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 我又遇见了一个很好的律师
我在大厅里犹豫张望 有个人在候座那里等 听别人跟他打了声招呼 你也来立案啊 他笑着应了一下
我在想 前去窗口办理的人刚刚已经走了 他不过去么 那我要过去么 还是要去他后面坐着
就这样望一下窗口望一下他 他似乎看见了我眼里的纠结 向我招了招手
他看起了我的材料 我向他介绍情况和请教不懂的地方 他很有耐心地一一解答
为什么一眼就相信他 大概他是那种一看起来就很有文化的人吧
还有值得开心的是 材料准备得差不多了 我终于可以告那个欺负我爸的无赖了
我在大厅里犹豫张望 有个人在候座那里等 听别人跟他打了声招呼 你也来立案啊 他笑着应了一下
我在想 前去窗口办理的人刚刚已经走了 他不过去么 那我要过去么 还是要去他后面坐着
就这样望一下窗口望一下他 他似乎看见了我眼里的纠结 向我招了招手
他看起了我的材料 我向他介绍情况和请教不懂的地方 他很有耐心地一一解答
为什么一眼就相信他 大概他是那种一看起来就很有文化的人吧
还有值得开心的是 材料准备得差不多了 我终于可以告那个欺负我爸的无赖了
醉酒肇事证据不足宣告无罪
【裁判要点】
交通肇事案客观上造成二死一伤的法律后果,但因为双方都系醉酒驾驶,且在深夜、无监控地段,又无其他人证证实,在蒋正历拒不承认本人驾驶摩托车的情况下,一审仅根据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车驾乘关系进行的鉴定,得出被告人蒋正历系驾驶员的结论进而追究其刑事责任。二审认为,死者杨晓东、李冬宏的尸体检验报告反映出的伤情是一致的,为何一个是驾驶员、一个就认定为乘客?故一审在认定该案犯罪的主体资格方面证据是不够充分的。但鉴于肇事车辆系蒋正历所有,对事故造成的后果具有不可推卸的民事责任。而死者李冬宏与蒋正历双方系师生关系,当天本是师生同乐,所以造成的后果是双方都不愿面对的,其家属对被告人的要求重点是民事赔偿,刑事方面也希望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基于此,二审期间对民事部分进行了先行调解并履行,在受害人表示谅解、刑事部分证据存在瑕疵的情况下,作出了对蒋正历指控证据不足,宣告无罪的刑事判决。
【基本案情】
2007年12月8日 23时30 分许,蒋正历与学生李冬宏醉酒后驾驶云M62273号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至兰城路与龙泉路交叉路口南60米处,靠中心线左侧行驶时与对向驶来的杨晓东醉酒后无证驾驶的云MZ0222号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李冬宏当场死亡及杨晓东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蒋正历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
案发后,由于蒋正历对是否是自己驾驶摩托车表示记不清,隆阳区交警大队委托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对云M62273号二轮摩托车的驾乘关系进行了鉴定,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
心出具了云通司鉴中心【2008】法物鉴字第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鉴定结论,分析认为,蒋正历符合云 M62273号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李冬宏符合云 M62273号二轮摩托车后座乘员。隆阳区交警大队依此作出了隆公交事认字〔2008】第05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蒋正历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晓东负次要责任,李冬宏不负责任。
【一审判决】
隆阳区人民法院据以上述确认的事实,认为蒋正历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并应承担70%赔偿责任。
判决;(1)被告人蒋正历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被告人蒋正历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绍焕死亡赔偿金52,680 元、丧葬费 11,442 元,合计64,122 元,按 70%算,实际应赔偿44,885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德舒、李永康、杨和生、赵梅芝死亡赔偿金229,920元、丧葬费11,442 元、李永康的被抚养人生活费71,298 元,合计312,660元,按70%算,实际应赔偿218,862元。
上诉人蒋正历不服上诉称,一审认定其醉酒后驾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民事赔偿其只应承担车主的责任,请求二审给予改判。
【二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2007年12月8日21时许,被告人蒋正历、李冬宏等五人在一起打牌喝酒。23时15分许,被告人蒋正历提出有事要先走,李冬宏表示送老师下楼。后二人共乘蒋正历的云 M62273号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至兰城路与龙泉路交叉路口南60米处,由于该车靠中心线左侧行驶,与对向驶来的杨晓东醉酒后无证驾驶的云 MZ0222号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李冬宏当场死亡及杨晓东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蒋正历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有隆阳区交警大队受理交通事故登记表予以证实。
二审期间,经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上诉人蒋正历与死者家属之间达成了调解协议,上诉人蒋正历赔偿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绍焕经济损失44,885.40元;赔偿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德舒、李永康、杨和生、赵梅芝经济损失218,862元。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2007年12 月8日11时许在保山市隆阳城区兰城路与龙泉路交叉路口南60米处发生的交通事故客观存在,蒋正历作为肇事车辆的车主具有民事赔偿责任。但蒋正历是否是该车的驾驶员无充分证据证实,一审所采信的云通司鉴中心【2008】法物鉴字第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不具有完全排他性,且无其他证据相印证,以此认定蒋正历犯交通肇事罪的证据不足。对上诉人蒋正历的上诉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判决如下∶
一、撤销隆阳区人民法院(2008)隆刑初字第143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蒋正历无罪。
【案件评析】
本案的焦点是被告人的主体资格认定及民事赔偿问题。
一、关于主体资格认定
1.案发当天被告人蒋正历是与死者李冬宏等五人在一起喝酒打牌,后其提出有事先走,李冬宏提出送老师下楼。为何会坐上摩托,是否有把蒋正历送到目的地又返回的意思?这样的话,他驾驶摩托的可能性也会存在。
2.由于案发时间是冬天的晚上23点30分左右,路无行人,也无监控,肇事造成两死一伤的后果,伤者蒋正历对是否系自已驾车表示由于酒醉记不清了,对何人驾驶M62273号二轮摩托车的问题无任何人证能证实,也没有指纹提取等相关证据。一审法院以云通司鉴中心【2008〕法物鉴字第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鉴定结论为依据,认为蒋正历符合云M62273号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李冬宏符合M62273号二轮摩托车后座乘员。但该证据不具有排他性。主要表现在:该证据是根据尸体检验报告、现场勘查笔录、照片等作出,说李冬宏远抛致死的情形与现场不完全一致,且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隆公交(2007)044号尸体检验报告书反映出二人的伤情是一致的,证实李冬宏、杨晓东的损伤部位均在头部及右膝关节,均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致死。为何一个的身份是驾驶员、另一个的身份就能认定为乘客?
综上所述,认定蒋正历是云 M62273 号二轮摩托车驾驶员的证据仅有该鉴定结论予以支持,而该证据又不具完全排他性,故一审认定被告人蒋正历犯罪主体的证据不充分。
二、关于民事赔偿问题
由于该案造成了严重后果,在侦查、起诉、一审阶段被告人蒋正历均不承认本人驾驶摩托车,对造成的后果只愿意承担车主的法律责任,所以对该严重后果的如何弥补是贯穿整个案件的一个棘手问题。对一审的判处结果,死者家属均表示服判。而上诉人蒋正历在二审提讯时,对一审判决并未表现出特别的抵制,却流露出了深深的悔意,经承办人作思想工作,他希望能通过妻子积极筹款,与受害人达成共识,将一审判赔的民事赔偿款及时清结。本着给死者一个安慰、给生者一个希望的出发点,二审承办人就民事部分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对案件的审判、执行等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作了释明。受害人均表示只要民事赔偿到位,希望二审法院能在刑事上对蒋正历给予从轻处罚。后经法院主持调解,上诉人蒋正历家属与死者家属之间达成了调解协议,确认一审判赔数额并及时履行完毕。
对该类过失犯罪,最好的审理结果应该是案结事了。如果该案在刑事部分太过坚持,或在民事赔偿上一味坚持只承担车主的责任,则不利于该案的全案审理。基于这样的办案理念,二审承办人在听取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后先努力做好民事部分的调处工作,在和解的基础上,再审理刑事部分。该案在终审判决时,认为上诉人蒋正历已就民事赔偿部分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已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在犯罪事实证据存在瑕疵的前提下,决定在刑事上对被告人蒋正历作疑罪从无考虑,宣告其无罪。该案的判处结果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满意,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张艳昌)
李振斌律师18738178626晨读一语二典
《论语》子张问政,子曰:“居之无倦,行之以忠。”
【翻译】
子张问怎样治理政事,孔子说:“居于官位不懈怠,执行君令要忠实。”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裁判要点】
交通肇事案客观上造成二死一伤的法律后果,但因为双方都系醉酒驾驶,且在深夜、无监控地段,又无其他人证证实,在蒋正历拒不承认本人驾驶摩托车的情况下,一审仅根据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车驾乘关系进行的鉴定,得出被告人蒋正历系驾驶员的结论进而追究其刑事责任。二审认为,死者杨晓东、李冬宏的尸体检验报告反映出的伤情是一致的,为何一个是驾驶员、一个就认定为乘客?故一审在认定该案犯罪的主体资格方面证据是不够充分的。但鉴于肇事车辆系蒋正历所有,对事故造成的后果具有不可推卸的民事责任。而死者李冬宏与蒋正历双方系师生关系,当天本是师生同乐,所以造成的后果是双方都不愿面对的,其家属对被告人的要求重点是民事赔偿,刑事方面也希望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基于此,二审期间对民事部分进行了先行调解并履行,在受害人表示谅解、刑事部分证据存在瑕疵的情况下,作出了对蒋正历指控证据不足,宣告无罪的刑事判决。
【基本案情】
2007年12月8日 23时30 分许,蒋正历与学生李冬宏醉酒后驾驶云M62273号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至兰城路与龙泉路交叉路口南60米处,靠中心线左侧行驶时与对向驶来的杨晓东醉酒后无证驾驶的云MZ0222号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李冬宏当场死亡及杨晓东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蒋正历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
案发后,由于蒋正历对是否是自己驾驶摩托车表示记不清,隆阳区交警大队委托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对云M62273号二轮摩托车的驾乘关系进行了鉴定,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
心出具了云通司鉴中心【2008】法物鉴字第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鉴定结论,分析认为,蒋正历符合云 M62273号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李冬宏符合云 M62273号二轮摩托车后座乘员。隆阳区交警大队依此作出了隆公交事认字〔2008】第05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蒋正历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晓东负次要责任,李冬宏不负责任。
【一审判决】
隆阳区人民法院据以上述确认的事实,认为蒋正历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并应承担70%赔偿责任。
判决;(1)被告人蒋正历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被告人蒋正历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绍焕死亡赔偿金52,680 元、丧葬费 11,442 元,合计64,122 元,按 70%算,实际应赔偿44,885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德舒、李永康、杨和生、赵梅芝死亡赔偿金229,920元、丧葬费11,442 元、李永康的被抚养人生活费71,298 元,合计312,660元,按70%算,实际应赔偿218,862元。
上诉人蒋正历不服上诉称,一审认定其醉酒后驾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民事赔偿其只应承担车主的责任,请求二审给予改判。
【二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2007年12月8日21时许,被告人蒋正历、李冬宏等五人在一起打牌喝酒。23时15分许,被告人蒋正历提出有事要先走,李冬宏表示送老师下楼。后二人共乘蒋正历的云 M62273号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至兰城路与龙泉路交叉路口南60米处,由于该车靠中心线左侧行驶,与对向驶来的杨晓东醉酒后无证驾驶的云 MZ0222号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李冬宏当场死亡及杨晓东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蒋正历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有隆阳区交警大队受理交通事故登记表予以证实。
二审期间,经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上诉人蒋正历与死者家属之间达成了调解协议,上诉人蒋正历赔偿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绍焕经济损失44,885.40元;赔偿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德舒、李永康、杨和生、赵梅芝经济损失218,862元。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2007年12 月8日11时许在保山市隆阳城区兰城路与龙泉路交叉路口南60米处发生的交通事故客观存在,蒋正历作为肇事车辆的车主具有民事赔偿责任。但蒋正历是否是该车的驾驶员无充分证据证实,一审所采信的云通司鉴中心【2008】法物鉴字第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不具有完全排他性,且无其他证据相印证,以此认定蒋正历犯交通肇事罪的证据不足。对上诉人蒋正历的上诉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判决如下∶
一、撤销隆阳区人民法院(2008)隆刑初字第143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蒋正历无罪。
【案件评析】
本案的焦点是被告人的主体资格认定及民事赔偿问题。
一、关于主体资格认定
1.案发当天被告人蒋正历是与死者李冬宏等五人在一起喝酒打牌,后其提出有事先走,李冬宏提出送老师下楼。为何会坐上摩托,是否有把蒋正历送到目的地又返回的意思?这样的话,他驾驶摩托的可能性也会存在。
2.由于案发时间是冬天的晚上23点30分左右,路无行人,也无监控,肇事造成两死一伤的后果,伤者蒋正历对是否系自已驾车表示由于酒醉记不清了,对何人驾驶M62273号二轮摩托车的问题无任何人证能证实,也没有指纹提取等相关证据。一审法院以云通司鉴中心【2008〕法物鉴字第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鉴定结论为依据,认为蒋正历符合云M62273号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李冬宏符合M62273号二轮摩托车后座乘员。但该证据不具有排他性。主要表现在:该证据是根据尸体检验报告、现场勘查笔录、照片等作出,说李冬宏远抛致死的情形与现场不完全一致,且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隆公交(2007)044号尸体检验报告书反映出二人的伤情是一致的,证实李冬宏、杨晓东的损伤部位均在头部及右膝关节,均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致死。为何一个的身份是驾驶员、另一个的身份就能认定为乘客?
综上所述,认定蒋正历是云 M62273 号二轮摩托车驾驶员的证据仅有该鉴定结论予以支持,而该证据又不具完全排他性,故一审认定被告人蒋正历犯罪主体的证据不充分。
二、关于民事赔偿问题
由于该案造成了严重后果,在侦查、起诉、一审阶段被告人蒋正历均不承认本人驾驶摩托车,对造成的后果只愿意承担车主的法律责任,所以对该严重后果的如何弥补是贯穿整个案件的一个棘手问题。对一审的判处结果,死者家属均表示服判。而上诉人蒋正历在二审提讯时,对一审判决并未表现出特别的抵制,却流露出了深深的悔意,经承办人作思想工作,他希望能通过妻子积极筹款,与受害人达成共识,将一审判赔的民事赔偿款及时清结。本着给死者一个安慰、给生者一个希望的出发点,二审承办人就民事部分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对案件的审判、执行等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作了释明。受害人均表示只要民事赔偿到位,希望二审法院能在刑事上对蒋正历给予从轻处罚。后经法院主持调解,上诉人蒋正历家属与死者家属之间达成了调解协议,确认一审判赔数额并及时履行完毕。
对该类过失犯罪,最好的审理结果应该是案结事了。如果该案在刑事部分太过坚持,或在民事赔偿上一味坚持只承担车主的责任,则不利于该案的全案审理。基于这样的办案理念,二审承办人在听取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后先努力做好民事部分的调处工作,在和解的基础上,再审理刑事部分。该案在终审判决时,认为上诉人蒋正历已就民事赔偿部分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已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在犯罪事实证据存在瑕疵的前提下,决定在刑事上对被告人蒋正历作疑罪从无考虑,宣告其无罪。该案的判处结果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满意,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张艳昌)
李振斌律师18738178626晨读一语二典
《论语》子张问政,子曰:“居之无倦,行之以忠。”
【翻译】
子张问怎样治理政事,孔子说:“居于官位不懈怠,执行君令要忠实。”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周哪些股票跌幅最大?他们下跌的原因是什么?有没有什么共同点?本文将A股本周跌幅最大的十只股票筛选出来进行分析,从事后诸葛亮的角度试图还原股价下跌的真相,为避免次新股的影响,本文的股票皆是上市天数大于180天的。
1、周跌幅第一名:鞍重股份下跌24.3%
鞍重股份的股价从本周一开始突然就“崩了”,连续下跌四天,中间还有两个跌停板,周五开盘竞价阶段即跌停,只是开盘后迅速打开跌停板,一个大单买入将股价拉起,上演了惊天逆转的一幕,最终收盘价上涨6.45%。
鞍重股份股价“闪崩”的原因是什么?
一句话概括就是:成也“有锂”,败也“有锂”,今年新能源板块非常景气,股价也是股市涨幅最大的之一,这就使得不少上市公司都想进入锂矿领域提振业绩和股价,鞍重股份就是这么干的。
今年8月公司公告将收购江西省宜丰县同安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51%的股份,这是一家锂矿企业,原来的交易对手承诺在8月10日协调取得鼎兴矿山更新后的《采矿许可证》,但是至今依然没有取得更新后的《采矿许可证》,这就意味着这笔收购可能要黄了。
原来靠锂矿吹上去的股价现在也就跌回去了,就在《采矿许可证》迟迟未能取得的利空之下又迎来了第二个利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一致行动人又抛出了减持计划。这两个利空消息共同将股价打了下来。
2、周跌幅第二名:一汽富维下跌23.2%
一汽富维的股价在11月份至上周翻了一倍,但是本周一开始股价就“崩了”,可谓是: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
一汽富维是汽车零部件企业,主营业务为汽车座椅、仪表板、门板、座椅骨架、保险杠、门槛总成等,公司也为理想和小鹏提供相关产品,算是其供应商。所以也有点新能源车概念股的意思。
11月份以来新能源汽车板块又涨了一波,整个板块涨幅超过20%,创下了2020年以来最大的月涨幅,一汽富维在这种影响下股价在11月份上涨也可以理解。
在12月2日的时候公司更是发布了多份公告,核心就是要定向募资6.35亿投入创新研发中心以及长春汽车智能化产品定制化项目。12月2日和3日一汽富维股价连续2个涨停板。
看起来市场是看好这次定增募资以及投资的项目的,但是有意思的是过了一个周末,到了本周一开盘的时候股价高开低走,直接奔着跌停去了。但是下跌的原因笔者目前也没有找到可靠的说法。
3、周跌幅第三名:*ST众应跌幅20.3%
*ST众应的股价从本周一开始就连续跌停,周五的时候开盘即跌停,然后被一个大买单迅速拉升,收盘时跌幅收窄至2.04%。
从更长的时间长度来看 ,从5月21日以来公司股价开始持续上涨,从当时1.47元/股的低价涨至上周末最高6元/股,六个半月的时间股价涨幅超过300%。
如今股价突然下跌又是因为什么?目前来看最大的原因是公司以及实控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12月3日,上市公司以及董事长兼实控人收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对*ST众应的3万股东来说,这是一个坏消息,股价大跌,财富缩水,损失就在眼前。
不过也有好消息,那就是投资者可以进行维权索赔,目前已经有些律师开始组织维权索赔预征集,维权索赔预征集条件为上市后买入至2021年12月6日收盘前依然持有的投资者。
这种维权索赔笔者也参加过,几年前买入一只股票由于信息披露违规,股价跌去了近90%,如今已经三四年过去了,一审结果我们胜诉了,已经看到一些希望,但是还有二审,未来如果上市公司以及实控人没钱那么还要申请强制执行,这个过程是漫长的,能拿回来的损失是少量的,选股还是要谨慎,一旦选上这种股票真的是非常难受,钱损失了,心情也坏掉了。
4、周跌幅第四名:江特电机跌幅19.3%
江特电机的股价也是本周就突然崩了,周一周二连续两日跌幅超过5%,周三周四暂时稳住,周五直接跌停,卖一有180万手等着成交,占到公司总股本10%以上,真是黑云压顶。
江特电机说起来也是大牛股,去年6月初股价才1.25元/股,然后股价一路上涨,到今年9月中旬最高涨至32元/股,也就是说涨幅超过了25倍!这是妥妥的大牛股。
江特电机的股价为何在15个月时间涨幅超过20倍?我们看看他的业务就知道了,公司主营业务为锂云母采选及碳酸锂加工、特种电机研发生产和销售。我们知道新能源汽车核心是电池、电机和电控,而江特电机占了电池和电机两个领域,股价大涨也就不奇怪了。
新能源车的火热也让江特电机业绩暴涨,2018年到2019年两年连续亏损超过16亿,2020年盈利1400多万,今年前三季度净利润2.49亿,同比增幅100倍。营收20亿,同比增长45%。
本周股价为何又突然崩了呢?在周五的时候我们看到公司发布了一则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在12月9日收到了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通知。
所以江特电机股价崩了的原因和*ST众应是一样的,都是因为被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5、周跌幅第五名:越博动力跌幅18.6%
越博动力的股价在本周也突然“崩了”,但是在上周最后两个交易日却连续两个涨停板,这其中的转变也来得太快了。
股价为何突然就崩掉了?越博动力是专业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整车制造厂商提供整体动力系统解决方案。这是根正苗红的新能源汽车概念股。
越博动力股价突然下跌的原因可能是实际控制人减持导致的,12月6日的时候公司发布公告,说实际控制人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减持方式为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
截止公告日,实控人持有上市公司27%的股份,实控人减持股份已经不是第一次了,12月1日就公告了实控人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消息,实控人以26.56 元/股的价格转让了5%的股份。
在上周末公司股价近54元/股,现在已经跌至38元/股,大股东减持股票对市场原本就不是一个好消息,11月份转让5%的股份,现在又要减持2.9%的股份,合计就是8.9%的股份了,实控人在短时间内如此大幅度减持公司股票让投资者怎么想?
6、周跌幅第六名:通合科技跌幅17.8%
通合科技本周跌了17.8%,也是本周突然就崩掉的,股价崩掉之前涨了一波,公司主要业务是电力电子行业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包括电力操作电源和配网自动化电源;在新能源汽车领域,主要产品包括充换电站充电电源系统(充电桩)及其核心的充电模块、车载电源等产品。
新能源汽车领域营收大概占比24%,是公司第三大业务,电力和军工是通合科技的第一、第二大业务。这个业务规模也算得上是新能源汽车概念股了。
至于下跌的原因笔者现在也没有找到什么合理的解释。
7、周跌幅第七名:丰元股份跌幅17.3%
丰元股份过去一两年的股价是持续上涨的,最大涨幅近400%,本周股价转而下跌会是见顶的信号吗?在丰元股份股价上涨的两年时间里,这种短期跌幅并非是首次。
公司主要从事草酸业务及锂电池正极材料业务,正极材料产品贡献了50%以上的营收。是妥妥的新能源汽车和锂电池概念股,不过本周下跌的具体原因笔者也没有找到有信服力的解释。
8、周跌幅第八名:澳柯玛跌幅17%
澳柯玛主要业务是制冷技术研发和产品制造,最近股价下跌可能是主要股东减持有关,11月17日减持0.986%,12月1日减持0.613%,12月2日和3日合计减持1%,这几次减持后,该该股东持股比例从7.71%将对至5.11%。而该股东减持计划依然在持续。
12月7日,公司发布公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上市,股份数量为706万,占公司总股本数量为0.85%,解禁时间为12月10日,也就是本周五,现在来理解股价下跌就容易了。
9、周跌幅第九名:同力日升跌幅16.4%
同力日升的股价在10月份以来的一个半月涨了一波,涨幅超过150%,然后在高位震荡,直到本周开启了下跌模式,公司业务是电梯部件及电梯金属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股价下跌其实从12月1日就开始了,这次股价下跌很可能和收购新能源公司有关,公司正在计划以发行股份和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份,关于这次收购交易的信息披露交易所在11月4日就下发了问询函,同力日升经过延迟回复申请后最终在11月29日给出了回复。
有意思的是公司原来聘请的财务顾问却对交易方案的核心条款可行性方面持保留意见。这句话怎么理解?就好比是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报告持有保留意见,这就说明交易方案有问题啊。如果你的财务顾问就不认同你的交易方案,那么问题出在哪里?
10、周跌幅第十名:飞马国际跌幅16.1%
飞马国际的股价在11月份几乎翻了一倍,12月2日就开始见顶回落了,公司主要业务是供应链管理服务和环保新能源业务。
有意思的是公司在11月30日发布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以及停牌一天的消息,也就是说公司在12月1日停牌1天,同时公司要“摘帽”了,这是一件好事。
但是 诡异的地方在于,公司摘帽这个利好消息正式公告前的1个月股价涨了一倍, 然后在这个利好正式宣布后股价突然大跌了,这个过程听起来不得不让人质疑是否存在内幕交易的问题。
这个问题深交所也想到了,并且在12月1日下发了关注函,问是否有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 问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情形,飞马国际的回答也很干脆:未发现有内幕交易情况。
不管怎么样,现在股价就是崩了,崩掉的时间点非常容易让人产生联想,我们也知道,没有一家公司会在交易所问询函中回复自己有问题的,都是各种说明自己没有问题。
总结:A股本周跌幅最大的十只股票有一个非常大的共同点,那就是大多是新能源汽车相关领域的企业,具体的原因有两个是因为被立案调查,有的是因为主要股东减持或者是解禁,有的是因为资产重组存在一些问题。一个领域的股票集体领跌不是一个很好的现象,在短期内也许会是见顶的现象。
1、周跌幅第一名:鞍重股份下跌24.3%
鞍重股份的股价从本周一开始突然就“崩了”,连续下跌四天,中间还有两个跌停板,周五开盘竞价阶段即跌停,只是开盘后迅速打开跌停板,一个大单买入将股价拉起,上演了惊天逆转的一幕,最终收盘价上涨6.45%。
鞍重股份股价“闪崩”的原因是什么?
一句话概括就是:成也“有锂”,败也“有锂”,今年新能源板块非常景气,股价也是股市涨幅最大的之一,这就使得不少上市公司都想进入锂矿领域提振业绩和股价,鞍重股份就是这么干的。
今年8月公司公告将收购江西省宜丰县同安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51%的股份,这是一家锂矿企业,原来的交易对手承诺在8月10日协调取得鼎兴矿山更新后的《采矿许可证》,但是至今依然没有取得更新后的《采矿许可证》,这就意味着这笔收购可能要黄了。
原来靠锂矿吹上去的股价现在也就跌回去了,就在《采矿许可证》迟迟未能取得的利空之下又迎来了第二个利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一致行动人又抛出了减持计划。这两个利空消息共同将股价打了下来。
2、周跌幅第二名:一汽富维下跌23.2%
一汽富维的股价在11月份至上周翻了一倍,但是本周一开始股价就“崩了”,可谓是: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
一汽富维是汽车零部件企业,主营业务为汽车座椅、仪表板、门板、座椅骨架、保险杠、门槛总成等,公司也为理想和小鹏提供相关产品,算是其供应商。所以也有点新能源车概念股的意思。
11月份以来新能源汽车板块又涨了一波,整个板块涨幅超过20%,创下了2020年以来最大的月涨幅,一汽富维在这种影响下股价在11月份上涨也可以理解。
在12月2日的时候公司更是发布了多份公告,核心就是要定向募资6.35亿投入创新研发中心以及长春汽车智能化产品定制化项目。12月2日和3日一汽富维股价连续2个涨停板。
看起来市场是看好这次定增募资以及投资的项目的,但是有意思的是过了一个周末,到了本周一开盘的时候股价高开低走,直接奔着跌停去了。但是下跌的原因笔者目前也没有找到可靠的说法。
3、周跌幅第三名:*ST众应跌幅20.3%
*ST众应的股价从本周一开始就连续跌停,周五的时候开盘即跌停,然后被一个大买单迅速拉升,收盘时跌幅收窄至2.04%。
从更长的时间长度来看 ,从5月21日以来公司股价开始持续上涨,从当时1.47元/股的低价涨至上周末最高6元/股,六个半月的时间股价涨幅超过300%。
如今股价突然下跌又是因为什么?目前来看最大的原因是公司以及实控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12月3日,上市公司以及董事长兼实控人收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对*ST众应的3万股东来说,这是一个坏消息,股价大跌,财富缩水,损失就在眼前。
不过也有好消息,那就是投资者可以进行维权索赔,目前已经有些律师开始组织维权索赔预征集,维权索赔预征集条件为上市后买入至2021年12月6日收盘前依然持有的投资者。
这种维权索赔笔者也参加过,几年前买入一只股票由于信息披露违规,股价跌去了近90%,如今已经三四年过去了,一审结果我们胜诉了,已经看到一些希望,但是还有二审,未来如果上市公司以及实控人没钱那么还要申请强制执行,这个过程是漫长的,能拿回来的损失是少量的,选股还是要谨慎,一旦选上这种股票真的是非常难受,钱损失了,心情也坏掉了。
4、周跌幅第四名:江特电机跌幅19.3%
江特电机的股价也是本周就突然崩了,周一周二连续两日跌幅超过5%,周三周四暂时稳住,周五直接跌停,卖一有180万手等着成交,占到公司总股本10%以上,真是黑云压顶。
江特电机说起来也是大牛股,去年6月初股价才1.25元/股,然后股价一路上涨,到今年9月中旬最高涨至32元/股,也就是说涨幅超过了25倍!这是妥妥的大牛股。
江特电机的股价为何在15个月时间涨幅超过20倍?我们看看他的业务就知道了,公司主营业务为锂云母采选及碳酸锂加工、特种电机研发生产和销售。我们知道新能源汽车核心是电池、电机和电控,而江特电机占了电池和电机两个领域,股价大涨也就不奇怪了。
新能源车的火热也让江特电机业绩暴涨,2018年到2019年两年连续亏损超过16亿,2020年盈利1400多万,今年前三季度净利润2.49亿,同比增幅100倍。营收20亿,同比增长45%。
本周股价为何又突然崩了呢?在周五的时候我们看到公司发布了一则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在12月9日收到了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通知。
所以江特电机股价崩了的原因和*ST众应是一样的,都是因为被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5、周跌幅第五名:越博动力跌幅18.6%
越博动力的股价在本周也突然“崩了”,但是在上周最后两个交易日却连续两个涨停板,这其中的转变也来得太快了。
股价为何突然就崩掉了?越博动力是专业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整车制造厂商提供整体动力系统解决方案。这是根正苗红的新能源汽车概念股。
越博动力股价突然下跌的原因可能是实际控制人减持导致的,12月6日的时候公司发布公告,说实际控制人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减持方式为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
截止公告日,实控人持有上市公司27%的股份,实控人减持股份已经不是第一次了,12月1日就公告了实控人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消息,实控人以26.56 元/股的价格转让了5%的股份。
在上周末公司股价近54元/股,现在已经跌至38元/股,大股东减持股票对市场原本就不是一个好消息,11月份转让5%的股份,现在又要减持2.9%的股份,合计就是8.9%的股份了,实控人在短时间内如此大幅度减持公司股票让投资者怎么想?
6、周跌幅第六名:通合科技跌幅17.8%
通合科技本周跌了17.8%,也是本周突然就崩掉的,股价崩掉之前涨了一波,公司主要业务是电力电子行业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包括电力操作电源和配网自动化电源;在新能源汽车领域,主要产品包括充换电站充电电源系统(充电桩)及其核心的充电模块、车载电源等产品。
新能源汽车领域营收大概占比24%,是公司第三大业务,电力和军工是通合科技的第一、第二大业务。这个业务规模也算得上是新能源汽车概念股了。
至于下跌的原因笔者现在也没有找到什么合理的解释。
7、周跌幅第七名:丰元股份跌幅17.3%
丰元股份过去一两年的股价是持续上涨的,最大涨幅近400%,本周股价转而下跌会是见顶的信号吗?在丰元股份股价上涨的两年时间里,这种短期跌幅并非是首次。
公司主要从事草酸业务及锂电池正极材料业务,正极材料产品贡献了50%以上的营收。是妥妥的新能源汽车和锂电池概念股,不过本周下跌的具体原因笔者也没有找到有信服力的解释。
8、周跌幅第八名:澳柯玛跌幅17%
澳柯玛主要业务是制冷技术研发和产品制造,最近股价下跌可能是主要股东减持有关,11月17日减持0.986%,12月1日减持0.613%,12月2日和3日合计减持1%,这几次减持后,该该股东持股比例从7.71%将对至5.11%。而该股东减持计划依然在持续。
12月7日,公司发布公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上市,股份数量为706万,占公司总股本数量为0.85%,解禁时间为12月10日,也就是本周五,现在来理解股价下跌就容易了。
9、周跌幅第九名:同力日升跌幅16.4%
同力日升的股价在10月份以来的一个半月涨了一波,涨幅超过150%,然后在高位震荡,直到本周开启了下跌模式,公司业务是电梯部件及电梯金属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股价下跌其实从12月1日就开始了,这次股价下跌很可能和收购新能源公司有关,公司正在计划以发行股份和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份,关于这次收购交易的信息披露交易所在11月4日就下发了问询函,同力日升经过延迟回复申请后最终在11月29日给出了回复。
有意思的是公司原来聘请的财务顾问却对交易方案的核心条款可行性方面持保留意见。这句话怎么理解?就好比是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报告持有保留意见,这就说明交易方案有问题啊。如果你的财务顾问就不认同你的交易方案,那么问题出在哪里?
10、周跌幅第十名:飞马国际跌幅16.1%
飞马国际的股价在11月份几乎翻了一倍,12月2日就开始见顶回落了,公司主要业务是供应链管理服务和环保新能源业务。
有意思的是公司在11月30日发布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以及停牌一天的消息,也就是说公司在12月1日停牌1天,同时公司要“摘帽”了,这是一件好事。
但是 诡异的地方在于,公司摘帽这个利好消息正式公告前的1个月股价涨了一倍, 然后在这个利好正式宣布后股价突然大跌了,这个过程听起来不得不让人质疑是否存在内幕交易的问题。
这个问题深交所也想到了,并且在12月1日下发了关注函,问是否有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 问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情形,飞马国际的回答也很干脆:未发现有内幕交易情况。
不管怎么样,现在股价就是崩了,崩掉的时间点非常容易让人产生联想,我们也知道,没有一家公司会在交易所问询函中回复自己有问题的,都是各种说明自己没有问题。
总结:A股本周跌幅最大的十只股票有一个非常大的共同点,那就是大多是新能源汽车相关领域的企业,具体的原因有两个是因为被立案调查,有的是因为主要股东减持或者是解禁,有的是因为资产重组存在一些问题。一个领域的股票集体领跌不是一个很好的现象,在短期内也许会是见顶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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