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费用优先权?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我国有三种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处理担保物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优先于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中,同一财产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抵押权优先于质权。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担保物权是指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权利上设定的用以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的优先受偿权。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我国有三种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2、根据法律规定,有些权利优先于担保物权。
(1)税收收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税收优先权仅适用于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不适用于其他机关。比如海关等。
税收优先权除斥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分析】
应对措施:银行在贷前应当审查借款人的完税情况并注意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欠缴情况的公告,以便对欠税的财产降低抵押率或在放贷前要求借款人先还税。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企业在原贷款发放后转贷前有欠税行为的,因转贷时抵押登记需重新办理,结果反而导致税款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增加信贷风险,因此转贷时要特别审查原贷款发放后是否有新的欠税。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
(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 三)、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 四)、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5)费用优先权
处理担保物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优先于担保物权。
(6)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优先权及银行的应对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抵押权人只有在以抵押标的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缴纳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后,对剩余部分方可享有优先受偿权。另外该《批复》还明确规定:企业对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处分权,以该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除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外,还应经具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否则,应认定抵押无效。
【分析】
应对措施:对于企业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或者以建筑在国有划拨土地上的建筑物进行抵押申请贷款,银行应当按抵押物估价并减去该土地出让金的款项后,再乘以相应抵押率来确认贷款金额;并且还需按照规定履行法定审批手续、取得具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抵押的批准后,才可发放抵押贷款。
(7)纳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破产国企的职工安置费优先权及银行的应对措施
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一般的企业破产时其职工安置费并不优先于抵押债权,但《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规定,纳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试点城市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破产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也应首先用于安置职工,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破产企业财产处置所得,在支付安置职工的费用后,其剩余部分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按比例清偿债务。"根据该规定,纳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费优先于抵押债权受偿。
【分析】 应对措施:银行应认真核查借款企业是否属于纳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试点城市的国有企业以、安置人员状况是否真实和安置费标准是否合理等,如有异议可以向当地法院或清算组提出。
(8)同一财产上的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及银行的应对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留置权是指在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等合同发生的债权中,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享有的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较易产生留置权与抵押权、质押权相冲突的情形有车辆抵押权与车辆修理费请求权、提货单质押与仓储费请求权等。
【分析】应对措施:根据《担保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标物。因此,银行应当密切关注动产抵押物,及时与留置人联系如有可能应当在可预见的范围内取得享有留置权的民事主体放弃留置权的书面承诺。
(9)在先的租赁权可对抗在后抵押权及银行的应对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同时,上述司法解释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由此可见,同一财产上并存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原则上按照两权成立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对抗关系,在先成立的租赁权可以对抗后产生的抵押权,这就是民法中"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
【分析】
应对措施:银行在接受抵押物时应考察其上是否已存在租赁权及租赁的期限,如有必要可取得租赁人放弃对抗抵押权的承诺,以便银行届时自由处置抵押物,不受原租赁合同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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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我国有三种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处理担保物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优先于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中,同一财产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抵押权优先于质权。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担保物权是指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权利上设定的用以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的优先受偿权。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我国有三种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2、根据法律规定,有些权利优先于担保物权。
(1)税收收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税收优先权仅适用于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不适用于其他机关。比如海关等。
税收优先权除斥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分析】
应对措施:银行在贷前应当审查借款人的完税情况并注意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欠缴情况的公告,以便对欠税的财产降低抵押率或在放贷前要求借款人先还税。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企业在原贷款发放后转贷前有欠税行为的,因转贷时抵押登记需重新办理,结果反而导致税款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增加信贷风险,因此转贷时要特别审查原贷款发放后是否有新的欠税。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
(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 三)、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 四)、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5)费用优先权
处理担保物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优先于担保物权。
(6)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优先权及银行的应对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抵押权人只有在以抵押标的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缴纳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后,对剩余部分方可享有优先受偿权。另外该《批复》还明确规定:企业对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处分权,以该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除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外,还应经具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否则,应认定抵押无效。
【分析】
应对措施:对于企业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或者以建筑在国有划拨土地上的建筑物进行抵押申请贷款,银行应当按抵押物估价并减去该土地出让金的款项后,再乘以相应抵押率来确认贷款金额;并且还需按照规定履行法定审批手续、取得具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抵押的批准后,才可发放抵押贷款。
(7)纳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破产国企的职工安置费优先权及银行的应对措施
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一般的企业破产时其职工安置费并不优先于抵押债权,但《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规定,纳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试点城市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破产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也应首先用于安置职工,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破产企业财产处置所得,在支付安置职工的费用后,其剩余部分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按比例清偿债务。"根据该规定,纳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费优先于抵押债权受偿。
【分析】 应对措施:银行应认真核查借款企业是否属于纳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试点城市的国有企业以、安置人员状况是否真实和安置费标准是否合理等,如有异议可以向当地法院或清算组提出。
(8)同一财产上的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及银行的应对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留置权是指在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等合同发生的债权中,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享有的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较易产生留置权与抵押权、质押权相冲突的情形有车辆抵押权与车辆修理费请求权、提货单质押与仓储费请求权等。
【分析】应对措施:根据《担保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标物。因此,银行应当密切关注动产抵押物,及时与留置人联系如有可能应当在可预见的范围内取得享有留置权的民事主体放弃留置权的书面承诺。
(9)在先的租赁权可对抗在后抵押权及银行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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