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抗疫 守护平安##保护自己 保卫城市# 【沈阳市铁西区:面向全市招募常态化疫情防控志愿者】
自铁西区面向全域展开第一轮志愿者动员招募以来,通过“志愿红耀铁西”品牌项目,多方发动12万人次志愿者下沉疫情防控一线。铁西区文明办专门开展了疫情防控“四个一”培训,提高志愿者整体素质,以专业叫响“铁西志愿红”服务品牌。根据志愿者的擅长领域、居住地、服务意向等实际情况进行按需分配,结合民情及志愿者专业优势,建立了21个助力民生的暖心项目,惠及200多个楼院,为防控一线提供了强大支持。
目前,疫情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在这场形势严峻的战“疫”里,铁西全区上下众志成城、合力攻坚,在短时间内取得了明显的防控成效。这其中,来自各地的志愿者们贡献了不可或缺的力量。
为进一步巩固成果、扩大战果,夺取本轮疫情防控全面胜利,现铁西区志愿集结号再一次吹响——4月13日至4月19日,面向全市招募常态化疫情防控志愿者。
想要报名,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据铁西区文明办介绍,本次招募常态化疫情防控志愿者要求现居住地为沈阳市低风险地区,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具备服务他人的意愿和能力;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近14天内未有过中高风险国家、地区旅居史,未接触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须凭本轮核酸阴性证明,持“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热心公益事业,吃苦耐劳,无私奉献,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社会公德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自觉接受统一指挥,服从工作安排;具备医学、心理学、应急救援等技能和经验者请主动报备。
在这场战“疫”中的主要任务
本次招募对象分为有医学背景的志愿者和普通志愿者。
有医学、心理、应急救援等专业技能的志愿者,在相关专业机构的统筹调配下,积极参与核酸采集、卫生防疫、心理服务、救助救护等志愿服务,做好疫情防控辅助工作。
普通志愿者要助力排查防控、宣传普及、社区值守,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和社区(村)等基层组织,做好人员信息收集、现场秩序维护、防控物资发放、管控封控小区值守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向周边群众做好政策措施解读。
准备好了就赶快行动吧!
请大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联系所属街道(镇)报名登记,将会有工作人员和您联系确认具体服务地点和服务内容。提倡就近就便参与志愿服务,合理确定服务区域。
志愿红是城市最温暖的底色,志愿者是城市最闪亮的名片。希望大家以身作则,自觉遵循志愿服务宗旨和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规范开展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坚决服从并严格落实市、区防疫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指令,依法、依规、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志愿服务。坚持文明服务,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个人隐私。广大党员要在防控一线亮身份、见行动、作表率,带头在先、示范在前,展现先锋担当。
慎终如始,则无败事。当前防疫成果来之不易,希望广大志愿者朋友们再接再厉,时刻铭记志愿精神,大力弘扬铁西人善作善成的劳模精神,继续投身志愿服务,以奉献之我,无私之我,奋斗之我,忘我之我,为铁西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贡献力量!
▏沈阳广电全媒体记者:王雷 杨佳
自铁西区面向全域展开第一轮志愿者动员招募以来,通过“志愿红耀铁西”品牌项目,多方发动12万人次志愿者下沉疫情防控一线。铁西区文明办专门开展了疫情防控“四个一”培训,提高志愿者整体素质,以专业叫响“铁西志愿红”服务品牌。根据志愿者的擅长领域、居住地、服务意向等实际情况进行按需分配,结合民情及志愿者专业优势,建立了21个助力民生的暖心项目,惠及200多个楼院,为防控一线提供了强大支持。
目前,疫情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在这场形势严峻的战“疫”里,铁西全区上下众志成城、合力攻坚,在短时间内取得了明显的防控成效。这其中,来自各地的志愿者们贡献了不可或缺的力量。
为进一步巩固成果、扩大战果,夺取本轮疫情防控全面胜利,现铁西区志愿集结号再一次吹响——4月13日至4月19日,面向全市招募常态化疫情防控志愿者。
想要报名,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据铁西区文明办介绍,本次招募常态化疫情防控志愿者要求现居住地为沈阳市低风险地区,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具备服务他人的意愿和能力;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近14天内未有过中高风险国家、地区旅居史,未接触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须凭本轮核酸阴性证明,持“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热心公益事业,吃苦耐劳,无私奉献,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社会公德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自觉接受统一指挥,服从工作安排;具备医学、心理学、应急救援等技能和经验者请主动报备。
在这场战“疫”中的主要任务
本次招募对象分为有医学背景的志愿者和普通志愿者。
有医学、心理、应急救援等专业技能的志愿者,在相关专业机构的统筹调配下,积极参与核酸采集、卫生防疫、心理服务、救助救护等志愿服务,做好疫情防控辅助工作。
普通志愿者要助力排查防控、宣传普及、社区值守,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和社区(村)等基层组织,做好人员信息收集、现场秩序维护、防控物资发放、管控封控小区值守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向周边群众做好政策措施解读。
准备好了就赶快行动吧!
请大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联系所属街道(镇)报名登记,将会有工作人员和您联系确认具体服务地点和服务内容。提倡就近就便参与志愿服务,合理确定服务区域。
志愿红是城市最温暖的底色,志愿者是城市最闪亮的名片。希望大家以身作则,自觉遵循志愿服务宗旨和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规范开展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坚决服从并严格落实市、区防疫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指令,依法、依规、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志愿服务。坚持文明服务,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个人隐私。广大党员要在防控一线亮身份、见行动、作表率,带头在先、示范在前,展现先锋担当。
慎终如始,则无败事。当前防疫成果来之不易,希望广大志愿者朋友们再接再厉,时刻铭记志愿精神,大力弘扬铁西人善作善成的劳模精神,继续投身志愿服务,以奉献之我,无私之我,奋斗之我,忘我之我,为铁西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贡献力量!
▏沈阳广电全媒体记者:王雷 杨佳
【宁波最新通告:提倡居家办公一周;多例阳性均涉来福士广场】4月10日,宁波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最新通告。
鉴于当前宁波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坚决阻断疫情传播途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就近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通过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等市外来甬返甬人员,行程码带*的一律实行“落地双检”并赋黄码,对不带*的人员,扫属地码后赋黄码,要求其在6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转绿码。
二、近一周内与病例有轨迹交集的人员必须主动向村(社区)、用人单位或所住宾馆(酒店)报备,并按要求做好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三、所有公共服务业从业人员三天一个周期,开展1次核酸检测和2次抗原检测。
四、严格“小门”管理,公共场所严格落实两码联查、测温、戴口罩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村(小区)实行封闭管理,外来人员严格落实两码联查、测温、戴口罩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快递只到村(小区)指定场所。(来源:宁波晚报、宁波疾控、宁波发布)
五、有本地疫情的区(县、市)居民应在48小时内完成一次核酸检测,对未准时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暂赋黄码。
六、暂停各类酒店、宾馆、饭店的包厢和堂食服务,实行打包即走;暂停室内聚集性活动;关闭所有室内密闭公共场所,对4月3日以来到过密闭空间的人员即日起连续开展三天(每天1次)核酸检测。
七、建筑工地实行封闭管理,扫场所码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进入工地。
八、公交、地铁、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交通严格落实两码联查、测温、戴口罩。
九、提倡有条件的单位和人员实行线上办公或居家办公一周,减少人员流动,做到非必要不外出。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4月10日
多例阳性均涉来福士广场
4月8日通报
海曙区在集中隔离点发现1例新冠阳性感染者
4月7日21时许,海曙区在集中隔离点发现1例新冠阳性感染者,为相关病例的密接人员。目前,该感染者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该人员曾到过的公共场所和活动轨迹如下:
2日到6日集中轨迹主要在米厂工坊302室(集士港文化街粮站旁边)、前李新村、高塘菜场(高塘路51弄);
2日:上午骆驼茗莲春晓;
3日:下午集士港樱花里附近茶叶店,海曙区第三医院;
4日:下午鄞州万象汇202工地;
5日:下午前李新村菜鸟驿站;
6日:中午集士港一盖浇饭店(集士北路),下午来福士广场。
与上述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请立即向所在单位、社区(村)报告,配合落实相应疫情管控措施,如瞒报、迟报、谎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月10日凌晨通报:
海曙区在集中隔离点发现3例新冠阳性感染者
4月10日凌晨1时许,海曙区在集中隔离点发现3例新冠阳性感染者,均为“鄞州407”疫情病例的密接人员。目前,3人已被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其密接、次密接人员已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在集中隔离点检出的3例新冠阳性感染者4月4日到7日集中活动轨迹主要在前李新村、高塘菜场(高塘路51弄)、集士港村米厂公房、乐晨服饰厂(集士西路48号)、祝家桥菜场、三禾幼儿园;
其他公共场所活动轨迹如下:
4日:万象汇(钱湖北路267号),沙县小吃(馨园路23号);
5日:港辉食品店(陶坑新村菜鸟驿站),老赵轮胎店(繁荣路117号),高塘百杂(高塘路77号),新芝五金交电商店(新芝路83号),明迅食品店(前李新村门口),千里香馄饨王(广盛路店),城市生活超市(集士东路114号);
6日:来福士广场,宁波日达气体有限公司,面临天下(集士东路164号),宁波长洪制冷(东昌路99号),俞范东路城北庙后张供气站,集士港中石化加油站,烧饼嫂嫂(集士西路44号),四岔路口的文化广场(集士西路2号旁),家洛超市(集士西路48-1);
7日:均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与上述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请向所在单位、社区(村)报告,配合落实相应疫情管控措施,如瞒报、迟报、谎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月10日早上通报
江北区发现1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
2022年4月10日5时10分,江北区在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该感染者居住在海曙区奥创中心,系来福士广场B2层美车堂工作人员,自述近14天内无市外旅居史。目前,该人员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江北区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开展流调溯源、隔离管控、核酸检测等工作,并对其活动场所进行环境采样检测及消杀,对相应区域实行管控措施。其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正在紧急排查中,当前已排查到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均已落实管控措施,后续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4月10日通报:
奉化区1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轨迹公布
2022年4月10日1时47分,奉化区发现1例新冠肺炎初筛阳性感染者,4月10日3时18分,经宁波市疾控中心复核,确定为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
该病例4月6日至4月9日活动轨迹如下:
4月6日上午,宁波来福士广场;下午,奉化城基路丽人造型、泰隆银行奉化支行。
4月7日上午,奉化范氏面馆银泰店、泰隆银行奉化支行、鄞州印玥文化图文广告店、泰隆银行宁波分行。
4月8日晚上,奉化力邦广场茶百道、万达桥头龙虾。
4月9日上午,奉化全季酒店、大桥菜场;下午,奉化大田小区。
与上述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属地镇(街道)、村(社区)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就近检测点接受核酸检测;配合做好流调和健康管理工作,如瞒报、迟报、谎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来源:宁波晚报、宁波疾控、宁波发布)
鉴于当前宁波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坚决阻断疫情传播途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就近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通过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等市外来甬返甬人员,行程码带*的一律实行“落地双检”并赋黄码,对不带*的人员,扫属地码后赋黄码,要求其在6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转绿码。
二、近一周内与病例有轨迹交集的人员必须主动向村(社区)、用人单位或所住宾馆(酒店)报备,并按要求做好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三、所有公共服务业从业人员三天一个周期,开展1次核酸检测和2次抗原检测。
四、严格“小门”管理,公共场所严格落实两码联查、测温、戴口罩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村(小区)实行封闭管理,外来人员严格落实两码联查、测温、戴口罩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快递只到村(小区)指定场所。(来源:宁波晚报、宁波疾控、宁波发布)
五、有本地疫情的区(县、市)居民应在48小时内完成一次核酸检测,对未准时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暂赋黄码。
六、暂停各类酒店、宾馆、饭店的包厢和堂食服务,实行打包即走;暂停室内聚集性活动;关闭所有室内密闭公共场所,对4月3日以来到过密闭空间的人员即日起连续开展三天(每天1次)核酸检测。
七、建筑工地实行封闭管理,扫场所码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进入工地。
八、公交、地铁、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交通严格落实两码联查、测温、戴口罩。
九、提倡有条件的单位和人员实行线上办公或居家办公一周,减少人员流动,做到非必要不外出。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4月10日
多例阳性均涉来福士广场
4月8日通报
海曙区在集中隔离点发现1例新冠阳性感染者
4月7日21时许,海曙区在集中隔离点发现1例新冠阳性感染者,为相关病例的密接人员。目前,该感染者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该人员曾到过的公共场所和活动轨迹如下:
2日到6日集中轨迹主要在米厂工坊302室(集士港文化街粮站旁边)、前李新村、高塘菜场(高塘路51弄);
2日:上午骆驼茗莲春晓;
3日:下午集士港樱花里附近茶叶店,海曙区第三医院;
4日:下午鄞州万象汇202工地;
5日:下午前李新村菜鸟驿站;
6日:中午集士港一盖浇饭店(集士北路),下午来福士广场。
与上述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请立即向所在单位、社区(村)报告,配合落实相应疫情管控措施,如瞒报、迟报、谎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月10日凌晨通报:
海曙区在集中隔离点发现3例新冠阳性感染者
4月10日凌晨1时许,海曙区在集中隔离点发现3例新冠阳性感染者,均为“鄞州407”疫情病例的密接人员。目前,3人已被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其密接、次密接人员已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在集中隔离点检出的3例新冠阳性感染者4月4日到7日集中活动轨迹主要在前李新村、高塘菜场(高塘路51弄)、集士港村米厂公房、乐晨服饰厂(集士西路48号)、祝家桥菜场、三禾幼儿园;
其他公共场所活动轨迹如下:
4日:万象汇(钱湖北路267号),沙县小吃(馨园路23号);
5日:港辉食品店(陶坑新村菜鸟驿站),老赵轮胎店(繁荣路117号),高塘百杂(高塘路77号),新芝五金交电商店(新芝路83号),明迅食品店(前李新村门口),千里香馄饨王(广盛路店),城市生活超市(集士东路114号);
6日:来福士广场,宁波日达气体有限公司,面临天下(集士东路164号),宁波长洪制冷(东昌路99号),俞范东路城北庙后张供气站,集士港中石化加油站,烧饼嫂嫂(集士西路44号),四岔路口的文化广场(集士西路2号旁),家洛超市(集士西路48-1);
7日:均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与上述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请向所在单位、社区(村)报告,配合落实相应疫情管控措施,如瞒报、迟报、谎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月10日早上通报
江北区发现1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
2022年4月10日5时10分,江北区在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该感染者居住在海曙区奥创中心,系来福士广场B2层美车堂工作人员,自述近14天内无市外旅居史。目前,该人员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江北区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开展流调溯源、隔离管控、核酸检测等工作,并对其活动场所进行环境采样检测及消杀,对相应区域实行管控措施。其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正在紧急排查中,当前已排查到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均已落实管控措施,后续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4月10日通报:
奉化区1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轨迹公布
2022年4月10日1时47分,奉化区发现1例新冠肺炎初筛阳性感染者,4月10日3时18分,经宁波市疾控中心复核,确定为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
该病例4月6日至4月9日活动轨迹如下:
4月6日上午,宁波来福士广场;下午,奉化城基路丽人造型、泰隆银行奉化支行。
4月7日上午,奉化范氏面馆银泰店、泰隆银行奉化支行、鄞州印玥文化图文广告店、泰隆银行宁波分行。
4月8日晚上,奉化力邦广场茶百道、万达桥头龙虾。
4月9日上午,奉化全季酒店、大桥菜场;下午,奉化大田小区。
与上述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属地镇(街道)、村(社区)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就近检测点接受核酸检测;配合做好流调和健康管理工作,如瞒报、迟报、谎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来源:宁波晚报、宁波疾控、宁波发布)
河南平顶山,因卖3公斤豆芽,亏本6毛钱,百货铺被市监局罚款110000元。百货铺将市监局告到法院:“进价2.2元,售价2元,何故罚款11万元?”
(来源: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事实很清楚,王某是一名个体工商户,经营了一家百货门市部,平常除了卖一些日用快消品,也会从菜市场买一点豆芽来店里售卖,虽然赚不了几个钱,但这有利于方便和吸引附近的顾客。
事发当天,百货铺到农贸市场以每公斤2.2元的价格进了3公斤豆芽,放在店里以2元每公斤的价格进行售卖。
当天恰逢市监局的执法人员到店里检查,执法人员对百货铺经营的调味面制品、方便面、豆芽等多种食品进行了抽样后就离开了。小王也没有在意,市监局抽走样本后,3公斤豆芽很快被卖光,共计卖了6元钱。
对于抽样,百货铺原本也没当回事,毕竟自己的货品都是从正规渠道进来的,也没听顾客反映存在什么问题。可是,过了几天收到的一纸处罚决定,可彻底吓坏了百货铺。
市监局认为,百货铺售卖的豆芽不合格,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遂对百货铺开出了11万元的罚单。
原来,当天抽检的豆芽检验出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注: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禁止用在食品里的化学物质)
百货铺认为自己的豆芽是从菜市场的正规渠道进的,如果有问题,也应该去追究源头生产者的责任,于是,急急忙忙地进行申辩,把豆芽的来源告知了市监局。
虽然百货部进行了申辩,但没有被市监局采纳,罚款决定如期送达,于是,百货铺一纸诉状,将市监局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百货铺在法庭上辩称,售卖豆芽主要是为了方便周边顾客,一共就进了3公斤的货,2.2元进,2元卖,里外里还亏了6毛钱,案涉豆芽数量较少且没有获利,并告知了市监局豆芽的来源,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应当免于处罚或处以较轻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百货铺之所以这么辩解,就是想要说明两个问题,一是主观上没有故意,二是没有造成实际危害,从而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达到不被处罚或者少罚。
那么,百货公司的辩解能得到支持吗?
首先,关于主观上有没有故意的问题,虽然百货铺辩称是从正规渠道进的货,也说明了豆芽的来源。
但是,《食品安全法》第136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而本案中,百货公司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在进货时查验过豆芽的相关检验检测资料,也就是说,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而法律上讲的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时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是指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本案中,百货铺作为食品经营者,法律上对于购买食品有着比普通消费者更高的要求,要求经营者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而保障食品安全,但百货铺未按要求查验,就属于一种间接故意,因此,其辩称主观无故意很难获得支持。
其次,关于没有危害后果产生的问题,豆芽已经销售完毕,且该批次豆芽中均含有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化学物质,虽然不一定造成重大危害,但这种危害可能性已经实际发生,因此,这点主张也很难获得支持。
《食品安全法》第123条规定,违法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百货铺售卖的豆芽货值6元,按照上述规定,不足一万元,市监局可以处以10万元至15万元罚款,最终罚款金额确定为11万,事实上已经属于从轻处罚的范围。
法院审理后认为,市监局根据该违法行为的调查情况,在法定处罚范围内综合考量百货铺的违法情节轻重、危害大小等,作出罚款110000元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过重处罚情形。
一审判决驳回了百货铺的诉讼请求,百货铺不服,但是二审、再审均支持了市监局的处罚决定,驳回了其诉求。
百货铺来来回回折腾了近两年,最终还是败诉了,这11万的罚款最终还是逃不脱。
而且,百货铺应该庆幸的是购买豆芽的顾客没有追究其民事责任,否则按照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十。
所以,本案再次提醒那些小超市,食品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高度注意,履行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记录和查验制度,否则,一旦发生类似本案的事情,那就真是得不偿失了!
对此,您怎么看?
(来源: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事实很清楚,王某是一名个体工商户,经营了一家百货门市部,平常除了卖一些日用快消品,也会从菜市场买一点豆芽来店里售卖,虽然赚不了几个钱,但这有利于方便和吸引附近的顾客。
事发当天,百货铺到农贸市场以每公斤2.2元的价格进了3公斤豆芽,放在店里以2元每公斤的价格进行售卖。
当天恰逢市监局的执法人员到店里检查,执法人员对百货铺经营的调味面制品、方便面、豆芽等多种食品进行了抽样后就离开了。小王也没有在意,市监局抽走样本后,3公斤豆芽很快被卖光,共计卖了6元钱。
对于抽样,百货铺原本也没当回事,毕竟自己的货品都是从正规渠道进来的,也没听顾客反映存在什么问题。可是,过了几天收到的一纸处罚决定,可彻底吓坏了百货铺。
市监局认为,百货铺售卖的豆芽不合格,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遂对百货铺开出了11万元的罚单。
原来,当天抽检的豆芽检验出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注: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禁止用在食品里的化学物质)
百货铺认为自己的豆芽是从菜市场的正规渠道进的,如果有问题,也应该去追究源头生产者的责任,于是,急急忙忙地进行申辩,把豆芽的来源告知了市监局。
虽然百货部进行了申辩,但没有被市监局采纳,罚款决定如期送达,于是,百货铺一纸诉状,将市监局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百货铺在法庭上辩称,售卖豆芽主要是为了方便周边顾客,一共就进了3公斤的货,2.2元进,2元卖,里外里还亏了6毛钱,案涉豆芽数量较少且没有获利,并告知了市监局豆芽的来源,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应当免于处罚或处以较轻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百货铺之所以这么辩解,就是想要说明两个问题,一是主观上没有故意,二是没有造成实际危害,从而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达到不被处罚或者少罚。
那么,百货公司的辩解能得到支持吗?
首先,关于主观上有没有故意的问题,虽然百货铺辩称是从正规渠道进的货,也说明了豆芽的来源。
但是,《食品安全法》第136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而本案中,百货公司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在进货时查验过豆芽的相关检验检测资料,也就是说,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而法律上讲的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时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是指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本案中,百货铺作为食品经营者,法律上对于购买食品有着比普通消费者更高的要求,要求经营者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而保障食品安全,但百货铺未按要求查验,就属于一种间接故意,因此,其辩称主观无故意很难获得支持。
其次,关于没有危害后果产生的问题,豆芽已经销售完毕,且该批次豆芽中均含有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化学物质,虽然不一定造成重大危害,但这种危害可能性已经实际发生,因此,这点主张也很难获得支持。
《食品安全法》第123条规定,违法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百货铺售卖的豆芽货值6元,按照上述规定,不足一万元,市监局可以处以10万元至15万元罚款,最终罚款金额确定为11万,事实上已经属于从轻处罚的范围。
法院审理后认为,市监局根据该违法行为的调查情况,在法定处罚范围内综合考量百货铺的违法情节轻重、危害大小等,作出罚款110000元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过重处罚情形。
一审判决驳回了百货铺的诉讼请求,百货铺不服,但是二审、再审均支持了市监局的处罚决定,驳回了其诉求。
百货铺来来回回折腾了近两年,最终还是败诉了,这11万的罚款最终还是逃不脱。
而且,百货铺应该庆幸的是购买豆芽的顾客没有追究其民事责任,否则按照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十。
所以,本案再次提醒那些小超市,食品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高度注意,履行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记录和查验制度,否则,一旦发生类似本案的事情,那就真是得不偿失了!
对此,您怎么看?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