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我之前发的文章没有华丽词语,但是我还是要在继续在这上面发,订单上显示要搬运,而客户没有注明要小推车导致订单取消,这个不是我专字眼,搬运有些货不要小推车的,所以我就接了这个单,我以为客户就是个单纯的需要司机搬运而已。为什么货拉拉平台判责是司机责任,凡事都要说理啊!客户人员更是无赖式的回复。我在整个维权中是无奈又无助。
收快递竟然出了人命!因为快递员没有按约定送货上门,80岁老人只能下楼自己搬运将近11公斤的快递,可就在搬运的过程中猝死在楼道。家属认为这件事情是因为快递员没把快递送上楼才造成老人死亡,现在家属要求快递公司赔偿,你认为这事快递员有责任吗?
近日,重庆一位将近80岁的老人因为下楼取快递啊,在上楼的时候倒在了楼梯上。等家人回到家,发现老人都已经没了呼吸,后经医院判断是突发性的猝死。
家人查看监控后,将矛头就指向了快递员。他们认为老人这么大的年纪,快递员应该将这么重的快递送上楼?而且快递上面明确注明送货到家,可快递员为什么要老人下来拿快递呢?
即使老人愿意下楼拿,他看到老人这么大的岁数,为什么不把快递给送上楼?这个快递将近11公斤,老人又是这么大的年纪,我们谁都不敢说这个突发性的猝死和老人搬快递没关系。
对于老人为什么自己下楼拿,快递员解释说是老人自己要求下去拿的,但老人家里的监控和当时快递员的通话录音被取证的时候,大家却发现来老人根本没有说过不需要送货上楼的话?
本来快递就应该送到客户家里,可现在的快递员总是打电话过来说你的快递到了,我现在在楼下,然后就等你说我下来拿,或者他就说给你放到驿站去,根本就没有把我们的快递按约定送到家里。
有的快递员说,我一个快递就拿你8毛钱,我为什么要把你的快递送上楼?但你要知道,把快递送上门本来就是你们的义务,这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
而且我们为一个快递付出的运费可不止8毛,钱被公司赚了,你们应该要求公司给你们增加提成而不是降低给客户的服务。更何况快递图片显示,明确有送货方式是送货上楼的标识。
那么快递员是否要对老人的死负责?快递公司又是否需要担责?如果快递员与老人达成了老人亲自下楼去取的约定,那快递员无责,老人搬运重物的行为属于自甘风险的行为,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
但目前的录音无法证明老人自己同意下楼去取,因为快递员在电话里只是跟老人说我现在在楼下,那老人就下意识的以为要自己下去取。
而且搬运重物对老人来说有危险性,即使老人身体健康,一不留神摔一下,就很容易出现重大身体伤害。因此,作为快递员,不仅从履行送货上门的义务出发,还是从保障老人的角度考虑,都应该主动提出送货上门!你认为这事情跟快递员有责任吗?来说说你的看法。
近日,重庆一位将近80岁的老人因为下楼取快递啊,在上楼的时候倒在了楼梯上。等家人回到家,发现老人都已经没了呼吸,后经医院判断是突发性的猝死。
家人查看监控后,将矛头就指向了快递员。他们认为老人这么大的年纪,快递员应该将这么重的快递送上楼?而且快递上面明确注明送货到家,可快递员为什么要老人下来拿快递呢?
即使老人愿意下楼拿,他看到老人这么大的岁数,为什么不把快递给送上楼?这个快递将近11公斤,老人又是这么大的年纪,我们谁都不敢说这个突发性的猝死和老人搬快递没关系。
对于老人为什么自己下楼拿,快递员解释说是老人自己要求下去拿的,但老人家里的监控和当时快递员的通话录音被取证的时候,大家却发现来老人根本没有说过不需要送货上楼的话?
本来快递就应该送到客户家里,可现在的快递员总是打电话过来说你的快递到了,我现在在楼下,然后就等你说我下来拿,或者他就说给你放到驿站去,根本就没有把我们的快递按约定送到家里。
有的快递员说,我一个快递就拿你8毛钱,我为什么要把你的快递送上楼?但你要知道,把快递送上门本来就是你们的义务,这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
而且我们为一个快递付出的运费可不止8毛,钱被公司赚了,你们应该要求公司给你们增加提成而不是降低给客户的服务。更何况快递图片显示,明确有送货方式是送货上楼的标识。
那么快递员是否要对老人的死负责?快递公司又是否需要担责?如果快递员与老人达成了老人亲自下楼去取的约定,那快递员无责,老人搬运重物的行为属于自甘风险的行为,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
但目前的录音无法证明老人自己同意下楼去取,因为快递员在电话里只是跟老人说我现在在楼下,那老人就下意识的以为要自己下去取。
而且搬运重物对老人来说有危险性,即使老人身体健康,一不留神摔一下,就很容易出现重大身体伤害。因此,作为快递员,不仅从履行送货上门的义务出发,还是从保障老人的角度考虑,都应该主动提出送货上门!你认为这事情跟快递员有责任吗?来说说你的看法。
#苏轼[超话]#
本来想说一说《刑赏忠厚之至论》中,苏轼编造典故的事,结果在知乎上看到一个更为详尽的考证,那就摸个鱼,直接拷上来了。
作者:方也
链接:https://t.cn/A6xCQ2Y2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刑赏忠厚之至论》是嘉祐二年苏轼考礼部进士的时候写的文章,全文的意思大概就是“立法贵严,责人贵宽”、“罪疑惟轻,功疑为重”。
立法的时候标准须严,而判决的时候处置须宽。若在有罪无罪之间,则责罚从轻;若在有功无功之间,则奖赏从重。这样的赏罚制度,可称之为“忠厚”。
“三杀三宥”,就是苏轼在议论的过程中举的一个例子。原文如下。
当尧之时,皋陶为士。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故天下畏皋陶执法之坚,而乐尧用刑之宽。
但是“三杀三宥”这个典故,是不见于史册的。后来大家的评论基本上是两种说法。一种是说,尧、皋陶的这件事虽然没有记载,但是《礼记·文王世子》中有过类似的故事;另一种呢,就认为苏轼纯粹是在考场现编的。
在《礼记》中有相似的记载。这件事至少有两个人都注意到了,一个是明代一位诗人,叫做敖英,另一个比较有名,就是杨万里,“接天莲叶无穷碧”的那个杨万里。
下面引一下敖英的《绿雪亭杂言》。
愚按东坡斯言,非无稽臆断也。在《文王世子》曰:“公族有罪,有司谳于公。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公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三宥不对,走出,致刑于甸人。”即此而观东坡之意,得非触类于此乎?
杨万里《诚斋诗话》关于这一点的表述也类似。不过更进了一步,说礼记这个故事,指不定就是从尧的典故而来呢。
其实问我的话,我觉得,苏轼写尧、皋陶这个故事的时候隐约想到过《礼记》,这个推断还是比较可信的。
主要是,我想了想自己,假如我往作文里写了一个似是而非的历史小故事,那多半是我没记清细节所以写错了。要说随手一编,刚好就编得跟真实事件大差不差,这毕竟是个小概率事件。
不过苏轼到底还是苏轼,或许就是能创造这样的巧合,也未可知。
而且呢,“考场现编派”写的几个小故事,要比“记混人名派”的论述好玩多了。
他们写的小故事又有两个分支,一是“何须出处”,二是“想当然耳”。
“何须出处”,见于陆游《老学庵笔记》。
说是阅卷的时候,梅圣俞读到苏轼这篇文章,非常欣赏,就拿去呈给欧阳修看。
欧阳修看了,也觉得很好,但是对“杀之三宥之三”这一句有点疑问,就问梅圣俞,此出何书?
梅圣俞就一笑,回答说,何须出处。
后来排完了名次放了榜,欧阳修见到了苏轼,又拿这件事去问苏轼。
苏轼也是一笑,亦答道,何须出处。
欧阳修因此称赏苏轼的豪迈。
这个小故事,就颇有高山流水、两心相惜的意思。原文有点长,就不录了。
“想当然耳”,就是题主在题目描述里写的故事了,出自龚颐正《芥隐笔记》。
梅圣俞来问苏轼,“三杀三宥”的事在哪本书有记载?
苏轼就回答说,想当然耳。
龚颐正在笔记里记下了这件事,又接着写道,虽然苏轼这话是随便一说,但是这随便一说的“想当然耳”,其实也是有旧典可循的。
循的这个典呢,就是孔融讽刺曹操的“武王伐纣,以妲己赐周公”、“以今准古,想当然耳”。
说是曹操攻打袁绍的时候,攻破邺城,把袁熙的妻子甄宓赐给了曹丕。
孔融听说了这件事,就去跟曹操说,从前武王伐纣,把妲己赐给了周公。
曹操觉得很奇怪,于是问他,这又是哪本经典上写的?
孔融就说,以今度之,想当然耳。
从如今的事推断,我料想从前也一定是这样的啊。
孔融说的这话呢,有点儿以史为鉴的意思。但是他这么反着一说,就显得特别讽刺。
不说史无前例所以不能做,而说今天既然有人做了,史书上的圣贤必然也做过。
然而圣贤既然没有做,那么今天做这件事的人,必然也就距离圣贤甚远了。
至于是哪个方向的远,那就不必点破了。
“想当然耳”又有另一个版本,还是杨万里《诚斋诗话》。
和上面龚颐正那版的差别,一是换了个npc,二是让苏轼自己介绍了孔融的旧例,三是词句上的细微改动。
这一版说,欧阳修去问苏轼,“三杀三宥”,是哪本书上写的呀?
苏轼答,事在《三国志·孔融传》注。
欧阳修就回家翻书,结果翻了半天也没有翻到,过了几天再见苏轼,于是又问他。
苏轼就说了孔融的故事,又道,当时孔融说“以今日之事度之,意其如此”,现在我也是这么回答您。尧和皋陶的事,我也是“意其如此”。
孔融当时的话,是讽刺曹操无德。苏轼反其意而用之,则隐隐是称颂仁宗宽厚了。
这个版本是我最喜欢的。其实这一版里的苏轼,非要说的话,掉书袋掉得稍微有点儿浮夸了。但是对答之间的飘逸气度太吸引人了。
纵论古今,是名士风流。
抄一下《诚斋诗话》原文结束摸鱼吧。
“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此见何书?”坡曰:“事在《三国志·孔融传》注。”欧退而阅之无有。他日再问坡。坡云:“曹操灭袁绍,以袁熙妻赐其子丕,孔融曰:昔武王伐纣,以妲己赐周公。操惊问何经见?融曰:以今日之事观之,意其如此。尧、皋陶之事,某亦意其如此。”欧退而大惊曰:“此人可谓善读书,善用书,他日文章必独步天下。”
然予尝思之:《礼记》云:“狱成,有司告于王,王曰宥之;有司曰在辟,王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三宥不对,走出,致刑于甸人。”坡虽用孔融意,然亦用《礼记》故事,其称王谓王三皆然,安之此典故不出尧?
以上内容主要搬运自王水照先生的《苏轼选集》,稍微整理归纳了一下。如果有错的地方,那估计就是我理解错了,求轻拍qaq。
本来想说一说《刑赏忠厚之至论》中,苏轼编造典故的事,结果在知乎上看到一个更为详尽的考证,那就摸个鱼,直接拷上来了。
作者:方也
链接:https://t.cn/A6xCQ2Y2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刑赏忠厚之至论》是嘉祐二年苏轼考礼部进士的时候写的文章,全文的意思大概就是“立法贵严,责人贵宽”、“罪疑惟轻,功疑为重”。
立法的时候标准须严,而判决的时候处置须宽。若在有罪无罪之间,则责罚从轻;若在有功无功之间,则奖赏从重。这样的赏罚制度,可称之为“忠厚”。
“三杀三宥”,就是苏轼在议论的过程中举的一个例子。原文如下。
当尧之时,皋陶为士。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故天下畏皋陶执法之坚,而乐尧用刑之宽。
但是“三杀三宥”这个典故,是不见于史册的。后来大家的评论基本上是两种说法。一种是说,尧、皋陶的这件事虽然没有记载,但是《礼记·文王世子》中有过类似的故事;另一种呢,就认为苏轼纯粹是在考场现编的。
在《礼记》中有相似的记载。这件事至少有两个人都注意到了,一个是明代一位诗人,叫做敖英,另一个比较有名,就是杨万里,“接天莲叶无穷碧”的那个杨万里。
下面引一下敖英的《绿雪亭杂言》。
愚按东坡斯言,非无稽臆断也。在《文王世子》曰:“公族有罪,有司谳于公。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公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三宥不对,走出,致刑于甸人。”即此而观东坡之意,得非触类于此乎?
杨万里《诚斋诗话》关于这一点的表述也类似。不过更进了一步,说礼记这个故事,指不定就是从尧的典故而来呢。
其实问我的话,我觉得,苏轼写尧、皋陶这个故事的时候隐约想到过《礼记》,这个推断还是比较可信的。
主要是,我想了想自己,假如我往作文里写了一个似是而非的历史小故事,那多半是我没记清细节所以写错了。要说随手一编,刚好就编得跟真实事件大差不差,这毕竟是个小概率事件。
不过苏轼到底还是苏轼,或许就是能创造这样的巧合,也未可知。
而且呢,“考场现编派”写的几个小故事,要比“记混人名派”的论述好玩多了。
他们写的小故事又有两个分支,一是“何须出处”,二是“想当然耳”。
“何须出处”,见于陆游《老学庵笔记》。
说是阅卷的时候,梅圣俞读到苏轼这篇文章,非常欣赏,就拿去呈给欧阳修看。
欧阳修看了,也觉得很好,但是对“杀之三宥之三”这一句有点疑问,就问梅圣俞,此出何书?
梅圣俞就一笑,回答说,何须出处。
后来排完了名次放了榜,欧阳修见到了苏轼,又拿这件事去问苏轼。
苏轼也是一笑,亦答道,何须出处。
欧阳修因此称赏苏轼的豪迈。
这个小故事,就颇有高山流水、两心相惜的意思。原文有点长,就不录了。
“想当然耳”,就是题主在题目描述里写的故事了,出自龚颐正《芥隐笔记》。
梅圣俞来问苏轼,“三杀三宥”的事在哪本书有记载?
苏轼就回答说,想当然耳。
龚颐正在笔记里记下了这件事,又接着写道,虽然苏轼这话是随便一说,但是这随便一说的“想当然耳”,其实也是有旧典可循的。
循的这个典呢,就是孔融讽刺曹操的“武王伐纣,以妲己赐周公”、“以今准古,想当然耳”。
说是曹操攻打袁绍的时候,攻破邺城,把袁熙的妻子甄宓赐给了曹丕。
孔融听说了这件事,就去跟曹操说,从前武王伐纣,把妲己赐给了周公。
曹操觉得很奇怪,于是问他,这又是哪本经典上写的?
孔融就说,以今度之,想当然耳。
从如今的事推断,我料想从前也一定是这样的啊。
孔融说的这话呢,有点儿以史为鉴的意思。但是他这么反着一说,就显得特别讽刺。
不说史无前例所以不能做,而说今天既然有人做了,史书上的圣贤必然也做过。
然而圣贤既然没有做,那么今天做这件事的人,必然也就距离圣贤甚远了。
至于是哪个方向的远,那就不必点破了。
“想当然耳”又有另一个版本,还是杨万里《诚斋诗话》。
和上面龚颐正那版的差别,一是换了个npc,二是让苏轼自己介绍了孔融的旧例,三是词句上的细微改动。
这一版说,欧阳修去问苏轼,“三杀三宥”,是哪本书上写的呀?
苏轼答,事在《三国志·孔融传》注。
欧阳修就回家翻书,结果翻了半天也没有翻到,过了几天再见苏轼,于是又问他。
苏轼就说了孔融的故事,又道,当时孔融说“以今日之事度之,意其如此”,现在我也是这么回答您。尧和皋陶的事,我也是“意其如此”。
孔融当时的话,是讽刺曹操无德。苏轼反其意而用之,则隐隐是称颂仁宗宽厚了。
这个版本是我最喜欢的。其实这一版里的苏轼,非要说的话,掉书袋掉得稍微有点儿浮夸了。但是对答之间的飘逸气度太吸引人了。
纵论古今,是名士风流。
抄一下《诚斋诗话》原文结束摸鱼吧。
“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此见何书?”坡曰:“事在《三国志·孔融传》注。”欧退而阅之无有。他日再问坡。坡云:“曹操灭袁绍,以袁熙妻赐其子丕,孔融曰:昔武王伐纣,以妲己赐周公。操惊问何经见?融曰:以今日之事观之,意其如此。尧、皋陶之事,某亦意其如此。”欧退而大惊曰:“此人可谓善读书,善用书,他日文章必独步天下。”
然予尝思之:《礼记》云:“狱成,有司告于王,王曰宥之;有司曰在辟,王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三宥不对,走出,致刑于甸人。”坡虽用孔融意,然亦用《礼记》故事,其称王谓王三皆然,安之此典故不出尧?
以上内容主要搬运自王水照先生的《苏轼选集》,稍微整理归纳了一下。如果有错的地方,那估计就是我理解错了,求轻拍qaq。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