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四柱八字命理#
头部
头 甲戌 ─ 甲字字型象头(田字),干为头(戌)、高山〔戊〕、头骨〔辛〕、精神及思维〔丁〕
眼 丙辰 ─ 丙为目,辰为眼液〔癸〕、血管(乙)、眼球(戊)
耳 癸未 ─ 耳(癸),软骨(乙)、外硬中空(丁-离)、肉(己)
鼻 己丑 ─ 鼻的肉(己),象山(丑-艮)、通于肺(辛)
口 己酉 ─ 口属土(己),口为兑为酉
嘴唇 己酉 ─ 唇为土(己),口为兑为酉
舌 丁酉 ─ 舌象火藏于内,故为阴火(丁),口为兑为酉
齿 辛酉 ─ 辛酉为坚硬,白色(辛),口为兑为酉
头发/眉毛 乙未 ─ 发质软(乙),在肉上长(己)人身最高处(丁)发根
头部
头 甲戌 ─ 甲字字型象头(田字),干为头(戌)、高山〔戊〕、头骨〔辛〕、精神及思维〔丁〕
眼 丙辰 ─ 丙为目,辰为眼液〔癸〕、血管(乙)、眼球(戊)
耳 癸未 ─ 耳(癸),软骨(乙)、外硬中空(丁-离)、肉(己)
鼻 己丑 ─ 鼻的肉(己),象山(丑-艮)、通于肺(辛)
口 己酉 ─ 口属土(己),口为兑为酉
嘴唇 己酉 ─ 唇为土(己),口为兑为酉
舌 丁酉 ─ 舌象火藏于内,故为阴火(丁),口为兑为酉
齿 辛酉 ─ 辛酉为坚硬,白色(辛),口为兑为酉
头发/眉毛 乙未 ─ 发质软(乙),在肉上长(己)人身最高处(丁)发根
八字格局成败与用神之外格篇
问真八字
论命由阴阳五行干支之生克,进而取八格与用神,已可十得八九。然尚有越出常理,非八格所通及者,逐有外格之设。外格名目繁多,兹择其通于理而可微信者,分论于下。
曲直格
构成
甲乙日干,生于春月。地支全寅卯辰或亥卯未木局,而无庚辛申酉等字。
用神
既已构成曲直格,则其秀气完全萃聚于日木之木。即以木为用神。忌金克伐。喜水木相助,见火叶秀亦善,逢土为财有火则不妨。
炎上格
构成
丙丁日干,生临夏日,地支巳午未或寅午戌合成火局,而无壬癸亥字。
用神
既已构成炎上格,则其秀气完全萃聚于日干之火。即以火为用神,忌水克火。喜木火相助,见土吐秀亦善。逢金为财,有土则不妨。
稼穑格
构成
戊己日干,生于四季月,地支全辰戌丑未或四柱纯土,而无甲乙寅卯。
用神
既已构成稼穑格,则其秀气完全萃聚于日干之土。即以土为用神,忌木克土,喜火土相助,见金秀亦妙。逢水为财,有金则不妨。
从革格
构成
庚辛日干,生于秋月,地支申酉戌或巳酉丑合成金局,无丙丁巳午等字。
用神
既已构成从革格,则其秀气完全萃聚于日干之金。即以金为用神,忌火克,喜土金相助,见水吐秀亦妙。逢木为财,有水财不妨。
润下格
构成
壬癸日干,生于冬月,地支亥子丑会水,或申子辰合成水局,无戊己未戌等字。
用神
既已构成润下格,则其秀气完全萃聚于日干之水。即以水为用神。忌土克,喜金水相助,见木吐秀亦妙。逢火为财,有木则不妨。
从财格
构成
日主衰弱,生当财月,理取正偏财为格。而地支纯属财地或结财局,天干再透出生财之字,日干却无一点生旺之气,不能任财,只得从之。
用神
既已构成从财格,则其秀气完全萃聚于所从之财。即以财为用神,喜伤食财之帮扶,忌比劫剥夺。亦忌印之助身,逢官不妨。
从杀格
构成
日主衰弱,杀旺面多,无印滋身,身实不能任杀,只得从之。
用神
既已构成从杀格,则其势力完全在于杀。即以杀为用神。惟与八格用杀者不同,盖独喜财杀滋生,忌印之泄杀生身,劫比抗杀亦非宜。按日主衰弱,官旺而多,无印滋身,身实不能任官,可作从官格论。其用神之喜忌,与从杀格同。
从儿格
构成
日主衰弱,无印生身,伤食当旺,或且天干结党。地支会局,身实不能任其盗泄,只得从之。伤食为我所生,故名从儿格。
用神
既已构成从儿格,既以伤食为秀气,为用神可也,不怕比劫。盖比劫仍去生助伤食也。喜逢财星,谓之儿又生儿,仍得转辗生育,秀气流行矣。逢官杀不利,盖官杀克身,势必为害耳。况官杀与伤食,又属冰炭不容乎?最忌印绶,因印能克制伤食也。逢伤食为助用,自亦可爱。
从旺格
构成
四柱皆比劫,绝无官杀之制,或有印绶之生,是旺之极者,只得从其旺神。
用神
既已构成从旺格,既以比劫为用神,喜印绶比劫之生助。逢官杀谓之犯旺。凶祸立至,遇财星众劫相争,九死一生。若局中印轻,逢伤食不妨。
从强格
构成
四柱印绶重重,比劫亦多,日主又不失令,绝无一毫财星官杀之气,谓之二人同心。宜顺而不宜逆,则忌即从强可也。
用神
既已构成从强格,即以强神为用神(可以印绶与比劫并用)。逢比劫印绶顺其强神,最为吉利。食伤以有印绶冲克而必凶,见财星官杀,谓之触怒强神,势尤殆矣。
化气格
构成
甲日己时,己日甲时,甲日己月。己月甲日生辰戌丑未月,不见木,为化土格。
乙月庚时,庚日乙时,乙日庚月。庚日乙月生巳酉丑申月,不见火,为化金格。
丙日辛时,辛日丙时,丙日辛月。辛日丙月生申子辰亥月,不见土,为化水格。
丁日壬时,壬日丁时,丁日壬月。壬日丁月生亥卯未寅月,不见金,为化木格。
戊日癸时,癸日戊时,戊日癸月。癸日戊月生寅午戌巳月,不见水,为化火格。
用神
既已构成化气格,自喜生助化神,唯化神太强,亦有喜泄,而泄者为用神,或化格逢破而得救,即以救神为用神。然终以无克破化神之字,为用神者也。至于喜忌,顺用神则为喜,逆用神则为忌。即以顺逆之机,消息可也。
建禄格
构成
凡月支为日干之禄:甲日寅月,乙日卯月,丙戊日巳月,丁己日午月,庚日申月,辛日酉月,壬日亥月,癸日子月,皆为建禄格。因不在八格之内,故立于外格篇。
用神
财多身弱者,用比劫最宜;财多身强者,用官杀最宜,无官杀用伤食亦可;官杀多,身弱者用印最宜;官杀多,身强者用财最宜;伤食多,身弱者用印最宜;伤食多,身强者用财最宜;比劫多,用官杀最宜;印多,用财最宜。
月刃格
构成
凡月支为日干之刃:甲日卯月,丙日午月,庚日酉月,壬日子月,皆为月刃格,因不在八格之内,故附论于外格篇。
用神
多财,宜用官杀;多官杀,宜用财;多伤食,亦宜用财;多比劫,必用官杀;多印,宜用财;满盘官伤食,宜取印为用。
问真八字
论命由阴阳五行干支之生克,进而取八格与用神,已可十得八九。然尚有越出常理,非八格所通及者,逐有外格之设。外格名目繁多,兹择其通于理而可微信者,分论于下。
曲直格
构成
甲乙日干,生于春月。地支全寅卯辰或亥卯未木局,而无庚辛申酉等字。
用神
既已构成曲直格,则其秀气完全萃聚于日木之木。即以木为用神。忌金克伐。喜水木相助,见火叶秀亦善,逢土为财有火则不妨。
炎上格
构成
丙丁日干,生临夏日,地支巳午未或寅午戌合成火局,而无壬癸亥字。
用神
既已构成炎上格,则其秀气完全萃聚于日干之火。即以火为用神,忌水克火。喜木火相助,见土吐秀亦善。逢金为财,有土则不妨。
稼穑格
构成
戊己日干,生于四季月,地支全辰戌丑未或四柱纯土,而无甲乙寅卯。
用神
既已构成稼穑格,则其秀气完全萃聚于日干之土。即以土为用神,忌木克土,喜火土相助,见金秀亦妙。逢水为财,有金则不妨。
从革格
构成
庚辛日干,生于秋月,地支申酉戌或巳酉丑合成金局,无丙丁巳午等字。
用神
既已构成从革格,则其秀气完全萃聚于日干之金。即以金为用神,忌火克,喜土金相助,见水吐秀亦妙。逢木为财,有水财不妨。
润下格
构成
壬癸日干,生于冬月,地支亥子丑会水,或申子辰合成水局,无戊己未戌等字。
用神
既已构成润下格,则其秀气完全萃聚于日干之水。即以水为用神。忌土克,喜金水相助,见木吐秀亦妙。逢火为财,有木则不妨。
从财格
构成
日主衰弱,生当财月,理取正偏财为格。而地支纯属财地或结财局,天干再透出生财之字,日干却无一点生旺之气,不能任财,只得从之。
用神
既已构成从财格,则其秀气完全萃聚于所从之财。即以财为用神,喜伤食财之帮扶,忌比劫剥夺。亦忌印之助身,逢官不妨。
从杀格
构成
日主衰弱,杀旺面多,无印滋身,身实不能任杀,只得从之。
用神
既已构成从杀格,则其势力完全在于杀。即以杀为用神。惟与八格用杀者不同,盖独喜财杀滋生,忌印之泄杀生身,劫比抗杀亦非宜。按日主衰弱,官旺而多,无印滋身,身实不能任官,可作从官格论。其用神之喜忌,与从杀格同。
从儿格
构成
日主衰弱,无印生身,伤食当旺,或且天干结党。地支会局,身实不能任其盗泄,只得从之。伤食为我所生,故名从儿格。
用神
既已构成从儿格,既以伤食为秀气,为用神可也,不怕比劫。盖比劫仍去生助伤食也。喜逢财星,谓之儿又生儿,仍得转辗生育,秀气流行矣。逢官杀不利,盖官杀克身,势必为害耳。况官杀与伤食,又属冰炭不容乎?最忌印绶,因印能克制伤食也。逢伤食为助用,自亦可爱。
从旺格
构成
四柱皆比劫,绝无官杀之制,或有印绶之生,是旺之极者,只得从其旺神。
用神
既已构成从旺格,既以比劫为用神,喜印绶比劫之生助。逢官杀谓之犯旺。凶祸立至,遇财星众劫相争,九死一生。若局中印轻,逢伤食不妨。
从强格
构成
四柱印绶重重,比劫亦多,日主又不失令,绝无一毫财星官杀之气,谓之二人同心。宜顺而不宜逆,则忌即从强可也。
用神
既已构成从强格,即以强神为用神(可以印绶与比劫并用)。逢比劫印绶顺其强神,最为吉利。食伤以有印绶冲克而必凶,见财星官杀,谓之触怒强神,势尤殆矣。
化气格
构成
甲日己时,己日甲时,甲日己月。己月甲日生辰戌丑未月,不见木,为化土格。
乙月庚时,庚日乙时,乙日庚月。庚日乙月生巳酉丑申月,不见火,为化金格。
丙日辛时,辛日丙时,丙日辛月。辛日丙月生申子辰亥月,不见土,为化水格。
丁日壬时,壬日丁时,丁日壬月。壬日丁月生亥卯未寅月,不见金,为化木格。
戊日癸时,癸日戊时,戊日癸月。癸日戊月生寅午戌巳月,不见水,为化火格。
用神
既已构成化气格,自喜生助化神,唯化神太强,亦有喜泄,而泄者为用神,或化格逢破而得救,即以救神为用神。然终以无克破化神之字,为用神者也。至于喜忌,顺用神则为喜,逆用神则为忌。即以顺逆之机,消息可也。
建禄格
构成
凡月支为日干之禄:甲日寅月,乙日卯月,丙戊日巳月,丁己日午月,庚日申月,辛日酉月,壬日亥月,癸日子月,皆为建禄格。因不在八格之内,故立于外格篇。
用神
财多身弱者,用比劫最宜;财多身强者,用官杀最宜,无官杀用伤食亦可;官杀多,身弱者用印最宜;官杀多,身强者用财最宜;伤食多,身弱者用印最宜;伤食多,身强者用财最宜;比劫多,用官杀最宜;印多,用财最宜。
月刃格
构成
凡月支为日干之刃:甲日卯月,丙日午月,庚日酉月,壬日子月,皆为月刃格,因不在八格之内,故附论于外格篇。
用神
多财,宜用官杀;多官杀,宜用财;多伤食,亦宜用财;多比劫,必用官杀;多印,宜用财;满盘官伤食,宜取印为用。
北京同仁堂著名针灸专家王红伟教授——谈名医治疗湿温病的经验法
吴氏针对湿温病的病邪特性,病理变化和证候特点,提出诊治上的注意点,以防误治而造成不良后果,对临床确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临床上绝不能把它看作一成不变的定律,而应根据证情知常达变,灵活地加以掌握运用,下面略作分析:
1.关于禁汗问题
湿热病初起,可见头痛,恶寒,身重疼痛等症,这是湿伤肌表,卫阳被遏所致,颇似伤寒太阳病的表实证,亦有类温热病的卫分证。但湿为阴邪,其性黏腻,非若寒邪之用辛温一汗即解,温邪之用辛凉一表即退,所以麻桂,银翘之类俱非所宜,特别是辛温峻汗之剂,不仅不能达到祛除湿邪的目的,反而会助长热邪,使湿热蒸腾于上,清窍被蒙,而出现神昏,耳聋,目瞑等症。
然湿热既在肌表,舍解表之法,邪将何出?是以汗法又未可摒弃也。
叶天士有“在卫汗之可也”之明训,薛生白治“湿在表分”,用藿香,香薷、羌活、苍术皮、薄荷、牛蒡子等味;治“腠理暑邪内闭”,用六一散、薄荷叶泡汤以取汗解,均不失发汗透邪之意,他还明确指出:“湿病发汗,昔贤有禁。此不微汗之,病必不除。盖既有不可汗之大戒,复有得汗始解之治法,临证者当知所变通矣。”
《金匮要略心典》也说:“故欲湿之去者……此发其汗,但微微似出之旨欤。”盖“微汗”二字,大有深意,提示湿热病应用汗法,当取微汗为宜。
由此可见,湿热病初起,邪在肌表,汗法在所必需,只不过是禁用辛温大发其汗。至于具体用药,当结合湿热合邪的特性,宜于轻清透达、芳香宣化之品,如藿香、佩兰、薄荷、牛蒡、芦根、苍术皮、大豆卷、竹叶等。
要之,当汗不汗,坐失良机,变证丛生,这是我们对湿热病应用汗法的认识。
2.关于禁下问题
湿热病以脾胃为病变中心,由于湿热氤氲脾胃,中焦气机不畅,升降失调,常可出现脘痞腹胀等类似胃腑积滞之证,此时若认为胃腑实热而投苦寒攻下,势必导致中阳受损,脾气下陷,遂使洞泄不止,若误施于脾湿偏重者,其后果尤为严重,此吴氏之所以有禁下之设。
但湿热化燥,胃腑结实,或湿热夹滞,交阻胃肠,又当及时攻下,不可姑息容奸。《叶香岩外感温热篇》载:“再论三焦不得从外解,必致成里结。里结于何?在阳明胃与肠也。亦须用下法,不可以气血之分,就不可下也。”
薛生白对湿热化燥,邪结胃腑,亦用承气汤急下存阴。《吴鞠通医案》卷一湿温篇中,载王某一案,相继用小承气、调胃承气,增液承气攻下。可见湿温并不一概禁用下法,要在用之合宜。
王孟英说:“湿未化燥,腑实未结者,不可下耳,下之则利不止,如已燥结,亟宜下夺,否则垢浊熏蒸,神明蔽塞,腐肠烁液,莫可挽回。”当然在应用下法时,应根据证情,掌握分寸,特别是对湿热胶结胃肠而未燥实内结者,宜乎轻法频下,王孟英尝谓:“湿热凝滞,大便本不干结,以阴邪瘀闭不通,若用承气猛下,其行速而气徒伤,湿仍胶结不出,故当轻法频下。”于湿热病下法之应用,可谓深得奥旨矣。
3.关于禁润问题
湿热病邪在卫气阶段,常可出现午后热象较显、口渴等症,状若阴虚。盖湿为阴邪,自旺于阴分,故见午后热甚;湿热内蕴,气机郁滞,不能敷布津液于上,故见口渴。若误认午后热甚为阴虚阳亢,口渴为津液耗伤,而投柔润阴药,与湿邪(属阴)同气相求,两阴相合,势必造成病邪锢结难解的局面,所以吴氏告诫后人,滋阴法在某种情况下,亦是湿温之一禁,这是言其常。
至于变,当湿去热存,或湿热化燥,邪入营血,出现耗血动血,阴津劫伤的情况下,滋阴法又当必用,《温病条辨·凡例》说:“温病之兼湿者,忌柔喜刚,湿退热存之际,乌得不用柔哉?全在临证者善察病情,毫无差忒也。”
薛生白《湿热病篇》也指出:“湿热证,上下失血或汗血,毒邪深入营分,走窜欲泄,宜大剂犀角(水牛角代)、生地、赤芍、丹皮、连翘、紫草、茜草根、银花等味。”
雷少逸《时病论》卷六湿温篇亦载:“如或失治,变为神昏谵语,或笑或痉,是为邪逼心包,营分被扰,宜用祛热宣窍法加羚羊、钩藤、玄参、生地治之。《丁甘仁医案》载郑左湿温化燥入营案,药用西洋参、鲜生地、石斛、芦根、天花粉等大剂清营泄热,生津养液之品。
由是观之,湿热病禁润,并非戒律,关键是既要正视湿邪阴腻的特性,不可妄投柔润以助阴邪,又要注意湿热化燥伤阴的变局,果断地应用滋阴养液以挽回生机。
——此文摘自《中医湿热病学》
吴氏针对湿温病的病邪特性,病理变化和证候特点,提出诊治上的注意点,以防误治而造成不良后果,对临床确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临床上绝不能把它看作一成不变的定律,而应根据证情知常达变,灵活地加以掌握运用,下面略作分析:
1.关于禁汗问题
湿热病初起,可见头痛,恶寒,身重疼痛等症,这是湿伤肌表,卫阳被遏所致,颇似伤寒太阳病的表实证,亦有类温热病的卫分证。但湿为阴邪,其性黏腻,非若寒邪之用辛温一汗即解,温邪之用辛凉一表即退,所以麻桂,银翘之类俱非所宜,特别是辛温峻汗之剂,不仅不能达到祛除湿邪的目的,反而会助长热邪,使湿热蒸腾于上,清窍被蒙,而出现神昏,耳聋,目瞑等症。
然湿热既在肌表,舍解表之法,邪将何出?是以汗法又未可摒弃也。
叶天士有“在卫汗之可也”之明训,薛生白治“湿在表分”,用藿香,香薷、羌活、苍术皮、薄荷、牛蒡子等味;治“腠理暑邪内闭”,用六一散、薄荷叶泡汤以取汗解,均不失发汗透邪之意,他还明确指出:“湿病发汗,昔贤有禁。此不微汗之,病必不除。盖既有不可汗之大戒,复有得汗始解之治法,临证者当知所变通矣。”
《金匮要略心典》也说:“故欲湿之去者……此发其汗,但微微似出之旨欤。”盖“微汗”二字,大有深意,提示湿热病应用汗法,当取微汗为宜。
由此可见,湿热病初起,邪在肌表,汗法在所必需,只不过是禁用辛温大发其汗。至于具体用药,当结合湿热合邪的特性,宜于轻清透达、芳香宣化之品,如藿香、佩兰、薄荷、牛蒡、芦根、苍术皮、大豆卷、竹叶等。
要之,当汗不汗,坐失良机,变证丛生,这是我们对湿热病应用汗法的认识。
2.关于禁下问题
湿热病以脾胃为病变中心,由于湿热氤氲脾胃,中焦气机不畅,升降失调,常可出现脘痞腹胀等类似胃腑积滞之证,此时若认为胃腑实热而投苦寒攻下,势必导致中阳受损,脾气下陷,遂使洞泄不止,若误施于脾湿偏重者,其后果尤为严重,此吴氏之所以有禁下之设。
但湿热化燥,胃腑结实,或湿热夹滞,交阻胃肠,又当及时攻下,不可姑息容奸。《叶香岩外感温热篇》载:“再论三焦不得从外解,必致成里结。里结于何?在阳明胃与肠也。亦须用下法,不可以气血之分,就不可下也。”
薛生白对湿热化燥,邪结胃腑,亦用承气汤急下存阴。《吴鞠通医案》卷一湿温篇中,载王某一案,相继用小承气、调胃承气,增液承气攻下。可见湿温并不一概禁用下法,要在用之合宜。
王孟英说:“湿未化燥,腑实未结者,不可下耳,下之则利不止,如已燥结,亟宜下夺,否则垢浊熏蒸,神明蔽塞,腐肠烁液,莫可挽回。”当然在应用下法时,应根据证情,掌握分寸,特别是对湿热胶结胃肠而未燥实内结者,宜乎轻法频下,王孟英尝谓:“湿热凝滞,大便本不干结,以阴邪瘀闭不通,若用承气猛下,其行速而气徒伤,湿仍胶结不出,故当轻法频下。”于湿热病下法之应用,可谓深得奥旨矣。
3.关于禁润问题
湿热病邪在卫气阶段,常可出现午后热象较显、口渴等症,状若阴虚。盖湿为阴邪,自旺于阴分,故见午后热甚;湿热内蕴,气机郁滞,不能敷布津液于上,故见口渴。若误认午后热甚为阴虚阳亢,口渴为津液耗伤,而投柔润阴药,与湿邪(属阴)同气相求,两阴相合,势必造成病邪锢结难解的局面,所以吴氏告诫后人,滋阴法在某种情况下,亦是湿温之一禁,这是言其常。
至于变,当湿去热存,或湿热化燥,邪入营血,出现耗血动血,阴津劫伤的情况下,滋阴法又当必用,《温病条辨·凡例》说:“温病之兼湿者,忌柔喜刚,湿退热存之际,乌得不用柔哉?全在临证者善察病情,毫无差忒也。”
薛生白《湿热病篇》也指出:“湿热证,上下失血或汗血,毒邪深入营分,走窜欲泄,宜大剂犀角(水牛角代)、生地、赤芍、丹皮、连翘、紫草、茜草根、银花等味。”
雷少逸《时病论》卷六湿温篇亦载:“如或失治,变为神昏谵语,或笑或痉,是为邪逼心包,营分被扰,宜用祛热宣窍法加羚羊、钩藤、玄参、生地治之。《丁甘仁医案》载郑左湿温化燥入营案,药用西洋参、鲜生地、石斛、芦根、天花粉等大剂清营泄热,生津养液之品。
由是观之,湿热病禁润,并非戒律,关键是既要正视湿邪阴腻的特性,不可妄投柔润以助阴邪,又要注意湿热化燥伤阴的变局,果断地应用滋阴养液以挽回生机。
——此文摘自《中医湿热病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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