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科普# 【特殊食品经营要求】进货查验
(1)查验购进的特殊食品是否具有有效的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
(可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查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服务-特殊食品信息)
(2)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注意食品经营许可证中经营项目是否含有相应特殊食品类别);
(3)查验所购进特殊食品对应批次出厂检验合格报告;购进进口特殊食品的,查验由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对应批次《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4)查验特殊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一致;
(5)特殊食品经营企业应当留存加盖供货者公章的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
(6)应当索取并保存有效的进货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销售单、送货单等。进货凭证上应当包含产品名称、数量、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7)对实行由总部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经营企业,销售门店应保存总部配送清单,并以适当形式,留存经总部统一查验的供货者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
(8)特殊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9)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标签、说明书
(1)特殊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应当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内容一致,不一致的不得销售;
(2)特殊食品标签上应标明产品注册号(或备案号):
保健食品为国食健注G(或J)+年代号+顺序号等;
婴幼儿配方乳粉为国食注字YP+年代号+顺序号;
特医食品为国食注字TY+年代号+顺序号;
(3)特殊食品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4)进口特殊食品应有中文标签,并藏明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5)保健食品标签应当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警示用语使用黑体字印刷,位于最小销售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
(6)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在醒目位置标示警示说明:
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
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
本品禁止用于肠外营养支持和静脉注射;
(7)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不得含有明示或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
(8)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应当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
(1)查验购进的特殊食品是否具有有效的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
(可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查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服务-特殊食品信息)
(2)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注意食品经营许可证中经营项目是否含有相应特殊食品类别);
(3)查验所购进特殊食品对应批次出厂检验合格报告;购进进口特殊食品的,查验由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对应批次《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4)查验特殊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一致;
(5)特殊食品经营企业应当留存加盖供货者公章的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
(6)应当索取并保存有效的进货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销售单、送货单等。进货凭证上应当包含产品名称、数量、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7)对实行由总部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经营企业,销售门店应保存总部配送清单,并以适当形式,留存经总部统一查验的供货者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
(8)特殊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9)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标签、说明书
(1)特殊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应当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内容一致,不一致的不得销售;
(2)特殊食品标签上应标明产品注册号(或备案号):
保健食品为国食健注G(或J)+年代号+顺序号等;
婴幼儿配方乳粉为国食注字YP+年代号+顺序号;
特医食品为国食注字TY+年代号+顺序号;
(3)特殊食品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4)进口特殊食品应有中文标签,并藏明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5)保健食品标签应当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警示用语使用黑体字印刷,位于最小销售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
(6)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在醒目位置标示警示说明:
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
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
本品禁止用于肠外营养支持和静脉注射;
(7)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不得含有明示或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
(8)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应当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
在朴塑减肥中的饮食记录
马赛克如实分享出来
不用担心宣传的什么都能吃 收到产品又什么都不让吃 减肥最怕的就是坚持不下去 控制食欲是最难的 But 朴塑不仅不需要节食饿肚子 火锅麻辣烫炸串这些高热量的食物也都可以吃!最轻松最幸福的减肥方式 没有人做不到 没有人瘦不下来!
开始减肥的姐妹们已经都瘦了这就是最好的证明啊 买东西不要只看价格 多便宜的都有 但是你饮食坚持不下来/效果不好/吃了身体不舒服都得不偿失 不如一次到位选择对的 实则是省钱
马赛克如实分享出来
不用担心宣传的什么都能吃 收到产品又什么都不让吃 减肥最怕的就是坚持不下去 控制食欲是最难的 But 朴塑不仅不需要节食饿肚子 火锅麻辣烫炸串这些高热量的食物也都可以吃!最轻松最幸福的减肥方式 没有人做不到 没有人瘦不下来!
开始减肥的姐妹们已经都瘦了这就是最好的证明啊 买东西不要只看价格 多便宜的都有 但是你饮食坚持不下来/效果不好/吃了身体不舒服都得不偿失 不如一次到位选择对的 实则是省钱
#督督熊帮忙# 网友提问:你好,请问一下食品检验报告跟食品生产日期不一致可以出厂销售吗?
督督熊解答: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督督熊解答: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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