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李白足迹
作者:杜兴成
春节回绥阳老家,桐梓县几位文友邀我去夜郎走了一趟。其实夜郎离我们诗乡不远,就一个多小时的车程。然而在我年少时,遥望夜郎却远在天边。
我上初中时就开始写诗,从小常听老人们讲述李白流放夜郎的故事,李白与杜甫常驻我心,我对李杜有着无限的崇敬之情。
李白的家乡在四川江油,早年我曾独自一人去访游过,并在他的故里江油小镇住了一夜,还写了篇散文《我从诗乡来》发表。
李白25岁就带着年轻的朝气,带着对未来无限的畅想,坐小船沿长江而下,离开家乡求索四方。公元758年春,李白因参加永王李璘的幕府事获罪,被流放到今贵州桐梓县夜郎,实龄57岁。下面这首诗可见他当时的心境:
流夜郎赠辛判官
李白
昔在长安醉花柳,
五侯七贵同杯酒。
气岸遥凌豪士前,
风流肯落他人后。
夫子红颜我少年,
章台走马著金鞭。
文章献纳麒麟殿,
歌舞淹留玳瑁筵。
与君自谓长如此,
宁知草动风尘起。
函谷忽惊胡马来,
秦宫桃李向明开。
我愁远谪夜郎去,
何日金鸡放赦回。
我不是史学家,不十分推敲历史。我也不是考古学家,也不必去论证夜郎这些遗址的真假。我是个实实在在的文艺写手,只尊重前人善良的举动与情感,因为我知道历史都是后人写的……
年过古稀的我第一次踏上夜郎的土地。
我们的小车在千年古镇一高坡处停下,迎面过来个戴眼镜的老人,模样和善,我便迫不及待地问:“老人家,这里有什么文物古迹可看吗?”他毫不思索地随手一指:“有啊!下面就是李白墓”。我们顺着他所指的方向欣喜步下石梯,在长满青草的菜地里看见一座古墓,旁边有一棵孤零零的小树陪伴着,让人感到有些凄凉。古墓成双室,一人多高,正面的石冠墓碑已不复存在,两墓室空空荡荡,像一对巨龙的双眼直盯盯地看着我们。我用手扒开蜘蛛网,弯腰走进墓室的前半部,见墓内石板雕工精细大方,图案恰似盛开的芙蓉花,很大气。古墓中留有这些文字:“李太白”,“思→李白”。据说原来还有李白的《静夜思》诗碑。
这果然是一座距今一千二百多年的古墓,也恰好与李白流放夜郎的年代相符,这是真是假不由我来判定,因为自古以来当地百姓就这么传说。我只顾在墓里墓外拍照作证,向这位令人跪拜的诗仙挽留下我深深情思。
距离“李白墓”不远处的半坡有一眼“太白泉”,相传是李白当年饮水的老井。千百年来,这眼泉水滋养着远古的夜郎先民,他们曾与大诗人一起度过了那段艰苦难关。
我们走近细看,果然在杂草丛生的废墟处发现一面精美的石壁,中央一块大石上雕刻着“太白泉”三个大字,书法公正帅气,极具历史厚重感与沧桑感。太白泉早已枯竭,乡民用一垛砖墙将其隔断,是保护还是废弃我不敢评判,但我只知它能留存至今就是对历史的一大贡献,我们也能从中悟出夜郎人对诗仙李白的一份缅怀之意。
我在这处标有“桐梓县历史建筑——太白泉碑刻”前沉思良久并留影纪念。
抬眼上望,坡顶处有一棵“黄桷树”,大树旁边是一座“凤凰阁”小庙。
黄桷树古风高大,盘根错节,根系深扎石壁,枝繁叶茂;千年的妖娆,犹如李白的诗韵,仰天长啸。据说这是李白常小憩的地方,后来才留下一棵唯一的孤品大树。风吹着树叶沙沙响,好似在向我们述说那段万般无奈的日子。“黄桷树”原本与“凤凰阁”风雨同伴,相濡以沫,如今却被一户人家的水泥房死活分离,相互失去了依靠。
小庙“凤凰阁”更是凄凉,只剩一顶破旧衣冠和几根老柱,残垣断壁孤苦伶仃地坚守在一旁,成了邻居家杂物存放处。从外形上看,古庙当年肯定是俊秀的,历经千年的日月风雨而不倒。“凤凰阁”高两层,有耳房,她当年能得如此美名,我猜定是李白给她起的名吧?要不“凤凰阁”这名字这么好听!
诗仙李白走后,她被留下冷落在“夜郎自大”的偏远国度。
诚然,今天的“夜郎国”也有一处保存完好的古建筑,那就是“怀白堂”,当地百姓为纪念李白而建。怀白堂现在是“遵义市文物保护单位”,始建于明朝洪武年,亭内有两块石碑刻有李白诗5首,大门正面上方至今仍有楷书阴刻的“夜郎仙踪”四个大字,相传是李白的手迹。“怀白堂”是由原有的“城隍庙”和“太白碑亭”合二为一建成,非常大气。它的周围仿造了许多古色古香的建筑供市民居住,如今已形成一条小街,来此寻古探幽的游人多了起来。从此,诗仙李白不再孤独。
在历史的长河中,文化的传承比任何传承都有力且有利,最为久远。诗人李白当时仅是一名“罪徒”,但确因他的诗作影响大,无论走到哪,都有官家迎送他,百姓爱戴他。
我是贵州人,从小在绥阳诗乡长大,因此是李白的忠实崇拜者。还在我少年的时候,就知道县里有个地名叫“太白”,传说是李白流放夜郎时访游过的地方,可我一直没机会去看看。
那天,好友杨进知道我喜欢古建筑,说太白镇有个“官庄村”,村里楠木参天,还有一栋几百年前的楠木民宅,十分珍贵。于是我第一次踏上太白的土地。
车刚到街口,我就在路边看见“太白镇”三个字,真的心情有些激动,像个孩童一般赶紧下车留个影。
至于李白是否“到此一游”,我说过我不去考究;但我作为一个诗乡人,这种从小热爱诗乡文化,并在书香世家熏陶长大的人,骨子深处自然会流露出那种对历史名人的崇敬之感和追梦之心。
太白街上确实没有什么文化古迹让我流连忘返,可到了官庄村,村头那几棵高大的参天金丝楠却让我热血沸腾。见宣传栏介绍,全村周围有200多棵楠木树,这实属罕见。站在这些楠木古树下面,我顿时想起了北京太庙里的那些金丝楠木巨柱,史书记载当年也是取自于贵州某地。同时,我也遐想到当年的李太白,或许他也是听说此地有众多的楠木古树,故特意专程从夜郎骑马翻山而来,为的是看看这个有文化、有古楠的官庄村,在诗乡或许能找到知音。
古树旁边沿石梯而上,有一座保存完整的四合院,全由金丝楠木建造,年代不详,古色古香。一看到这户人家,我想,这个官庄村古代肯定出过什么人物?或许李白还在此地与他们对酒高歌呢?我越看越不想走。
官庄,多么大胆的地名。而唯有此方的沃土才能长出这么高大的参天楠木。
我抚摸着古院精美的窗花。我仰看着老宅堂屋的神台。我环视着被当代遗忘的院落。我道别那留守官庄的老人和村边的官墓。我的心酸酸的,就像我离开夜郎那“太白墓”,“太白泉”,“凤凰阁”,“黄桷树”一样……
在我心里,其实其它都不重要,此刻的我是在寻找过去的时光。是在寻找家乡曾经的灿烂文化。是在表达一位诗乡人沉积已久的对诗仙李白的那种仰慕之情。
作者简介
作者:杜兴成,汉族,著名作曲家、作家。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电影家协会会员、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会员。八一电影制片厂原音乐组组长。1949年生于贵州绥阳。1969年应征入伍,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和中央音乐学院。代表作品:《战友之歌》《游子吟》等。为影视剧(片)《马贼的妻子》《东方巨响》等作曲配乐60余部。另有文学作品发表于《诗刊》《散文》《人民日报》等。
作者:杜兴成
春节回绥阳老家,桐梓县几位文友邀我去夜郎走了一趟。其实夜郎离我们诗乡不远,就一个多小时的车程。然而在我年少时,遥望夜郎却远在天边。
我上初中时就开始写诗,从小常听老人们讲述李白流放夜郎的故事,李白与杜甫常驻我心,我对李杜有着无限的崇敬之情。
李白的家乡在四川江油,早年我曾独自一人去访游过,并在他的故里江油小镇住了一夜,还写了篇散文《我从诗乡来》发表。
李白25岁就带着年轻的朝气,带着对未来无限的畅想,坐小船沿长江而下,离开家乡求索四方。公元758年春,李白因参加永王李璘的幕府事获罪,被流放到今贵州桐梓县夜郎,实龄57岁。下面这首诗可见他当时的心境:
流夜郎赠辛判官
李白
昔在长安醉花柳,
五侯七贵同杯酒。
气岸遥凌豪士前,
风流肯落他人后。
夫子红颜我少年,
章台走马著金鞭。
文章献纳麒麟殿,
歌舞淹留玳瑁筵。
与君自谓长如此,
宁知草动风尘起。
函谷忽惊胡马来,
秦宫桃李向明开。
我愁远谪夜郎去,
何日金鸡放赦回。
我不是史学家,不十分推敲历史。我也不是考古学家,也不必去论证夜郎这些遗址的真假。我是个实实在在的文艺写手,只尊重前人善良的举动与情感,因为我知道历史都是后人写的……
年过古稀的我第一次踏上夜郎的土地。
我们的小车在千年古镇一高坡处停下,迎面过来个戴眼镜的老人,模样和善,我便迫不及待地问:“老人家,这里有什么文物古迹可看吗?”他毫不思索地随手一指:“有啊!下面就是李白墓”。我们顺着他所指的方向欣喜步下石梯,在长满青草的菜地里看见一座古墓,旁边有一棵孤零零的小树陪伴着,让人感到有些凄凉。古墓成双室,一人多高,正面的石冠墓碑已不复存在,两墓室空空荡荡,像一对巨龙的双眼直盯盯地看着我们。我用手扒开蜘蛛网,弯腰走进墓室的前半部,见墓内石板雕工精细大方,图案恰似盛开的芙蓉花,很大气。古墓中留有这些文字:“李太白”,“思→李白”。据说原来还有李白的《静夜思》诗碑。
这果然是一座距今一千二百多年的古墓,也恰好与李白流放夜郎的年代相符,这是真是假不由我来判定,因为自古以来当地百姓就这么传说。我只顾在墓里墓外拍照作证,向这位令人跪拜的诗仙挽留下我深深情思。
距离“李白墓”不远处的半坡有一眼“太白泉”,相传是李白当年饮水的老井。千百年来,这眼泉水滋养着远古的夜郎先民,他们曾与大诗人一起度过了那段艰苦难关。
我们走近细看,果然在杂草丛生的废墟处发现一面精美的石壁,中央一块大石上雕刻着“太白泉”三个大字,书法公正帅气,极具历史厚重感与沧桑感。太白泉早已枯竭,乡民用一垛砖墙将其隔断,是保护还是废弃我不敢评判,但我只知它能留存至今就是对历史的一大贡献,我们也能从中悟出夜郎人对诗仙李白的一份缅怀之意。
我在这处标有“桐梓县历史建筑——太白泉碑刻”前沉思良久并留影纪念。
抬眼上望,坡顶处有一棵“黄桷树”,大树旁边是一座“凤凰阁”小庙。
黄桷树古风高大,盘根错节,根系深扎石壁,枝繁叶茂;千年的妖娆,犹如李白的诗韵,仰天长啸。据说这是李白常小憩的地方,后来才留下一棵唯一的孤品大树。风吹着树叶沙沙响,好似在向我们述说那段万般无奈的日子。“黄桷树”原本与“凤凰阁”风雨同伴,相濡以沫,如今却被一户人家的水泥房死活分离,相互失去了依靠。
小庙“凤凰阁”更是凄凉,只剩一顶破旧衣冠和几根老柱,残垣断壁孤苦伶仃地坚守在一旁,成了邻居家杂物存放处。从外形上看,古庙当年肯定是俊秀的,历经千年的日月风雨而不倒。“凤凰阁”高两层,有耳房,她当年能得如此美名,我猜定是李白给她起的名吧?要不“凤凰阁”这名字这么好听!
诗仙李白走后,她被留下冷落在“夜郎自大”的偏远国度。
诚然,今天的“夜郎国”也有一处保存完好的古建筑,那就是“怀白堂”,当地百姓为纪念李白而建。怀白堂现在是“遵义市文物保护单位”,始建于明朝洪武年,亭内有两块石碑刻有李白诗5首,大门正面上方至今仍有楷书阴刻的“夜郎仙踪”四个大字,相传是李白的手迹。“怀白堂”是由原有的“城隍庙”和“太白碑亭”合二为一建成,非常大气。它的周围仿造了许多古色古香的建筑供市民居住,如今已形成一条小街,来此寻古探幽的游人多了起来。从此,诗仙李白不再孤独。
在历史的长河中,文化的传承比任何传承都有力且有利,最为久远。诗人李白当时仅是一名“罪徒”,但确因他的诗作影响大,无论走到哪,都有官家迎送他,百姓爱戴他。
我是贵州人,从小在绥阳诗乡长大,因此是李白的忠实崇拜者。还在我少年的时候,就知道县里有个地名叫“太白”,传说是李白流放夜郎时访游过的地方,可我一直没机会去看看。
那天,好友杨进知道我喜欢古建筑,说太白镇有个“官庄村”,村里楠木参天,还有一栋几百年前的楠木民宅,十分珍贵。于是我第一次踏上太白的土地。
车刚到街口,我就在路边看见“太白镇”三个字,真的心情有些激动,像个孩童一般赶紧下车留个影。
至于李白是否“到此一游”,我说过我不去考究;但我作为一个诗乡人,这种从小热爱诗乡文化,并在书香世家熏陶长大的人,骨子深处自然会流露出那种对历史名人的崇敬之感和追梦之心。
太白街上确实没有什么文化古迹让我流连忘返,可到了官庄村,村头那几棵高大的参天金丝楠却让我热血沸腾。见宣传栏介绍,全村周围有200多棵楠木树,这实属罕见。站在这些楠木古树下面,我顿时想起了北京太庙里的那些金丝楠木巨柱,史书记载当年也是取自于贵州某地。同时,我也遐想到当年的李太白,或许他也是听说此地有众多的楠木古树,故特意专程从夜郎骑马翻山而来,为的是看看这个有文化、有古楠的官庄村,在诗乡或许能找到知音。
古树旁边沿石梯而上,有一座保存完整的四合院,全由金丝楠木建造,年代不详,古色古香。一看到这户人家,我想,这个官庄村古代肯定出过什么人物?或许李白还在此地与他们对酒高歌呢?我越看越不想走。
官庄,多么大胆的地名。而唯有此方的沃土才能长出这么高大的参天楠木。
我抚摸着古院精美的窗花。我仰看着老宅堂屋的神台。我环视着被当代遗忘的院落。我道别那留守官庄的老人和村边的官墓。我的心酸酸的,就像我离开夜郎那“太白墓”,“太白泉”,“凤凰阁”,“黄桷树”一样……
在我心里,其实其它都不重要,此刻的我是在寻找过去的时光。是在寻找家乡曾经的灿烂文化。是在表达一位诗乡人沉积已久的对诗仙李白的那种仰慕之情。
作者简介
作者:杜兴成,汉族,著名作曲家、作家。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电影家协会会员、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会员。八一电影制片厂原音乐组组长。1949年生于贵州绥阳。1969年应征入伍,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和中央音乐学院。代表作品:《战友之歌》《游子吟》等。为影视剧(片)《马贼的妻子》《东方巨响》等作曲配乐60余部。另有文学作品发表于《诗刊》《散文》《人民日报》等。
<股东抽逃出资>实战案例分享
原告:**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
被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
甲、2016年,甲公司开始为乙公司提供电子元器件,始终存在迟延交付的情况。由于甲公司提供电子元器件具有市场唯一性,为应对甲公司迟延交付导致乙公司客户订制化产品产能无法保证问题,乙公司被迫采取提前向甲方订货、备料等应对措施。上述应对措施造成乙公司流动资金占用及库存长期呆滞。期间,乙公司未按时向甲公司支付货款,双方产生争议,甲公司以迟延付款为由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乙公司确认尚欠甲公司货款4000000万元……;二、如果乙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任一期款项,甲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以4599750.03元为基数扣除已付款项的全部余下款项,并且以上述全部余下款项为本金,自2018年3月26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付利息……”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乙公司未履行执行款给付义务,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冻结划扣乙公司名下账户***元,但仍有200多万元不能清偿,法院经查,乙公司无可执行财产,故终结本次执行。甲公司的债权无法实现……
公司受案后,我第一时间通同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就履行执行款给付义务沟通,其回复需同股东协商,期间我多次催促未果,半月后,其答复:“不好意思,股东不能达成共识,我个人也无能为力。”
经甲公司授权,我调取了乙公司工商内档,仔细研究乙公司组织架构及其股东信息,在工商内档中发现会计事务所针对乙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证明乙公司股东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
乙公司发起股东为:张三(化名)、李四(化名)、王二(化名)、麻子(化名)、二麻子(化名),五人于2012年设立乙公司,认缴出资100万元,实际缴资100万元;2015年股东变更,麻子(化名)、二麻子(化名)将全部股权转让给三麻子(化名)、四麻子(化名)和五麻子(化名)后退出乙公司。同时,乙公司注册资本由100万增至1000万元,根据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已实际履行。
对方已经实际缴资了,又该如何呢!!!!
尽管这个世界很复杂,并不缺乏有钱人,但我不相信乙公司股东有能力实际出资1000万,办理执行案件总结出的经验告诉我:上述出资为过桥资金!
通过合法渠道,我筛查并比对了乙方股东银行账户信息,向法院申请调取了乙方及乙方股东银行流水信息:2012年乙公司设立后,张三(化名)、李四(化名)、王二(化名)、麻子(化名)、二麻子(化名)将投资款打入乙公司对公账户,随后,乙公司股东以各种虚假交易名义抽逃出资款。2015年张三(化名)、李四(化名)、王二(化名)、三麻子(化名)、四麻子(化名)、五麻子(化名)增加投资款后,以各种虚假交易名义抽逃出资款。我心中喜悦无比,但同时又感慨万千,生意人生意事,这世间哪有绝对的好人与坏人,这中间的盘根错节,哪是几张白纸能够讲的清楚的,或许乙公司股东几人怀揣着梦想创立了乙公司,只是经营与管理等问题的交错,加上法律意识的淡薄,导致了今天的局面。
拟文书、准备证据材料,现场提交材料立案,一纸诉状将张三(化名)、李四(化名)、王二(化名)、麻子(化名)、二麻子(化名)、三麻子(化名)、四麻子(化名)、五麻子(化名)八人告上法庭,不用缴诉讼费的喔!
心中所想“证据充足无需进入诉讼程序进行审判了吧,应该可以成功的吧,只是单纯的想一想,心中也是问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八人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021年5月8日,我收到法院邮寄的执行听证通知书,定于5月25日举行公开听证。
听证结束后一周,我接到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来电,希望和解,此时法院的裁定尚未出具,对方此刻和解应当是认定八名股东抽逃出资成立,想在法院出具裁定前压低价格,以终结此事……我的小脑袋瓜也在飞速地转动。
某天,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三(化名)、股东李四(化名)约我见面,挂断电话后,我猜测乙公司想法为:“塞钱给我,压低和解金额!”
某天黄昏,我们相约茶馆面谈,交谈之中得知李四(化名)和我是老乡,法代和我的头型一致,我们俩都戴着苹果电子手表,款型一模一样。与两人握手而坐,二人讲述了乙公司发展史及欠款缘由。
面谈期间李四(化名)将张三(化名)支开,向我表示“好处”。本着对客户负责态度,我直接婉拒了,坚决维护甲公司利益。双方展开了第一轮报价,张三(化名)报价150万。
随后,我跟甲公司沟通核实,确认实际欠款约170万,原标的额200多万中30多万双方已以其他形式完成抵扣。我代表甲公司和乙公司股东代表就金额持续僵持,某一天,李四(化名)打来电话,讲述了这笔款项是张三(化名)一人欠下的,王二(化名)、麻子(化名)等人目前已被张三排挤离开乙公司,李四(化名)实际控制乙公司公章,主要目的为阻止张三(化名)继续不管不顾下去,也让他给其他股东一个交代,印证了那句:“中间的盘根错节,哪是几张白纸能够说的清楚的。”
第二次谈判,张三(化名)带着律师和李四(化名),还是那家茶馆,只是换了一个房间,交谈中得知张三(化名)的律师是我大学学长,倍感亲切,未防止律师打校友牌,我未亮明校友身份,经过磋商,乙公司第二次报价160万元,未就金额达成一致,张三(化名)也没有再戴那块电子表,我也没有,心里琢磨着他是一个有想法的人。
2021年6月28日,我签收了法院执行裁定书:
我很理解乙公司股东的难处,但本着实事求是态度,我175万的报价是甲公司实际损失,为了甲公司利益最大化,我心里不断的告诉自己咬死这个价格不能松口,甲公司授权于我,只有这个金额可以补偿甲公司全部损失。
法院执行裁定书出具后,我和对方股东以及我还没有相认的学长律师没有再见面,一直保持电话沟通,最后为了尽快促成和解,回笼甲公司资金,经过甲公司同意,我代表甲公司接受了170万本金报价并签订了和解协议。
签订和解协议的那天,我们约在了商场见面,因为张三(化名)要赶回老家给母亲过生日。那一天滂沱大雨,我没有带雨伞,从地铁口出来到商场的几十米的距离已然让雨水打湿了我的全身,走进商场就看到了张三(化名)带着他的儿子,小小的很可爱……我们找了地方坐下等待律师和李四(化名),而后大家会面,李四(化名)也从袋子里拿出了包裹着公章和印泥,双方开始盖章、签字,签订了和解协议,约定1个月内支付完所有款项,大家寒暄几句又各奔东西,我衬衫衣扣也莫名其妙的掉了一颗,只好用书包挡着,不免笑话自己。
而后的一个月,中间也有些许波折,最终乙公司股东如数支付了170万元债务。与学长相认,此案终。
本案操作团队:深圳前海团队-吴主管
编辑:深圳前海团队-吴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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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
被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
甲、2016年,甲公司开始为乙公司提供电子元器件,始终存在迟延交付的情况。由于甲公司提供电子元器件具有市场唯一性,为应对甲公司迟延交付导致乙公司客户订制化产品产能无法保证问题,乙公司被迫采取提前向甲方订货、备料等应对措施。上述应对措施造成乙公司流动资金占用及库存长期呆滞。期间,乙公司未按时向甲公司支付货款,双方产生争议,甲公司以迟延付款为由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乙公司确认尚欠甲公司货款4000000万元……;二、如果乙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任一期款项,甲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以4599750.03元为基数扣除已付款项的全部余下款项,并且以上述全部余下款项为本金,自2018年3月26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付利息……”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乙公司未履行执行款给付义务,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冻结划扣乙公司名下账户***元,但仍有200多万元不能清偿,法院经查,乙公司无可执行财产,故终结本次执行。甲公司的债权无法实现……
公司受案后,我第一时间通同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就履行执行款给付义务沟通,其回复需同股东协商,期间我多次催促未果,半月后,其答复:“不好意思,股东不能达成共识,我个人也无能为力。”
经甲公司授权,我调取了乙公司工商内档,仔细研究乙公司组织架构及其股东信息,在工商内档中发现会计事务所针对乙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证明乙公司股东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
乙公司发起股东为:张三(化名)、李四(化名)、王二(化名)、麻子(化名)、二麻子(化名),五人于2012年设立乙公司,认缴出资100万元,实际缴资100万元;2015年股东变更,麻子(化名)、二麻子(化名)将全部股权转让给三麻子(化名)、四麻子(化名)和五麻子(化名)后退出乙公司。同时,乙公司注册资本由100万增至1000万元,根据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已实际履行。
对方已经实际缴资了,又该如何呢!!!!
尽管这个世界很复杂,并不缺乏有钱人,但我不相信乙公司股东有能力实际出资1000万,办理执行案件总结出的经验告诉我:上述出资为过桥资金!
通过合法渠道,我筛查并比对了乙方股东银行账户信息,向法院申请调取了乙方及乙方股东银行流水信息:2012年乙公司设立后,张三(化名)、李四(化名)、王二(化名)、麻子(化名)、二麻子(化名)将投资款打入乙公司对公账户,随后,乙公司股东以各种虚假交易名义抽逃出资款。2015年张三(化名)、李四(化名)、王二(化名)、三麻子(化名)、四麻子(化名)、五麻子(化名)增加投资款后,以各种虚假交易名义抽逃出资款。我心中喜悦无比,但同时又感慨万千,生意人生意事,这世间哪有绝对的好人与坏人,这中间的盘根错节,哪是几张白纸能够讲的清楚的,或许乙公司股东几人怀揣着梦想创立了乙公司,只是经营与管理等问题的交错,加上法律意识的淡薄,导致了今天的局面。
拟文书、准备证据材料,现场提交材料立案,一纸诉状将张三(化名)、李四(化名)、王二(化名)、麻子(化名)、二麻子(化名)、三麻子(化名)、四麻子(化名)、五麻子(化名)八人告上法庭,不用缴诉讼费的喔!
心中所想“证据充足无需进入诉讼程序进行审判了吧,应该可以成功的吧,只是单纯的想一想,心中也是问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八人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021年5月8日,我收到法院邮寄的执行听证通知书,定于5月25日举行公开听证。
听证结束后一周,我接到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来电,希望和解,此时法院的裁定尚未出具,对方此刻和解应当是认定八名股东抽逃出资成立,想在法院出具裁定前压低价格,以终结此事……我的小脑袋瓜也在飞速地转动。
某天,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三(化名)、股东李四(化名)约我见面,挂断电话后,我猜测乙公司想法为:“塞钱给我,压低和解金额!”
某天黄昏,我们相约茶馆面谈,交谈之中得知李四(化名)和我是老乡,法代和我的头型一致,我们俩都戴着苹果电子手表,款型一模一样。与两人握手而坐,二人讲述了乙公司发展史及欠款缘由。
面谈期间李四(化名)将张三(化名)支开,向我表示“好处”。本着对客户负责态度,我直接婉拒了,坚决维护甲公司利益。双方展开了第一轮报价,张三(化名)报价150万。
随后,我跟甲公司沟通核实,确认实际欠款约170万,原标的额200多万中30多万双方已以其他形式完成抵扣。我代表甲公司和乙公司股东代表就金额持续僵持,某一天,李四(化名)打来电话,讲述了这笔款项是张三(化名)一人欠下的,王二(化名)、麻子(化名)等人目前已被张三排挤离开乙公司,李四(化名)实际控制乙公司公章,主要目的为阻止张三(化名)继续不管不顾下去,也让他给其他股东一个交代,印证了那句:“中间的盘根错节,哪是几张白纸能够说的清楚的。”
第二次谈判,张三(化名)带着律师和李四(化名),还是那家茶馆,只是换了一个房间,交谈中得知张三(化名)的律师是我大学学长,倍感亲切,未防止律师打校友牌,我未亮明校友身份,经过磋商,乙公司第二次报价160万元,未就金额达成一致,张三(化名)也没有再戴那块电子表,我也没有,心里琢磨着他是一个有想法的人。
2021年6月28日,我签收了法院执行裁定书:
我很理解乙公司股东的难处,但本着实事求是态度,我175万的报价是甲公司实际损失,为了甲公司利益最大化,我心里不断的告诉自己咬死这个价格不能松口,甲公司授权于我,只有这个金额可以补偿甲公司全部损失。
法院执行裁定书出具后,我和对方股东以及我还没有相认的学长律师没有再见面,一直保持电话沟通,最后为了尽快促成和解,回笼甲公司资金,经过甲公司同意,我代表甲公司接受了170万本金报价并签订了和解协议。
签订和解协议的那天,我们约在了商场见面,因为张三(化名)要赶回老家给母亲过生日。那一天滂沱大雨,我没有带雨伞,从地铁口出来到商场的几十米的距离已然让雨水打湿了我的全身,走进商场就看到了张三(化名)带着他的儿子,小小的很可爱……我们找了地方坐下等待律师和李四(化名),而后大家会面,李四(化名)也从袋子里拿出了包裹着公章和印泥,双方开始盖章、签字,签订了和解协议,约定1个月内支付完所有款项,大家寒暄几句又各奔东西,我衬衫衣扣也莫名其妙的掉了一颗,只好用书包挡着,不免笑话自己。
而后的一个月,中间也有些许波折,最终乙公司股东如数支付了170万元债务。与学长相认,此案终。
本案操作团队:深圳前海团队-吴主管
编辑:深圳前海团队-吴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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