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古人诚不欺我。然,远之非独怨,亦复不相往来,固作彼此不扰,各自安好。
拟把疏狂图一醉,对酒当歌,强乐还无味;
半床斜月寐复醒,惆怅多于未醉时。
只道是“人生如云常聚散,何须惆怅入梦中,
相离莫相忘,且行且珍惜”,罢了~
饮口冷水抹把脸,复入睡… https://t.cn/A6GxnU3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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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之仁,慈祥,寬恕,包容,溫柔,親愛,示人以柔和,而非冰冷如鐵石。是人類最美好的情感。是何人使其不堪,以致如此之不屑。
惟女子與小人(兒童)難養。請問,男人之最高貴之品質,難道不是保護,照顧女子與小人(兒童)麼。果何人哉,如此出言之不遜。流氓當值,毀一地之民千春。
一個民族瞎了眼,那就要承擔瞎眼不見真理的天罰。執迷不悟,必遭天遣,真實不虛。可憐弱小,隨之受過。可見其猥瑣狡詐之毒。
二生三,是母系始其慈愛養育之恩,感而化之,是直覺,是本性,是生包容。
文明理論化,是父系把握話語權後的抽象化。抽象化就是異化。異化嚴重,就是偽始作,謊言,欺騙,狡辯,虛妄,詭詐,浮誇,自然重名、位甚於本質。追虛逐妄,甚於探究真理之興趣。
世界升維,必沒有“群”可入,沒有順風便車可搭。任何生命必須孤獨的面臨造物主對性靈的審判。因為人在被造時自然賦予的自由意志。你,是善用之,還是惡用之。惟有造物之神主可以審判。人無此權限。因為每一個生命,都終必面臨審判。
中庸就是騎牆,不用再狡辯,二千年的展示,早已公示,因為禮教就是出於私欲,而非公義。但丁的詩篇,下火獄者,正是如是之人。
佛法之中道,是慈悲心,出公義,自是雲泥之判。魔鬼的狡詐皆出私欲。魔自然不以己為魔。故其偽裝,必從道德,必從仁義,必從其所謂道理,實則詭辯去偽裝。黑白不分,是非顛倒,言必稱善,然語義混亂,抽象離真,無不根於其永不魘足之無盡貪欲。惟公義,真理,博愛可鑑之。
真理面前,狡辯只是更現其猥瑣,如是而已。
惟女子與小人(兒童)難養。請問,男人之最高貴之品質,難道不是保護,照顧女子與小人(兒童)麼。果何人哉,如此出言之不遜。流氓當值,毀一地之民千春。
一個民族瞎了眼,那就要承擔瞎眼不見真理的天罰。執迷不悟,必遭天遣,真實不虛。可憐弱小,隨之受過。可見其猥瑣狡詐之毒。
二生三,是母系始其慈愛養育之恩,感而化之,是直覺,是本性,是生包容。
文明理論化,是父系把握話語權後的抽象化。抽象化就是異化。異化嚴重,就是偽始作,謊言,欺騙,狡辯,虛妄,詭詐,浮誇,自然重名、位甚於本質。追虛逐妄,甚於探究真理之興趣。
世界升維,必沒有“群”可入,沒有順風便車可搭。任何生命必須孤獨的面臨造物主對性靈的審判。因為人在被造時自然賦予的自由意志。你,是善用之,還是惡用之。惟有造物之神主可以審判。人無此權限。因為每一個生命,都終必面臨審判。
中庸就是騎牆,不用再狡辯,二千年的展示,早已公示,因為禮教就是出於私欲,而非公義。但丁的詩篇,下火獄者,正是如是之人。
佛法之中道,是慈悲心,出公義,自是雲泥之判。魔鬼的狡詐皆出私欲。魔自然不以己為魔。故其偽裝,必從道德,必從仁義,必從其所謂道理,實則詭辯去偽裝。黑白不分,是非顛倒,言必稱善,然語義混亂,抽象離真,無不根於其永不魘足之無盡貪欲。惟公義,真理,博愛可鑑之。
真理面前,狡辯只是更現其猥瑣,如是而已。
【《三命通会》总论诸神煞】
神煞,古有百二十名,其说穿凿支离,造化恐不如是。除羊刃、空亡、劫煞、灾煞、大煞、元辰、勾绞、咸池、破碎、罗网、冲击、天空悬针、平头倒戈等煞命中切要者,已备论于前矣,兹以诸星家考验有理,复备叙于左。
1、自缢煞
此煞取五行反系处,如戌人巳,巳人戌,辰人亥,亥人辰,寅人未,未人寅,卯人申,申人卯,午人丑,丑人午,子人酉,酉人子是也。大忌相克,天元是墓,更有天中、官符、大耗者,定凶。
2、水溺煞
此煞取丙子、癸未、癸丑上带咸池、金刃、羊刃。盖丙子纳音水,又子为水旺之地,未为井宿之居,丑为三河之分,更纳音克身,决不可免。古歌云:“动煞克身名颠坠,金神羊刃防同位。要知自缢最凶神,戌巳辰亥并寅未。子酉一例为凶煞,卯申丑未依前是。大忌空亡兼墓鬼,官符大耗仍须避。丙子癸未并癸丑,咸池金煞羊刃畏。五行若更来克身,一死悬梁一溺水。”
3、挂剑煞
此煞取巳酉丑申四柱纯全者是,或重带巳酉丑亦是,更犯官符、元辰、白虎、金神等类,五行刑克本命者,主凶暴杀人,或反为人所杀。诗曰:“巳酉丑申金气全,从革局多名挂剑。元亡金虎并克身,纵不杀人身岂免。”
4、天火煞
此煞取寅午戌全而天干有丙丁五位中全不见水者是,有水则非。若年运至火气生旺处,当防火灾。诗曰:“寅午戌全号天火,不见丙丁犹自可;五位都无一水神,生旺临年灾厄火。”余命寅午戌全,月干有癸行戊午运,戊癸化火,甲戌年、甲戌月遂遭火灾。
5、天屠煞
此煞除子日午时,午日子时外,自余丑曰日亥时,亥日丑时,寅日戌时,戌日寅时,卯日酉时,酉日卯时,辰日申时,申日辰时,巳日未时,未日巳时,依次逐两位数之。君子犯者,主异疾,肠风脚气;小人折损肢体。重犯者,主徒配。
6、天刑煞
此煞取子丑人乙时,寅人庚时,卯辰人辛时,巳人壬时,午未人癸时,甲人丙时,酉戌人丁时,亥人戊时,取时刑克本命。犯者遭刑有疾。
7、雷霆煞
正七二八子寅方,三九四十辰午当;五十一申六二戌,必主雷轰虎咬亡。又云:“正七下加子,二八在寅方,三九居辰上,四十午位伤,五十一申位,六十二戌方。”正月起,子顺行六阳位。此煞人命遇之,如逢禄,贵;吉星临压,则吉,好行阴骘,为法官掌雷霆行符敕水之人,或成佛作祖之辈。如遇羊刃、的煞、飞廉等会,命限必凶,主堕于天真雷伤、虎啖、天谴、瘟疾或溺水、囹圄死。
8、陷煞
猪犬羊逢虎必伤,猴蛇相会树头亡。犬逢鸡子遭徒配,兔赶蛇歌走远乡。鼠见犬来须恶互,马牛遇虎定相戕。兔猴逢犬难回避,龙来龙上水中殃。凡人若值临时日,三合为灾仔细详。(原注:以年支为主)
9、官符煞
取太岁前五辰,是日时遇之。平生多官灾,更并羊刃,乃刑徒之命。若官符落天中,多邪诞不实,名妄语煞。
10、病符煞
取太岁后一辰,是犯者多疾病。行年遇之,亦然。
11、死符煞
取病符对冲,是月时日犯之,无贵神解救,凶恶短折。
12、丧吊煞
一名横关煞。取命前二辰为丧门,命后二辰为吊客,其或太岁凶煞并临大小运限,必主祸。古诗云:“五官六死十二病,三丧十一吊来临。”可见此十二宫一太岁歌,不惟命犯不吉,流年尤凶。若月有羊刃来佐,凶煞临时,则横关也。古歌云:“横关恶煞少人知,月禄凶神又及时;纵有吉星重叠至,不遭刑戮也顷危。”
13、宅墓煞
命前五辰为灾,命后五辰为墓,怕宅墓受岁劫等煞来破本命之灾。主呻吟。
14、日刑煞
以本生日上数甲子,本日干住。阳干顺数,阴干逆数。若在命宫,主极刑;三合,主徒配;对宫,主外死。
15、流血煞
以本生月起,子顺数至本年柱。若在命宫、三合、对宫、主痈疽,庶人徒配,妇人产厄。
16、剑锋煞
甲子旬剑辰锋戌,甲午旬剑戌锋辰,甲寅旬剑午锋申,甲申旬剑子锋寅,甲辰旬剑申锋午,甲戌旬剑寅锋子。随在各宫断,如第五宫露,损子;第四宫露,损田宅。
17、戟锋煞
正月起甲,二月乙,三月戊,四月丙,五月丁,六月己,七月庚,八月辛,九月戊,十月壬,十一月癸,十二月巳,逐月旺干加临,日时带两重者,凶;更与悬针相见,主决配伤残。
18、浮沉煞
从戌上起,子逆行至本生年位,却从年宫数,看在何宫。只在财帛宫,名串钱,主富蓄。余皆凶。甲乙己庚壬人犯之,稍轻;丙丁戊辛癸人犯之,重。在寅午申未年中,此煞多主水厄。仍各随宫分论灾,如在田宅,则主破祖。余宫类推。
19、破煞
此煞,卯与午,丑与辰,子与酉,未与戌,皆相破。惟寅申巳亥原破,却三合,故不取,犯者主少年灾滞,财产耗散,兼有折伤之灾。
20、返本煞
五行无贵气,下克上为返。歌曰:“五行死绝并来时,有格如闲福不随;更忌日时克年主,定无官贵切须知。”如甲子金命得戊午日,又胎月日时多带寅巳,犯者定主孤立,或富或贵,一旺便克,伤父母尊长。
21、阴阳煞
女属阴而喜阳,命得戊午旺火为正阳。男属阳而喜阴,命得丙子旺水为正阴。是阴阳和畅,故男得丙子,平生多得美妇人;女得戊午,平生多逢美男子。日上遇之,男得美妻,女得美夫。大忌元辰、咸池同宫,不论男女,皆淫。如男得戊午,多妇人相爱;女得丙子,多男子挑诱。更看有无贵贱消息。
22、淫欲妨害煞
《壶中子》云:“老醉秦楼十二,直缘重犯八专;少亡楚甸八千,应是叠逢九丑。”盖言八专为淫欲之煞,九丑为妨害之辰。八专乃甲寅、乙卯、己未、丁未、庚申、辛酉、戊戌、癸丑是也。日上有不正之妻,时上有不正之子。女人犯者,不择亲疏;犯多者尤紧。九丑乃壬子、壬午、戊子、戊午、己酉、己卯、乙卯、辛酉、辛卯是也。妇人犯者,主产厄;男犯,多丑不令终。
23、孤鸾寡鹄煞
古歌曰:“木火逢蛇大不祥,金猪何必强猖狂;土猴木虎夫何在,时对孤鸾舞一场。”乃乙巳、丁巳、辛亥、戊申、甲寅,又丙午、戊午、壬子等日。男克妻,女克夫。
24、阴阳差错煞
乃丙子、丁丑、戊寅、辛卯、壬辰、癸巳、丙午、丁未、戊申、辛酉、壬戌、癸亥十二日也。女子逢之,公姑寡合,妯娌不足,夫家冷退;男子逢之,主退外家,亦与妻家是非寡合。其煞不论男女,月日时两重或三重犯之,极重;只日家犯之,尤重,主不得外家力,纵有妻财,亦成虚花,久后仍与妻家为仇,不相往来。
25、临官遇劫名桃花煞,主好酒色。
26、返:吟遇枭名短寿煞,主伤妻子。
27、桃花红艳煞。
亥卯未在子,巳酉丑在午,寅午戌在卯,申子辰在酉,为桃花煞。甲乙逢午、丙寅、丁未、戊子、己辰、庚戌、辛酉、壬巳、癸申,为红艳煞,女命最忌之。
以上诸煞,凡言克身,谓凶煞,下纳音,克生年。太岁纳音临身,谓凶煞一带太岁纳音于本位也。太岁纳音为身,若身被克被临于死、败、绝位,便遭不测之灾;若但在身有气处被克,灾重,被临则轻。惟太岁纳音克煞则吉。如人命已入贵格,紧要处带煞,有福神助之,则名为权柄;无福神助之,又煞气乘旺,递互往还,或刑克本主,下贱恶死。又云,一切福神所居之位,则欲生旺,生旺则荣贵;一切煞神所居之位,则欲死绝,死绝则善终。又云,凡福神欲令得旺气,忌有败之者;凡凶神欲令得衰气,忌有助之者。又云,相冲相破,三合六合,命中有之,即求五行相得何如。或祸中生福,福中生祸。如死绝复生,空亡受破,相克相成,则祸中生福,反此,则福中生祸。《命书》云:“道途贱吏,岂无驿马攀鞍;市井博徒,亦有三奇夹贵。”子平云:“君子格中,也犯七煞阳刃;小人命内,亦有正印官星。”由是观之,吉凶神煞,不可拘定;轻重较量,要在通变。大抵凶煞所居,于神不宜带真鬼;克伤本身,虽见官星,尚变为鬼,况是真鬼。其为灾祸,明矣!
神煞,古有百二十名,其说穿凿支离,造化恐不如是。除羊刃、空亡、劫煞、灾煞、大煞、元辰、勾绞、咸池、破碎、罗网、冲击、天空悬针、平头倒戈等煞命中切要者,已备论于前矣,兹以诸星家考验有理,复备叙于左。
1、自缢煞
此煞取五行反系处,如戌人巳,巳人戌,辰人亥,亥人辰,寅人未,未人寅,卯人申,申人卯,午人丑,丑人午,子人酉,酉人子是也。大忌相克,天元是墓,更有天中、官符、大耗者,定凶。
2、水溺煞
此煞取丙子、癸未、癸丑上带咸池、金刃、羊刃。盖丙子纳音水,又子为水旺之地,未为井宿之居,丑为三河之分,更纳音克身,决不可免。古歌云:“动煞克身名颠坠,金神羊刃防同位。要知自缢最凶神,戌巳辰亥并寅未。子酉一例为凶煞,卯申丑未依前是。大忌空亡兼墓鬼,官符大耗仍须避。丙子癸未并癸丑,咸池金煞羊刃畏。五行若更来克身,一死悬梁一溺水。”
3、挂剑煞
此煞取巳酉丑申四柱纯全者是,或重带巳酉丑亦是,更犯官符、元辰、白虎、金神等类,五行刑克本命者,主凶暴杀人,或反为人所杀。诗曰:“巳酉丑申金气全,从革局多名挂剑。元亡金虎并克身,纵不杀人身岂免。”
4、天火煞
此煞取寅午戌全而天干有丙丁五位中全不见水者是,有水则非。若年运至火气生旺处,当防火灾。诗曰:“寅午戌全号天火,不见丙丁犹自可;五位都无一水神,生旺临年灾厄火。”余命寅午戌全,月干有癸行戊午运,戊癸化火,甲戌年、甲戌月遂遭火灾。
5、天屠煞
此煞除子日午时,午日子时外,自余丑曰日亥时,亥日丑时,寅日戌时,戌日寅时,卯日酉时,酉日卯时,辰日申时,申日辰时,巳日未时,未日巳时,依次逐两位数之。君子犯者,主异疾,肠风脚气;小人折损肢体。重犯者,主徒配。
6、天刑煞
此煞取子丑人乙时,寅人庚时,卯辰人辛时,巳人壬时,午未人癸时,甲人丙时,酉戌人丁时,亥人戊时,取时刑克本命。犯者遭刑有疾。
7、雷霆煞
正七二八子寅方,三九四十辰午当;五十一申六二戌,必主雷轰虎咬亡。又云:“正七下加子,二八在寅方,三九居辰上,四十午位伤,五十一申位,六十二戌方。”正月起,子顺行六阳位。此煞人命遇之,如逢禄,贵;吉星临压,则吉,好行阴骘,为法官掌雷霆行符敕水之人,或成佛作祖之辈。如遇羊刃、的煞、飞廉等会,命限必凶,主堕于天真雷伤、虎啖、天谴、瘟疾或溺水、囹圄死。
8、陷煞
猪犬羊逢虎必伤,猴蛇相会树头亡。犬逢鸡子遭徒配,兔赶蛇歌走远乡。鼠见犬来须恶互,马牛遇虎定相戕。兔猴逢犬难回避,龙来龙上水中殃。凡人若值临时日,三合为灾仔细详。(原注:以年支为主)
9、官符煞
取太岁前五辰,是日时遇之。平生多官灾,更并羊刃,乃刑徒之命。若官符落天中,多邪诞不实,名妄语煞。
10、病符煞
取太岁后一辰,是犯者多疾病。行年遇之,亦然。
11、死符煞
取病符对冲,是月时日犯之,无贵神解救,凶恶短折。
12、丧吊煞
一名横关煞。取命前二辰为丧门,命后二辰为吊客,其或太岁凶煞并临大小运限,必主祸。古诗云:“五官六死十二病,三丧十一吊来临。”可见此十二宫一太岁歌,不惟命犯不吉,流年尤凶。若月有羊刃来佐,凶煞临时,则横关也。古歌云:“横关恶煞少人知,月禄凶神又及时;纵有吉星重叠至,不遭刑戮也顷危。”
13、宅墓煞
命前五辰为灾,命后五辰为墓,怕宅墓受岁劫等煞来破本命之灾。主呻吟。
14、日刑煞
以本生日上数甲子,本日干住。阳干顺数,阴干逆数。若在命宫,主极刑;三合,主徒配;对宫,主外死。
15、流血煞
以本生月起,子顺数至本年柱。若在命宫、三合、对宫、主痈疽,庶人徒配,妇人产厄。
16、剑锋煞
甲子旬剑辰锋戌,甲午旬剑戌锋辰,甲寅旬剑午锋申,甲申旬剑子锋寅,甲辰旬剑申锋午,甲戌旬剑寅锋子。随在各宫断,如第五宫露,损子;第四宫露,损田宅。
17、戟锋煞
正月起甲,二月乙,三月戊,四月丙,五月丁,六月己,七月庚,八月辛,九月戊,十月壬,十一月癸,十二月巳,逐月旺干加临,日时带两重者,凶;更与悬针相见,主决配伤残。
18、浮沉煞
从戌上起,子逆行至本生年位,却从年宫数,看在何宫。只在财帛宫,名串钱,主富蓄。余皆凶。甲乙己庚壬人犯之,稍轻;丙丁戊辛癸人犯之,重。在寅午申未年中,此煞多主水厄。仍各随宫分论灾,如在田宅,则主破祖。余宫类推。
19、破煞
此煞,卯与午,丑与辰,子与酉,未与戌,皆相破。惟寅申巳亥原破,却三合,故不取,犯者主少年灾滞,财产耗散,兼有折伤之灾。
20、返本煞
五行无贵气,下克上为返。歌曰:“五行死绝并来时,有格如闲福不随;更忌日时克年主,定无官贵切须知。”如甲子金命得戊午日,又胎月日时多带寅巳,犯者定主孤立,或富或贵,一旺便克,伤父母尊长。
21、阴阳煞
女属阴而喜阳,命得戊午旺火为正阳。男属阳而喜阴,命得丙子旺水为正阴。是阴阳和畅,故男得丙子,平生多得美妇人;女得戊午,平生多逢美男子。日上遇之,男得美妻,女得美夫。大忌元辰、咸池同宫,不论男女,皆淫。如男得戊午,多妇人相爱;女得丙子,多男子挑诱。更看有无贵贱消息。
22、淫欲妨害煞
《壶中子》云:“老醉秦楼十二,直缘重犯八专;少亡楚甸八千,应是叠逢九丑。”盖言八专为淫欲之煞,九丑为妨害之辰。八专乃甲寅、乙卯、己未、丁未、庚申、辛酉、戊戌、癸丑是也。日上有不正之妻,时上有不正之子。女人犯者,不择亲疏;犯多者尤紧。九丑乃壬子、壬午、戊子、戊午、己酉、己卯、乙卯、辛酉、辛卯是也。妇人犯者,主产厄;男犯,多丑不令终。
23、孤鸾寡鹄煞
古歌曰:“木火逢蛇大不祥,金猪何必强猖狂;土猴木虎夫何在,时对孤鸾舞一场。”乃乙巳、丁巳、辛亥、戊申、甲寅,又丙午、戊午、壬子等日。男克妻,女克夫。
24、阴阳差错煞
乃丙子、丁丑、戊寅、辛卯、壬辰、癸巳、丙午、丁未、戊申、辛酉、壬戌、癸亥十二日也。女子逢之,公姑寡合,妯娌不足,夫家冷退;男子逢之,主退外家,亦与妻家是非寡合。其煞不论男女,月日时两重或三重犯之,极重;只日家犯之,尤重,主不得外家力,纵有妻财,亦成虚花,久后仍与妻家为仇,不相往来。
25、临官遇劫名桃花煞,主好酒色。
26、返:吟遇枭名短寿煞,主伤妻子。
27、桃花红艳煞。
亥卯未在子,巳酉丑在午,寅午戌在卯,申子辰在酉,为桃花煞。甲乙逢午、丙寅、丁未、戊子、己辰、庚戌、辛酉、壬巳、癸申,为红艳煞,女命最忌之。
以上诸煞,凡言克身,谓凶煞,下纳音,克生年。太岁纳音临身,谓凶煞一带太岁纳音于本位也。太岁纳音为身,若身被克被临于死、败、绝位,便遭不测之灾;若但在身有气处被克,灾重,被临则轻。惟太岁纳音克煞则吉。如人命已入贵格,紧要处带煞,有福神助之,则名为权柄;无福神助之,又煞气乘旺,递互往还,或刑克本主,下贱恶死。又云,一切福神所居之位,则欲生旺,生旺则荣贵;一切煞神所居之位,则欲死绝,死绝则善终。又云,凡福神欲令得旺气,忌有败之者;凡凶神欲令得衰气,忌有助之者。又云,相冲相破,三合六合,命中有之,即求五行相得何如。或祸中生福,福中生祸。如死绝复生,空亡受破,相克相成,则祸中生福,反此,则福中生祸。《命书》云:“道途贱吏,岂无驿马攀鞍;市井博徒,亦有三奇夹贵。”子平云:“君子格中,也犯七煞阳刃;小人命内,亦有正印官星。”由是观之,吉凶神煞,不可拘定;轻重较量,要在通变。大抵凶煞所居,于神不宜带真鬼;克伤本身,虽见官星,尚变为鬼,况是真鬼。其为灾祸,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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