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06,放开
无法正常上班,闭门思过几天,做着这样那样的自查整改,还有一堆永远也做不完的琐碎事,想放下心来着,事实证明不可能,只有坚持住。
当本地疫情防控仍处于严控状态时,市场并未停止交易,清明节后第一个交易日,随着各地房地产松绑,建设一骑绝尘,创下新高了。还有那钢铁,不知不觉中整体大幅高涨,放开天性了。
回家继续休整,零碎的工作没完没了的,没完没了的……不得安宁,想让一箱苹果解解乏,一口下去却是松酥型,也许是冰得时间长了,清脆可口不得见。
![](https://wx2.sinaimg.cn/large/8861f3d6ly1h10le69tr7j20u01uo10g.jpg)
无法正常上班,闭门思过几天,做着这样那样的自查整改,还有一堆永远也做不完的琐碎事,想放下心来着,事实证明不可能,只有坚持住。
当本地疫情防控仍处于严控状态时,市场并未停止交易,清明节后第一个交易日,随着各地房地产松绑,建设一骑绝尘,创下新高了。还有那钢铁,不知不觉中整体大幅高涨,放开天性了。
回家继续休整,零碎的工作没完没了的,没完没了的……不得安宁,想让一箱苹果解解乏,一口下去却是松酥型,也许是冰得时间长了,清脆可口不得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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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宁海农商银行违规被罚275万#【宁波宁海农村商业银行因8项违规被罚275万】4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更新的处罚公告显示,宁波宁海农村商业银行因8项违规被罚款人民币275万元。主要违法事实如下:1、监管数据指标不真实 2、 融资平台贷款管理不到位 3、 关联交易管理较为薄弱 4、 员工行为管理存在严重缺漏 5、 贷款资金用途管控不到位 6、 房地产贷款业务管理不规范 7、 贷款风险分类管理不够完善 8、 信用卡套现管理缺失
https://t.cn/A66TF2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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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
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之合同风险
一、合同签订规则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通常情况下,合同只能约束签约双方,对第三人不产生约束力。如果签约主体和履行主体不一致,往往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对合同双方都可能存在维权障碍。
风险点
1.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身份。实践中,有些人缺少警惕意识,在对方负责人出席签订合同时,没有要求对方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导致双方因合同关系的主体是个人还是单位产生争议,从而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或者未要求出席的代表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签字,一旦加盖的公章存在瑕疵,将为合同效力带来难以预见的风险。
2.合同签订人签订合同的权利。部分公司企业为达到经济交易快捷、简便的目的,签订合同方式多样化,对合同关系主体及签订人审查过于简单,易出现表见、越权代理、授权失效等情况,产生合同无效或效力待定的纠纷。
3.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如广告企业必须要有广告经营许可证,印刷企业必须要有出版物印制许可证,医药企业必须要有相应的国家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等,机械制造业生产压力容器要有生产许可证,不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可能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
4.关于内设机构签订合同的问题。在一些大型活动中,主办方以某某办公室名义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下企业应特别谨慎。内设机构本身不具有合同主体资格,很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履约方一定要让对方的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合同履行规则
合同履行规则,是指法律规定的适用于某类合同或某种情形,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必须共同遵守的具体准则。合同履行的规则主要涉及履行的主体、履行的标的和履行的方法。
风险点
1、因语言多义导致价款计算差异。实践中部分企业在合同中约定了价款的多种计算方式,但未注意多种计算方式之间的协调性,导致不同计算方式之间的经济利益差距较大,引发诉讼纠纷。
2、结算人员、方式、流程约定不明。部分企业对双方结算人员未明确约定,对账方式混乱,常以电话、邮寄的方式与对方公司进行沟通,且不注意固定证据,以致在诉讼过程中举证困难,从而给已方造成经济损失。
3、付款时间约定不明。有些企业以一定事件发生作为付款前提,事后难以区分是附条件还是附期限,尤其是当某些事件难以发生时更可能造成企业经济损失。
4、对产品质量和规格约定不明。在合同签订时应明确产品质量标准和异议期限,对于多规格产品,应明确具体规格。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了保留往来中形成的原始物证、书证以外,还需要对履行通知义务、协助义务等事实或行为保留证据。这些事实或行为往往难以证明,需要考虑用书面的通知方式以便保留送达证据。
6、合同终止、变更、解除等,要以书面方式进行,如签订补充协议、终止协议、变更协议,否则风险难以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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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之合同风险
一、合同签订规则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通常情况下,合同只能约束签约双方,对第三人不产生约束力。如果签约主体和履行主体不一致,往往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对合同双方都可能存在维权障碍。
风险点
1.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身份。实践中,有些人缺少警惕意识,在对方负责人出席签订合同时,没有要求对方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导致双方因合同关系的主体是个人还是单位产生争议,从而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或者未要求出席的代表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签字,一旦加盖的公章存在瑕疵,将为合同效力带来难以预见的风险。
2.合同签订人签订合同的权利。部分公司企业为达到经济交易快捷、简便的目的,签订合同方式多样化,对合同关系主体及签订人审查过于简单,易出现表见、越权代理、授权失效等情况,产生合同无效或效力待定的纠纷。
3.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如广告企业必须要有广告经营许可证,印刷企业必须要有出版物印制许可证,医药企业必须要有相应的国家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等,机械制造业生产压力容器要有生产许可证,不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可能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
4.关于内设机构签订合同的问题。在一些大型活动中,主办方以某某办公室名义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下企业应特别谨慎。内设机构本身不具有合同主体资格,很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履约方一定要让对方的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合同履行规则
合同履行规则,是指法律规定的适用于某类合同或某种情形,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必须共同遵守的具体准则。合同履行的规则主要涉及履行的主体、履行的标的和履行的方法。
风险点
1、因语言多义导致价款计算差异。实践中部分企业在合同中约定了价款的多种计算方式,但未注意多种计算方式之间的协调性,导致不同计算方式之间的经济利益差距较大,引发诉讼纠纷。
2、结算人员、方式、流程约定不明。部分企业对双方结算人员未明确约定,对账方式混乱,常以电话、邮寄的方式与对方公司进行沟通,且不注意固定证据,以致在诉讼过程中举证困难,从而给已方造成经济损失。
3、付款时间约定不明。有些企业以一定事件发生作为付款前提,事后难以区分是附条件还是附期限,尤其是当某些事件难以发生时更可能造成企业经济损失。
4、对产品质量和规格约定不明。在合同签订时应明确产品质量标准和异议期限,对于多规格产品,应明确具体规格。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了保留往来中形成的原始物证、书证以外,还需要对履行通知义务、协助义务等事实或行为保留证据。这些事实或行为往往难以证明,需要考虑用书面的通知方式以便保留送达证据。
6、合同终止、变更、解除等,要以书面方式进行,如签订补充协议、终止协议、变更协议,否则风险难以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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