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淮滨县发现1例确诊病例# ,从上海返乡】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据河南淮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消息:2022年3月30日淮滨县发现1例上海市返乡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葛某某,男,17岁,户籍地淮滨县王店乡张阳村张阳学校,现住址滨湖街道办事处桂花社区龙泉路与金谷春大道交叉口南八号楼。
葛某某已接种新冠肺炎疫苗两剂次,支付宝健康码显示为绿码。3月23日、27日在上海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3月29日9时30分,葛某某从上海市松江区乘坐彭某的私家车(豫SMU219)返回淮滨。到淮滨后换乘车辆(豫SE8D50),同乘5人,分别为:彭某、李某某、丁某某、周某某、任某某,途中任某某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下车。
3月29日9时49分,葛某某与母亲蒋某某一起步行到中医院门口。
3月29日9时55分,葛某某与母亲蒋某某骑电动车到桂花社区咨询疫情防控政策并报备,随后返回家中。
3月29日15时40分,桂花社区疫情防控人员通知葛某某准备物品到希岸酒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月29日16时22分,葛某某到希岸酒店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月30日9时36分,在对集中医学观察人员葛某某核酸检测时,结果异常。
3月30日22时信阳市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为阳性。
葛某某在淮外出活动期间均佩戴口罩。目前相关人员均已采取隔离管控措施。(央视新闻)
葛某某已接种新冠肺炎疫苗两剂次,支付宝健康码显示为绿码。3月23日、27日在上海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3月29日9时30分,葛某某从上海市松江区乘坐彭某的私家车(豫SMU219)返回淮滨。到淮滨后换乘车辆(豫SE8D50),同乘5人,分别为:彭某、李某某、丁某某、周某某、任某某,途中任某某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下车。
3月29日9时49分,葛某某与母亲蒋某某一起步行到中医院门口。
3月29日9时55分,葛某某与母亲蒋某某骑电动车到桂花社区咨询疫情防控政策并报备,随后返回家中。
3月29日15时40分,桂花社区疫情防控人员通知葛某某准备物品到希岸酒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月29日16时22分,葛某某到希岸酒店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月30日9时36分,在对集中医学观察人员葛某某核酸检测时,结果异常。
3月30日22时信阳市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为阳性。
葛某某在淮外出活动期间均佩戴口罩。目前相关人员均已采取隔离管控措施。(央视新闻)
【关于淮滨县发现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通告】2022年3月30日我县发现一例上海市返乡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葛某某,男,17岁,户籍地淮滨县王店乡张阳村张阳学校,现住址滨湖街道办事处桂花社区龙泉路与金谷春大道交叉口南八号楼。
葛某某已接种新冠肺炎疫苗两剂次,支付宝健康码显示为绿码。3月23日、27日在上海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3月29日9时30分,葛某某从上海市松江区乘坐彭某的私家车(豫SMU219)返回淮滨。到淮滨后换乘车辆(豫SE8D50),同乘5人,分别为:彭某、李某某、丁某某、周某某、任某某,途中任某某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下车。
3月29日9时49分,葛某某与母亲蒋某某一起步行到中医院门口。
3月29日9时55分,葛某某与母亲蒋某某骑电动车到桂花社区咨询疫情防控政策并报备,随后返回家中。
3月29日15时40分,桂花社区疫情防控人员通知葛某某准备物品到希岸酒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月29日16时22分,葛某某到希岸酒店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月30日9时36分,在对集中医学观察人员葛某某核酸检测时,结果异常。
3月30日22时信阳市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为阳性。
葛某某在淮外出活动期间均佩戴口罩。
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实行扁平化指挥,立即开展流调溯源、风险人员排查、风险区域管控等工作。目前相关人员均已采取隔离管控措施。
为切实保障广大居民健康,提醒与上述人员在相同时间段、相关地点有相同活动轨迹的居民,请立即向当地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并配合做好个人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相关措施。请广大居民不要恐慌,不信谣、不传谣,共筑疫情防控坚实防线。
淮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30日
来源:云上淮滨客户端
葛某某已接种新冠肺炎疫苗两剂次,支付宝健康码显示为绿码。3月23日、27日在上海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3月29日9时30分,葛某某从上海市松江区乘坐彭某的私家车(豫SMU219)返回淮滨。到淮滨后换乘车辆(豫SE8D50),同乘5人,分别为:彭某、李某某、丁某某、周某某、任某某,途中任某某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下车。
3月29日9时49分,葛某某与母亲蒋某某一起步行到中医院门口。
3月29日9时55分,葛某某与母亲蒋某某骑电动车到桂花社区咨询疫情防控政策并报备,随后返回家中。
3月29日15时40分,桂花社区疫情防控人员通知葛某某准备物品到希岸酒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月29日16时22分,葛某某到希岸酒店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月30日9时36分,在对集中医学观察人员葛某某核酸检测时,结果异常。
3月30日22时信阳市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为阳性。
葛某某在淮外出活动期间均佩戴口罩。
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实行扁平化指挥,立即开展流调溯源、风险人员排查、风险区域管控等工作。目前相关人员均已采取隔离管控措施。
为切实保障广大居民健康,提醒与上述人员在相同时间段、相关地点有相同活动轨迹的居民,请立即向当地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并配合做好个人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相关措施。请广大居民不要恐慌,不信谣、不传谣,共筑疫情防控坚实防线。
淮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30日
来源:云上淮滨客户端
【#信阳新增1例确诊1例无症状# 】据信阳日报消息,3月30日淮滨县发现一例上海市返乡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潢川县在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中发现初筛阳性病例1例,经信阳市疾控中心实验室复核为阳性,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病毒无症状感染者。详情如下:
关于淮滨县发现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通告
2022年3月30日我县发现一例上海市返乡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葛某某,男,17岁,户籍地淮滨县王店乡张阳村张阳学校,现住址滨湖街道办事处桂花社区龙泉路与金谷春大道交叉口南八号楼。
葛某某已接种新冠肺炎疫苗两剂次,支付宝健康码显示为绿码。3月23日、27日在上海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3月29日9时30分,葛某某从上海市松江区乘坐彭某的私家车(豫SMU219)返回淮滨。到淮滨后换乘车辆(豫SE8D50),同乘5人,分别为:彭某、李某某、丁某某、周某某、任某某,途中任某某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下车。
3月29日9时49分,葛某某与母亲蒋某某一起步行到中医院门口。
3月29日9时55分,葛某某与母亲蒋某某骑电动车到桂花社区咨询疫情防控政策并报备,随后返回家中。
3月29日15时40分,桂花社区疫情防控人员通知葛某某准备物品到希岸酒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月29日16时22分,葛某某到希岸酒店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月30日9时36分,在对集中医学观察人员葛某某核酸检测时,结果异常。
3月30日22时信阳市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为阳性。
葛某某在淮外出活动期间均佩戴口罩。
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实行扁平化指挥,立即开展流调溯源、风险人员排查、风险区域管控等工作。目前相关人员均已采取隔离管控措施。
为切实保障广大居民健康,提醒与上述人员在相同时间段、相关地点有相同活动轨迹的居民,请立即向当地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并配合做好个人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相关措施。请广大居民不要恐慌,不信谣、不传谣,共筑疫情防控坚实防线。
淮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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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潢川县发现1例新冠肺炎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情况的通报
2022年3月30日,我县在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中发现初筛阳性病例1例,经信阳市疾控中心实验室复核为阳性,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现将其基本情况通报如下:
李某某,男,现住址为潢川县弋阳办事处金星村娄庄组。
3月28日9:35乘坐上海虹桥-宁波D3205次列车(04车厢016A座),11:03到达宁波,18:01换乘宁波-潢川K166次列车(13车厢002上铺),于3月29日6:00到达潢川县火车站,全程均佩戴口罩。
3月29日6:10在火车站广场西乘坐红色三轮车(车主:王某某),6:20至京九大道新一中前面下车,后李某某步行回家,中途未接触其他人员,家中无其他人员。
3月29日上午居家未外出,14:49骑电瓶车到达潢川县第二人民医院核酸检测点做核酸检测。
14:54返回家中未外出,本人自述往返途中全程佩戴口罩,当日家中无访客。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协查通报后,于23:50将李某某闭环转运至域丰园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接到初筛阳性报告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立即开展流调溯源、风险人员排查、风险区域管控等工作。目前,进一步的流调工作还在进行中。
为切实保障广大居民健康,请在上述时间段、上述地点与该人员有接触或有轨迹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单位、村(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个人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相关措施,如瞒报、迟报、谎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请广大居民主动加强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积极参加核酸检测,尽快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潢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31日
关于淮滨县发现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通告
2022年3月30日我县发现一例上海市返乡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葛某某,男,17岁,户籍地淮滨县王店乡张阳村张阳学校,现住址滨湖街道办事处桂花社区龙泉路与金谷春大道交叉口南八号楼。
葛某某已接种新冠肺炎疫苗两剂次,支付宝健康码显示为绿码。3月23日、27日在上海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3月29日9时30分,葛某某从上海市松江区乘坐彭某的私家车(豫SMU219)返回淮滨。到淮滨后换乘车辆(豫SE8D50),同乘5人,分别为:彭某、李某某、丁某某、周某某、任某某,途中任某某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下车。
3月29日9时49分,葛某某与母亲蒋某某一起步行到中医院门口。
3月29日9时55分,葛某某与母亲蒋某某骑电动车到桂花社区咨询疫情防控政策并报备,随后返回家中。
3月29日15时40分,桂花社区疫情防控人员通知葛某某准备物品到希岸酒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月29日16时22分,葛某某到希岸酒店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月30日9时36分,在对集中医学观察人员葛某某核酸检测时,结果异常。
3月30日22时信阳市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为阳性。
葛某某在淮外出活动期间均佩戴口罩。
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实行扁平化指挥,立即开展流调溯源、风险人员排查、风险区域管控等工作。目前相关人员均已采取隔离管控措施。
为切实保障广大居民健康,提醒与上述人员在相同时间段、相关地点有相同活动轨迹的居民,请立即向当地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并配合做好个人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相关措施。请广大居民不要恐慌,不信谣、不传谣,共筑疫情防控坚实防线。
淮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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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潢川县发现1例新冠肺炎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情况的通报
2022年3月30日,我县在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中发现初筛阳性病例1例,经信阳市疾控中心实验室复核为阳性,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现将其基本情况通报如下:
李某某,男,现住址为潢川县弋阳办事处金星村娄庄组。
3月28日9:35乘坐上海虹桥-宁波D3205次列车(04车厢016A座),11:03到达宁波,18:01换乘宁波-潢川K166次列车(13车厢002上铺),于3月29日6:00到达潢川县火车站,全程均佩戴口罩。
3月29日6:10在火车站广场西乘坐红色三轮车(车主:王某某),6:20至京九大道新一中前面下车,后李某某步行回家,中途未接触其他人员,家中无其他人员。
3月29日上午居家未外出,14:49骑电瓶车到达潢川县第二人民医院核酸检测点做核酸检测。
14:54返回家中未外出,本人自述往返途中全程佩戴口罩,当日家中无访客。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协查通报后,于23:50将李某某闭环转运至域丰园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接到初筛阳性报告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立即开展流调溯源、风险人员排查、风险区域管控等工作。目前,进一步的流调工作还在进行中。
为切实保障广大居民健康,请在上述时间段、上述地点与该人员有接触或有轨迹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单位、村(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个人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相关措施,如瞒报、迟报、谎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请广大居民主动加强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积极参加核酸检测,尽快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潢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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