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动态# 【快看!内蒙古出台取消驾驶人考试报名费等12项新措施】4月2日下午,内蒙古公安厅召开全区公安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新闻发布会,主要通报全区公安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进展情况、公布公安交管部门最新制定出台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2条便民利企举措、介绍公安厅服务保障重点乳品企业工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据发布会介绍,公安厅交管局结合公安部于4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62号令)和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64号令)两个新部令,推出公安交管部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2项新措施。
上述措施除第(六)、(七)、(八)、(十一)、(十二)项将于5月1日实施外,其他都已经于4月1日起开始实施。
来源:人民网内蒙古频道
据发布会介绍,公安厅交管局结合公安部于4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62号令)和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64号令)两个新部令,推出公安交管部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2项新措施。
上述措施除第(六)、(七)、(八)、(十一)、(十二)项将于5月1日实施外,其他都已经于4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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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取消驾驶人考试报名费等12项新措施】 4月2日下午,内蒙古公安厅召开全区公安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新闻发布会,主要通报全区公安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进展情况、公布公安交管部门最新制定出台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2条便民利企举措、介绍公安厅服务保障重点乳品企业工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据发布会介绍,公安厅交管局结合公安部于4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62号令)和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64号令)两个新部令,推出公安交管部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2项新措施。
上述措施除第(六)、(七)、(八)、(十一)、(十二)项将于5月1日实施外,其他都已经于4月1日起开始实施。#畅通内蒙古#(来源:人民网内蒙古频道)
据发布会介绍,公安厅交管局结合公安部于4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62号令)和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64号令)两个新部令,推出公安交管部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2项新措施。
上述措施除第(六)、(七)、(八)、(十一)、(十二)项将于5月1日实施外,其他都已经于4月1日起开始实施。#畅通内蒙古#(来源:人民网内蒙古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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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谁来管
你们的公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坚决揭露北京法院冤假错案,我们对北京法院的公信力彻底不信任!彻底对法律失去信任,此状我坚决告到底!
我强烈要求见Z高人民法院院长,强烈谴责举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及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同案不同判(类似案例2018京民申73号案,2019最高法行申14151号案,2018最高法行申1731号案,2017最高法行申1160号案,2019最高法行赔申123号案),漠视法律和群众利益,滥用职权及自由裁量权,为什么更改我的案由和超出我的诉讼请求,作为当事人,我可以合理怀疑法院对被告办理的是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并用司法权干预行政权力,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为包庇下级法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不仅不纠错,而是依然维持一审错判,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未撤销的情况下,直接分割房屋,相当于把我家宅基地也分割了,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乱作为。在北京高院同类似案件出现两种裁定结果。将违建房屋变相以遗产继承的方式将农村宅基地违建房屋及集体土地非法流转判决给无宅基地使用权,也不是户内家庭成员的城镇居民,造成当事人宅基地被他人霸占,流离失所,无家可归,实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最高法典型案例已明示房屋所有权依附于宅基地使用权,被告恶意拆毁我家房屋,在我家的宅基地上私自建造了房屋,严重侵害了我家的宅基地使用权,人民法院竟然把房屋所有权判决给被告。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严重撕裂践踏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底线,严重违背土地管理法一户一宅的宅基地制度及使用原则,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光辉形象,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重伤害群众感情,严重损害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严重违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我特此向Z高人民法院申诉举报,纠正北京市人民法院的冤假错案,维护当事人刘俊英的合法权益。我的案号:2020京0113民初1273号案,2021京03民终4507号案,2021京民申4756号案,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任何机关都不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可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为什么不依据土地管理法和民法典去判决?我提交给法院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人民法院是人民群众最后的维权渠道,如果连人民法院都不公平公正的话,人民群众还能信任谁?你们的公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司法公平公正和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为了捍卫法治权威和法律尊严,坚决举报揭露北京市法院不公正的枉法裁决乱作为行为!申诉举报人:刘俊英,电话:185011815 09
滥用职权谁来管
你们的公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坚决揭露北京法院冤假错案,我们对北京法院的公信力彻底不信任!彻底对法律失去信任,此状我坚决告到底!
我强烈要求见Z高人民法院院长,强烈谴责举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及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同案不同判(类似案例2018京民申73号案,2019最高法行申14151号案,2018最高法行申1731号案,2017最高法行申1160号案,2019最高法行赔申123号案),漠视法律和群众利益,滥用职权及自由裁量权,为什么更改我的案由和超出我的诉讼请求,作为当事人,我可以合理怀疑法院对被告办理的是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并用司法权干预行政权力,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为包庇下级法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不仅不纠错,而是依然维持一审错判,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未撤销的情况下,直接分割房屋,相当于把我家宅基地也分割了,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乱作为。在北京高院同类似案件出现两种裁定结果。将违建房屋变相以遗产继承的方式将农村宅基地违建房屋及集体土地非法流转判决给无宅基地使用权,也不是户内家庭成员的城镇居民,造成当事人宅基地被他人霸占,流离失所,无家可归,实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最高法典型案例已明示房屋所有权依附于宅基地使用权,被告恶意拆毁我家房屋,在我家的宅基地上私自建造了房屋,严重侵害了我家的宅基地使用权,人民法院竟然把房屋所有权判决给被告。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严重撕裂践踏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底线,严重违背土地管理法一户一宅的宅基地制度及使用原则,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光辉形象,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重伤害群众感情,严重损害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严重违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我特此向Z高人民法院申诉举报,纠正北京市人民法院的冤假错案,维护当事人刘俊英的合法权益。我的案号:2020京0113民初1273号案,2021京03民终4507号案,2021京民申4756号案,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任何机关都不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可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为什么不依据土地管理法和民法典去判决?我提交给法院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人民法院是人民群众最后的维权渠道,如果连人民法院都不公平公正的话,人民群众还能信任谁?你们的公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司法公平公正和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为了捍卫法治权威和法律尊严,坚决举报揭露北京市法院不公正的枉法裁决乱作为行为!申诉举报人:刘俊英,电话:18501181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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