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杀妻案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杭州杀妻案被告人许国利二审维持死刑#
据浙江天平消息:2022年4月8日,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了二审宣判。因疫情防控原因,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委托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为宣判并向许国利送达了二审刑事裁定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许国利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审中,许国利作无罪辩护,其辩护人提出许国利在侦查、起诉和一审阶段的有罪供述内容真实性存疑。对此,法庭在庭前会议中听取了双方意见,庭审中检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与辩论。法庭认为,许国利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庭前会议、一审庭审等诉讼环节,面对不同的办案人员,特别是在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明确告知其诉讼权利和法律后果的情况下,仍自愿做出稳定有罪供述,应予采信。上诉人许国利和辩护人提出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未能达到确实、充分的认定有罪标准。对此,法庭认为,许国利关于作案经过的供述均有客观性证据相印证,原判认定许国利有罪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证明过程符合逻辑与经验。许国利归案后多次供认其系预谋杀人,其检举揭发经有关机关核实均不能构成立功,原判量刑符合刑法规定。
综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许国利因婚姻家庭矛盾对妻子来某某心生怨恨而故意剥夺其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许国利有预谋地作案,并编造虚假信息掩盖罪行,主观恶性极深,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依法惩处。许国利上诉及辩护人请求认定无罪或从轻处罚的理由不足,不予采纳。出庭检察员的意见成立,予以采纳。原判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作出前述裁定。
据浙江天平消息:2022年4月8日,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了二审宣判。因疫情防控原因,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委托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为宣判并向许国利送达了二审刑事裁定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许国利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审中,许国利作无罪辩护,其辩护人提出许国利在侦查、起诉和一审阶段的有罪供述内容真实性存疑。对此,法庭在庭前会议中听取了双方意见,庭审中检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与辩论。法庭认为,许国利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庭前会议、一审庭审等诉讼环节,面对不同的办案人员,特别是在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明确告知其诉讼权利和法律后果的情况下,仍自愿做出稳定有罪供述,应予采信。上诉人许国利和辩护人提出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未能达到确实、充分的认定有罪标准。对此,法庭认为,许国利关于作案经过的供述均有客观性证据相印证,原判认定许国利有罪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证明过程符合逻辑与经验。许国利归案后多次供认其系预谋杀人,其检举揭发经有关机关核实均不能构成立功,原判量刑符合刑法规定。
综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许国利因婚姻家庭矛盾对妻子来某某心生怨恨而故意剥夺其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许国利有预谋地作案,并编造虚假信息掩盖罪行,主观恶性极深,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依法惩处。许国利上诉及辩护人请求认定无罪或从轻处罚的理由不足,不予采纳。出庭检察员的意见成立,予以采纳。原判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作出前述裁定。
重贴一次。
在英系法律上,有个术语叫做eggshell skull rule. 直接翻译过来是蛋壳脑袋规则,又称薄头盖骨原理。意思是指某人有一个像“鸡蛋壳那样薄的脑袋”,通常不会对正常人造成伤害的打击却会造成对该人的致命损害。
比如说,你轻轻地刮了一个人一巴掌,而碰巧他的脑袋软如蛋壳,结果他头破血流,最终毙命,那么你就必须对他的死负责。法律要求我们必须接受每个个体的特征,即使受害人的体质不正常或过于脆弱,甚至头盖骨薄如蛋壳,嫌疑犯还是要对他的行为负责。
美国1891一年的案例Vosburg v. Putney. 一个11岁的孩子,往一个14岁孩子的大腿踢了几下,而这个14岁的少年碰巧脚上有旧患,不堪一击,结果最终成为了一个跛脚。11岁辩解说,他并没有要严重伤害他的意图,谁料到那么三两下的脚踢可以让人残废?
可是法官不同意。他觉得这并不是一个可以减轻罪行的理由。你本来就不应该打人。既然打了人,就必须要对一切后果负责。任何伤人的举动,都可能导致最严重的伤害,也可能招来最严重的惩罚。受害者的任何旧患,原有的内伤,都不能用作开脱罪名的理由。
我想起两年前,班上有小组呈现报告。他们讲的课题是关于网络欺凌的。讲完后到了提问环节,有个同学站起来问:“你怎么判定一个东西是不是网络欺凌呢?万一它只是一个玩笑,万一只是听者太脆弱了呢?”
而站在台上的姑娘回答:“判断一个东西的伤害有多大,只能看受害者自己。我们不去惩罚施害者,而去责备受害者不够坚强,难道就是对的吗?他本来就不该做出任何攻击性的言论。”
那一刻,她闪闪发光。
对的就是对的。错的就是错的。你不能拿你的错造成的伤害,去用对方的“不足”开脱。
诚然,这个社会有很多压力,也有很多糟糕的人。我们不能因为一些挫折或者别人的攻击就放弃掉生命。我们也应该努力的让自己的脑袋坚强一点,不要像一个蛋壳一样一碰就碎。但是不管坚强还是脆弱,都无法成为合理的攻击理由。
与其为自己辩解:我不知道你会这么脆弱,我没想到。
更重要的是反思一下:为什么你一开始要举起你的巴掌。
在英系法律上,有个术语叫做eggshell skull rule. 直接翻译过来是蛋壳脑袋规则,又称薄头盖骨原理。意思是指某人有一个像“鸡蛋壳那样薄的脑袋”,通常不会对正常人造成伤害的打击却会造成对该人的致命损害。
比如说,你轻轻地刮了一个人一巴掌,而碰巧他的脑袋软如蛋壳,结果他头破血流,最终毙命,那么你就必须对他的死负责。法律要求我们必须接受每个个体的特征,即使受害人的体质不正常或过于脆弱,甚至头盖骨薄如蛋壳,嫌疑犯还是要对他的行为负责。
美国1891一年的案例Vosburg v. Putney. 一个11岁的孩子,往一个14岁孩子的大腿踢了几下,而这个14岁的少年碰巧脚上有旧患,不堪一击,结果最终成为了一个跛脚。11岁辩解说,他并没有要严重伤害他的意图,谁料到那么三两下的脚踢可以让人残废?
可是法官不同意。他觉得这并不是一个可以减轻罪行的理由。你本来就不应该打人。既然打了人,就必须要对一切后果负责。任何伤人的举动,都可能导致最严重的伤害,也可能招来最严重的惩罚。受害者的任何旧患,原有的内伤,都不能用作开脱罪名的理由。
我想起两年前,班上有小组呈现报告。他们讲的课题是关于网络欺凌的。讲完后到了提问环节,有个同学站起来问:“你怎么判定一个东西是不是网络欺凌呢?万一它只是一个玩笑,万一只是听者太脆弱了呢?”
而站在台上的姑娘回答:“判断一个东西的伤害有多大,只能看受害者自己。我们不去惩罚施害者,而去责备受害者不够坚强,难道就是对的吗?他本来就不该做出任何攻击性的言论。”
那一刻,她闪闪发光。
对的就是对的。错的就是错的。你不能拿你的错造成的伤害,去用对方的“不足”开脱。
诚然,这个社会有很多压力,也有很多糟糕的人。我们不能因为一些挫折或者别人的攻击就放弃掉生命。我们也应该努力的让自己的脑袋坚强一点,不要像一个蛋壳一样一碰就碎。但是不管坚强还是脆弱,都无法成为合理的攻击理由。
与其为自己辩解:我不知道你会这么脆弱,我没想到。
更重要的是反思一下:为什么你一开始要举起你的巴掌。
读书笔记—【为自由和生命而辩,哪怕推石上山徒劳无功,哪怕搬起石头可能会砸自己的脚,刑辩律师也当仁不让,义不容辞,必须竭尽全力,为当事人的自由和正义而奋斗】
真真实实被打动,上次心脏这么疼是十月份因为前男友在半夜哭的撕心裂肺,看了那些无罪辩护的案例,心里一阵阵的难受。好好读书吧,安心一点,去北京,做刑辩律师,坚持一下,别害怕,切实体会司法公正,即使会无力会绝望,也要相信中国法律。
真真实实被打动,上次心脏这么疼是十月份因为前男友在半夜哭的撕心裂肺,看了那些无罪辩护的案例,心里一阵阵的难受。好好读书吧,安心一点,去北京,做刑辩律师,坚持一下,别害怕,切实体会司法公正,即使会无力会绝望,也要相信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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