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通报11例阳性病例主要轨迹】
关于海宁市11例新冠肺炎阳性病例主要轨迹的通报
4月4日上午,海宁市公布了11例新冠肺炎阳性病例。现将该11例阳性病例的主要轨迹通报如下:
病例6:王某,男,38岁,家庭住址:硖石街道蔡家埭5幢。工作地址:海宁鑫诺服装有限公司。
3月29日
7:34到工作地上班;
16:00到硖石街道沙泗浜2幢;
18:00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3月30日
7:22到工作地上班;
18:00返回家中;
19:00工人路一带散步;
20:25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3月31日
7:00到工作地上班;
16:00到沙泗浜2幢;
18:00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4月1日
7:23到工作地上班;
19:00工人路肯德基一带散步;
19:49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4月2日
7:34到工作地上班;
16:00到沙泗浜2幢;
19:43塘桥乐兹薇尔购物;
20:20返回家中未外出。
4月3日
8:42到海宁市人民医院核酸检测;
9:56群鲜副食品店(文景苑门口)购物;
14:50蔡家埭小区后门口核酸采样点采样,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22:00转运至定点医院。
病例7:王某某,男,53岁,家庭住址:海洲街道民和小区西区14幢。工作地址:硖石街道沙泗浜66号。系病例1、2、3的密切接触者。
3月29日
7:30到工作地上班;
10:46在市中医院食堂用餐;
12:20到海昌街道泾长六里;
17:40下班回家后未外出。
3月30日
7:34到海昌街道火炬西区91号;
9:54到工作地上班;
11:07在市中医院食堂用餐,后回工作地。
17:00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3月31日
7:46到工作地上班;
9:03在硖西二里西区28号;
11:16在市中医院食堂用餐;
14:41到沙泗浜68号建忠缝纫店,后回工作地。
17:00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4月1日
7:34到工作地上班;
11:21在市中医院食堂用餐;
14:30-16:30在市人民医院;
17:00返回家中;
19:00到市人民医院;
20:00到海洲街道民和西区8幢3号,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4月2日
6:48到市人民医院;
7:08到工作地上班;
7:49到风和丽苑31幢306;
9:40到工作地上班;
10:42在市中医院食堂用餐;
11:50在凤翔小区86幢2号;
16:00在泾长一里29号;
16:30在张店村29号;
17:00返回家中未外出。
4月3日
6:40到市人民医院;
7:04到工作地上班;
7:51在海洲街道名力都会广场核酸采样点;
8:56在长埭路一佳水果店;
9:14返回家中,后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病例8:罗某某,男,52岁,环卫工人,家庭住址:海昌街道碧海社区硖东北区一里。系病例1、3的密切接触者。
3月29日、30日
6:30前往水月亭桥下卫生站;
7:00-20:00芙蓉里、水月亭小区、紫微小学一带上班;
20:20返回家中未外出。
3月31日
6:30前往水月亭桥下卫生站;
7:00-10:00芙蓉里、水月亭小区、紫微小学一带上班;
10:20海宁99商业广场核酸采样点;
11:00-20:00芙蓉里、水月亭小区、紫微小学一带上班;
20:20 返回家中未外出。
4月1日、2日
6:00前往水月亭桥下卫生站;
6:30-20:00芙蓉里、水月亭小区、紫微小学一带上班;
20:20返回家中未外出。
4月3日
6:00前往水月亭桥下卫生站;
6:30-10:00芙蓉里、水月亭小区、紫微小学一带上班;
10:00返回家中,后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病例9:周某某,男,19岁,家庭住址:硖石街道芙蓉里2幢,工作地址:硖石街道太平弄1-8号沙县小吃店。
3月29日
9:00到工作地上班;
12:30到中心菜场;
13:00到工作地上班;
23:00返回家中未外出。
3月30日-4月1日
9:00到工作地上班;
23:00返回家中。
4月2日
9:00到工作地上班;
10:20到中心菜场;
11:00到工作地上班;
23:00返回家中。
4月3日
9:00到工作地上班;
9:30到中心菜场;
10:00到工作地上班。
23:00返回家中。
4月4日
8:30转运至定点医院。
病例10:马某某,女,45岁,家庭住址:硖石街道芙蓉里1幢,工作地址:硖石街道太平弄27-2号兰州拉面店。
3月29日—4月2日
9:00到工作地上班;
22:30回家。
4月3日
9:00到工作地上班;
16:11硖石街道沙泗浜社区(封控区)做核酸,后回工作地。
22:30回家,后转运至定点医院。
病例11:周某某,女,48岁,家庭住址:硖石街道水月亭西路西南河1幢1单元,工作地址:长埭路西南河小区华妮精品喜糖店。
3月29日
9:00到工作地上班;
21:00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3月30日
9:00到工作地上班;
10:55到硖石街道太平弄31号南侧面店;
20:48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3月31日
9:00到工作地上班;
10:46到长埭路49号早阳包子店;
10:49到芙蓉直街12号中央商场欣兴商店;
20:15返回家中。
4月1日
8:30到城东菜场旁;
9:00到工作地上班;
20:25返回家中。
4月2日
8:30到工作地上班;
16:44硖石街道芙蓉直街12号中央商场欣兴商店;
18:40工人路工商银行ATM机取钱;
19:22长埭路新缘纺喜糖店;
21:07返回家中。
4月3日
8:30到工作地上班;
10:47西南河后街阿亮水果生鲜超市;
10:49长埭路49号早阳包子店;
10:52长埭路47号金蛋蛋早餐店;
15:08在西南河小区核酸采样点做核酸;
20:20返回家中。
4月4日
9:00转运至定点医院。
病例12:王某某,女,22岁,家庭住址:硖石街道人民花苑4幢,工作地址:海宁西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3月29日
9:00到工作地上班;
12:10到世纪花园小区外老叶蛋饼店购物;
22:30 到人民花苑附近阳阳便利店购物后回家。
3月30日
9:00到工作地上班;
12:00到工人路仓基街逛街;
13:30到海宁爱琴海购物中心电影院;
22:00到工人路夜宵摊就餐后回家。
3月31日
9:00到工作地上班;
18:10到人民路景松副食品店购物;
20:00到华润万家超市购物后回家。
4月1日
9:00到工作地上班;
12:00到世纪花园小区外罗森便利店购物;
17:30到群益路潮汕牛肉火锅店聚餐。
4月2日
00:30到海昌南路90号花居酒店入住;
00:45到海昌南路79号好客烧烤打包和天猫小店全佳超市购物后回酒店。
12:00回家;
23:00到银泰合记粉丝煲就餐后回家。
4月3日
11:30转运至定点医院。
病例13:胡某某,女,52岁,家庭住址:硖石街道沙泗浜芙蓉里6幢1单元。工作地址:硖石街道沙泗浜百老泉。
3月29日、30日
8:00到工作地上班;
9:00去沙泗浜46号良良百杂店;
18:00去人民广场散步;
19:00返回家中。
3月31日
8:00到工作地上班;
12:30去沙泗浜68号建忠缝纫店;
18:00去人民广场散步;
19:00返回家中。
4月1日、2日
8:00到工作地上班;
18:00返回家。
4月3日
16:30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病例14:沈某某,男,55岁,家庭住址:硖石街道杨汇桥3组。工作地址:硖石街道沙泗浜56号沈师傅家电维修。系病例3的密切接触者。
3月29日
8:00工作地上班;
11:00工人路60号小米粒快餐店;
16:54中心菜场;
17:00返回家中。
3月30日
8:00工作地上班;
16:56中心菜场;
17:00返回家中。
3月31日
8:00工作地上班;
11:10长埭路49号早阳早餐店;
11:30沙泗浜68号建忠缝纫店,后返回工作地;
17:00返回家中。
4月1日
8:00工作地上班;
10:29太平弄明海放心大饼油条店;
17:00返回家中。
4月2日
8:00工作地上班;
11:00工人路60号小米粒快餐店;
16:54中心菜场门口新桥卫国干果种子店;
17:00返回家中。
4月3日
8:00工作地上班;
12:00沙泗浜46号良良百杂店。
20:50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病例15:杨某某,男,68岁,现住址:硖石街道文景苑17幢。
3月29日
7:50紫微小学校门口;
13:31人民路106号胡德勇口腔诊所;
15:15在人民路114号鑫鲜超市;
15:30返回家中。
3月30日
7:50紫微小学校门口;
8:03俞家桥与北关桥北面露天摊位;
8:40爱琴海永辉超市;
10:27丁桥镇龙新社区居委会;
17:15返回家中。
3月31日
7:50紫微小学校门口;
11:12人民路138号海宁二虎副食品店;
13:24人民路106号胡德勇口腔诊所;
15:36中心菜场;
15:57返回家中。
4月1日
7:50紫微小学校门口;
10:08中心菜场;
13:24人民路106号胡德勇口腔诊所;
15:57返回家中。
4月2日
7:50紫微小学校门口;
8:27在爱琴海硖石义乌小百货店;
8:35爱琴海永辉超市;
16:33人民路138号海宁二虎副食品店;
16:45返回家中。
4月3日
8:40爱琴海永辉超市;
9:50海宁市中心菜场;
16:08在文景苑小区核酸采样点做核酸;
16:30返回家中。
4月4日
8:30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病例16:丁某某,女,39岁,家庭住址:硖石街道人民花苑4幢,工作地址:硖石街道西南河25号新林茶叶。
3月29日
7:50到工作地上班;
20:00回家。
3月30日
7:50到工作地上班;
10:48到芙蓉直街12号中央商场欣兴商店;
20:30回家。
3月31日
7:50到工作地上班;
9:00到新悦花苑小区;
10:00到人民医院;
12:00到新悦花苑小区;
12:30到工作地上班;
15:30到桃园小学门口;
20:30回家。
4月1日
7:50到工作地上班;
13:00到新悦花苑小区;
13:30到人民医院;
14:30到新悦花苑小区;
15:00到工作地上班;
20:36到西南河后街阿亮水果生鲜超市;
20:40回家。
4月2日
7:50到工作地上班;
20:00回家。
4月3日
9:00到工作地上班;
10:28到芙蓉直街12号中央商场欣兴商店;
10:32到长埭路47号金蛋蛋早餐店;
16:30到硖石街道沙泗浜社区核酸采集点;
16:55回家。
4月4日
20:00转运至定点医院。
请在上述时间段、上述地点与该病例有时空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单位、村(社区)或住宿宾馆报告,并配合做好流调及相关健康管理措施,一旦出现发热、干咳、胸闷等不适症状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如瞒报、迟报、谎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请广大市民主动加强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少集聚,主动参加核酸检测,尽快接种新冠疫苗,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海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4日
(来源:海宁发布)
关于海宁市11例新冠肺炎阳性病例主要轨迹的通报
4月4日上午,海宁市公布了11例新冠肺炎阳性病例。现将该11例阳性病例的主要轨迹通报如下:
病例6:王某,男,38岁,家庭住址:硖石街道蔡家埭5幢。工作地址:海宁鑫诺服装有限公司。
3月29日
7:34到工作地上班;
16:00到硖石街道沙泗浜2幢;
18:00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3月30日
7:22到工作地上班;
18:00返回家中;
19:00工人路一带散步;
20:25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3月31日
7:00到工作地上班;
16:00到沙泗浜2幢;
18:00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4月1日
7:23到工作地上班;
19:00工人路肯德基一带散步;
19:49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4月2日
7:34到工作地上班;
16:00到沙泗浜2幢;
19:43塘桥乐兹薇尔购物;
20:20返回家中未外出。
4月3日
8:42到海宁市人民医院核酸检测;
9:56群鲜副食品店(文景苑门口)购物;
14:50蔡家埭小区后门口核酸采样点采样,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22:00转运至定点医院。
病例7:王某某,男,53岁,家庭住址:海洲街道民和小区西区14幢。工作地址:硖石街道沙泗浜66号。系病例1、2、3的密切接触者。
3月29日
7:30到工作地上班;
10:46在市中医院食堂用餐;
12:20到海昌街道泾长六里;
17:40下班回家后未外出。
3月30日
7:34到海昌街道火炬西区91号;
9:54到工作地上班;
11:07在市中医院食堂用餐,后回工作地。
17:00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3月31日
7:46到工作地上班;
9:03在硖西二里西区28号;
11:16在市中医院食堂用餐;
14:41到沙泗浜68号建忠缝纫店,后回工作地。
17:00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4月1日
7:34到工作地上班;
11:21在市中医院食堂用餐;
14:30-16:30在市人民医院;
17:00返回家中;
19:00到市人民医院;
20:00到海洲街道民和西区8幢3号,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4月2日
6:48到市人民医院;
7:08到工作地上班;
7:49到风和丽苑31幢306;
9:40到工作地上班;
10:42在市中医院食堂用餐;
11:50在凤翔小区86幢2号;
16:00在泾长一里29号;
16:30在张店村29号;
17:00返回家中未外出。
4月3日
6:40到市人民医院;
7:04到工作地上班;
7:51在海洲街道名力都会广场核酸采样点;
8:56在长埭路一佳水果店;
9:14返回家中,后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病例8:罗某某,男,52岁,环卫工人,家庭住址:海昌街道碧海社区硖东北区一里。系病例1、3的密切接触者。
3月29日、30日
6:30前往水月亭桥下卫生站;
7:00-20:00芙蓉里、水月亭小区、紫微小学一带上班;
20:20返回家中未外出。
3月31日
6:30前往水月亭桥下卫生站;
7:00-10:00芙蓉里、水月亭小区、紫微小学一带上班;
10:20海宁99商业广场核酸采样点;
11:00-20:00芙蓉里、水月亭小区、紫微小学一带上班;
20:20 返回家中未外出。
4月1日、2日
6:00前往水月亭桥下卫生站;
6:30-20:00芙蓉里、水月亭小区、紫微小学一带上班;
20:20返回家中未外出。
4月3日
6:00前往水月亭桥下卫生站;
6:30-10:00芙蓉里、水月亭小区、紫微小学一带上班;
10:00返回家中,后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病例9:周某某,男,19岁,家庭住址:硖石街道芙蓉里2幢,工作地址:硖石街道太平弄1-8号沙县小吃店。
3月29日
9:00到工作地上班;
12:30到中心菜场;
13:00到工作地上班;
23:00返回家中未外出。
3月30日-4月1日
9:00到工作地上班;
23:00返回家中。
4月2日
9:00到工作地上班;
10:20到中心菜场;
11:00到工作地上班;
23:00返回家中。
4月3日
9:00到工作地上班;
9:30到中心菜场;
10:00到工作地上班。
23:00返回家中。
4月4日
8:30转运至定点医院。
病例10:马某某,女,45岁,家庭住址:硖石街道芙蓉里1幢,工作地址:硖石街道太平弄27-2号兰州拉面店。
3月29日—4月2日
9:00到工作地上班;
22:30回家。
4月3日
9:00到工作地上班;
16:11硖石街道沙泗浜社区(封控区)做核酸,后回工作地。
22:30回家,后转运至定点医院。
病例11:周某某,女,48岁,家庭住址:硖石街道水月亭西路西南河1幢1单元,工作地址:长埭路西南河小区华妮精品喜糖店。
3月29日
9:00到工作地上班;
21:00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3月30日
9:00到工作地上班;
10:55到硖石街道太平弄31号南侧面店;
20:48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3月31日
9:00到工作地上班;
10:46到长埭路49号早阳包子店;
10:49到芙蓉直街12号中央商场欣兴商店;
20:15返回家中。
4月1日
8:30到城东菜场旁;
9:00到工作地上班;
20:25返回家中。
4月2日
8:30到工作地上班;
16:44硖石街道芙蓉直街12号中央商场欣兴商店;
18:40工人路工商银行ATM机取钱;
19:22长埭路新缘纺喜糖店;
21:07返回家中。
4月3日
8:30到工作地上班;
10:47西南河后街阿亮水果生鲜超市;
10:49长埭路49号早阳包子店;
10:52长埭路47号金蛋蛋早餐店;
15:08在西南河小区核酸采样点做核酸;
20:20返回家中。
4月4日
9:00转运至定点医院。
病例12:王某某,女,22岁,家庭住址:硖石街道人民花苑4幢,工作地址:海宁西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3月29日
9:00到工作地上班;
12:10到世纪花园小区外老叶蛋饼店购物;
22:30 到人民花苑附近阳阳便利店购物后回家。
3月30日
9:00到工作地上班;
12:00到工人路仓基街逛街;
13:30到海宁爱琴海购物中心电影院;
22:00到工人路夜宵摊就餐后回家。
3月31日
9:00到工作地上班;
18:10到人民路景松副食品店购物;
20:00到华润万家超市购物后回家。
4月1日
9:00到工作地上班;
12:00到世纪花园小区外罗森便利店购物;
17:30到群益路潮汕牛肉火锅店聚餐。
4月2日
00:30到海昌南路90号花居酒店入住;
00:45到海昌南路79号好客烧烤打包和天猫小店全佳超市购物后回酒店。
12:00回家;
23:00到银泰合记粉丝煲就餐后回家。
4月3日
11:30转运至定点医院。
病例13:胡某某,女,52岁,家庭住址:硖石街道沙泗浜芙蓉里6幢1单元。工作地址:硖石街道沙泗浜百老泉。
3月29日、30日
8:00到工作地上班;
9:00去沙泗浜46号良良百杂店;
18:00去人民广场散步;
19:00返回家中。
3月31日
8:00到工作地上班;
12:30去沙泗浜68号建忠缝纫店;
18:00去人民广场散步;
19:00返回家中。
4月1日、2日
8:00到工作地上班;
18:00返回家。
4月3日
16:30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病例14:沈某某,男,55岁,家庭住址:硖石街道杨汇桥3组。工作地址:硖石街道沙泗浜56号沈师傅家电维修。系病例3的密切接触者。
3月29日
8:00工作地上班;
11:00工人路60号小米粒快餐店;
16:54中心菜场;
17:00返回家中。
3月30日
8:00工作地上班;
16:56中心菜场;
17:00返回家中。
3月31日
8:00工作地上班;
11:10长埭路49号早阳早餐店;
11:30沙泗浜68号建忠缝纫店,后返回工作地;
17:00返回家中。
4月1日
8:00工作地上班;
10:29太平弄明海放心大饼油条店;
17:00返回家中。
4月2日
8:00工作地上班;
11:00工人路60号小米粒快餐店;
16:54中心菜场门口新桥卫国干果种子店;
17:00返回家中。
4月3日
8:00工作地上班;
12:00沙泗浜46号良良百杂店。
20:50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病例15:杨某某,男,68岁,现住址:硖石街道文景苑17幢。
3月29日
7:50紫微小学校门口;
13:31人民路106号胡德勇口腔诊所;
15:15在人民路114号鑫鲜超市;
15:30返回家中。
3月30日
7:50紫微小学校门口;
8:03俞家桥与北关桥北面露天摊位;
8:40爱琴海永辉超市;
10:27丁桥镇龙新社区居委会;
17:15返回家中。
3月31日
7:50紫微小学校门口;
11:12人民路138号海宁二虎副食品店;
13:24人民路106号胡德勇口腔诊所;
15:36中心菜场;
15:57返回家中。
4月1日
7:50紫微小学校门口;
10:08中心菜场;
13:24人民路106号胡德勇口腔诊所;
15:57返回家中。
4月2日
7:50紫微小学校门口;
8:27在爱琴海硖石义乌小百货店;
8:35爱琴海永辉超市;
16:33人民路138号海宁二虎副食品店;
16:45返回家中。
4月3日
8:40爱琴海永辉超市;
9:50海宁市中心菜场;
16:08在文景苑小区核酸采样点做核酸;
16:30返回家中。
4月4日
8:30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病例16:丁某某,女,39岁,家庭住址:硖石街道人民花苑4幢,工作地址:硖石街道西南河25号新林茶叶。
3月29日
7:50到工作地上班;
20:00回家。
3月30日
7:50到工作地上班;
10:48到芙蓉直街12号中央商场欣兴商店;
20:30回家。
3月31日
7:50到工作地上班;
9:00到新悦花苑小区;
10:00到人民医院;
12:00到新悦花苑小区;
12:30到工作地上班;
15:30到桃园小学门口;
20:30回家。
4月1日
7:50到工作地上班;
13:00到新悦花苑小区;
13:30到人民医院;
14:30到新悦花苑小区;
15:00到工作地上班;
20:36到西南河后街阿亮水果生鲜超市;
20:40回家。
4月2日
7:50到工作地上班;
20:00回家。
4月3日
9:00到工作地上班;
10:28到芙蓉直街12号中央商场欣兴商店;
10:32到长埭路47号金蛋蛋早餐店;
16:30到硖石街道沙泗浜社区核酸采集点;
16:55回家。
4月4日
20:00转运至定点医院。
请在上述时间段、上述地点与该病例有时空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单位、村(社区)或住宿宾馆报告,并配合做好流调及相关健康管理措施,一旦出现发热、干咳、胸闷等不适症状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如瞒报、迟报、谎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请广大市民主动加强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少集聚,主动参加核酸检测,尽快接种新冠疫苗,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海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4日
(来源:海宁发布)
#金璐莹[超话]#
[小白菊]【四月五日禁娱公告】[小白菊]
明天(4月5日)清明节,是缅怀先烈、祭奠先祖的一天,禁娱一天,谨言慎行,请大家都积极配合!
禁娱期间注意事项:
1. 超话正常签到,不可发有关于金璐莹的帖子
2.不可发布关于金璐莹的视频或者照片及带关于金璐莹的标签(任何平台)
禁娱期间望花璐水们都要做到谨言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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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4月5日)清明节,是缅怀先烈、祭奠先祖的一天,禁娱一天,谨言慎行,请大家都积极配合!
禁娱期间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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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可发布关于金璐莹的视频或者照片及带关于金璐莹的标签(任何平台)
禁娱期间望花璐水们都要做到谨言慎行!
【配送费最高涨幅达10倍以上!#上海金大碗餐饮被罚# 】3日,“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上海金大碗餐饮有限公司涉嫌哄抬价格的情况通报。
通报中称,4月1日,接举报反映上海金大碗餐饮有限公司存在收取高额配送费、赚取不正当收入的违法经营行为。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立即要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展开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静安区安远路135号底层经营店招为“家常菜馆”的饭店,并在网络平台开设同店招的线上店铺,经营外送餐食服务。当事人从2022年3月31日17时18分开始至2022年4月1日17时20分,人为将平均每单8元的配送费大幅调高至每单50元--100元不等,配送费最高涨幅高达10倍以上。在此期间,当事人在网络平台上共完成115笔配送订单,违法所得共计7466.2元。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已督促当事人退还多收价款。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的行为主观故意明显,且情节较为恶劣,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拟对当事人处违法所得的5倍罚款,计人民币37331元整,并责令停业整顿。via中国新闻网https://t.cn/A66jlYCn
通报中称,4月1日,接举报反映上海金大碗餐饮有限公司存在收取高额配送费、赚取不正当收入的违法经营行为。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立即要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展开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静安区安远路135号底层经营店招为“家常菜馆”的饭店,并在网络平台开设同店招的线上店铺,经营外送餐食服务。当事人从2022年3月31日17时18分开始至2022年4月1日17时20分,人为将平均每单8元的配送费大幅调高至每单50元--100元不等,配送费最高涨幅高达10倍以上。在此期间,当事人在网络平台上共完成115笔配送订单,违法所得共计7466.2元。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已督促当事人退还多收价款。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的行为主观故意明显,且情节较为恶劣,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拟对当事人处违法所得的5倍罚款,计人民币37331元整,并责令停业整顿。via中国新闻网https://t.cn/A66j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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