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手续、优化禁行限行、改善停车休息条件……#黑龙江省征求意见保障货车司机权益#】 11日,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获悉,为切实改善货车司机生产经营环境,保障货车司机合法权益,我省修改并形成《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等十七部门关于加强货车司机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巩固深化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坚决清理涉及广大货车司机的各类不合理处罚规定。加强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在货车司机群体中的宣传普及,加快完善部门协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坚持行政处罚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寓服务于执法之中,使行政执法更有力度、更有温度。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主动向社会公开,并加快建立电话受理、快速处置、及时反馈的联动机制,确保电话打得通、接得了,事项办得好。要将交通运输投诉举报电话受理的货车司机对管理部门乱收费、乱罚款、违规执法等投诉举报事项,提高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坚持一事一办理、即报即查、即接即办。
简化货车司机办事办证手续
严格落实道路普通货运车辆“三检合一”改革,按照国家标准实施车辆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推动货运车辆“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结果互认”。加大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电子驾驶证的推广力度,持续推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政务高频事项“跨省通办”,便利货车司机办理从业资格证诚信考核等级签注和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
优化调整货车禁限行政策
严格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共享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信息,合理设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限行区域和时段。推进落实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严禁采取全城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的“一刀切”式措施。
改善货车司机停车休息条件
依法加强公路服务区用地保障,适度增加货车停车位数量,优化停车位设置,便利货车停放,将停车服务纳入高速公路服务质量考评。按照需求导向、系统规划、统筹布局、分步推进、创新模式、整合资源的原则,依托物流园区、加油站等现有设施,以及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大型骨干企业网络资源,加快推进“司机之家”建设,为货车司机停车、休息、就餐、读书、洗漱、淋浴、如厕等提供便利。
依法打击车匪路霸
严厉打击涉交通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依托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收集群众举报线索,挤压交通运输黑恶土壤,提升黑恶案件打击效能,净化运输领域环境秩序。持续打击黑恶势力收取“保护费”和偷盗车辆燃油、尾气排放后处理装置及货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高速公路货车救援服务行为,向社会公示服务收费及救援电话等信息,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不得阻止和妨碍当事人委托的救援机构进场服务。
规范网络货运新业态经营行为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督促平台企业充分听取平台从业司机意见,合理确定和调整信息服务费、会员费、计价规则、竞价机制、派单规则等平台规则,并在平台上公示,不得诱导货主不合理压价和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运输,不得诱导货车司机恶性低价竞争、超时劳动。依法严肃查处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损害货车司机合法权益等行为。规范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增值税发票开具,增值税发票信息应与交易、资金、物流等信息一致。
推进货车司机参加社会保险
推行全省劳动年龄内的、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伤害保障、失业保险政策,支持货车司机在经营所在地参保。优化完善网上办事功能,提供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转移接续、个人账户查询等便捷服务,保障货车司机参保和享受待遇的公平性、便捷性。
加强货车司机工会组织建设
引导货运配送等涉及货车运输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并将其纳入省级产业工会的会员单位进行直接管理,依托工会组织建立货车司机求职就业的信息平台,搭建货车司机和用人企业的桥梁,积极开展工会组织和货运企业的有效协商沟通。依托“司机之家”大力宣传货车司机入会政策和维权服务举措,通过设置宣传栏,向货车司机发放宣传单,播放宣传视频等方式,赠送入会礼包等方式,促进货车司机群体入会切实维护保障货车司机合法权益。
合理引导货运市场供给
加强道路货运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引导货车车主和司机市场预期,促进运力投放与货运需求合理匹配。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引导货主、物流企业、货车司机合理定价。规范汽车金融产品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强化贷前审查,在审慎评估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基础上,合理确定汽车贷款具体发放比例。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记者:梁晨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巩固深化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坚决清理涉及广大货车司机的各类不合理处罚规定。加强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在货车司机群体中的宣传普及,加快完善部门协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坚持行政处罚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寓服务于执法之中,使行政执法更有力度、更有温度。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主动向社会公开,并加快建立电话受理、快速处置、及时反馈的联动机制,确保电话打得通、接得了,事项办得好。要将交通运输投诉举报电话受理的货车司机对管理部门乱收费、乱罚款、违规执法等投诉举报事项,提高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坚持一事一办理、即报即查、即接即办。
简化货车司机办事办证手续
严格落实道路普通货运车辆“三检合一”改革,按照国家标准实施车辆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推动货运车辆“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结果互认”。加大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电子驾驶证的推广力度,持续推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政务高频事项“跨省通办”,便利货车司机办理从业资格证诚信考核等级签注和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
优化调整货车禁限行政策
严格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共享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信息,合理设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限行区域和时段。推进落实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严禁采取全城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的“一刀切”式措施。
改善货车司机停车休息条件
依法加强公路服务区用地保障,适度增加货车停车位数量,优化停车位设置,便利货车停放,将停车服务纳入高速公路服务质量考评。按照需求导向、系统规划、统筹布局、分步推进、创新模式、整合资源的原则,依托物流园区、加油站等现有设施,以及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大型骨干企业网络资源,加快推进“司机之家”建设,为货车司机停车、休息、就餐、读书、洗漱、淋浴、如厕等提供便利。
依法打击车匪路霸
严厉打击涉交通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依托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收集群众举报线索,挤压交通运输黑恶土壤,提升黑恶案件打击效能,净化运输领域环境秩序。持续打击黑恶势力收取“保护费”和偷盗车辆燃油、尾气排放后处理装置及货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高速公路货车救援服务行为,向社会公示服务收费及救援电话等信息,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不得阻止和妨碍当事人委托的救援机构进场服务。
规范网络货运新业态经营行为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督促平台企业充分听取平台从业司机意见,合理确定和调整信息服务费、会员费、计价规则、竞价机制、派单规则等平台规则,并在平台上公示,不得诱导货主不合理压价和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运输,不得诱导货车司机恶性低价竞争、超时劳动。依法严肃查处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损害货车司机合法权益等行为。规范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增值税发票开具,增值税发票信息应与交易、资金、物流等信息一致。
推进货车司机参加社会保险
推行全省劳动年龄内的、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伤害保障、失业保险政策,支持货车司机在经营所在地参保。优化完善网上办事功能,提供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转移接续、个人账户查询等便捷服务,保障货车司机参保和享受待遇的公平性、便捷性。
加强货车司机工会组织建设
引导货运配送等涉及货车运输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并将其纳入省级产业工会的会员单位进行直接管理,依托工会组织建立货车司机求职就业的信息平台,搭建货车司机和用人企业的桥梁,积极开展工会组织和货运企业的有效协商沟通。依托“司机之家”大力宣传货车司机入会政策和维权服务举措,通过设置宣传栏,向货车司机发放宣传单,播放宣传视频等方式,赠送入会礼包等方式,促进货车司机群体入会切实维护保障货车司机合法权益。
合理引导货运市场供给
加强道路货运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引导货车车主和司机市场预期,促进运力投放与货运需求合理匹配。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引导货主、物流企业、货车司机合理定价。规范汽车金融产品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强化贷前审查,在审慎评估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基础上,合理确定汽车贷款具体发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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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梁晨
#沧州最高奖千万硬核支持创新发展#【最高奖1000万!沧州推出“硬核”激励政策支持创新发展】(冀时客户端报道)日前,沧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围绕增加研发投入、培育科技型企业、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激励政策,以加快提升全市科技创新水平,最大限度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这是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的。
激励和引导各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和高校院所增加研发投入,到2025年,全市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1%。在县(市、区)方面,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激励全社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市、区),研发投入强度较上年每增加0.1个百分点,最高奖励20万元;对研发投入强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研发投入强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在企事业单位方面,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各类创新优惠政策;对上年度入统的研发经费投入600万元且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市财政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对新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按单位获得国家支持经费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高校院所方面,对域内高校院所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项目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高校院所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研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对改革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设立市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择优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
促进产业创新发展,聚焦“4+5+3”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每年实施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10项左右,每个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
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到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300家,科技领军企业达到5家。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对初次认定和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到2025年,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总数达到245家。鼓励企业、高校院所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平台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对央企、国企、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并引入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研发团队、项目落地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获批建设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评估优秀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完善创新型企业育成体系,鼓励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每孵化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对建设在大中专院校内的众创空间,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
推动科技园区建设,打造高新技术资源聚集地,提升发展能级和水平。围绕区域农业重点产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对获批建设的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对获批建设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给予最高50万元后补助。
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聚焦我市重点产业,设立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对获得立项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对外输出技术合同,按年度累计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给予最高20万元后补助;对吸纳技术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按年度累计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给予最高30万元后补助。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重点县域特色产业创新发展需求,支持建设中试熟化平台,推动平台共享共用。
深化国际科技合作,重点推进中国—中东欧(沧州)中小企业合作区建设。支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最高50万元后补助。
大力引进培育科技人才,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省突出贡献奖的个人(工作单位须在沧州市域内)分别给予不低于500万元、100万元后补助;对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对国内外人才及团队到我市创新创业、转化科研成果的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对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科技人才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外国院士工作站)给予最高50万元后补助,对新认定的院士合作重点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后补助;鼓励引导高校院所、科技园区和企业建立海外研发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科技产业园区等;对新认定的省级引智工作机构、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和外国专家服务机构给予最高30万元后补助;支持技术转移机构、技术转移人才基地建设,探索设立技术经纪专业职称制度。
支持农作物新品种培育推广,按照农作物新品种推广面积、效益等应用情况给予后补助,对通过国审、省审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和20万元后补助,国家登记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给予最高15万元后补助。
创新科技金融服务,鼓励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按绩效择优对担保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对在科创板成功上市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后补助。
支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对我市纳入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的仪器设备拥有单位,根据科研仪器设备技术服务合同及金额,给予最高30万元的共享服务后补助。
激励和引导各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和高校院所增加研发投入,到2025年,全市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1%。在县(市、区)方面,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激励全社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市、区),研发投入强度较上年每增加0.1个百分点,最高奖励20万元;对研发投入强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研发投入强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在企事业单位方面,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各类创新优惠政策;对上年度入统的研发经费投入600万元且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市财政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对新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按单位获得国家支持经费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高校院所方面,对域内高校院所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项目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高校院所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研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对改革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设立市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择优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
促进产业创新发展,聚焦“4+5+3”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每年实施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10项左右,每个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
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到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300家,科技领军企业达到5家。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对初次认定和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到2025年,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总数达到245家。鼓励企业、高校院所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平台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对央企、国企、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并引入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研发团队、项目落地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获批建设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评估优秀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完善创新型企业育成体系,鼓励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每孵化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对建设在大中专院校内的众创空间,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
推动科技园区建设,打造高新技术资源聚集地,提升发展能级和水平。围绕区域农业重点产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对获批建设的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对获批建设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给予最高50万元后补助。
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聚焦我市重点产业,设立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对获得立项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对外输出技术合同,按年度累计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给予最高20万元后补助;对吸纳技术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按年度累计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给予最高30万元后补助。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重点县域特色产业创新发展需求,支持建设中试熟化平台,推动平台共享共用。
深化国际科技合作,重点推进中国—中东欧(沧州)中小企业合作区建设。支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最高50万元后补助。
大力引进培育科技人才,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省突出贡献奖的个人(工作单位须在沧州市域内)分别给予不低于500万元、100万元后补助;对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对国内外人才及团队到我市创新创业、转化科研成果的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对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科技人才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外国院士工作站)给予最高50万元后补助,对新认定的院士合作重点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后补助;鼓励引导高校院所、科技园区和企业建立海外研发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科技产业园区等;对新认定的省级引智工作机构、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和外国专家服务机构给予最高30万元后补助;支持技术转移机构、技术转移人才基地建设,探索设立技术经纪专业职称制度。
支持农作物新品种培育推广,按照农作物新品种推广面积、效益等应用情况给予后补助,对通过国审、省审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和20万元后补助,国家登记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给予最高15万元后补助。
创新科技金融服务,鼓励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按绩效择优对担保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对在科创板成功上市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后补助。
支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对我市纳入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的仪器设备拥有单位,根据科研仪器设备技术服务合同及金额,给予最高30万元的共享服务后补助。
#沧州创建文明城市# 【最高补助1000万元!我市推出“硬核”激励政策支持创新发展】日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围绕增加研发投入、培育科技型企业、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激励政策,以加快提升全市科技创新水平,最大限度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这是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的。
激励和引导各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和高校院所增加研发投入,到2025年,全市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1%。在县(市、区)方面,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激励全社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市、区),研发投入强度较上年每增加0.1个百分点,最高奖励20万元;对研发投入强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研发投入强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在企事业单位方面,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各类创新优惠政策;对上年度入统的研发经费投入600万元且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市财政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对新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按单位获得国家支持经费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高校院所方面,对域内高校院所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项目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高校院所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研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对改革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设立市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择优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
促进产业创新发展,聚焦“4+5+3”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每年实施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10项左右,每个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
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到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300家,科技领军企业达到5家。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对初次认定和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到2025年,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总数达到245家。鼓励企业、高校院所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平台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对央企、国企、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并引入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研发团队、项目落地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获批建设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评估优秀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完善创新型企业育成体系,鼓励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每孵化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对建设在大中专院校内的众创空间,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
推动科技园区建设,打造高新技术资源聚集地,提升发展能级和水平。围绕区域农业重点产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对获批建设的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对获批建设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给予最高50万元后补助。
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聚焦我市重点产业,设立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对获得立项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对外输出技术合同,按年度累计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给予最高20万元后补助;对吸纳技术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按年度累计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给予最高30万元后补助。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重点县域特色产业创新发展需求,支持建设中试熟化平台,推动平台共享共用。
深化国际科技合作,重点推进中国—中东欧(沧州)中小企业合作区建设。支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最高50万元后补助。
大力引进培育科技人才,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省突出贡献奖的个人(工作单位须在沧州市域内)分别给予不低于500万元、100万元后补助;对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对国内外人才及团队到我市创新创业、转化科研成果的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对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科技人才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外国院士工作站)给予最高50万元后补助,对新认定的院士合作重点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后补助;鼓励引导高校院所、科技园区和企业建立海外研发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科技产业园区等;对新认定的省级引智工作机构、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和外国专家服务机构给予最高30万元后补助;支持技术转移机构、技术转移人才基地建设,探索设立技术经纪专业职称制度。
支持农作物新品种培育推广,按照农作物新品种推广面积、效益等应用情况给予后补助,对通过国审、省审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和20万元后补助,国家登记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给予最高15万元后补助。
创新科技金融服务,鼓励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按绩效择优对担保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对在科创板成功上市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后补助。
支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对我市纳入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的仪器设备拥有单位,根据科研仪器设备技术服务合同及金额,给予最高30万元的共享服务后补助。 来源:沧州日报 记者 孙健 通讯员 刘天伟
激励和引导各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和高校院所增加研发投入,到2025年,全市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1%。在县(市、区)方面,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激励全社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市、区),研发投入强度较上年每增加0.1个百分点,最高奖励20万元;对研发投入强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研发投入强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在企事业单位方面,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各类创新优惠政策;对上年度入统的研发经费投入600万元且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市财政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对新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按单位获得国家支持经费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高校院所方面,对域内高校院所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项目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高校院所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研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对改革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设立市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择优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
促进产业创新发展,聚焦“4+5+3”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每年实施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10项左右,每个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
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到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300家,科技领军企业达到5家。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对初次认定和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到2025年,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总数达到245家。鼓励企业、高校院所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平台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对央企、国企、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并引入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研发团队、项目落地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获批建设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评估优秀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完善创新型企业育成体系,鼓励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每孵化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对建设在大中专院校内的众创空间,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
推动科技园区建设,打造高新技术资源聚集地,提升发展能级和水平。围绕区域农业重点产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对获批建设的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对获批建设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给予最高50万元后补助。
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聚焦我市重点产业,设立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对获得立项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对外输出技术合同,按年度累计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给予最高20万元后补助;对吸纳技术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按年度累计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给予最高30万元后补助。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重点县域特色产业创新发展需求,支持建设中试熟化平台,推动平台共享共用。
深化国际科技合作,重点推进中国—中东欧(沧州)中小企业合作区建设。支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最高50万元后补助。
大力引进培育科技人才,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省突出贡献奖的个人(工作单位须在沧州市域内)分别给予不低于500万元、100万元后补助;对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对国内外人才及团队到我市创新创业、转化科研成果的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对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科技人才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外国院士工作站)给予最高50万元后补助,对新认定的院士合作重点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后补助;鼓励引导高校院所、科技园区和企业建立海外研发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科技产业园区等;对新认定的省级引智工作机构、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和外国专家服务机构给予最高30万元后补助;支持技术转移机构、技术转移人才基地建设,探索设立技术经纪专业职称制度。
支持农作物新品种培育推广,按照农作物新品种推广面积、效益等应用情况给予后补助,对通过国审、省审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和20万元后补助,国家登记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给予最高15万元后补助。
创新科技金融服务,鼓励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按绩效择优对担保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对在科创板成功上市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后补助。
支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对我市纳入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的仪器设备拥有单位,根据科研仪器设备技术服务合同及金额,给予最高30万元的共享服务后补助。 来源:沧州日报 记者 孙健 通讯员 刘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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