全程实行闭环管理。
5.环境卫生。加强爱国卫生运动,清除卫生死角,加强对公共卫生间、社区活动场所、户外活动设施等公共部位以及垃圾站点的消毒。
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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