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名女子来到幸福城商场,在路过一家服装店门口时,随手拿起了一件红色大衣,看了一眼老板,趁其不备,竟然若无其事地将衣服放在手腕上,然后大摇大摆的离开了商场。可她不知道的是,这一幕已经被商场监控给记录了下来。
说起这一幕,周先生可谓是非常气愤,他表示,这名女子已经“光顾”他的店铺3次了,做生意这么久,还没遇到过这么大胆的小偷,偷了衣服也不放在口袋里,就这样光明正大的拿着离开,偷一次还不够,还接连偷了2次。
而说起这名女子,其他商户也是非常气愤,原来这名女子不止偷一家,而是偷了很多家,一名商户也是被女子“光顾”了好几次,提起她很气愤的表示:
“我说句不好听的,逮住她我真想砍她的脸,真的是太可恨了。”
周先生也跟着记者,去派出所报了警。民警通过调取路口监控,追踪到了女子所在小区,根据和物业对比,锁定了女子所在楼栋,但是到这里却犯了愁,具体不知道女子在哪一家,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在楼下讨论办法。
可让民警没想到的是,这时候这名女子,竟然自己打开了窗户,民警发现后迅速判断,她就是他们找的人。这真可谓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若不是女子这开窗的举动,民警估计一时半会儿还找不到她。
民警迅速出动,将女子一举抓获,经过询问后得知,这名女子偷衣服不是自己穿也不是拿去卖,而是叠得整整齐齐放在衣柜里,据她自己介绍说,这是她的一种癖好。经过辨认后,周先生找到了自己店铺失窃的几件衣服。
一般情况下,小偷都是以教育为主,最多接受治安处罚,但是这名女子的行为很严重。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女子的行为属于多次盗窃,并且对商场内造成了恐慌,让商户害怕和恐慌,造成的影响很严重,鉴于这种情况,民警对女子采取了刑事拘留。
法院会根据作案人的年龄、作案手段、涉案金额、造成的危害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衡量后定罪量刑。这名女子看起来年龄并不大,但是作案手段很恶劣,在光天化日之下,无视法律进行偷盗,让周围商户饱受其害,社会恶劣影响大,而偷的衣服堆满了衣柜,涉及金额估计也不少,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虽说钱财是大多数人都极其渴求的事物,但我们在获取钱财时,也应该通过合法合规的渠道,不能铤而走险,通过旁门左道获取钱财。
“偷窃瘾”又称“偷窃癖”,这种患有“偷窃瘾”的人,会反复出现无法自制的偷窃行为,并且他们的偷窃目的,并不是为了牟取经济利益,而是纯粹出于无法抗拒的心理冲动。就像这名女子,偷来的衣服整齐放在衣柜里,让人无法理解。
对于那些依然深受“偷窃瘾”折磨的人,他们应该采取有效的办法进行“戒瘾”,千万不要怀揣着侥幸心理,游走于法律的“刀刃”之上。
说起这一幕,周先生可谓是非常气愤,他表示,这名女子已经“光顾”他的店铺3次了,做生意这么久,还没遇到过这么大胆的小偷,偷了衣服也不放在口袋里,就这样光明正大的拿着离开,偷一次还不够,还接连偷了2次。
而说起这名女子,其他商户也是非常气愤,原来这名女子不止偷一家,而是偷了很多家,一名商户也是被女子“光顾”了好几次,提起她很气愤的表示:
“我说句不好听的,逮住她我真想砍她的脸,真的是太可恨了。”
周先生也跟着记者,去派出所报了警。民警通过调取路口监控,追踪到了女子所在小区,根据和物业对比,锁定了女子所在楼栋,但是到这里却犯了愁,具体不知道女子在哪一家,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在楼下讨论办法。
可让民警没想到的是,这时候这名女子,竟然自己打开了窗户,民警发现后迅速判断,她就是他们找的人。这真可谓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若不是女子这开窗的举动,民警估计一时半会儿还找不到她。
民警迅速出动,将女子一举抓获,经过询问后得知,这名女子偷衣服不是自己穿也不是拿去卖,而是叠得整整齐齐放在衣柜里,据她自己介绍说,这是她的一种癖好。经过辨认后,周先生找到了自己店铺失窃的几件衣服。
一般情况下,小偷都是以教育为主,最多接受治安处罚,但是这名女子的行为很严重。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女子的行为属于多次盗窃,并且对商场内造成了恐慌,让商户害怕和恐慌,造成的影响很严重,鉴于这种情况,民警对女子采取了刑事拘留。
法院会根据作案人的年龄、作案手段、涉案金额、造成的危害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衡量后定罪量刑。这名女子看起来年龄并不大,但是作案手段很恶劣,在光天化日之下,无视法律进行偷盗,让周围商户饱受其害,社会恶劣影响大,而偷的衣服堆满了衣柜,涉及金额估计也不少,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虽说钱财是大多数人都极其渴求的事物,但我们在获取钱财时,也应该通过合法合规的渠道,不能铤而走险,通过旁门左道获取钱财。
“偷窃瘾”又称“偷窃癖”,这种患有“偷窃瘾”的人,会反复出现无法自制的偷窃行为,并且他们的偷窃目的,并不是为了牟取经济利益,而是纯粹出于无法抗拒的心理冲动。就像这名女子,偷来的衣服整齐放在衣柜里,让人无法理解。
对于那些依然深受“偷窃瘾”折磨的人,他们应该采取有效的办法进行“戒瘾”,千万不要怀揣着侥幸心理,游走于法律的“刀刃”之上。
到现在,才明白:女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能放弃自己的思想、梦想与事业!到现在,才明白:金钱,虽说,不是万能的,但,在这现实的社会里,也确实没有,比拥有金钱,更好的了…有了钱,才能,让生活过得,更好!但一定要记住,『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男人是,女人,亦是。
#生活小哲理# #适合五月份发的朋友圈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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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没见过如此大胆的小偷!”
河南郑州,一女子来到幸福城商场,在一家服装店门口,拿起一件红色大衣,趁着老板没注意,竟然若无其事地将衣服放在手腕上,大摇大摆的离开了商场,可她不知道的是,这一幕已经被商场监控给记录了下来。
说起这一幕,周先生可谓是非常气愤,他表示,这名女子已经“光顾”他的店铺3次了,做生意这么久,还没遇到过这么大胆的小偷,偷了衣服也不放在口袋里,就这样光明正大的拿着离开,偷一次还不够,还接连偷了2次。
而说起这名女子,其他商户也是非常气愤,原来这名女子不止偷一家,而是偷了很多家,一名商户也是被女子“光顾”了好几次,提起她很气愤的表示:
“我说句不好听的,逮住她我真想砍她的脸,真的是太可恨了。”
周先生也跟着记者,去派出所报了警。民警通过调取路口监控,追踪到了女子所在小区,根据和物业对比,锁定了女子所在楼栋,但是到这里却犯了愁,具体不知道女子在哪一家,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在楼下讨论办法。
可让民警没想到的是,这时候这名女子,竟然自己打开了窗户,民警发现后迅速判断,她就是他们找的人。这真可谓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若不是女子这开窗的举动,民警估计一时半会儿还找不到她。
民警迅速出动,将女子一举抓获,经过询问后得知,这名女子偷衣服不是自己穿也不是拿去卖,而是叠得整整齐齐放在衣柜里,据她自己介绍说,这是她的一种癖好。经过辨认后,周先生找到了自己店铺失窃的几件衣服。
一般情况下,小偷都是以教育为主,最多接受治安处罚,但是这名女子的行为很严重。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女子的行为属于多次盗窃,并且对商场内造成了恐慌,让商户害怕和恐慌,造成的影响很严重,鉴于这种情况,民警对女子采取了刑事拘留。
法院会根据作案人的年龄、作案手段、涉案金额、造成的危害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衡量后定罪量刑。这名女子看起来年龄并不大,但是作案手段很恶劣,在光天化日之下,无视法律进行偷盗,让周围商户饱受其害,社会恶劣影响大,而偷的衣服堆满了衣柜,涉及金额估计也不少,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虽说钱财是大多数人都极其渴求的事物,但我们在获取钱财时,也应该通过合法合规的渠道,不能铤而走险,通过旁门左道获取钱财。
“偷窃瘾”又称“偷窃癖”,这种患有“偷窃瘾”的人,会反复出现无法自制的偷窃行为,并且他们的偷窃目的,并不是为了牟取经济利益,而是纯粹出于无法抗拒的心理冲动。就像这名女子,偷来的衣服整齐放在衣柜里,让人无法理解。
对于那些依然深受“偷窃瘾”折磨的人,他们应该采取有效的办法进行“戒瘾”,千万不要怀揣着侥幸心理,游走于法律的“刀刃”之上。
河南郑州,一女子来到幸福城商场,在一家服装店门口,拿起一件红色大衣,趁着老板没注意,竟然若无其事地将衣服放在手腕上,大摇大摆的离开了商场,可她不知道的是,这一幕已经被商场监控给记录了下来。
说起这一幕,周先生可谓是非常气愤,他表示,这名女子已经“光顾”他的店铺3次了,做生意这么久,还没遇到过这么大胆的小偷,偷了衣服也不放在口袋里,就这样光明正大的拿着离开,偷一次还不够,还接连偷了2次。
而说起这名女子,其他商户也是非常气愤,原来这名女子不止偷一家,而是偷了很多家,一名商户也是被女子“光顾”了好几次,提起她很气愤的表示:
“我说句不好听的,逮住她我真想砍她的脸,真的是太可恨了。”
周先生也跟着记者,去派出所报了警。民警通过调取路口监控,追踪到了女子所在小区,根据和物业对比,锁定了女子所在楼栋,但是到这里却犯了愁,具体不知道女子在哪一家,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在楼下讨论办法。
可让民警没想到的是,这时候这名女子,竟然自己打开了窗户,民警发现后迅速判断,她就是他们找的人。这真可谓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若不是女子这开窗的举动,民警估计一时半会儿还找不到她。
民警迅速出动,将女子一举抓获,经过询问后得知,这名女子偷衣服不是自己穿也不是拿去卖,而是叠得整整齐齐放在衣柜里,据她自己介绍说,这是她的一种癖好。经过辨认后,周先生找到了自己店铺失窃的几件衣服。
一般情况下,小偷都是以教育为主,最多接受治安处罚,但是这名女子的行为很严重。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女子的行为属于多次盗窃,并且对商场内造成了恐慌,让商户害怕和恐慌,造成的影响很严重,鉴于这种情况,民警对女子采取了刑事拘留。
法院会根据作案人的年龄、作案手段、涉案金额、造成的危害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衡量后定罪量刑。这名女子看起来年龄并不大,但是作案手段很恶劣,在光天化日之下,无视法律进行偷盗,让周围商户饱受其害,社会恶劣影响大,而偷的衣服堆满了衣柜,涉及金额估计也不少,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虽说钱财是大多数人都极其渴求的事物,但我们在获取钱财时,也应该通过合法合规的渠道,不能铤而走险,通过旁门左道获取钱财。
“偷窃瘾”又称“偷窃癖”,这种患有“偷窃瘾”的人,会反复出现无法自制的偷窃行为,并且他们的偷窃目的,并不是为了牟取经济利益,而是纯粹出于无法抗拒的心理冲动。就像这名女子,偷来的衣服整齐放在衣柜里,让人无法理解。
对于那些依然深受“偷窃瘾”折磨的人,他们应该采取有效的办法进行“戒瘾”,千万不要怀揣着侥幸心理,游走于法律的“刀刃”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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