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轼观90:《东坡志林》卷二《记告讦事》记载了一个宋神宗时的法律难题:
元丰初,白马县民有被杀者,畏贼,不敢告,投匿名书于县。弓手甲得之而不识字,以示门子乙。乙为读之,甲以其言捕获贼,而乙争其功。吏以为法禁匿名书,而贼以此发,不敢处之死,而投匿名者当流,为情轻法重,皆当奏。苏子容为开封尹,方废滑州,白马为畿邑,上殿论奏:“贼可减死,而投匿名者可免罪。”上曰:“此情虽极轻,而告讦之风不可长。”乃杖而抚之。子容以谓贼不干己者告捕,而变主匿名,本不足深过,然先帝犹恐长告讦之风,此所谓忠厚之至。然熙宁、元丰之间每立一法,如手实、禁盐、牛皮之类,皆立重赏以劝告讦者,皆当时小人所为,非先帝本意。时范祖禹在坐,曰:“当书之《实录》。”
——依照大宋“反匿名举报法”,故事中的匿名举报者必须受到惩处;但是,他所举报的又确实是一个令受害者畏惧的杀人凶手,他的行为甚至应该获得见义勇为奖。所以开封尹苏子容既免了凶手的死刑,又宽恕了举报者的罪。而神宗却认为不能纵容这种匿名举报的风气,“杖而抚之”,打是要打的,打完了又安抚了一下,力图两全。
乌台诗案发生于元丰二年,也就是说,苏轼是在“元丰初”因被举报吃过大亏的。他由上面的事件推及熙宁、元丰时曾多次“立重赏以劝告讦者”,应是有感而发的。当然,他不敢埋怨圣上,认为这都是“当时小人所为,非先帝本意”。但是,他显然是站在维护反匿名举报一边的。
元丰初,白马县民有被杀者,畏贼,不敢告,投匿名书于县。弓手甲得之而不识字,以示门子乙。乙为读之,甲以其言捕获贼,而乙争其功。吏以为法禁匿名书,而贼以此发,不敢处之死,而投匿名者当流,为情轻法重,皆当奏。苏子容为开封尹,方废滑州,白马为畿邑,上殿论奏:“贼可减死,而投匿名者可免罪。”上曰:“此情虽极轻,而告讦之风不可长。”乃杖而抚之。子容以谓贼不干己者告捕,而变主匿名,本不足深过,然先帝犹恐长告讦之风,此所谓忠厚之至。然熙宁、元丰之间每立一法,如手实、禁盐、牛皮之类,皆立重赏以劝告讦者,皆当时小人所为,非先帝本意。时范祖禹在坐,曰:“当书之《实录》。”
——依照大宋“反匿名举报法”,故事中的匿名举报者必须受到惩处;但是,他所举报的又确实是一个令受害者畏惧的杀人凶手,他的行为甚至应该获得见义勇为奖。所以开封尹苏子容既免了凶手的死刑,又宽恕了举报者的罪。而神宗却认为不能纵容这种匿名举报的风气,“杖而抚之”,打是要打的,打完了又安抚了一下,力图两全。
乌台诗案发生于元丰二年,也就是说,苏轼是在“元丰初”因被举报吃过大亏的。他由上面的事件推及熙宁、元丰时曾多次“立重赏以劝告讦者”,应是有感而发的。当然,他不敢埋怨圣上,认为这都是“当时小人所为,非先帝本意”。但是,他显然是站在维护反匿名举报一边的。
#书法# 《褚遂良摹兰亭序》跋赞行书
北宋 米芾 故宫博物院
米芾行楷书《褚遂良摹兰亭序》跋赞共二个版本,此为北京故宫博物院藏元代陆继善《褚遂良摹兰亭序》摹本后的跋赞,原名为《褚临黄绢本兰亭序跋赞》,又称《審定帖》。
释文:右米姓秘玩,天下法书第一。唐太宗既获此书,使冯承素、韩道政、赵模、诸葛贞之流,摹赐王公。褚遂良时为起居郎,盖检校而已。此轴在苏氏,命为褚摹。观意易改误数字,真是褚笔,落笔直书。余皆双钩,清润有秀气,转摺芒锷备尽,与真无异,非知书者所不能到。世俗所收,或肥或瘦,乃是工人所作,正以此本为定。
熠熠客星,岂晋所得。卷器泉石,流腴翰墨。戏著谈标,书存马式(戎)。郁郁昭陵,玉椀已出。戎温无类,谁宝真物。水月何殊,志专乃一。绣缫金鐍,瑶机绵綍。猗欤元章,守之勿失。
元祐戊辰获此书。崇宁壬午六月,大江济川亭舟对紫金避暑手装。米芾。
此卷为米芾所书褚遂良摹《兰亭序》的跋赞之文,跋前的《兰亭序》已非米芾所见之摹本,其在清代安岐《墨缘汇观》著录时已被换掉,但米芾跋文仍是真迹,跋的内容与《宝晋山林集拾遗》中的记载稍有出入。此跋书于北宋崇宁元年(1102),米芾时年52岁,其小行书点画精致,书姿峭丽,是他自诩“跋尾书”的典型笔法。
材质尺寸:
纸本 页 墨书 24X47.5厘米
北宋 米芾 故宫博物院
米芾行楷书《褚遂良摹兰亭序》跋赞共二个版本,此为北京故宫博物院藏元代陆继善《褚遂良摹兰亭序》摹本后的跋赞,原名为《褚临黄绢本兰亭序跋赞》,又称《審定帖》。
释文:右米姓秘玩,天下法书第一。唐太宗既获此书,使冯承素、韩道政、赵模、诸葛贞之流,摹赐王公。褚遂良时为起居郎,盖检校而已。此轴在苏氏,命为褚摹。观意易改误数字,真是褚笔,落笔直书。余皆双钩,清润有秀气,转摺芒锷备尽,与真无异,非知书者所不能到。世俗所收,或肥或瘦,乃是工人所作,正以此本为定。
熠熠客星,岂晋所得。卷器泉石,流腴翰墨。戏著谈标,书存马式(戎)。郁郁昭陵,玉椀已出。戎温无类,谁宝真物。水月何殊,志专乃一。绣缫金鐍,瑶机绵綍。猗欤元章,守之勿失。
元祐戊辰获此书。崇宁壬午六月,大江济川亭舟对紫金避暑手装。米芾。
此卷为米芾所书褚遂良摹《兰亭序》的跋赞之文,跋前的《兰亭序》已非米芾所见之摹本,其在清代安岐《墨缘汇观》著录时已被换掉,但米芾跋文仍是真迹,跋的内容与《宝晋山林集拾遗》中的记载稍有出入。此跋书于北宋崇宁元年(1102),米芾时年52岁,其小行书点画精致,书姿峭丽,是他自诩“跋尾书”的典型笔法。
材质尺寸:
纸本 页 墨书 24X47.5厘米
我刚才发了一道选择题,讲《西游记》里,唐僧的父亲是状元郎,娶了一位如花似玉的妻子殷小姐,可二人到洪州上任时,唐僧的父亲被水贼杀害,唐僧的母亲被水贼欺占。
宋朝人刘斧的《青琐高议》也记载过一个类似的故事:卜起是东都人,被授瑞州高安尉。他可怜叔伯兄弟卜德成没地方可去,就邀他一起去。卜德成羡慕嫂嫂白氏年轻美丽,就打起了害兄谋嫂的主意。一天晚上,卜德成与卜起站在船上闲谈,卜德成趁卜起不注意,把他推下江去,又假装大喊救人,到第二天才捞到卜起的尸体。卜德成让嫂子不要报丧,趁别人不知道,由他冒名顶替卜起到任为官。白氏大哭,他就拔剑威胁说:“你如不听从,我就杀了你。”白氏无奈只能暗中流泪。卜德成霸占了白氏,白氏不敢拒绝。
当时卜起的儿子才七岁,卜德成像对侍自己儿子一样待他。不久任满,他打算带白氏回京城,把家暂时安置在大庾岭上。后来卜德成改授楚州山阳主簿,将家安置在楚州。卜德成在京城呆了很长时间。一天,儿子问起父亲。白氏流泪说:“他不是你父亲,是杀死你父亲的仇人。”白氏将丈夫被害的经过告诉了儿子,说:“你现在已经十五岁了,你能为父亲报仇,我死了也无怨”。儿子于是跟母亲一起到了官府,陈述了他们的冤仇。官差去京城捉回卜德成,他召供了。这件事情上奏朝廷后,宋太宗传下旨意:将卜德成在楚州正法,仍给卜起的儿子一个官职,白氏没有先告发,应连坐。由于儿子的上诉,白氏才得以赦免。
宋朝人刘斧的《青琐高议》也记载过一个类似的故事:卜起是东都人,被授瑞州高安尉。他可怜叔伯兄弟卜德成没地方可去,就邀他一起去。卜德成羡慕嫂嫂白氏年轻美丽,就打起了害兄谋嫂的主意。一天晚上,卜德成与卜起站在船上闲谈,卜德成趁卜起不注意,把他推下江去,又假装大喊救人,到第二天才捞到卜起的尸体。卜德成让嫂子不要报丧,趁别人不知道,由他冒名顶替卜起到任为官。白氏大哭,他就拔剑威胁说:“你如不听从,我就杀了你。”白氏无奈只能暗中流泪。卜德成霸占了白氏,白氏不敢拒绝。
当时卜起的儿子才七岁,卜德成像对侍自己儿子一样待他。不久任满,他打算带白氏回京城,把家暂时安置在大庾岭上。后来卜德成改授楚州山阳主簿,将家安置在楚州。卜德成在京城呆了很长时间。一天,儿子问起父亲。白氏流泪说:“他不是你父亲,是杀死你父亲的仇人。”白氏将丈夫被害的经过告诉了儿子,说:“你现在已经十五岁了,你能为父亲报仇,我死了也无怨”。儿子于是跟母亲一起到了官府,陈述了他们的冤仇。官差去京城捉回卜德成,他召供了。这件事情上奏朝廷后,宋太宗传下旨意:将卜德成在楚州正法,仍给卜起的儿子一个官职,白氏没有先告发,应连坐。由于儿子的上诉,白氏才得以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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