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进一步查处网络圈群造谣行为# 】当前上海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守护人民生命健康、守护城市安全运行已经到了重要关头。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连日来接到许多市民反映,在社交媒体特别是微信圈群中,有人大肆制造、发布、传播有关我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谣言和不实信息,希望管理部门严肃处理。为此,公告如下:
#每日一善[超话]#
#阳光信用# #每日一善#
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尽快把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建立起来,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要结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要加大环境督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生态环境方面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不断感受到生态环境的改善。
#阳光信用# #每日一善#
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尽快把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建立起来,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要结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要加大环境督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生态环境方面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不断感受到生态环境的改善。
【亳州发布12号通告】#亳州战“疫”#为加强公共交通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做好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以下简称出租汽车)行业的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范疫情通过出租汽车传播扩散。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期间要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定期进行自身核酸检测,每营运一次要对车辆进行消毒。在乘客上车前,须督促乘客规范佩戴口罩,逐人查验“双码”(安康码、行程码)。对“双码”异常的,不得承运,并向所属企业和属地防疫部门报告。
二、出租汽车不得进入高中风险地区及疫情发生地区经营。
三、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在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及服务区周边、省市县际交界处,承运故意躲避疫情防控查验的外来人员。疫情期间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拼客,切实减少乘客聚集和疫情传播风险。
四、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对出租车企业和网约车平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经营活动。整改情况须经属地防疫部门、行业管理机构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
五、疫情防控期间,交通运输及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违规经营活动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对顶风作案、扰乱市场秩序的驾驶员、经营者或所属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六、广大市民在乘坐出租汽车时,请主动配合落实疫情防控规定,合力防范疫情输入扩散,共同维护全市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述临时性禁止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
2022年4月8日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期间要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定期进行自身核酸检测,每营运一次要对车辆进行消毒。在乘客上车前,须督促乘客规范佩戴口罩,逐人查验“双码”(安康码、行程码)。对“双码”异常的,不得承运,并向所属企业和属地防疫部门报告。
二、出租汽车不得进入高中风险地区及疫情发生地区经营。
三、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在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及服务区周边、省市县际交界处,承运故意躲避疫情防控查验的外来人员。疫情期间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拼客,切实减少乘客聚集和疫情传播风险。
四、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对出租车企业和网约车平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经营活动。整改情况须经属地防疫部门、行业管理机构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
五、疫情防控期间,交通运输及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违规经营活动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对顶风作案、扰乱市场秩序的驾驶员、经营者或所属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六、广大市民在乘坐出租汽车时,请主动配合落实疫情防控规定,合力防范疫情输入扩散,共同维护全市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述临时性禁止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
2022年4月8日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