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公安点亮遗失证件回家的路】
小小卡片很重要,
容易丢失不好找,
方到用时徒烦恼,
不如早些保管好。
地铁人来人往、熙熙攘攘,多名乘客在乘坐地铁时不慎将身份证、社保卡等重要证件遗落在地铁站内。2022年以来,在轨道交通分局民、辅警的助力下,已经为125张遗失证件找到了“回家的路”,仅近期一周内,就帮助14位乘客找回了遗失证件。
2022年4月02日09点40分,和平医院站辅警曹坤在执勤巡逻时发现一张身份证,四周询问周边乘客未果后,便将证件拿回警务室上报民警薛玉,民警通过证件信息很快与失主张先生取得联系,但失主表示暂时拿不了,拜托警务室保管,民警指示先做好遗失物品登记。次日,失主于11点40分到该站警务室领取并对轨道公安连连表示感谢。
2022年3月26日19时45分,平安大街站辅警韩晓东在东厅闸机口发现一张社保卡。辅警立即询问在场乘客以及安检人员,在无人认领后立即上报民警侯军、彭康。民警根据证件信息迅速开展工作,最终联系到失主,告知失主相关情况。第二天上午,失主家人到平安大街站警务室领取遗失的社保卡,辅警确认失主身份后,将社保卡归还。失主家人连连道谢,并对警务人员竖起了大拇指。
2022年3月28日8时25分,福泽站辅警孙麒翔接收到车控室移交的一张群众遗失的残疾军人证,值班辅警报告民警并做好登记,经民警工作,联系到失主本人。失主于当天下午,来到福泽警务室认领残疾军人证,辅警确认失主身份后,将残疾军人证归还。失主连忙感谢辅警说:“非常感谢你们的帮助,它对我太重要了。”
2022年3月29日11时04分常女士来到石家庄站3号线警务室领取自己丢失的身份证,经民警核实身份信息后,接过身份证常女士激动地说:“非常感谢你们,你们工作真负责、服务热情,有你们在我们坐地铁很放心。”常女士的身份证是3月20日在地铁站被执勤巡逻辅警捡到,经民警高立兵查找联系到常女士,由于她当时去了北京,证件就一直被保管在警务室。
2022年3月29日8点05分,长城桥站辅警徐翠在安检口附近执勤巡逻时,在地上捡到一张身份证,询问周边乘客未果后,便拿回警务室上报给值班民警薛玉。民警经工作很快与失主取得联系。不一会一名男乘客慌忙的向长城桥站警务室走来,听到辅警说别急身份证在这里妥善保管后,失主悬着的心才放下来,连连表示:“过安检时着急掏东西不小心掉出来了,还好有你们在,太感谢你们了。”并特意留下感谢信一封。
2022年3月29日14时,烈士陵园站辅警宋世伟在站厅巡逻期间,收到安检员送来一张乘客遗失在安检机附近的医保卡,宋世伟立即上报给值班民警芮汉卿,经民警工作查找,很快与失主徐先生取得联系。随后徐先生于15点10分来警务室领取,并再三向警务人员表示感谢。
2022年3月29日7点50分,新百广场站辅警王哲执勤时接到站方送来的一张身份证,称是在站台捡到的。辅警立即拿回警务室交给值班民警薛玉,经民警细致工作,查找到失主并取得联系。接到民警电话,失主才发现身份证已遗失连忙在电话里表示感谢,并拜托警务室暂时保管。18时许,失主来到新百广场站警务室领取,并再次对民辅警表示深深地感谢,对轨道公安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态度给予高度认可和赞扬。
2022年3月29日7点26分,西王站辅警李宏博在厅东售票机附近捡到身份证一张,询问周边乘客未果,便立即拿回警务室上报值班民警薛玉,民警很快查到失主联系方式并与其取得联系。失主于18点30分来到西王站警务室办理了遗失物品领取登记手续,拿到身份证后,失主连连表示感谢:“给你们添麻烦了!”辅警说:“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同时提醒乘客,购票、进出站刷卡时一定看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切勿低头看手机。失主再次表达感谢后微笑离开。
2022年3月29日8点27分,时光街站辅警张亚雄在执勤巡逻过程中接到站方移交的一张身份证,希望能够帮忙联系失主。张亚雄将证件拿回警务室,上报值班民警薛玉,薛警官通过证件信息很快与失主姜先生取得联系,姜先生称由于工作忙,希望警务室暂时帮其保管,下班后过来领取。18点50分姜先生来到时光街站警务室办理领取手续,并对警务人员表示感谢。
2022年3月30日11点52分,高柱站辅警王涛在执勤巡逻过程中接到站方移交的一张身份证,希望能够帮忙联系失主。王涛将证件拿回警务室,上报民警张乾雷,民警通过证件信息很快与失主魏先生取得联系。魏先生称由于工作忙,请警务室暂时帮忙保管,下班后过来领取。14点01分魏先生来到高柱站警务室办理领取手续,为了表示感谢特意留下一封感谢信。
2022年3月30日,南王站辅警杨岩在站厅巡逻时,走到C出入口通道时看到地上有张卡片,走近一看是一个女士的身份证件,辅警想到肯定是乘客着急坐车从包里掉落,辅警立即将证件带回警务室,上报值班民警张志弘。民警经工作联系上了失主,告知其到南王警务室领取身份证。不久后乘客来到警务室,辅警确认失主身份后将身份证归还。
2022年3月30日16时24分石家庄站女子巡逻小组站厅执勤巡逻时,辅警段旭萌接到安检员移交的一张身份证。辅警立即来到警务室将身份证上交民警高立兵,经民警工作联系上失主何女士。18时50分失主的父亲来到警务室,取走了女儿的身份证,并对警务人员的帮助表示感谢。
2022年3月30日12点40分,解放广场站辅警刘潇阳巡逻期间在售票机附近捡到居民身份证一张,四下询问未果后,立即拿回警务室上报民警张乾雷,经民警工作查找,很快便与失主取得联系。14点06分,失主返回到解放广场站警务室,办理了遗失物品领取登记手续,失主再三向警务人员表示感谢。
2022年3月30日17点46分,解放广场站李峥在巡逻至D出入口时发现一张身份证,询问周边乘客未果后,将证件拿回警务室上报民警薛玉。民警通过证件信息很快与失主裴女士取得联系,失主此时已经出站离开了。20点54分失主返回到解放广场站警务室领取,经辅警核实失主身份信息无误后将身份证还给裴女士。裴女士表示:“多亏了你们,幸亏被你们捡到,当时接到你们电话我还以为是诈骗,并不知道证件丢失了…”
2022年3月31日,南王站辅警李阳在站厅巡逻时接到安检员移交的一张身份证,辅警立即回到警务室,上报值班民警张志弘。民警指示辅警做好遗失物品登记,并立即展开身份查询,民警联系到乘客后告知其到南王警务室领取身份证。19时45分,一名学生乘客来到警务室敲门来领取丢的身份证,辅警确认失主身份后交还失主。乘客为表感谢留下感谢信一封。
石家庄轨道公安温馨提示:乘坐地铁出行时,要看管好随身物品,尤其是重要证件,一定要保管好。卡片虽小,作用极大,丢失事小,误事事大。如若发现物品遗落车厢,可第一时间向警务室求助。求助时,尽可能说清楚下车位置、车厢号、下车时间、车厢内位置等信息,方便警务人员第一时间进行跟踪查找。
小小卡片很重要,
容易丢失不好找,
方到用时徒烦恼,
不如早些保管好。
地铁人来人往、熙熙攘攘,多名乘客在乘坐地铁时不慎将身份证、社保卡等重要证件遗落在地铁站内。2022年以来,在轨道交通分局民、辅警的助力下,已经为125张遗失证件找到了“回家的路”,仅近期一周内,就帮助14位乘客找回了遗失证件。
2022年4月02日09点40分,和平医院站辅警曹坤在执勤巡逻时发现一张身份证,四周询问周边乘客未果后,便将证件拿回警务室上报民警薛玉,民警通过证件信息很快与失主张先生取得联系,但失主表示暂时拿不了,拜托警务室保管,民警指示先做好遗失物品登记。次日,失主于11点40分到该站警务室领取并对轨道公安连连表示感谢。
2022年3月26日19时45分,平安大街站辅警韩晓东在东厅闸机口发现一张社保卡。辅警立即询问在场乘客以及安检人员,在无人认领后立即上报民警侯军、彭康。民警根据证件信息迅速开展工作,最终联系到失主,告知失主相关情况。第二天上午,失主家人到平安大街站警务室领取遗失的社保卡,辅警确认失主身份后,将社保卡归还。失主家人连连道谢,并对警务人员竖起了大拇指。
2022年3月28日8时25分,福泽站辅警孙麒翔接收到车控室移交的一张群众遗失的残疾军人证,值班辅警报告民警并做好登记,经民警工作,联系到失主本人。失主于当天下午,来到福泽警务室认领残疾军人证,辅警确认失主身份后,将残疾军人证归还。失主连忙感谢辅警说:“非常感谢你们的帮助,它对我太重要了。”
2022年3月29日11时04分常女士来到石家庄站3号线警务室领取自己丢失的身份证,经民警核实身份信息后,接过身份证常女士激动地说:“非常感谢你们,你们工作真负责、服务热情,有你们在我们坐地铁很放心。”常女士的身份证是3月20日在地铁站被执勤巡逻辅警捡到,经民警高立兵查找联系到常女士,由于她当时去了北京,证件就一直被保管在警务室。
2022年3月29日8点05分,长城桥站辅警徐翠在安检口附近执勤巡逻时,在地上捡到一张身份证,询问周边乘客未果后,便拿回警务室上报给值班民警薛玉。民警经工作很快与失主取得联系。不一会一名男乘客慌忙的向长城桥站警务室走来,听到辅警说别急身份证在这里妥善保管后,失主悬着的心才放下来,连连表示:“过安检时着急掏东西不小心掉出来了,还好有你们在,太感谢你们了。”并特意留下感谢信一封。
2022年3月29日14时,烈士陵园站辅警宋世伟在站厅巡逻期间,收到安检员送来一张乘客遗失在安检机附近的医保卡,宋世伟立即上报给值班民警芮汉卿,经民警工作查找,很快与失主徐先生取得联系。随后徐先生于15点10分来警务室领取,并再三向警务人员表示感谢。
2022年3月29日7点50分,新百广场站辅警王哲执勤时接到站方送来的一张身份证,称是在站台捡到的。辅警立即拿回警务室交给值班民警薛玉,经民警细致工作,查找到失主并取得联系。接到民警电话,失主才发现身份证已遗失连忙在电话里表示感谢,并拜托警务室暂时保管。18时许,失主来到新百广场站警务室领取,并再次对民辅警表示深深地感谢,对轨道公安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态度给予高度认可和赞扬。
2022年3月29日7点26分,西王站辅警李宏博在厅东售票机附近捡到身份证一张,询问周边乘客未果,便立即拿回警务室上报值班民警薛玉,民警很快查到失主联系方式并与其取得联系。失主于18点30分来到西王站警务室办理了遗失物品领取登记手续,拿到身份证后,失主连连表示感谢:“给你们添麻烦了!”辅警说:“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同时提醒乘客,购票、进出站刷卡时一定看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切勿低头看手机。失主再次表达感谢后微笑离开。
2022年3月29日8点27分,时光街站辅警张亚雄在执勤巡逻过程中接到站方移交的一张身份证,希望能够帮忙联系失主。张亚雄将证件拿回警务室,上报值班民警薛玉,薛警官通过证件信息很快与失主姜先生取得联系,姜先生称由于工作忙,希望警务室暂时帮其保管,下班后过来领取。18点50分姜先生来到时光街站警务室办理领取手续,并对警务人员表示感谢。
2022年3月30日11点52分,高柱站辅警王涛在执勤巡逻过程中接到站方移交的一张身份证,希望能够帮忙联系失主。王涛将证件拿回警务室,上报民警张乾雷,民警通过证件信息很快与失主魏先生取得联系。魏先生称由于工作忙,请警务室暂时帮忙保管,下班后过来领取。14点01分魏先生来到高柱站警务室办理领取手续,为了表示感谢特意留下一封感谢信。
2022年3月30日,南王站辅警杨岩在站厅巡逻时,走到C出入口通道时看到地上有张卡片,走近一看是一个女士的身份证件,辅警想到肯定是乘客着急坐车从包里掉落,辅警立即将证件带回警务室,上报值班民警张志弘。民警经工作联系上了失主,告知其到南王警务室领取身份证。不久后乘客来到警务室,辅警确认失主身份后将身份证归还。
2022年3月30日16时24分石家庄站女子巡逻小组站厅执勤巡逻时,辅警段旭萌接到安检员移交的一张身份证。辅警立即来到警务室将身份证上交民警高立兵,经民警工作联系上失主何女士。18时50分失主的父亲来到警务室,取走了女儿的身份证,并对警务人员的帮助表示感谢。
2022年3月30日12点40分,解放广场站辅警刘潇阳巡逻期间在售票机附近捡到居民身份证一张,四下询问未果后,立即拿回警务室上报民警张乾雷,经民警工作查找,很快便与失主取得联系。14点06分,失主返回到解放广场站警务室,办理了遗失物品领取登记手续,失主再三向警务人员表示感谢。
2022年3月30日17点46分,解放广场站李峥在巡逻至D出入口时发现一张身份证,询问周边乘客未果后,将证件拿回警务室上报民警薛玉。民警通过证件信息很快与失主裴女士取得联系,失主此时已经出站离开了。20点54分失主返回到解放广场站警务室领取,经辅警核实失主身份信息无误后将身份证还给裴女士。裴女士表示:“多亏了你们,幸亏被你们捡到,当时接到你们电话我还以为是诈骗,并不知道证件丢失了…”
2022年3月31日,南王站辅警李阳在站厅巡逻时接到安检员移交的一张身份证,辅警立即回到警务室,上报值班民警张志弘。民警指示辅警做好遗失物品登记,并立即展开身份查询,民警联系到乘客后告知其到南王警务室领取身份证。19时45分,一名学生乘客来到警务室敲门来领取丢的身份证,辅警确认失主身份后交还失主。乘客为表感谢留下感谢信一封。
石家庄轨道公安温馨提示:乘坐地铁出行时,要看管好随身物品,尤其是重要证件,一定要保管好。卡片虽小,作用极大,丢失事小,误事事大。如若发现物品遗落车厢,可第一时间向警务室求助。求助时,尽可能说清楚下车位置、车厢号、下车时间、车厢内位置等信息,方便警务人员第一时间进行跟踪查找。
有哪些值得分享的文案?
1、“让花成花,让树成树。”
原话是:
“把自己还给自己,把别人还给别人,让花成花,让树成树;从此山水一程,再不相逢;愿来生,不见,不恋,不念。”
2、“祝你早安,午安,晚安。”
原话是:
“如果以后再也见不到你,那祝你早安,午安,晚安。”
——《楚门的世界》
3、“你曾是我平淡生活里的来日方长。”
原话是:
“你曾是我平淡生活里的来日方长,最后猝不及防的成为了大梦一场。”
4、“我爱山间的清风与广场上的风筝,午夜的马路和清晨的粥铺。”
原话是:
“我爱山间的清风与广场上的风筝,午夜的马路和清晨的粥铺,已经走远再也不会回头的你。”
5、“20岁的酒,常从落日楼头喝到第二天凌晨。”
原话是:
“20岁的酒,常从落日楼头喝到第二天凌晨,喝着喝着,就有人离开了再不回来。”
6、“这个城市仿佛很小,出门就能碰见熟人。”
原话是:
“这个城市仿佛很小,出门就能碰见熟人;这个城市仿佛又很大,总也遇不到那个想见的人。”
7、“你承诺过的月亮还是没有出现,而我无眠。”
原话是:
“你承诺过的月亮还是没有出现,而我无眠,或者我只是衣单天寒的,替你多爱了一夜人间。”
——张子选
8、“我们都喜欢光,虽然转瞬即逝。”
原话是:
“我们都喜欢光,虽然转瞬即逝。但你还是你,有我一喊就颤心的名字。”
——余秀华
9、“如果一块表不准,那它每一秒都是错的。”
原话是:
“如果一块表不准,那它每一秒都是错的。但如果停了的话,每天至少有两次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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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让花成花,让树成树。”
原话是:
“把自己还给自己,把别人还给别人,让花成花,让树成树;从此山水一程,再不相逢;愿来生,不见,不恋,不念。”
2、“祝你早安,午安,晚安。”
原话是:
“如果以后再也见不到你,那祝你早安,午安,晚安。”
——《楚门的世界》
3、“你曾是我平淡生活里的来日方长。”
原话是:
“你曾是我平淡生活里的来日方长,最后猝不及防的成为了大梦一场。”
4、“我爱山间的清风与广场上的风筝,午夜的马路和清晨的粥铺。”
原话是:
“我爱山间的清风与广场上的风筝,午夜的马路和清晨的粥铺,已经走远再也不会回头的你。”
5、“20岁的酒,常从落日楼头喝到第二天凌晨。”
原话是:
“20岁的酒,常从落日楼头喝到第二天凌晨,喝着喝着,就有人离开了再不回来。”
6、“这个城市仿佛很小,出门就能碰见熟人。”
原话是:
“这个城市仿佛很小,出门就能碰见熟人;这个城市仿佛又很大,总也遇不到那个想见的人。”
7、“你承诺过的月亮还是没有出现,而我无眠。”
原话是:
“你承诺过的月亮还是没有出现,而我无眠,或者我只是衣单天寒的,替你多爱了一夜人间。”
——张子选
8、“我们都喜欢光,虽然转瞬即逝。”
原话是:
“我们都喜欢光,虽然转瞬即逝。但你还是你,有我一喊就颤心的名字。”
——余秀华
9、“如果一块表不准,那它每一秒都是错的。”
原话是:
“如果一块表不准,那它每一秒都是错的。但如果停了的话,每天至少有两次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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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一次发布5条征地通告,涉43个村民组】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2〕6号
商丘市2021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20日以豫政土〔2022〕78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21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21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古宋街道华商社区高庄组、古宋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街道)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25528。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2〕7号
工业大道西延(郭村至临河店)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13日以豫政土〔2022〕42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现将工业大道西延(郭村至临河店)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工业大道西延(郭村至临河店)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郭村镇高庄村高庄组,西马村陈阁组,西街村南街组,姚庄村马合园组,大王楼村大王楼组,西李村庙王庄组;临河店乡刘玉池村刘玉池组,大杨堂村边庄组、大杨堂组、小郭庄组、小杨庄组,大侯村大侯组,宋大庄村王庄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25528。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2〕8号
商丘市2021年度第二十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20日以豫政土〔2022〕100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21年度第二十批城市建设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21年度第二十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宋城街道大吴社区大吴组,应天社区安庄组;闫集镇火庄村委会火庄组,张菜园村委会马楼组、张庄组,三关村委会贾店组、三关组,周庄村委会周庄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街道)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25528。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2〕9号
河南商丘市区罗庄(路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19日以豫政土〔2022〕89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现将河南商丘市区罗庄(路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河南商丘市区罗庄(路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毛堌堆镇常宋庄村委会李小庄组、刘庄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街道)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25528。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2〕10号
商丘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13日以豫政土〔2022〕37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新城街道九州社区张庙组,雪苑社区小曹楼组;宋城街道应天社区许庄组、徐庄组,迎宾社区宋大庄组、十里铺组,五里井社区贾庄组、李庄组;古宋街道堤口社区东店子组、堤口组、蔡庄组,方圆社区柳王庄组、侯庄组、宋菜园组,华商社区东南门组,书苑社区张庄组;古城街道拱辰社区东南门组;文化街道金文社区白庙组、大李庄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街道)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25528。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来源:商丘市政府网)#商丘身边事##商丘城事#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2〕6号
商丘市2021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20日以豫政土〔2022〕78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21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21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古宋街道华商社区高庄组、古宋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街道)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25528。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2〕7号
工业大道西延(郭村至临河店)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13日以豫政土〔2022〕42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现将工业大道西延(郭村至临河店)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工业大道西延(郭村至临河店)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郭村镇高庄村高庄组,西马村陈阁组,西街村南街组,姚庄村马合园组,大王楼村大王楼组,西李村庙王庄组;临河店乡刘玉池村刘玉池组,大杨堂村边庄组、大杨堂组、小郭庄组、小杨庄组,大侯村大侯组,宋大庄村王庄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25528。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2〕8号
商丘市2021年度第二十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20日以豫政土〔2022〕100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21年度第二十批城市建设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21年度第二十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宋城街道大吴社区大吴组,应天社区安庄组;闫集镇火庄村委会火庄组,张菜园村委会马楼组、张庄组,三关村委会贾店组、三关组,周庄村委会周庄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街道)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25528。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2〕9号
河南商丘市区罗庄(路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19日以豫政土〔2022〕89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现将河南商丘市区罗庄(路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河南商丘市区罗庄(路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毛堌堆镇常宋庄村委会李小庄组、刘庄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街道)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25528。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2〕10号
商丘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13日以豫政土〔2022〕37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新城街道九州社区张庙组,雪苑社区小曹楼组;宋城街道应天社区许庄组、徐庄组,迎宾社区宋大庄组、十里铺组,五里井社区贾庄组、李庄组;古宋街道堤口社区东店子组、堤口组、蔡庄组,方圆社区柳王庄组、侯庄组、宋菜园组,华商社区东南门组,书苑社区张庄组;古城街道拱辰社区东南门组;文化街道金文社区白庙组、大李庄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街道)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25528。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来源:商丘市政府网)#商丘身边事##商丘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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