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印书馆新书早知道# 《秦汉律与唐律杀人罪立法比较研究》
探究中国古代刑律杀人罪的规定,揭示中华法系儒家化的发展轨迹与中国传统刑律的特质。
编辑推荐:
中国传统法制由秦汉至唐代的发展过程,是中国法律发展史最为重要的阶段。以杀人罪立法为切入点比较研究秦汉律与唐律在法律条文、法制精神、立法技术方面的异同,对于了解中华法系儒家化的发展轨迹与中国传统刑律的特质极为有效。《秦汉律与唐律杀人罪立法比较研究》一书以微观的视角分析了传统刑律的发展演变历程及其特质,并对传统刑律的概念、术语以及立法技术等问题做了细致的探讨;同时,对古今刑法理论中的一些容易混淆的概念做了比较详细的辨析。本研究可供立法、司法等机构作为理论参考,尤其是为完善当下刑事立法提供了一些可资借鉴的历史文化资源;同时,可供高校与科研院所作为教学参考材料与研究辅助资料。杀人罪及其立法在当代社会仍是一个关注度非常高的问题,中国古代也存在大量“社会影响”极大的杀人案件,当时的立法与司法如何解决这些案件对于现代社会无疑具有明显的借鉴意义。
内容简介:
《秦汉律与唐律杀人罪立法比较研究》以睡虎地秦简、岳麓秦简、张家山汉简、居延汉简、居延新简、悬泉汉简等出土文献与《史记》《汉书》《后汉书》《旧唐书》《新唐书》《唐律疏议》等传世文献为主要材料,并结合宋元之后大量的律学著作,从杀人罪立法的具体类型、划分依据、科处刑罚与杀人罪的自首、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杀伤行为的保辜、杀人罪的赎刑、杀人行为的正当化事由等定罪量刑诸方面,以及杀人罪的“具体罪名”“罪名体系”等方面考察秦汉律与唐律之间的关系。同时,结合明清律中的相关内容,对于杀人罪立法在唐代之后的进一步演变及其趋势稍作描述。通过比较“纯本法家精神”的秦律、汉律(主要是汉初法律的内容)与“一准乎礼”“得古今之平”的唐律在杀人罪法律条文、具体内容、指导思想方面的关系,进一步揭示中华法系的特质与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过程。
作者简介:
刘晓林,1981年生,山东潍坊人,法学博士、历史学博士后,吉林大学匡亚明学者领军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吉林省法学会法治文化建设研究会副会长等职务。在《法学研究》《法学家》《清华法学》《政法论坛》《法律科学》等刊物发表论文三十余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全文转载、摘录十余篇。
简目:
绪论
第一章 秦汉律中的牧杀、谋贼杀、谋盗杀与唐律中的谋杀
一、谋与谋杀的含义
(一)竹简秦汉律中的谋、谋遣与谋杀
(二)关于谋杀的人数
(三)关于谋杀的行为阶段
(四)关于谋杀罪名的独立性
二、谋杀的处罚
三、传统刑律中谋杀的发展趋势
四、小结
第二章 秦汉律中的贼杀与唐律中的故杀
一、传世文献中贼的含义与表述
……
第三章 秦汉律中的擅杀与唐律中的尊长故杀卑幼
第四章 秦汉律中的盗杀与唐律中的劫杀
第五章 秦汉律中的斗殴杀与唐律中的斗杀
第六章 秦汉律与唐律中的戏杀
第七章 秦汉律中的过失杀、过误杀与唐律中的误杀、过失杀
第八章 注释律学中的“六杀”与“七杀”
结语
参考文献
探究中国古代刑律杀人罪的规定,揭示中华法系儒家化的发展轨迹与中国传统刑律的特质。
编辑推荐:
中国传统法制由秦汉至唐代的发展过程,是中国法律发展史最为重要的阶段。以杀人罪立法为切入点比较研究秦汉律与唐律在法律条文、法制精神、立法技术方面的异同,对于了解中华法系儒家化的发展轨迹与中国传统刑律的特质极为有效。《秦汉律与唐律杀人罪立法比较研究》一书以微观的视角分析了传统刑律的发展演变历程及其特质,并对传统刑律的概念、术语以及立法技术等问题做了细致的探讨;同时,对古今刑法理论中的一些容易混淆的概念做了比较详细的辨析。本研究可供立法、司法等机构作为理论参考,尤其是为完善当下刑事立法提供了一些可资借鉴的历史文化资源;同时,可供高校与科研院所作为教学参考材料与研究辅助资料。杀人罪及其立法在当代社会仍是一个关注度非常高的问题,中国古代也存在大量“社会影响”极大的杀人案件,当时的立法与司法如何解决这些案件对于现代社会无疑具有明显的借鉴意义。
内容简介:
《秦汉律与唐律杀人罪立法比较研究》以睡虎地秦简、岳麓秦简、张家山汉简、居延汉简、居延新简、悬泉汉简等出土文献与《史记》《汉书》《后汉书》《旧唐书》《新唐书》《唐律疏议》等传世文献为主要材料,并结合宋元之后大量的律学著作,从杀人罪立法的具体类型、划分依据、科处刑罚与杀人罪的自首、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杀伤行为的保辜、杀人罪的赎刑、杀人行为的正当化事由等定罪量刑诸方面,以及杀人罪的“具体罪名”“罪名体系”等方面考察秦汉律与唐律之间的关系。同时,结合明清律中的相关内容,对于杀人罪立法在唐代之后的进一步演变及其趋势稍作描述。通过比较“纯本法家精神”的秦律、汉律(主要是汉初法律的内容)与“一准乎礼”“得古今之平”的唐律在杀人罪法律条文、具体内容、指导思想方面的关系,进一步揭示中华法系的特质与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过程。
作者简介:
刘晓林,1981年生,山东潍坊人,法学博士、历史学博士后,吉林大学匡亚明学者领军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吉林省法学会法治文化建设研究会副会长等职务。在《法学研究》《法学家》《清华法学》《政法论坛》《法律科学》等刊物发表论文三十余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全文转载、摘录十余篇。
简目:
绪论
第一章 秦汉律中的牧杀、谋贼杀、谋盗杀与唐律中的谋杀
一、谋与谋杀的含义
(一)竹简秦汉律中的谋、谋遣与谋杀
(二)关于谋杀的人数
(三)关于谋杀的行为阶段
(四)关于谋杀罪名的独立性
二、谋杀的处罚
三、传统刑律中谋杀的发展趋势
四、小结
第二章 秦汉律中的贼杀与唐律中的故杀
一、传世文献中贼的含义与表述
……
第三章 秦汉律中的擅杀与唐律中的尊长故杀卑幼
第四章 秦汉律中的盗杀与唐律中的劫杀
第五章 秦汉律中的斗殴杀与唐律中的斗杀
第六章 秦汉律与唐律中的戏杀
第七章 秦汉律中的过失杀、过误杀与唐律中的误杀、过失杀
第八章 注释律学中的“六杀”与“七杀”
结语
参考文献
#上海市法学会##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会#主要学术成果
(四)发表论文(仅列举CSSCI来源期刊)
1.胡凌(副会长):“网络法的‘网络’理论”,载《思想战线》2020年第2期。
2.赖骏楠(理事):“清代四川州县的契税治理:以南部县契税诉讼为侧重点”,《学术月刊》2020年第10期。
3.蒋龑(成员):“建设一个怎样的新印度?———印度立宪宪法观辨析”,《清华法学》2020年第1期。
4.姜峰(成员):“宪法私人效力中的事实与规范:一个分析框架”,《法商研究》2020年第1期。
5.姜峰(成员):“民事权利与宪法权利:规范层面的解析———兼议人格权立法的相关问题”,《浙江社会科学》2020年第2期。
6.苏力、于明(会长):“基于中国经验的学术创造———苏力教授访谈”,《学术月刊》2020年第2期。
7.王海军(理事):“欧亚经济联盟运行机制及其法治化路径”,《北方法学》2020年第1期。
8.吴亮(理事)、周建国:“论美国防治就业性别歧视的司法实践”,《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
9.吴亮(理事):“美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阶层公平保障:缘起、发展与趋势”,《高教探索》2020年第3期。
10.于霄(成员):“‘一户一宅’的规范异化”,《中国农村观察》2020年第4期。
(四)发表论文(仅列举CSSCI来源期刊)
1.胡凌(副会长):“网络法的‘网络’理论”,载《思想战线》2020年第2期。
2.赖骏楠(理事):“清代四川州县的契税治理:以南部县契税诉讼为侧重点”,《学术月刊》2020年第10期。
3.蒋龑(成员):“建设一个怎样的新印度?———印度立宪宪法观辨析”,《清华法学》2020年第1期。
4.姜峰(成员):“宪法私人效力中的事实与规范:一个分析框架”,《法商研究》2020年第1期。
5.姜峰(成员):“民事权利与宪法权利:规范层面的解析———兼议人格权立法的相关问题”,《浙江社会科学》2020年第2期。
6.苏力、于明(会长):“基于中国经验的学术创造———苏力教授访谈”,《学术月刊》2020年第2期。
7.王海军(理事):“欧亚经济联盟运行机制及其法治化路径”,《北方法学》2020年第1期。
8.吴亮(理事)、周建国:“论美国防治就业性别歧视的司法实践”,《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
9.吴亮(理事):“美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阶层公平保障:缘起、发展与趋势”,《高教探索》2020年第3期。
10.于霄(成员):“‘一户一宅’的规范异化”,《中国农村观察》2020年第4期。
#星座[超话]##命理八字占卜算命[超话]#许吉如,上过两次奇葩说。读清华后哈佛毕业。1992年9月8日。壬申 己酉 丁亥官旺要弱制不能重制。老师都很喜欢不过在奇葩说表现却差强人意,被很多人骂。这本来就不是个特别能说的人,吵架非她所长 据说是在律师所工作,清华法学专业。也有人说她没有律师牌照。(看结构是事务律师,不是打官司的)。能力是被夸大了,不过这种组合,她旺老板,谁雇她,谁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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