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的降重,字句顺序的重新组合是确保通顺的关键,而措辞的替换相对而言没有那么简单,因为涉及到的词语有着一定的专业性,并不一定能更换。
例句1:善意的债务人在向后顺位的受让人履行清偿义务之后即可消灭其债务
在我眼里他就是:a在b履行完c后即可消灭其债务,那些繁琐的名词术语直接用abc进行替代,然后开始降重。
第一轮降重后,它将变成:当b履行完c时,a就能够直接对其债务做消灭处理。
接着把原来的名词术语代入其中,即:
例句1(降重版):当向后顺位的受让人履行完清偿义务时,善良的债务人就能够直接对其债务做出消灭处理。
在原始框架的基础上稍作润色使其通顺,避免口语化。
例句2:即使是作为新债权人的第一受让人,对于善意债务人的清偿行为也只能够秉持容忍的态度。
在我眼里他就是:即便作为a的b,对于c的d也只能秉持e的f
第一轮降重后,将其改为:虽然b是a,在涉及到c的d时仅可以持有e的f
这里的a是身份,因此也可以改成“虽然第一受让人拥有着新债权人的身份”,或者直接使用“哪怕第一受让人是新债权人”,选择符合逻辑的,或者选择自己读起来顺口的。
后半句,
秉持容忍的态度=持有容忍态度=始终持容忍态度=其本身态度仅局限于容忍态度
对于善意债务人的清偿行为=在涉及到善意债务人的清偿行为时=在发生善意债务人的清偿行为时=在善意债务人进行清偿行为时=在善意债务人实施清偿行为时=在善意债务人执行清偿行为的过程中…
其实还可以有很多替换的句子,毕竟清偿行为本身也是同义词的
综上所述,经降重后会变成:
例句2(降重版)哪怕第一受让人拥有着新债权人的身份,在善意债务人执行清偿行为的过程中,仅可以始终持容忍态度。
我觉得我解释的挺详细了,希望大家平时可以多看新闻联播app,掌握更多的词汇量,这样写作时会有好处。
而论文降重,不过是随手掌握的技能罢了…
以上
例句1:善意的债务人在向后顺位的受让人履行清偿义务之后即可消灭其债务
在我眼里他就是:a在b履行完c后即可消灭其债务,那些繁琐的名词术语直接用abc进行替代,然后开始降重。
第一轮降重后,它将变成:当b履行完c时,a就能够直接对其债务做消灭处理。
接着把原来的名词术语代入其中,即:
例句1(降重版):当向后顺位的受让人履行完清偿义务时,善良的债务人就能够直接对其债务做出消灭处理。
在原始框架的基础上稍作润色使其通顺,避免口语化。
例句2:即使是作为新债权人的第一受让人,对于善意债务人的清偿行为也只能够秉持容忍的态度。
在我眼里他就是:即便作为a的b,对于c的d也只能秉持e的f
第一轮降重后,将其改为:虽然b是a,在涉及到c的d时仅可以持有e的f
这里的a是身份,因此也可以改成“虽然第一受让人拥有着新债权人的身份”,或者直接使用“哪怕第一受让人是新债权人”,选择符合逻辑的,或者选择自己读起来顺口的。
后半句,
秉持容忍的态度=持有容忍态度=始终持容忍态度=其本身态度仅局限于容忍态度
对于善意债务人的清偿行为=在涉及到善意债务人的清偿行为时=在发生善意债务人的清偿行为时=在善意债务人进行清偿行为时=在善意债务人实施清偿行为时=在善意债务人执行清偿行为的过程中…
其实还可以有很多替换的句子,毕竟清偿行为本身也是同义词的
综上所述,经降重后会变成:
例句2(降重版)哪怕第一受让人拥有着新债权人的身份,在善意债务人执行清偿行为的过程中,仅可以始终持容忍态度。
我觉得我解释的挺详细了,希望大家平时可以多看新闻联播app,掌握更多的词汇量,这样写作时会有好处。
而论文降重,不过是随手掌握的技能罢了…
以上
在教育网上竟然找到了我的高中,打开的那一刻心里好忐忑啊,不是很敢看。看到班主任,恍如隔世……当我成了他我才知道原来他那么厉害,原来我的老师那么专业。而我……
不过,为什么高中的我要顶着那么厚的刘海啊[跪了]依稀记得当时因为刘海被妈妈骂过好多次,可还是固执的觉得我的刘海很好看[允悲]我现在终于理解我妈了。
那个时候的我对未来有好多期许,有好多的幻想,哪怕知道自己不是班级里最优秀的,但是也从未觉得我的未来会是灰色的,原来非黑即白不是未来的固定模式……
学生的时候我把珍惜时间珍惜青春写进作文,高谈阔论为了拿高分,却从未真心觉得青春可贵,想快点长大,可我现在长大了,却又真心的怀念那个时候的我和时光,那个时候我还拥有很多时间,很多人,很多未来
不过,为什么高中的我要顶着那么厚的刘海啊[跪了]依稀记得当时因为刘海被妈妈骂过好多次,可还是固执的觉得我的刘海很好看[允悲]我现在终于理解我妈了。
那个时候的我对未来有好多期许,有好多的幻想,哪怕知道自己不是班级里最优秀的,但是也从未觉得我的未来会是灰色的,原来非黑即白不是未来的固定模式……
学生的时候我把珍惜时间珍惜青春写进作文,高谈阔论为了拿高分,却从未真心觉得青春可贵,想快点长大,可我现在长大了,却又真心的怀念那个时候的我和时光,那个时候我还拥有很多时间,很多人,很多未来
春暖花开,又到了赏花的季节,洛阳牡丹以其国色天香和雍容华贵颇受广大游客青睐。两日来,洛阳王城公园因为一朵刚刚绽放的绿色牡丹花而名声大噪,价值十万元人民币的绿牡丹被偷了?尽管园方及专业人士迅速做了澄清,但该名贵牡丹“被偷”事件被迅速传播,广受关注。
值10万的牡丹花被盗?园方称并没有那么贵
价值10万元的绿牡丹被摘,这一消息来自网络的一段短视频,视频中多频显示了一株绿色牡丹,其中有一朵花显然花朵已不在,视频配音称,视频中显示的牡丹价值高达10万元,“但头一天还是两朵,今天看了可就剩一朵了。男同志,从里走过,很快摘了一下。”配音中,视频拍摄者语气充满惋惜。而就该株牡丹的价值,有网友声音称价值10万,甚至有单株价值16万的说法。
然而,究竟价值几何呢?在网传视频中,公园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没有那么贵,只是被摘走的牡丹花品种比较珍贵,培育起来比较难,且花期较早,两朵花也是刚刚开放,尚未完全绽放, “也不知道怎么就一棵十万块钱火起来了。”。而洛阳当地牡丹协会一名负责人也确认,价格并非网传那么高,苗木也仅200元左右。
就此,洛阳王城公园工作人员告诉华商报记者,被摘走的牡丹花品种为“春柳”,品种并不罕见,但培育不那么容易,被称为“网红牡丹”,颇受游客喜爱,因而它的出事才能引发大的关注。园方表示,事后,他们已报警处理,且在园内加装了监控设备,并专派安保人员进行看管。
律师说法:摘花行为构成破坏公私财物罪,但情节显著轻微
那么,此次摘走这朵“春柳”牡丹的男游客的行为究竟构成怎样的违法程度呢?
“实际上,这种行为确实属于不光彩的偷摘行为,但未必构成盗窃罪,我更倾向于认为这是一种破坏公私财物的行为。”陕西林麓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段磊表示,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但在该起事件中,牡丹花仅是整株牡丹的一部分,虽然牡丹的价值多在花朵,但它不能独自成活,也就是说不能构成整体财物的概念,“所以事件的实质是对这株牡丹造成了破坏。”
段磊说,我国刑法同样对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专门规定了一个罪名: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这株牡丹经鉴定真的价值十万甚至更多,那么该游客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
然而,据园方的回应,该株牡丹的价值并非网传的那么大,所以,其行为虽然确系破坏财物,但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仍可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其进行处罚甚至拘留。“这方面是有很多类似案例的,比如曾发生过拾荒者夜间进入超市,打开可乐罐倒掉可乐取走罐子卖钱的案例,还有过摘走名贵葡萄的案子,这些都在最终均未被认定为盗窃,而是以破坏公私财物定案。”
另外,段律师认为,这种在公园等公共园区折摘花朵的行为是不道德的,公园还可找寻到这名游客,要求其赔偿损失、公开赔礼道歉,甚至可以采取在一定范围内列入旅游黑名单的方式进行惩罚。 华商报记者 杨德合 编辑 李振
值10万的牡丹花被盗?园方称并没有那么贵
价值10万元的绿牡丹被摘,这一消息来自网络的一段短视频,视频中多频显示了一株绿色牡丹,其中有一朵花显然花朵已不在,视频配音称,视频中显示的牡丹价值高达10万元,“但头一天还是两朵,今天看了可就剩一朵了。男同志,从里走过,很快摘了一下。”配音中,视频拍摄者语气充满惋惜。而就该株牡丹的价值,有网友声音称价值10万,甚至有单株价值16万的说法。
然而,究竟价值几何呢?在网传视频中,公园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没有那么贵,只是被摘走的牡丹花品种比较珍贵,培育起来比较难,且花期较早,两朵花也是刚刚开放,尚未完全绽放, “也不知道怎么就一棵十万块钱火起来了。”。而洛阳当地牡丹协会一名负责人也确认,价格并非网传那么高,苗木也仅200元左右。
就此,洛阳王城公园工作人员告诉华商报记者,被摘走的牡丹花品种为“春柳”,品种并不罕见,但培育不那么容易,被称为“网红牡丹”,颇受游客喜爱,因而它的出事才能引发大的关注。园方表示,事后,他们已报警处理,且在园内加装了监控设备,并专派安保人员进行看管。
律师说法:摘花行为构成破坏公私财物罪,但情节显著轻微
那么,此次摘走这朵“春柳”牡丹的男游客的行为究竟构成怎样的违法程度呢?
“实际上,这种行为确实属于不光彩的偷摘行为,但未必构成盗窃罪,我更倾向于认为这是一种破坏公私财物的行为。”陕西林麓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段磊表示,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但在该起事件中,牡丹花仅是整株牡丹的一部分,虽然牡丹的价值多在花朵,但它不能独自成活,也就是说不能构成整体财物的概念,“所以事件的实质是对这株牡丹造成了破坏。”
段磊说,我国刑法同样对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专门规定了一个罪名: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这株牡丹经鉴定真的价值十万甚至更多,那么该游客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
然而,据园方的回应,该株牡丹的价值并非网传的那么大,所以,其行为虽然确系破坏财物,但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仍可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其进行处罚甚至拘留。“这方面是有很多类似案例的,比如曾发生过拾荒者夜间进入超市,打开可乐罐倒掉可乐取走罐子卖钱的案例,还有过摘走名贵葡萄的案子,这些都在最终均未被认定为盗窃,而是以破坏公私财物定案。”
另外,段律师认为,这种在公园等公共园区折摘花朵的行为是不道德的,公园还可找寻到这名游客,要求其赔偿损失、公开赔礼道歉,甚至可以采取在一定范围内列入旅游黑名单的方式进行惩罚。 华商报记者 杨德合 编辑 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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