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 【绕行!济宁城区环城北路、税务街等22条道路陆续封闭施工】近日,小编相关渠道获悉:3月25日起,济宁市文胜街、东门大街等22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项目进入施工阶段,3月25日至5月30日,文胜街等22条道路封闭施工。
1.文胜街(太白楼路-红星路:3月25日-5月30日)
2.海南东路(火炬路-新宇企业:3月25日-4月20日)
3.深圳东路(火炬路-洸河堤西:3月25日-4月20日)
4.香港东路(火炬路-新宇企业:3月25日-5月20日)
5.汉石桥街(太白小区北4门-纸坊街:3月25日-4月20日)
6.枣店阁街(小府河-枣店阁中心小学西门:3月25日-4月10日,枣店阁中心小学西门-解放路:4月11日-5月1日)
7.中心闸北路(玄帝庙街-任城路:3月26日-5月30日)
8.济岱路(金宇路-铁路:3月28日-5月10日、铁路-戴庄医院:3月28日-5月10日)
9.吕公堂街(太白楼路-中心闸北路:4月1日-5月6日)
10.琵琶山后街(琵琶山路-银都小区门口:4月5日-5月11日)
11.三神庙街(观音阁北街-枣店阁街:4月5日-5月3日)
12.报社西巷(古楷园中心街-刘庄路:4月6日-5月4日)
13.环城北路(军区门口-共青团路:4月6日-5月7日)
14.关帝庙街(环城北路-红星路:4月12日-5月13日)
15.白衣堂街(太白楼路-易家街:4月13日-5月11日)
16.芙蓉街(太平街-越河北街:4月13日-5月11日)
17.古楷园中心街(供销路-建设路:4月15日-5月20日)
18.孙家街(白衣堂街-古槐路:4月15日-5月13日)
19.东门大街(水口子街-共青团路:4月16日-5月14日)
20.八铺前街(车站西路-八铺后街:4月18日-5月25日)
21.税务街(任城路-玄帝庙街:4月18日-5月16日)
22.小炭沟东西路(观音阁北街-枣店阁街:5月1日-5月30日)
1.文胜街(太白楼路-红星路:3月25日-5月30日)
2.海南东路(火炬路-新宇企业:3月25日-4月20日)
3.深圳东路(火炬路-洸河堤西:3月25日-4月20日)
4.香港东路(火炬路-新宇企业:3月25日-5月20日)
5.汉石桥街(太白小区北4门-纸坊街:3月25日-4月20日)
6.枣店阁街(小府河-枣店阁中心小学西门:3月25日-4月10日,枣店阁中心小学西门-解放路:4月11日-5月1日)
7.中心闸北路(玄帝庙街-任城路:3月26日-5月30日)
8.济岱路(金宇路-铁路:3月28日-5月10日、铁路-戴庄医院:3月28日-5月10日)
9.吕公堂街(太白楼路-中心闸北路:4月1日-5月6日)
10.琵琶山后街(琵琶山路-银都小区门口:4月5日-5月11日)
11.三神庙街(观音阁北街-枣店阁街:4月5日-5月3日)
12.报社西巷(古楷园中心街-刘庄路:4月6日-5月4日)
13.环城北路(军区门口-共青团路:4月6日-5月7日)
14.关帝庙街(环城北路-红星路:4月12日-5月13日)
15.白衣堂街(太白楼路-易家街:4月13日-5月11日)
16.芙蓉街(太平街-越河北街:4月13日-5月11日)
17.古楷园中心街(供销路-建设路:4月15日-5月20日)
18.孙家街(白衣堂街-古槐路:4月15日-5月13日)
19.东门大街(水口子街-共青团路:4月16日-5月14日)
20.八铺前街(车站西路-八铺后街:4月18日-5月25日)
21.税务街(任城路-玄帝庙街:4月18日-5月16日)
22.小炭沟东西路(观音阁北街-枣店阁街:5月1日-5月30日)
#济宁# 绕行!济宁城区环城北路、税务街等22条道路陆续封闭施工
3月25日起,济宁市文胜街、东门大街等22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项目进入施工阶段,3月25日至5月30日,文胜街等22条道路封闭施工。
1.文胜街(太白楼路-红星路:3月25日-5月30日)
2.海南东路(火炬路-新宇企业:3月25日-4月20日)
3.深圳东路(火炬路-洸河堤西:3月25日-4月20日)
4.香港东路(火炬路-新宇企业:3月25日-5月20日)
5.汉石桥街(太白小区北4门-纸坊街:3月25日-4月20日)
6.枣店阁街(小府河-枣店阁中心小学西门:3月25日-4月10日,枣店阁中心小学西门-解放路:4月11日-5月1日)
7.中心闸北路(玄帝庙街-任城路:3月26日-5月30日)
8.济岱路(金宇路-铁路:3月28日-5月10日、铁路-戴庄医院:3月28日-5月10日)
9.吕公堂街(太白楼路-中心闸北路:4月1日-5月6日)
10.琵琶山后街(琵琶山路-银都小区门口:4月5日-5月11日)
11.三神庙街(观音阁北街-枣店阁街:4月5日-5月3日)
12.报社西巷(古楷园中心街-刘庄路:4月6日-5月4日)
13.环城北路(军区门口-共青团路:4月6日-5月7日)
14.关帝庙街(环城北路-红星路:4月12日-5月13日)
15.白衣堂街(太白楼路-易家街:4月13日-5月11日)
16.芙蓉街(太平街-越河北街:4月13日-5月11日)
17.古楷园中心街(供销路-建设路:4月15日-5月20日)
18.孙家街(白衣堂街-古槐路:4月15日-5月13日)
19.东门大街(水口子街-共青团路:4月16日-5月14日)
20.八铺前街(车站西路-八铺后街:4月18日-5月25日)
21.税务街(任城路-玄帝庙街:4月18日-5月16日)
22.小炭沟东西路(观音阁北街-枣店阁街:5月1日-5月30日)
3月25日起,济宁市文胜街、东门大街等22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项目进入施工阶段,3月25日至5月30日,文胜街等22条道路封闭施工。
1.文胜街(太白楼路-红星路:3月25日-5月30日)
2.海南东路(火炬路-新宇企业:3月25日-4月20日)
3.深圳东路(火炬路-洸河堤西:3月25日-4月20日)
4.香港东路(火炬路-新宇企业:3月25日-5月20日)
5.汉石桥街(太白小区北4门-纸坊街:3月25日-4月20日)
6.枣店阁街(小府河-枣店阁中心小学西门:3月25日-4月10日,枣店阁中心小学西门-解放路:4月11日-5月1日)
7.中心闸北路(玄帝庙街-任城路:3月26日-5月30日)
8.济岱路(金宇路-铁路:3月28日-5月10日、铁路-戴庄医院:3月28日-5月10日)
9.吕公堂街(太白楼路-中心闸北路:4月1日-5月6日)
10.琵琶山后街(琵琶山路-银都小区门口:4月5日-5月11日)
11.三神庙街(观音阁北街-枣店阁街:4月5日-5月3日)
12.报社西巷(古楷园中心街-刘庄路:4月6日-5月4日)
13.环城北路(军区门口-共青团路:4月6日-5月7日)
14.关帝庙街(环城北路-红星路:4月12日-5月13日)
15.白衣堂街(太白楼路-易家街:4月13日-5月11日)
16.芙蓉街(太平街-越河北街:4月13日-5月11日)
17.古楷园中心街(供销路-建设路:4月15日-5月20日)
18.孙家街(白衣堂街-古槐路:4月15日-5月13日)
19.东门大街(水口子街-共青团路:4月16日-5月14日)
20.八铺前街(车站西路-八铺后街:4月18日-5月25日)
21.税务街(任城路-玄帝庙街:4月18日-5月16日)
22.小炭沟东西路(观音阁北街-枣店阁街:5月1日-5月30日)
【#济宁# 发泄不满情绪毁坏财物,赔偿获刑追悔莫及】
在飞速发展的社会中,生活节奏不断加快,人们在生活中处理身边发生的事情也变得越来越急躁,往往不能够静下心来去处理相关的问题,与身边的人和事的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多,不经意间发泄不满情绪的行为甚至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2020年10月底,王强因琐事对赵坤不满,驾驶车辆沿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环城北路逆向行驶,故意撞击赵坤(系醉酒驾驶,另案处理)的车辆,造成右侧驾驶座和右后门中间部位严重损坏。2021年1月,王强主动赔偿车辆维修费用。3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该案移送至任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王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依法判决被告人王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同样的案件,发生在2021年7月,谢明因给工人发放工资一事与被害人发生口角,之后用防锈漆将被害人粉刷的外部装饰墙面损毁。经鉴定,直接损失价格为20076元。9月,谢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11月4日,任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谢明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12月21日,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依法判决被告人谢明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检察官提醒大家,冲动和理性就发生在一念之间,遇到事情要换位思考、冷静对待,并通过合法方式妥善处理。吵架、打架、毁坏财物等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只会让事情变得更加复杂,在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同时,自己也终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因一时冲动而陷入悔恨!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在飞速发展的社会中,生活节奏不断加快,人们在生活中处理身边发生的事情也变得越来越急躁,往往不能够静下心来去处理相关的问题,与身边的人和事的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多,不经意间发泄不满情绪的行为甚至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2020年10月底,王强因琐事对赵坤不满,驾驶车辆沿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环城北路逆向行驶,故意撞击赵坤(系醉酒驾驶,另案处理)的车辆,造成右侧驾驶座和右后门中间部位严重损坏。2021年1月,王强主动赔偿车辆维修费用。3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该案移送至任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王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依法判决被告人王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同样的案件,发生在2021年7月,谢明因给工人发放工资一事与被害人发生口角,之后用防锈漆将被害人粉刷的外部装饰墙面损毁。经鉴定,直接损失价格为20076元。9月,谢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11月4日,任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谢明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12月21日,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依法判决被告人谢明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检察官提醒大家,冲动和理性就发生在一念之间,遇到事情要换位思考、冷静对待,并通过合法方式妥善处理。吵架、打架、毁坏财物等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只会让事情变得更加复杂,在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同时,自己也终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因一时冲动而陷入悔恨!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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