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广珠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简称:*ST 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2-04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62022001 号),因公 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披露的《广 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0)。
2022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广东监管局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印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2】6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 知书》”)。现将《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坚力、钟金龙、张文东、钟健如、欧阳璟、李杏、幸柳 斌、彭胜、周小华、张东霞、吴美霖、王志伟、李华式: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明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 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 实、理由和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广东明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
张坚力是广东明珠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广东明珠养生山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生山城)、 深圳市众益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众益福)、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大顶矿业)和连平县金顺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平金顺安)均受张坚力控制,是广 东明珠的关联法人。
2016 年,广东明珠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兴宁市城 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镇运营)、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 广阀)以预付工程款、支付投资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 金额 42,207.60 万元,占广东明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31%。
2017 年,广东明珠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置地)及城镇 运营、明珠广阀,以预付或支付投资款、预付工程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深圳众益福和大顶 矿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99,252.90 万元,占广东明珠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8.17%。
2018 年,广东明珠、城镇运营、明珠置地、明珠广阀以预付工程款、预付或支付投资款、 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和深圳众益福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116,033.25 万元,占广东明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75%。
2019 年,广东明珠、城镇运营、明珠置地、明珠广阀以预付工程款、预付或支付投资款、 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126,786.37 万元, 占广东明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13%。
2020 年,广东明珠以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连平金顺安等关联方提供资金, 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127,11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03%。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6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 31 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证 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广东明珠应当在相关年 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
广东明珠在 2016 年年报、2017 年年报、2018 年年报、2019 年年报和 2020 年年报中未披露相关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2021 年 1 月至 3 月期间,广东明珠、明珠置地以预付工程款、预付投资款等形式,向养 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6,100.8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0.8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参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10.2.4 的规定,广东明珠应当及时披露相 关关联交易事项。广东明珠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
张坚力为广东明珠实际控制人,2018 年 11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公司董事长,决策、指使 相关关联交易。钟金龙 2015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期间任广东明珠董事兼财务总监,长期组 织实施相关关联交易。
张文东 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广东明珠董事长、2018 年 11 月 至 2022 年 1 月任总裁兼董事,钟健如 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广东明珠总裁、2015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董事,两人知悉并参与相关关联交易。
欧阳璟 2015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广东明珠副董事长、2018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董事会秘书,李杏 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广东明珠董事会秘书、2015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董事,幸柳斌 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广东明珠董事、2018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监事,三人应当知悉相关关联交 易及交易未披露情况,但放任相关行为发生。
彭胜 2020 年 7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广东明珠董事 长,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事项,懈怠、放弃履行职责。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 其任职期间的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相关人员对 2021 年临时报告应披露事项未及时报 告或提出监督意见。其中,张坚力作为广东明珠实际控制人,因组织、策划和指使有关人员实 施上述关联交易,并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广东明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已由我局另案处理。 周小华、张东霞自 2015 年 11 月起任广东明珠监事,吴美霖和王志伟自 2018 年 11 月起、 李华式自 2020 年 1 月起任广东明珠独立董事,未能核实并督促广东明珠及时披露相关关联交 易情况,未勤勉尽责。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 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广东明珠公开披露的 2016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1 年未及 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的违法情形。张坚力决策、指使实施相关关联交易,钟金龙组织实 施相关关联交易,导致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文东、钟健 如、欧阳璟、李杏、幸柳斌、彭胜、周小华、张东霞、吴美霖、王志伟、李华式,在相关信息 披露事务中未尽勤勉尽责义务,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 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150 万元;
二、对张坚力、钟金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150 万元;
三、对张文东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120 万元;
四、对钟健如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100 万元;
五、对欧阳璟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80 万元;
六、对李杏、幸柳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60 万元;
七、对彭胜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55 万元;
八、对周小华、张东霞、吴美霖、王志伟、李华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50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作出的处罚决定,你们享有陈 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 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 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原件递交至我 局指定联系人,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吸取教训, 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s://t.cn/RO7zVXx),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1 日
证券简称:*ST 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2-04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62022001 号),因公 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披露的《广 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0)。
2022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广东监管局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印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2】6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 知书》”)。现将《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坚力、钟金龙、张文东、钟健如、欧阳璟、李杏、幸柳 斌、彭胜、周小华、张东霞、吴美霖、王志伟、李华式: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明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 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 实、理由和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广东明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
张坚力是广东明珠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广东明珠养生山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生山城)、 深圳市众益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众益福)、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大顶矿业)和连平县金顺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平金顺安)均受张坚力控制,是广 东明珠的关联法人。
2016 年,广东明珠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兴宁市城 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镇运营)、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 广阀)以预付工程款、支付投资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 金额 42,207.60 万元,占广东明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31%。
2017 年,广东明珠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置地)及城镇 运营、明珠广阀,以预付或支付投资款、预付工程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深圳众益福和大顶 矿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99,252.90 万元,占广东明珠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8.17%。
2018 年,广东明珠、城镇运营、明珠置地、明珠广阀以预付工程款、预付或支付投资款、 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和深圳众益福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116,033.25 万元,占广东明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75%。
2019 年,广东明珠、城镇运营、明珠置地、明珠广阀以预付工程款、预付或支付投资款、 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126,786.37 万元, 占广东明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13%。
2020 年,广东明珠以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连平金顺安等关联方提供资金, 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127,11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03%。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6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 31 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证 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广东明珠应当在相关年 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
广东明珠在 2016 年年报、2017 年年报、2018 年年报、2019 年年报和 2020 年年报中未披露相关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2021 年 1 月至 3 月期间,广东明珠、明珠置地以预付工程款、预付投资款等形式,向养 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6,100.8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0.8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参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10.2.4 的规定,广东明珠应当及时披露相 关关联交易事项。广东明珠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
张坚力为广东明珠实际控制人,2018 年 11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公司董事长,决策、指使 相关关联交易。钟金龙 2015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期间任广东明珠董事兼财务总监,长期组 织实施相关关联交易。
张文东 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广东明珠董事长、2018 年 11 月 至 2022 年 1 月任总裁兼董事,钟健如 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广东明珠总裁、2015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董事,两人知悉并参与相关关联交易。
欧阳璟 2015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广东明珠副董事长、2018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董事会秘书,李杏 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广东明珠董事会秘书、2015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董事,幸柳斌 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广东明珠董事、2018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监事,三人应当知悉相关关联交 易及交易未披露情况,但放任相关行为发生。
彭胜 2020 年 7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广东明珠董事 长,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事项,懈怠、放弃履行职责。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 其任职期间的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相关人员对 2021 年临时报告应披露事项未及时报 告或提出监督意见。其中,张坚力作为广东明珠实际控制人,因组织、策划和指使有关人员实 施上述关联交易,并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广东明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已由我局另案处理。 周小华、张东霞自 2015 年 11 月起任广东明珠监事,吴美霖和王志伟自 2018 年 11 月起、 李华式自 2020 年 1 月起任广东明珠独立董事,未能核实并督促广东明珠及时披露相关关联交 易情况,未勤勉尽责。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 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广东明珠公开披露的 2016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1 年未及 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的违法情形。张坚力决策、指使实施相关关联交易,钟金龙组织实 施相关关联交易,导致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文东、钟健 如、欧阳璟、李杏、幸柳斌、彭胜、周小华、张东霞、吴美霖、王志伟、李华式,在相关信息 披露事务中未尽勤勉尽责义务,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 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150 万元;
二、对张坚力、钟金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150 万元;
三、对张文东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120 万元;
四、对钟健如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100 万元;
五、对欧阳璟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80 万元;
六、对李杏、幸柳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60 万元;
七、对彭胜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55 万元;
八、对周小华、张东霞、吴美霖、王志伟、李华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50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作出的处罚决定,你们享有陈 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 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 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原件递交至我 局指定联系人,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吸取教训, 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s://t.cn/RO7zVXx),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1 日
为什么无明只是精神的一小部分?
1
堪钦慈诚罗珠仁波切在《慧灯之光》系列中讲到:
十二缘起法如果以复杂的方式来讲,那就非常复杂了。《现观庄严论》中有四个难题,其中一个,就是关于十二缘起。其他佛经里面,也非常深入、广泛地宣讲了十二缘起。
简单地说,内在因缘的因相应,就是从无明开始,因为有了无明,我们就会去造业,制造有漏的善恶之业,这就是生起“行”。“行”,也即造业。为什么会造业呢?就是因为有无明。这个时候,无明就是因,行就是果。之后中间的缘起以此类推,最后讲到“乃至生缘老死”。“生”,就是下一世的诞生。生是一种缘,这个缘所产生的果,就是老和死。这就是十二因缘的简要过程。
经中有一句很重要的话,“无明亦不作是念:我能生行。”无明不会认为:我能让行产生。因为无明是精神的一小部分,它自己没有独立思考的能力,所以不会思维。
2
“行亦不作是念:我从无明而生。”行也不会想:我从无明而生。为什么呢?所谓“行”,也即我们行善、造恶等善恶之业。善恶之业不会有独立思考的能力,所以不会有任何意念。
“有无明故,行乃得生。”哪怕因和果都没有产生的意识,但在因缘合和的时候,有了无明,就会产生行。因为有行,识也就会产生。十二缘起支,前前都是因,后后都是果。到了最后的老和死以后,又从第一缘起的无明开始,就这样周而复始、轮转不息,轮回永远不会停止,这就是内在的因。
有无明就有行,有行就有识,乃至有生就有老死。前前为因,有了前前的因,就会产生后后的果,这就叫作缘起的流转。若无明停止,则行自然停止,行停止则识停止,识停止则名色停止,乃至生停止则老死停止,这就叫作缘起的还灭。缘起流转是轮回,缘起还灭是解脱。
3
现在我们正在经历的是“缘起的流转”,而我们需要做的是“缘起的还灭”。缘起还灭则解脱,缘起流转则轮回。还灭和流转的最关键问题在哪里呢?就是在第一支“无明支”
上。只要我们有无明,其它的就都不可能停止。
打个比方,若有火车头,后面的车厢就会跟着走;若火车头停下来,或是根本没有车头,后面的车厢就不可能走。同样的,若十二缘起中的第一个无明支不停下来,后面的就不会停止;无明支若是停下来了,后面的也就无法继续,所以就会解脱。追根究底,还是要推翻无明,断除无明。
譬如,做恶梦的时候,我们会感到和白天一样的恐怖和痛苦,那是为什么呢?有了睡眠就产生梦境,但是,给我们带来影响和痛苦的并非梦境,而是“我们的执着”,是因为我们把梦境当成实有而导致的。如果做梦时不把梦境当真,那么虽然有梦境的现象,却不可能导致这些恐惧和痛苦。
同样的,在我们流转轮回的时候,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痛苦呢?就是由于一种执着:原本是如幻如梦的东西,我们却把它当成真实的,所以就有了那么多痛苦。如果我们能够回头,能够证悟它是不实在的、如幻如梦的,这些恐惧、痛苦就都会消失。
4
轮回虽然不一定会立即停止,但从此以后,它也开始逐渐地消失。譬如做恶梦时,如果我们知道自己在作梦,那么,虽然梦境尚未停止,依然在梦中,但是梦里的恐惧和痛苦就会一下子消失。在梦中证悟梦境是虚幻的,所以这一切就都停下来了。现在我们正在轮回的大梦里,如果能从中苏醒过来,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悟一切是空性的,那么,后面的流转也都会停止。
最关键的还是无明,无明就是愚痴,有了这样错乱的观点之后,我们就会把所见、所闻都当成真实的,而正是这种实执,才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痛苦。菩萨证悟之后,精通了一切所见、所闻都是如幻如梦的,所以就没有了痛苦。正因为他没有执着,没有痛苦,所以才能在乃至轮回未空之间呆在这里度化众生;如果他有执着,也同样会有痛苦,那么,他就无法做到永在轮回度化众生了。所以,首先最为关键的问题,还是得断除无明。
5
“断除无明的方法”,以前已详细开示过,在此就不再赘述。若简单地讲就是:第一个是出离心,第二个是菩提心,第三个最关键的,当然是证悟空性。证悟空性最具体的、如骨髓一般最精华的修法,就是“人无我”和“法无我”的修法,不会再有其他的。
虽然从理论上讲,还有更多的推理方法,但具体的修法就这两个。这些可以作为前期的修法,为今后修大圆满铺路奠基,最终当然还是要用大圆满的修法来解决问题,这是最好的、最快的、最容易成功的。所以,首先要推翻无明,也就是推翻人我执和法我执。 https://t.cn/z8A5L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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堪钦慈诚罗珠仁波切在《慧灯之光》系列中讲到:
十二缘起法如果以复杂的方式来讲,那就非常复杂了。《现观庄严论》中有四个难题,其中一个,就是关于十二缘起。其他佛经里面,也非常深入、广泛地宣讲了十二缘起。
简单地说,内在因缘的因相应,就是从无明开始,因为有了无明,我们就会去造业,制造有漏的善恶之业,这就是生起“行”。“行”,也即造业。为什么会造业呢?就是因为有无明。这个时候,无明就是因,行就是果。之后中间的缘起以此类推,最后讲到“乃至生缘老死”。“生”,就是下一世的诞生。生是一种缘,这个缘所产生的果,就是老和死。这就是十二因缘的简要过程。
经中有一句很重要的话,“无明亦不作是念:我能生行。”无明不会认为:我能让行产生。因为无明是精神的一小部分,它自己没有独立思考的能力,所以不会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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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亦不作是念:我从无明而生。”行也不会想:我从无明而生。为什么呢?所谓“行”,也即我们行善、造恶等善恶之业。善恶之业不会有独立思考的能力,所以不会有任何意念。
“有无明故,行乃得生。”哪怕因和果都没有产生的意识,但在因缘合和的时候,有了无明,就会产生行。因为有行,识也就会产生。十二缘起支,前前都是因,后后都是果。到了最后的老和死以后,又从第一缘起的无明开始,就这样周而复始、轮转不息,轮回永远不会停止,这就是内在的因。
有无明就有行,有行就有识,乃至有生就有老死。前前为因,有了前前的因,就会产生后后的果,这就叫作缘起的流转。若无明停止,则行自然停止,行停止则识停止,识停止则名色停止,乃至生停止则老死停止,这就叫作缘起的还灭。缘起流转是轮回,缘起还灭是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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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正在经历的是“缘起的流转”,而我们需要做的是“缘起的还灭”。缘起还灭则解脱,缘起流转则轮回。还灭和流转的最关键问题在哪里呢?就是在第一支“无明支”
上。只要我们有无明,其它的就都不可能停止。
打个比方,若有火车头,后面的车厢就会跟着走;若火车头停下来,或是根本没有车头,后面的车厢就不可能走。同样的,若十二缘起中的第一个无明支不停下来,后面的就不会停止;无明支若是停下来了,后面的也就无法继续,所以就会解脱。追根究底,还是要推翻无明,断除无明。
譬如,做恶梦的时候,我们会感到和白天一样的恐怖和痛苦,那是为什么呢?有了睡眠就产生梦境,但是,给我们带来影响和痛苦的并非梦境,而是“我们的执着”,是因为我们把梦境当成实有而导致的。如果做梦时不把梦境当真,那么虽然有梦境的现象,却不可能导致这些恐惧和痛苦。
同样的,在我们流转轮回的时候,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痛苦呢?就是由于一种执着:原本是如幻如梦的东西,我们却把它当成真实的,所以就有了那么多痛苦。如果我们能够回头,能够证悟它是不实在的、如幻如梦的,这些恐惧、痛苦就都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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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回虽然不一定会立即停止,但从此以后,它也开始逐渐地消失。譬如做恶梦时,如果我们知道自己在作梦,那么,虽然梦境尚未停止,依然在梦中,但是梦里的恐惧和痛苦就会一下子消失。在梦中证悟梦境是虚幻的,所以这一切就都停下来了。现在我们正在轮回的大梦里,如果能从中苏醒过来,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悟一切是空性的,那么,后面的流转也都会停止。
最关键的还是无明,无明就是愚痴,有了这样错乱的观点之后,我们就会把所见、所闻都当成真实的,而正是这种实执,才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痛苦。菩萨证悟之后,精通了一切所见、所闻都是如幻如梦的,所以就没有了痛苦。正因为他没有执着,没有痛苦,所以才能在乃至轮回未空之间呆在这里度化众生;如果他有执着,也同样会有痛苦,那么,他就无法做到永在轮回度化众生了。所以,首先最为关键的问题,还是得断除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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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除无明的方法”,以前已详细开示过,在此就不再赘述。若简单地讲就是:第一个是出离心,第二个是菩提心,第三个最关键的,当然是证悟空性。证悟空性最具体的、如骨髓一般最精华的修法,就是“人无我”和“法无我”的修法,不会再有其他的。
虽然从理论上讲,还有更多的推理方法,但具体的修法就这两个。这些可以作为前期的修法,为今后修大圆满铺路奠基,最终当然还是要用大圆满的修法来解决问题,这是最好的、最快的、最容易成功的。所以,首先要推翻无明,也就是推翻人我执和法我执。 https://t.cn/z8A5LA3
从面相中看,人中偏斜,子女运弱,易有老来得子之象。眉毛虽浓,但眉侵印堂,重感情,事业多受感情婚姻牵绊,驿马(行车、出行)之患较多,易发生交通事故和交通意外,要多加注意。耳珠朝口,主富贵,三停均匀,人生的整体运势都比较好。嘴角现矫情纹,感情、交际方面多有波折。作为一个男人有点缺少男儿之气概,稍显矫揉造作,会使人产生一种不太舒服的感觉,从而会影响到你人生整体的运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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