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新片区建筑低碳建设导则(试行)
01目标定位
低碳建设导则是在研究临港新片区全局定位和规划建设特点基础上,结合已有的绿色生态城区低碳规划建设经验,从建筑、区域环境、能源资源等方面进行编制,通过适当提高绿色建筑星级、大力推行超低能耗建筑、健康建筑、太阳能光伏等一系列绿色低碳建设指标体系和技术措施,来推进城区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提升区域环境品质,优化能源利用,创建开放创新、智慧生态、产城融合、宜居宜业的绿色低碳发展的新城标杆。
02适用范围
导则适用范围为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主要使用对象包括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全过程中参与工作的政府管理部门、设计单位、开发单位、建设单位等。
本导则作为集成汇聚的指引性文件,提供给管理部门作为其开展工作的指导手册。在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各阶段,依据各项指标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其中强制性措施为必须实施的措施,推荐性措施为根据用地与项目具体情况实施。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涉及的内容,应当按照国家、上海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03建设原则
依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国函〔2017〕147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上海市绿色建筑“十四五”规划》(沪建建材〔2021〕694 号)、《上海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沪建建材〔2020〕494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试行)》(沪自贸临管委〔2021〕695号),本导则遵循以下原则:
(一) 对标国际先进案例、借鉴国内实践经验
(二) 注重多元主体参与
(三) 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
(四) 分区分类管控
(五) 建筑全生命周期的低碳建设和管理
04总体要求
(一)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新标准。临港新片区新建建筑(包含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二星及以上标准,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m2)、示范区(滴水湖核心片区及综合产业片区ZH-02单元)范围内的民用建筑(除高能耗建筑外,如实验室、数据中心等)、超高层建筑、地块标志性建筑、具有影响力的建筑、环境敏感地块建筑及其他有必要提高绿色标准的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
(二)大力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示范区(滴水湖核心片区及综合产业片区ZH-02单元)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m2)、其他民用建筑(除高能耗建筑外,如实验室、数据中心等)执行《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试行)》,且通过超低能耗认定。开展近零能耗建筑建设示范,鼓励试点实施零能耗或者产能建筑试点示范。
(三)全面推进健康建筑建设。所有住宅类项目以及政府投资的教育类、医疗类、体育类等项目应执行《健康建筑评价标准》T/ASC 02-2021,且健康建筑的星级满足本导则中的控制指标要求。
(四)大力推广安装与建筑一体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新建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核算标准,采用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热、浅层地热能等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新建政府机关、 学校、工业厂房等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 50%,依据《上海市绿色建筑“十四五”规划》(沪建建材〔2021〕694 号)文执行。
(五)全面采用装配化建造方式。新建建筑(含工业建筑)均应实施装配式建筑,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者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依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沪建建材〔2019〕97号)文执行。在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及工业厂房中大力推进装配式钢结构、钢-混凝土组合结构等新型结构体系。
(六)着力推动建筑全生命周期BIM技术应用。新建建筑要求在设计、施工阶段全面应用BIM技术,鼓励建设单位建立基于BIM的运营管理平台,在运营阶段应用BIM技术,推动BIM技术应用由建造阶段向运维管理延伸,实现技术的全生命周期应用。
(七)强化建筑能效管理水平。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其他由政府投资且单体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设置能耗分项分类计量系统,实现能耗数据实时监测和远程传输,并应纳入绿色建筑验收的专项内容;针对重点用能建筑、能耗超过同类型能耗定额的建筑及其他确有必要进行能源审计的建筑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公示,强化既有公共建筑节能监管,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根据集中能源站分布情况,能够利用集中能源供应的建筑均应接入。
(八)推动绿色建材和利废建材产品使用。在供应能力有保障的条件下且在满足安全和使用性能的前提下,新建建筑应至少采用3种绿色建材,政府与国企投资新建项目、绿色生态城区内新建项目,预拌混凝土材料100%采用绿色建材;新建建筑采用利废建材种类应不低于2种。
(九)完善绿色建筑验收机制。建设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或者完工验收的,应当包括绿色建筑专项内容。竣工验收或者完工验收的,应当包括绿色建筑专项内容。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完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包括绿色建筑验收的相关内容,依据《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文执行。
(十)推广绿色施工,完善低碳交付机制。编制绿色施工方案,包括节能、节水、节材等实施内容。制定绿色低碳专项使用手册,建立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制度。
05控制指标要求
(一)区域划分
本导则依据临港新片区发展的规划定位,将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划分为示范区、重点区、普适区,在普适区要求基础上,对重点区和示范区提出更高的建设要求。
1. 示范区
主要包括滴水湖核心片区及综合产业片区ZH-02单元。示范区域内的项目原则上应对标国际一流或上海市核心区域最高标准建设,同时不得低于设置的建设标准。
2. 重点区
主要包括万祥、书院、泥城、芦潮港等社区中心、综合产业片区(除ZH-02单元外)、先进智造片区、新兴产业片区等片区的集中居住区。重点区项目应在满足设置的功能要素基础上,对标国内或上海先进标准建设,同时不得低于设置的建设标准。
3. 普适区
除示范区、重点区以外的区域。普适区项目应以设置的功能要素为导向,适当融入其他辅助功能,同时不得低于设置的建设标准。
示范区和重点区区域,管委会根据发展需求适时调整。
来源: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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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目标定位
低碳建设导则是在研究临港新片区全局定位和规划建设特点基础上,结合已有的绿色生态城区低碳规划建设经验,从建筑、区域环境、能源资源等方面进行编制,通过适当提高绿色建筑星级、大力推行超低能耗建筑、健康建筑、太阳能光伏等一系列绿色低碳建设指标体系和技术措施,来推进城区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提升区域环境品质,优化能源利用,创建开放创新、智慧生态、产城融合、宜居宜业的绿色低碳发展的新城标杆。
02适用范围
导则适用范围为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主要使用对象包括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全过程中参与工作的政府管理部门、设计单位、开发单位、建设单位等。
本导则作为集成汇聚的指引性文件,提供给管理部门作为其开展工作的指导手册。在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各阶段,依据各项指标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其中强制性措施为必须实施的措施,推荐性措施为根据用地与项目具体情况实施。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涉及的内容,应当按照国家、上海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03建设原则
依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国函〔2017〕147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上海市绿色建筑“十四五”规划》(沪建建材〔2021〕694 号)、《上海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沪建建材〔2020〕494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试行)》(沪自贸临管委〔2021〕695号),本导则遵循以下原则:
(一) 对标国际先进案例、借鉴国内实践经验
(二) 注重多元主体参与
(三) 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
(四) 分区分类管控
(五) 建筑全生命周期的低碳建设和管理
04总体要求
(一)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新标准。临港新片区新建建筑(包含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二星及以上标准,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m2)、示范区(滴水湖核心片区及综合产业片区ZH-02单元)范围内的民用建筑(除高能耗建筑外,如实验室、数据中心等)、超高层建筑、地块标志性建筑、具有影响力的建筑、环境敏感地块建筑及其他有必要提高绿色标准的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
(二)大力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示范区(滴水湖核心片区及综合产业片区ZH-02单元)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m2)、其他民用建筑(除高能耗建筑外,如实验室、数据中心等)执行《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试行)》,且通过超低能耗认定。开展近零能耗建筑建设示范,鼓励试点实施零能耗或者产能建筑试点示范。
(三)全面推进健康建筑建设。所有住宅类项目以及政府投资的教育类、医疗类、体育类等项目应执行《健康建筑评价标准》T/ASC 02-2021,且健康建筑的星级满足本导则中的控制指标要求。
(四)大力推广安装与建筑一体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新建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核算标准,采用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热、浅层地热能等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新建政府机关、 学校、工业厂房等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 50%,依据《上海市绿色建筑“十四五”规划》(沪建建材〔2021〕694 号)文执行。
(五)全面采用装配化建造方式。新建建筑(含工业建筑)均应实施装配式建筑,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者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依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沪建建材〔2019〕97号)文执行。在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及工业厂房中大力推进装配式钢结构、钢-混凝土组合结构等新型结构体系。
(六)着力推动建筑全生命周期BIM技术应用。新建建筑要求在设计、施工阶段全面应用BIM技术,鼓励建设单位建立基于BIM的运营管理平台,在运营阶段应用BIM技术,推动BIM技术应用由建造阶段向运维管理延伸,实现技术的全生命周期应用。
(七)强化建筑能效管理水平。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其他由政府投资且单体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设置能耗分项分类计量系统,实现能耗数据实时监测和远程传输,并应纳入绿色建筑验收的专项内容;针对重点用能建筑、能耗超过同类型能耗定额的建筑及其他确有必要进行能源审计的建筑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公示,强化既有公共建筑节能监管,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根据集中能源站分布情况,能够利用集中能源供应的建筑均应接入。
(八)推动绿色建材和利废建材产品使用。在供应能力有保障的条件下且在满足安全和使用性能的前提下,新建建筑应至少采用3种绿色建材,政府与国企投资新建项目、绿色生态城区内新建项目,预拌混凝土材料100%采用绿色建材;新建建筑采用利废建材种类应不低于2种。
(九)完善绿色建筑验收机制。建设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或者完工验收的,应当包括绿色建筑专项内容。竣工验收或者完工验收的,应当包括绿色建筑专项内容。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完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包括绿色建筑验收的相关内容,依据《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文执行。
(十)推广绿色施工,完善低碳交付机制。编制绿色施工方案,包括节能、节水、节材等实施内容。制定绿色低碳专项使用手册,建立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制度。
05控制指标要求
(一)区域划分
本导则依据临港新片区发展的规划定位,将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划分为示范区、重点区、普适区,在普适区要求基础上,对重点区和示范区提出更高的建设要求。
1. 示范区
主要包括滴水湖核心片区及综合产业片区ZH-02单元。示范区域内的项目原则上应对标国际一流或上海市核心区域最高标准建设,同时不得低于设置的建设标准。
2. 重点区
主要包括万祥、书院、泥城、芦潮港等社区中心、综合产业片区(除ZH-02单元外)、先进智造片区、新兴产业片区等片区的集中居住区。重点区项目应在满足设置的功能要素基础上,对标国内或上海先进标准建设,同时不得低于设置的建设标准。
3. 普适区
除示范区、重点区以外的区域。普适区项目应以设置的功能要素为导向,适当融入其他辅助功能,同时不得低于设置的建设标准。
示范区和重点区区域,管委会根据发展需求适时调整。
来源: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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