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4天以来新增18例新冠阳性#,12例为援建上海方舱医院人员,6例为上海来宁返宁人员——
4月9日0-24时,江苏省南京市新增新冠病毒本土确诊病例3例(1例为普通型、2例为轻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6例。上述9例阳性感染者中,8例为援建上海方舱医院返宁人员,1例为上海来宁人员。
①确诊病例1-3、无症状感染者1-5:3月30日或31日起在上海参与方舱医院建设,均于4月8日返宁。
②无症状感染者6:男,40岁,4月7日乘坐G7376次列车自上海虹桥站来宁,到达南京南站后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4月9日核酸阳性。
③此前4月6日据南京市卫健委通报: 4月6日,南京在集中隔离点发现4例新冠病毒阳性人员,均系援建上海方舱医院返宁人员。该4名无症状感染者3月29日18:30左右到达上海浦东新区工地,援建工作结束后,于4月4日20:00左右乘大巴返宁。
④4月7日南京新增病例中的2例确诊和2例无症状,均为4月4日、5日、7日自上海返宁后闭环管理。
⑤4月8日南京新增1例确诊病例,男,46岁,4月8日驾驶货车从上海返宁。 via 南京发布/经济观察报
4月9日0-24时,江苏省南京市新增新冠病毒本土确诊病例3例(1例为普通型、2例为轻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6例。上述9例阳性感染者中,8例为援建上海方舱医院返宁人员,1例为上海来宁人员。
①确诊病例1-3、无症状感染者1-5:3月30日或31日起在上海参与方舱医院建设,均于4月8日返宁。
②无症状感染者6:男,40岁,4月7日乘坐G7376次列车自上海虹桥站来宁,到达南京南站后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4月9日核酸阳性。
③此前4月6日据南京市卫健委通报: 4月6日,南京在集中隔离点发现4例新冠病毒阳性人员,均系援建上海方舱医院返宁人员。该4名无症状感染者3月29日18:30左右到达上海浦东新区工地,援建工作结束后,于4月4日20:00左右乘大巴返宁。
④4月7日南京新增病例中的2例确诊和2例无症状,均为4月4日、5日、7日自上海返宁后闭环管理。
⑤4月8日南京新增1例确诊病例,男,46岁,4月8日驾驶货车从上海返宁。 via 南京发布/经济观察报
【#南京4天以来新增18例新冠阳性#:12例为援建上海方舱医院人员,6例为上海来宁返宁人员】4月9日0--24时,江苏省南京市新增新冠病毒本土确诊病例3例(1例为普通型、2例为轻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6例。上述9例阳性感染者中,8例为援建上海方舱医院返宁人员,1例为上海来宁人员。①确诊病例1-3、无症状感染者1-5:3月30日或31日起在上海参与方舱医院建设,均于4月8日返宁。②无症状感染者6:男,40岁,4月7日乘坐G7376次列车自上海虹桥站来宁,到达南京南站后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4月9日核酸阳性。③此前4月6日据南京市卫健委通报: 4月6日,南京在集中隔离点发现4例新冠病毒阳性人员,均系援建上海方舱医院返宁人员。该4名无症状感染者3月29日18:30左右到达上海浦东新区工地,援建工作结束后,于4月4日20:00左右乘大巴返宁。④4月7日南京新增病例中的2例确诊和2例无症状,均为4月4日、5日、7日自上海返宁后闭环管理。⑤4月8日南京新增1例确诊病例,男,46岁,4月8日驾驶货车从上海返宁。(南京发布)
【邢台#威县通报3起违反疫情防控案例#】案例一:2022年3月22日,威县洺水浴都洗浴中心漠视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未落实疫情管控措施,未按照疫情防控规定登记客人信息、核查人员信息,对疫情防控造成风险。4月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威县公安局对涉事洗浴中心负责人袁某(女,36岁)予以治安处理。现该洗浴中心已被责令停业整顿。
案例二:2022年4月1日,苏某(男,40岁,威县第什营镇人)从省外中高风险区返威后,在明知自己具有较大传播风险的情况下,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未主动向相关单位报备。4月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威县公安局对涉事人苏某予以治安处理。
案例三:2022年4月2日,高某(男,46岁,邯郸市鸡泽县人)从中高风险地区来威,未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未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对威县疫情防控造成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威县公安局对涉事人高某予以治安处理。
案例四:2022年4月7日,威县怡居宾馆漠视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未落实疫情管控措施,对未持有48小时核酸证明的人员登记住宿,对疫情防控造成风险。现该宾馆已被责令停业整顿。4月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威县公安局对涉事宾馆负责人高某(女,35岁)予以治安处理。
威县公安局提醒: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开展防疫工作,中高风险来威的,必须提前报备。是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来源|威县发布
案例二:2022年4月1日,苏某(男,40岁,威县第什营镇人)从省外中高风险区返威后,在明知自己具有较大传播风险的情况下,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未主动向相关单位报备。4月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威县公安局对涉事人苏某予以治安处理。
案例三:2022年4月2日,高某(男,46岁,邯郸市鸡泽县人)从中高风险地区来威,未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未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对威县疫情防控造成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威县公安局对涉事人高某予以治安处理。
案例四:2022年4月7日,威县怡居宾馆漠视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未落实疫情管控措施,对未持有48小时核酸证明的人员登记住宿,对疫情防控造成风险。现该宾馆已被责令停业整顿。4月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威县公安局对涉事宾馆负责人高某(女,35岁)予以治安处理。
威县公安局提醒: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开展防疫工作,中高风险来威的,必须提前报备。是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来源|威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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