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个朋友和我聊到建仓的事,问我平时都是怎么建仓的,我觉得建仓因人而异,最关键是要找到适合自己的加仓方式,一键买入和一键卖出对于绝大多数人都不适合。我朋友的方式是两步走,第一步,先买一点试仓,第二步,感觉不错就直接重仓,感觉不行就清仓。
朋友也抓住过几只好股票,但这样长期搞下来发现还是没怎么赚,持仓里有十几只股票,买的太多了,有时候都忘了是什么时候试仓的。我看了他的持仓,确实挺乱的,什么类型的公司都有。也有一些人通过计算公司利润和估值,得出一个心目中的买入价位,每天就挂这个价位,买的到就买,买不到就空仓。还有一些人就等大跌,觉得跌的差不多了就开始买,买够为止。
我觉得买卖的方式有千万种,每种方式也都有一定道理,但关键是这种操作方式能不能让自己自洽,如果买卖后总是患得患失,那说明这种方式还需要改进。说下我个人的经验。我加仓的方式受3个因素影响,分别是认知程度、资金和市场情绪。
1. 认知程度。我备选的股票和基金有很多,基金10只左右,股票50只左右,在选择这些标的的时候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但如果研究的不深,即使我再看好,股票再热,也不会配置太多,最多买一点做个中短线,比如医药板块,我只买了药明康德和智飞生物。但对于认知足够的股票,我会配置到20%左右甚至更多,也就是重仓股,比如宁德时代、韦尔股份、比亚迪、片仔癀、恩捷股份、东财,拿了好几年了,虽然有些股票这两年表现不好,但并不影响持有体验。认知是配置的前提,不懂不碰,懂得越多就可以配置越多,因为只有研究透了才能拿得住,才经得起波动。
2. 资金。关于资金这块,我觉得重要性不比认知低,新股民可能吃亏的比较多,但股市老将基本很少触雷了,比如不加杠杆、不单吊一只股、不借钱炒股等等。因为这样风险太大,怎么使用资金会直接影响到持股的心态。我身边就有爆仓的例子,有个朋友曾经红火过,还上过财经的电视台,但终究还是没克服自己的贪婪,最后搞的妻离子散。投资其实就是合理分配财富,比如一家人有20万存款,家庭年收入25万,房贷每年8万,开支7万,那这个家庭可用于投资的钱并不是20万存款+每年10万的结余,这些钱是多余的钱,但并不是闲钱,因为家庭还需要额外的备用资金,这个根据每个家庭的实际情况而定。闲钱,是短期半年,甚至长期几年都可以不动用的资金,如果都用这部分钱来投资,很多人在股市的毛病可以减除一大半。
3.市场情绪。看市场情绪其实有点择时的味道,但我个人确实会在市场情绪很差的时候多买,因为这时候买入更放心,看中的公司本来好机会就不多,特别是一些大家都看好的公司,我觉得恐慌的时候就是最好的时机。2020年我在春节后加仓,下半年基本没怎么动;2021年动作稍微频繁,因为震荡为主,行情不怎么好,但也不是很差,中间就做了几次中线;今年开年后股市就持续下跌,特别是前段时间因为乌俄问题,股市出现一定恐慌,我加仓也就更频繁一点。这种时候有闲钱就想买点,买了也可能还会跌,但未来2-3年再回头看,肯定是好筹码。现在这行情,有钱就买一点,好好工作,赚钱养股养基。
朋友也抓住过几只好股票,但这样长期搞下来发现还是没怎么赚,持仓里有十几只股票,买的太多了,有时候都忘了是什么时候试仓的。我看了他的持仓,确实挺乱的,什么类型的公司都有。也有一些人通过计算公司利润和估值,得出一个心目中的买入价位,每天就挂这个价位,买的到就买,买不到就空仓。还有一些人就等大跌,觉得跌的差不多了就开始买,买够为止。
我觉得买卖的方式有千万种,每种方式也都有一定道理,但关键是这种操作方式能不能让自己自洽,如果买卖后总是患得患失,那说明这种方式还需要改进。说下我个人的经验。我加仓的方式受3个因素影响,分别是认知程度、资金和市场情绪。
1. 认知程度。我备选的股票和基金有很多,基金10只左右,股票50只左右,在选择这些标的的时候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但如果研究的不深,即使我再看好,股票再热,也不会配置太多,最多买一点做个中短线,比如医药板块,我只买了药明康德和智飞生物。但对于认知足够的股票,我会配置到20%左右甚至更多,也就是重仓股,比如宁德时代、韦尔股份、比亚迪、片仔癀、恩捷股份、东财,拿了好几年了,虽然有些股票这两年表现不好,但并不影响持有体验。认知是配置的前提,不懂不碰,懂得越多就可以配置越多,因为只有研究透了才能拿得住,才经得起波动。
2. 资金。关于资金这块,我觉得重要性不比认知低,新股民可能吃亏的比较多,但股市老将基本很少触雷了,比如不加杠杆、不单吊一只股、不借钱炒股等等。因为这样风险太大,怎么使用资金会直接影响到持股的心态。我身边就有爆仓的例子,有个朋友曾经红火过,还上过财经的电视台,但终究还是没克服自己的贪婪,最后搞的妻离子散。投资其实就是合理分配财富,比如一家人有20万存款,家庭年收入25万,房贷每年8万,开支7万,那这个家庭可用于投资的钱并不是20万存款+每年10万的结余,这些钱是多余的钱,但并不是闲钱,因为家庭还需要额外的备用资金,这个根据每个家庭的实际情况而定。闲钱,是短期半年,甚至长期几年都可以不动用的资金,如果都用这部分钱来投资,很多人在股市的毛病可以减除一大半。
3.市场情绪。看市场情绪其实有点择时的味道,但我个人确实会在市场情绪很差的时候多买,因为这时候买入更放心,看中的公司本来好机会就不多,特别是一些大家都看好的公司,我觉得恐慌的时候就是最好的时机。2020年我在春节后加仓,下半年基本没怎么动;2021年动作稍微频繁,因为震荡为主,行情不怎么好,但也不是很差,中间就做了几次中线;今年开年后股市就持续下跌,特别是前段时间因为乌俄问题,股市出现一定恐慌,我加仓也就更频繁一点。这种时候有闲钱就想买点,买了也可能还会跌,但未来2-3年再回头看,肯定是好筹码。现在这行情,有钱就买一点,好好工作,赚钱养股养基。
#房产# #买房# #房地产# 人为什么要买第一套房?
手上有多余的存款,如果不用它来购置房屋,钱是不断贬值的。
就拿猪肉来举例,10万存款去年可以买到3000斤左右的猪肉,那么今年即使加上利息也只能买到2500斤左右了。
如果用来买了第一套房,即使是用来自住的,但是从买到手的那一刻起,它便具有资本的作用了。
因为这个房屋可以带来增值(城市发展红利),增值以后可以拿出钱来继续买入或者投资其他产业,也可以售出买入更大的房子。
大城市买不起买小城市,大户型买不起买小户型。
年轻人第一套很重要,对整个人生来说都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决策。
手上有多余的存款,如果不用它来购置房屋,钱是不断贬值的。
就拿猪肉来举例,10万存款去年可以买到3000斤左右的猪肉,那么今年即使加上利息也只能买到2500斤左右了。
如果用来买了第一套房,即使是用来自住的,但是从买到手的那一刻起,它便具有资本的作用了。
因为这个房屋可以带来增值(城市发展红利),增值以后可以拿出钱来继续买入或者投资其他产业,也可以售出买入更大的房子。
大城市买不起买小城市,大户型买不起买小户型。
年轻人第一套很重要,对整个人生来说都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决策。
“他答应我同居一年,就给10万元的!”广东广州,已婚男子与同在一间制衣厂工作的女子,发展成为不正当恋爱关系后。承诺一年支付10万给女子,作为劳务费。由女子负责照顾其生活饮食起居。事后女子多次索要钱财未果,遂拿着男子当时写下的字据,告上法庭。
49岁男子秦某是制衣厂车间主任,其在厂里招人时,认识女子刘某。秦某将刘某招进制衣厂后不久,便与其发展成为了不正当恋爱关系。
二人确定关系后,秦某提议外出租房共同生活。刘某声称一旦同居,她就要做洗衣服、做饭等家务,遂拒绝了秦某的同居要求。随后秦某就承诺每年支付10万元工资给刘某,并要求刘某与其同居后,负责照顾其生活起居饮食。
为了避免秦某日后不认账,刘某当时留了个心眼,遂要求秦某立下字据,字据上面注明了是每年支付10万元劳务费给刘某。
实际上刘某的担心,还真不是多余的。就在二人同居第一年的年底时,秦某就以各种理由推脱支付这10万元。刘某多次讨要未果后,跑到秦某家中吵闹,并与秦某妻子等人发生了争执。过程中,刘某因殴打他人身体,被警方行政拘留5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刘某拘留期满释放后,将秦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其支付劳务费10万元。
在法庭上,刘某作为原告,需要提交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1、刘某当时亲笔书写并捺有手指印的字据一份。
2、二人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够证明秦某亲口承认需要支付刘某劳务费10万的证据。
但秦某在法庭上,却否认刘某的说法,并声称其与刘某之间没有劳务合同,不存在劳务关系,所以那份欠条系无效的。即秦某认为这张欠条没有事实根据的。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手写字据的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字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字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字据具有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只要这份字据是真实的,那么就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除非秦某能够举证当时是在不自愿或者其他法定无效的情形下,签订的。然而秦某并不能举证。
最终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提供的多份证据,足以认定二人存在劳务关系,故判定秦某需支付刘某10万元。
收到判决书后,秦某不服,提出上诉。理由是二人系不正当恋爱关系,并非劳务关系。然而自己每月工资到手才9000元,根据无力支付每年10万元的劳务费给刘某。
然而刘某又反驳称其与秦某之间,并非法定夫妻关系,没有义务为其洗衣、做饭并照顾其生活饮食起居,因此二人之间劳务关系是真实存在的。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一审判决,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那么大家认为,秦某支付刘某10万元,合理么?欢迎讨论!
49岁男子秦某是制衣厂车间主任,其在厂里招人时,认识女子刘某。秦某将刘某招进制衣厂后不久,便与其发展成为了不正当恋爱关系。
二人确定关系后,秦某提议外出租房共同生活。刘某声称一旦同居,她就要做洗衣服、做饭等家务,遂拒绝了秦某的同居要求。随后秦某就承诺每年支付10万元工资给刘某,并要求刘某与其同居后,负责照顾其生活起居饮食。
为了避免秦某日后不认账,刘某当时留了个心眼,遂要求秦某立下字据,字据上面注明了是每年支付10万元劳务费给刘某。
实际上刘某的担心,还真不是多余的。就在二人同居第一年的年底时,秦某就以各种理由推脱支付这10万元。刘某多次讨要未果后,跑到秦某家中吵闹,并与秦某妻子等人发生了争执。过程中,刘某因殴打他人身体,被警方行政拘留5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刘某拘留期满释放后,将秦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其支付劳务费10万元。
在法庭上,刘某作为原告,需要提交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1、刘某当时亲笔书写并捺有手指印的字据一份。
2、二人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够证明秦某亲口承认需要支付刘某劳务费10万的证据。
但秦某在法庭上,却否认刘某的说法,并声称其与刘某之间没有劳务合同,不存在劳务关系,所以那份欠条系无效的。即秦某认为这张欠条没有事实根据的。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手写字据的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字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字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字据具有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只要这份字据是真实的,那么就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除非秦某能够举证当时是在不自愿或者其他法定无效的情形下,签订的。然而秦某并不能举证。
最终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提供的多份证据,足以认定二人存在劳务关系,故判定秦某需支付刘某10万元。
收到判决书后,秦某不服,提出上诉。理由是二人系不正当恋爱关系,并非劳务关系。然而自己每月工资到手才9000元,根据无力支付每年10万元的劳务费给刘某。
然而刘某又反驳称其与秦某之间,并非法定夫妻关系,没有义务为其洗衣、做饭并照顾其生活饮食起居,因此二人之间劳务关系是真实存在的。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一审判决,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那么大家认为,秦某支付刘某10万元,合理么?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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