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有没有过这种感受
不论对方是现实的人还是网上认识的
只要你们同时get了一样东西时
真的会感觉很美妙
此刻我就觉得 窗外的雨 和 膝盖的疼
一点也不算什么了
好像不是回南天而是在春天
而且很巧的是 我发现如果一开始因为一些兴趣爱好认识的 往往过了那段时间后 你们会又因为某些东西再次遇上 再次热聊起来
真好真好[泪]
我永远喜欢懂我的人
虽然我明明很好懂
不论对方是现实的人还是网上认识的
只要你们同时get了一样东西时
真的会感觉很美妙
此刻我就觉得 窗外的雨 和 膝盖的疼
一点也不算什么了
好像不是回南天而是在春天
而且很巧的是 我发现如果一开始因为一些兴趣爱好认识的 往往过了那段时间后 你们会又因为某些东西再次遇上 再次热聊起来
真好真好[泪]
我永远喜欢懂我的人
虽然我明明很好懂
婚外情离婚了离婚冷静期婚姻生活婚姻故事:不能相互进行尊重,在一起过的没有啥意思,也不想守着不幸福的婚姻,就谋划着出局,他有了婚外情,自己也不想这样过,两个人的心不在一起,背道而驰,最后婚姻也就走到了尽头,离婚两年时间,现在又想复婚,不知还有希望没有。
坤造,癸丑 丁巳 己巳 丁卯
大运: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己土生于巳月,土生巳月为得令,命局组合时柱,丁卯官印相生,印生日元有力,月柱丁巳比劫帮生成局,日支巳火近身帮日元,唯有年干癸水丁癸相冲,财星无力耗日元,其格局特殊,从往于火土,用神有悖,用神火土,忌神金水木。
乾造:庚申 丙戌 壬午
大运: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壬水生于戌月命局七杀格,水生戌月为不得令,命局组合年柱庚申偏印遥生日元无力,月柱丙戌偏财生七杀克耗日元,日支午火耗泄日元成局,唯有偏印遥生,日元明显偏弱,用神金水,忌神木火土。
命局日元旺而偏印过旺,日元也不弱女方的个性固执而坚强,同时在婚姻关系里则表现为比较强势,同时七杀星居时支则夫妻感情欠佳,夫妻双方的生活态度事业价值观根本不在同一层面,印化官杀,夫妻感情淡薄婚姻生活缺乏激情。
同时印旺克食伤则命主本人也是不善于表达感情之人,衍射到婚姻关系里就是双方感情交流的机会很少。各自忙于工作事业,婚姻生活过得索然无味。印星生日元双方各自心事藏心里,感情形同路人,最终导致摩擦争吵,婚姻陷入冷战。最终的结局就是婚姻破碎双方分道扬镳,命局卯木七杀主事也说明女方二婚信息极其明显。
在2024-2033年为癸亥运,大运地支巳亥冲天干丁癸相冲,命局忌神逢冲,地支亥水盘木有力,命主人到中年有再婚之喜,同时个人的事业财运多得再婚丈夫帮助,生活上,双方互相照顾。再婚生活更有归属感,婚姻生活整体比较和谐。
2024年,流年天干甲己合,官星合日干有情,命主的姻缘再次有动,再婚信息极其明显新婚夫妻感情比较和谐。再婚后财运多得丈夫支持。
命局日元弱而财官旺相,正偏财两透则说明命主异性缘不错,在朋友圈子里比较受到女生的欢迎,同时也容易接触到社会上不同层面的女生。伤官为桃花居时支,伤官泄秀同时也说明了命主天生就具有一种浪漫的情怀。善于摸透女孩子的心思,善于感情的表达因此很容易得到女生的好感。桃花居日支也说明自己有婚姻出轨之嫌。
命局日支坐正财为午火则被月支戌土所合也说明了命主夫妻感情基础不扎实,妻子对婚姻所抱的希望不大,午戌合也说明了妻子有婚姻出轨的嫌疑。夫妻双方貌合神离。以上各种因素导致了婚姻的破碎。二婚信息极其明显。
今年财星逢合解冲,那么命主感情路上有遇合适的人选结婚,再婚后感情平淡,小摩擦不断。
从双方的命局和大运分析,双方复婚的信息不明显。为了孩子所以建议大家如果有分歧可以坐下来慢慢协商。如果感情不能挽回只能顺其自然。
坤造,癸丑 丁巳 己巳 丁卯
大运: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己土生于巳月,土生巳月为得令,命局组合时柱,丁卯官印相生,印生日元有力,月柱丁巳比劫帮生成局,日支巳火近身帮日元,唯有年干癸水丁癸相冲,财星无力耗日元,其格局特殊,从往于火土,用神有悖,用神火土,忌神金水木。
乾造:庚申 丙戌 壬午
大运: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壬水生于戌月命局七杀格,水生戌月为不得令,命局组合年柱庚申偏印遥生日元无力,月柱丙戌偏财生七杀克耗日元,日支午火耗泄日元成局,唯有偏印遥生,日元明显偏弱,用神金水,忌神木火土。
命局日元旺而偏印过旺,日元也不弱女方的个性固执而坚强,同时在婚姻关系里则表现为比较强势,同时七杀星居时支则夫妻感情欠佳,夫妻双方的生活态度事业价值观根本不在同一层面,印化官杀,夫妻感情淡薄婚姻生活缺乏激情。
同时印旺克食伤则命主本人也是不善于表达感情之人,衍射到婚姻关系里就是双方感情交流的机会很少。各自忙于工作事业,婚姻生活过得索然无味。印星生日元双方各自心事藏心里,感情形同路人,最终导致摩擦争吵,婚姻陷入冷战。最终的结局就是婚姻破碎双方分道扬镳,命局卯木七杀主事也说明女方二婚信息极其明显。
在2024-2033年为癸亥运,大运地支巳亥冲天干丁癸相冲,命局忌神逢冲,地支亥水盘木有力,命主人到中年有再婚之喜,同时个人的事业财运多得再婚丈夫帮助,生活上,双方互相照顾。再婚生活更有归属感,婚姻生活整体比较和谐。
2024年,流年天干甲己合,官星合日干有情,命主的姻缘再次有动,再婚信息极其明显新婚夫妻感情比较和谐。再婚后财运多得丈夫支持。
命局日元弱而财官旺相,正偏财两透则说明命主异性缘不错,在朋友圈子里比较受到女生的欢迎,同时也容易接触到社会上不同层面的女生。伤官为桃花居时支,伤官泄秀同时也说明了命主天生就具有一种浪漫的情怀。善于摸透女孩子的心思,善于感情的表达因此很容易得到女生的好感。桃花居日支也说明自己有婚姻出轨之嫌。
命局日支坐正财为午火则被月支戌土所合也说明了命主夫妻感情基础不扎实,妻子对婚姻所抱的希望不大,午戌合也说明了妻子有婚姻出轨的嫌疑。夫妻双方貌合神离。以上各种因素导致了婚姻的破碎。二婚信息极其明显。
今年财星逢合解冲,那么命主感情路上有遇合适的人选结婚,再婚后感情平淡,小摩擦不断。
从双方的命局和大运分析,双方复婚的信息不明显。为了孩子所以建议大家如果有分歧可以坐下来慢慢协商。如果感情不能挽回只能顺其自然。
#女子被车撞后打官司一波三折#【一场车祸,两份鉴定书!杭州女子被车撞后心力交瘁:这个官司一波三折】2018年12月8日傍晚5点多,杭州安女士骑电动车回家。
当天5点15分,开网约车的林师傅沿东新路由南向东往德胜路右转弯,遇上了从东新路由南向北直行的安女士,很不巧发生了车祸。安女士连人带车摔倒,左脚踝和左边肩膀都受了伤,林师傅把她送到了新华医院接受治疗。
18天后,由于手术需要,安女士转到浙大邵逸夫医院,手术加住院共8天,之后的一年时间里,她多次前往医院复诊。
这起事故责任很清楚,当时交警认定网约车也就是林师傅一方全责。
2019年7月23日,安女士委托浙江法会司法鉴定所做了伤残等级的鉴定和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评定。当时司法鉴定机构给出的鉴定结果为十级残疾。
在安女士的认知里,事故责任和鉴定结果都明确,那么理赔应该会比较顺利。
让安女士没想到的是,理赔不顺利不说,这桩官司,更是一波三折,让她这两年都心力交瘁。
2022年3月24日,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滨江法院公开审理。
调解前一天保险公司通知无法到场
安女士的案子并不是第一次起诉。
2020年5月,原来的下城法院受理了这桩官司。安女士是原告,林师傅、网约车公司、负责车辆交强险的中国人保和负责商业险的“某保险”两家保险公司均为被告。
法官先是为双方安排了调解,在约定好的调解日子前一天,某保险杭州公司告知投保车辆是和福州中心支公司签订的协议,第二天相关负责人无法到场。
案子因此转到审判庭。
诉讼过程中,中国人保主动向安女士在交强险范围(12万元)内赔付。由于安女士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医疗凭证原件,这些证据原件都在承办法官处,安女士撤诉取回原件,保险公司履行了赔付。
安女士按照司法鉴定出具的伤残等级评定以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等评定,提出的赔偿金额是二十多万元。
除了12万元,其余的赔偿没有落实,因此,2021年6月份,安女士再次向滨江法院提起诉讼。
再次鉴定,多了一行字
这次,安女士起诉的是林师傅、网约车公司以及“某保险”,要求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等共计11余万元。
“某保险”不认可安女士之前的伤残鉴定结果,要求其再次鉴定。
2022年1月12日,安女士在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再次接受了鉴定,鉴定的事项是伤残程度鉴定和伤病关系鉴定。
鉴定结果是“目前遗留左肩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鉴定为十级伤残。本次外伤在目前左关节功能障碍中起次要作用”。
庭审中,被告方“某保险”提出,鉴于安女士的外伤起次要作用,因此只愿意承担20%的责任。
对于这样的说法,安女士说:“照着这样的说法,我(左)肩袖损伤是我自己造成的?不是车祸的原因?”让她不理解的是,为什么既然司法鉴定已经给出了十级伤残的鉴定结果,其中一份会有这样的因果推论。
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对于伤病关系的分析:肩关节活动是身体活动的一部分,随着年纪增长会导致身体各关节功能退化,较轻的外力作用就会导致肩袖撕裂,本次外伤可能诱发或加重其自身退变的临床症状。所以认为安女士外伤起次要作用、自身退变起主要作用。
“我是1974年出生的,年纪不算大吧?再说了,鉴定的时候我右肩确实是好的呀,要不是车祸,怎么会自己就左肩撕裂了呢?”安女士说。
安女士的案子没有当场宣判。
“要是保险公司的说法成立,那我是不是就只能赔4万多块钱?光住院治疗就花了6万多,还在家里休养了很久……”安女士说,直到今年初第二次接受司法鉴定的时候,她的左胳膊还是抬不起来。
伤病关系鉴定有没有必要?
听听专业律师说法
交通事故当中,受害人没有过错,其体质情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和减轻侵权人责任之间有什么关系?
小时新闻记者咨询了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祝志建律师。
祝志建表示:“保险公司试图通过次要作用的说法来确定损害赔偿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在类似的交通事故案中,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其中第七十六条第二项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倘若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安女士这个案子,安女士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存在过错,确实会影响其计算残疾赔偿金是否应当减扣,“当时交警的责任事故认定比较明确的,机动车全责,非机动车无责。所以我认为个人体质和交通事故是两码事,作为被侵权人(安女士)不应该因为自身体质状况对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负相应责任。”
什么情况下这个伤病关系鉴定会影响责任认定?
祝志健说每一个案例都不一样:“以安女士的交通事故案来说,要看以前有没有在同一部位受过伤,假如被侵害人原本左肩部位就有过外伤,那么这次交通事故发生后她又伤到了这个部位,这样的情况做伤病关系鉴定有合理性的。不过本案中被侵权人之前没有受过伤,因个人体质原因得出次要作用的结论,显然是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不应当存在减轻或免除侵权人赔偿责任。”(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黄伟芬)
当天5点15分,开网约车的林师傅沿东新路由南向东往德胜路右转弯,遇上了从东新路由南向北直行的安女士,很不巧发生了车祸。安女士连人带车摔倒,左脚踝和左边肩膀都受了伤,林师傅把她送到了新华医院接受治疗。
18天后,由于手术需要,安女士转到浙大邵逸夫医院,手术加住院共8天,之后的一年时间里,她多次前往医院复诊。
这起事故责任很清楚,当时交警认定网约车也就是林师傅一方全责。
2019年7月23日,安女士委托浙江法会司法鉴定所做了伤残等级的鉴定和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评定。当时司法鉴定机构给出的鉴定结果为十级残疾。
在安女士的认知里,事故责任和鉴定结果都明确,那么理赔应该会比较顺利。
让安女士没想到的是,理赔不顺利不说,这桩官司,更是一波三折,让她这两年都心力交瘁。
2022年3月24日,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滨江法院公开审理。
调解前一天保险公司通知无法到场
安女士的案子并不是第一次起诉。
2020年5月,原来的下城法院受理了这桩官司。安女士是原告,林师傅、网约车公司、负责车辆交强险的中国人保和负责商业险的“某保险”两家保险公司均为被告。
法官先是为双方安排了调解,在约定好的调解日子前一天,某保险杭州公司告知投保车辆是和福州中心支公司签订的协议,第二天相关负责人无法到场。
案子因此转到审判庭。
诉讼过程中,中国人保主动向安女士在交强险范围(12万元)内赔付。由于安女士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医疗凭证原件,这些证据原件都在承办法官处,安女士撤诉取回原件,保险公司履行了赔付。
安女士按照司法鉴定出具的伤残等级评定以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等评定,提出的赔偿金额是二十多万元。
除了12万元,其余的赔偿没有落实,因此,2021年6月份,安女士再次向滨江法院提起诉讼。
再次鉴定,多了一行字
这次,安女士起诉的是林师傅、网约车公司以及“某保险”,要求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等共计11余万元。
“某保险”不认可安女士之前的伤残鉴定结果,要求其再次鉴定。
2022年1月12日,安女士在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再次接受了鉴定,鉴定的事项是伤残程度鉴定和伤病关系鉴定。
鉴定结果是“目前遗留左肩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鉴定为十级伤残。本次外伤在目前左关节功能障碍中起次要作用”。
庭审中,被告方“某保险”提出,鉴于安女士的外伤起次要作用,因此只愿意承担20%的责任。
对于这样的说法,安女士说:“照着这样的说法,我(左)肩袖损伤是我自己造成的?不是车祸的原因?”让她不理解的是,为什么既然司法鉴定已经给出了十级伤残的鉴定结果,其中一份会有这样的因果推论。
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对于伤病关系的分析:肩关节活动是身体活动的一部分,随着年纪增长会导致身体各关节功能退化,较轻的外力作用就会导致肩袖撕裂,本次外伤可能诱发或加重其自身退变的临床症状。所以认为安女士外伤起次要作用、自身退变起主要作用。
“我是1974年出生的,年纪不算大吧?再说了,鉴定的时候我右肩确实是好的呀,要不是车祸,怎么会自己就左肩撕裂了呢?”安女士说。
安女士的案子没有当场宣判。
“要是保险公司的说法成立,那我是不是就只能赔4万多块钱?光住院治疗就花了6万多,还在家里休养了很久……”安女士说,直到今年初第二次接受司法鉴定的时候,她的左胳膊还是抬不起来。
伤病关系鉴定有没有必要?
听听专业律师说法
交通事故当中,受害人没有过错,其体质情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和减轻侵权人责任之间有什么关系?
小时新闻记者咨询了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祝志建律师。
祝志建表示:“保险公司试图通过次要作用的说法来确定损害赔偿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在类似的交通事故案中,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其中第七十六条第二项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倘若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安女士这个案子,安女士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存在过错,确实会影响其计算残疾赔偿金是否应当减扣,“当时交警的责任事故认定比较明确的,机动车全责,非机动车无责。所以我认为个人体质和交通事故是两码事,作为被侵权人(安女士)不应该因为自身体质状况对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负相应责任。”
什么情况下这个伤病关系鉴定会影响责任认定?
祝志健说每一个案例都不一样:“以安女士的交通事故案来说,要看以前有没有在同一部位受过伤,假如被侵害人原本左肩部位就有过外伤,那么这次交通事故发生后她又伤到了这个部位,这样的情况做伤病关系鉴定有合理性的。不过本案中被侵权人之前没有受过伤,因个人体质原因得出次要作用的结论,显然是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不应当存在减轻或免除侵权人赔偿责任。”(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黄伟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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