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有时间写第二篇微博的,突然发现有人盗用本人头像、并且还盗用法名,沟通无果后选择错误报警!仍然保留起诉的权利,不论什么原因、本人也不认识他,他这么做是不太道德了!不过目前、警察沟通后,对方已经更换了头像、不再侵犯本人也就不再追究,不过报案时做了笔录、也算是立案所以再犯就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https://t.cn/R15mHQ6 大家应该看得到,虽然是本人照片,但微信主人却非本人!请大家注意,前面的是本人、后面是假的,具体是谁就不公开了!警察已经有了记录了……
【#宁夏# 买房担心房屋已抵押、查封,咋办?“银川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可查询非本人房产登记信息】银川市民张先生一直想买邻居李先生的房子,可李先生工作繁忙,无法配合张先生提供房屋相关信息。为了保证交易安全,张先生近日前往银川市民大厅不动产登记大厅调取李先生房屋档案,但由于张先生既不是权利人,也提供不了利害关系证明材料,无法在窗口查询该不动产任何信息。了解到张先生的需求和困难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推荐他关注“银川不动产”公众号,试着操作“非本人查档”的新功能。张先生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点开,发现只要输入证号就可获悉是否有查封、抵押等信息。
记者了解到,为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切实方便群众办事,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再推便民新举措。以往市民通过自助查询机和手机可以查询本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现在针对有买卖不动产意向的市民,也可通过自助查询机和手机查询他人不动产,只要输入具体房屋坐落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号,即可了解该不动产除权利人身份信息以外的自然状况及限制信息,如面积、用途、竣工日期、土地终止年限及查封、抵押情况等。
该项措施在保护权利人隐私的前提下,有效提高了不动产登记机构服务效率,优化了不动产登记服务供给,降低了群众交易成本及风险。
具体查询流程:
手机端:关注“银川不动产”微信公众号,进入“网上大厅”后点击“非本人查询”,输入不动产坐落或者不动产权证号即可进行查询。
自助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银川市民大厅一楼24小时自助区或A3厅B3厅自助查询区,点击屏幕“他人查询”,将查询人身份证进行人证对比后,输入不动产坐落或者不动产权证号即可进行查询。
新消息报记者张雪梅
记者了解到,为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切实方便群众办事,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再推便民新举措。以往市民通过自助查询机和手机可以查询本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现在针对有买卖不动产意向的市民,也可通过自助查询机和手机查询他人不动产,只要输入具体房屋坐落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号,即可了解该不动产除权利人身份信息以外的自然状况及限制信息,如面积、用途、竣工日期、土地终止年限及查封、抵押情况等。
该项措施在保护权利人隐私的前提下,有效提高了不动产登记机构服务效率,优化了不动产登记服务供给,降低了群众交易成本及风险。
具体查询流程:
手机端:关注“银川不动产”微信公众号,进入“网上大厅”后点击“非本人查询”,输入不动产坐落或者不动产权证号即可进行查询。
自助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银川市民大厅一楼24小时自助区或A3厅B3厅自助查询区,点击屏幕“他人查询”,将查询人身份证进行人证对比后,输入不动产坐落或者不动产权证号即可进行查询。
新消息报记者张雪梅
“罗子君”胜诉了
人民日报客户端
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6月11日,上海一中院对马伊琍肖像权纠纷上诉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上海某传媒公司因在微信公众号文章中擅自使用演员马伊琍的照片,并配以盈利性的广告宣传,被马伊琍告上法庭。上海一中院认为传媒公司的行为系具有盈利性的宣传活动,侵犯了马伊琍肖像权,判决维持传媒公司赔偿马伊琍4万余元的一审判决,驳回传媒公司的上诉请求。
2017年,马伊琍在《我的前半生》一剧中饰演角色“罗子君”,该剧播出后,某传媒公司于同年7月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马伊琍被素颜“小三”打败?不要什么事都怪人设》《马伊琍为什么演不好亦舒女郎?》两篇文章,其中使用了多张马伊琍的剧照作为配图。同时,微信文章中还附有整形外科医院服务项目及声优课程的相关介绍、二维码、优惠价格宣传等广告信息。
马伊琍认为,该传媒公司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自己的姓名、照片等作为宣传文章的标题及配图,且文中附有提供商业服务的广告信息,侵犯自己的肖像权和姓名权等合法权益。
2018年7月,马伊琍将传媒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传媒公司立即停止实施侵犯自己肖像权、姓名权的行为,公开在报纸及微信公众号上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律师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22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定传媒公司行为侵犯了马伊琍的肖像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并未侵害其姓名权。综合传媒公司的侵权时间及其网站的性质、图片登载位置、内容等情况,一审法院判决传媒公司赔偿马伊琍4万余元。该传媒公司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中,传媒公司认为,微信公众号文章中使用的剧照系经过艺术加工过的演员角色,非本人形象,并未侵犯马伊琍肖像权,即使构成侵权,也仅是侵犯表演者权。而微信公众号文章附有的整形医院及声优课程的相关介绍均系传媒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爱好、偏向性介绍与推广,并不具有盈利性。
上海一中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传媒公司使用马伊琍参演的影视作品剧照是否侵犯了马伊琍的肖像权。
本案中,微信公众号使用的剧照能较为清晰的反映马伊琍个人形象,且有多张为正面照,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与可辨认性,故涉案剧照上存在着肖像权与著作权的双重权利。传媒公司未经马伊琍同意使用其多张剧照,且从微信公众号文章内容可以看出,存在对整形医院及声优课程的相关介绍、二维码、优惠价格等宣传推广信息,传媒公司的行为系具有盈利性的宣传活动,侵害了马伊琍肖像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传媒公司虽以该推广为法定代表人个人爱好为由主张其并不具有盈利性目的,但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故不予采信。
上海一中院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主审法官刘琳敏指出,影视演员参与影视演出,系对制作方制作、使用其肖像的授权,是演员对自己肖像使用权的出让,该转让只发生在制作方与演员之间,而且系部分、有限的转让。而作为艺术形象的剧照虽经过艺术加工不能等同于肖像,但剧照不仅承载了影视的某个镜头,同时也承载了演员的人物形象。因此,如剧照基本反映的是演员的形象或与演员形象之间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和可辨认性,其突显的仍是演员外在形象,具有演员人格利益属性,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人民日报客户端
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6月11日,上海一中院对马伊琍肖像权纠纷上诉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上海某传媒公司因在微信公众号文章中擅自使用演员马伊琍的照片,并配以盈利性的广告宣传,被马伊琍告上法庭。上海一中院认为传媒公司的行为系具有盈利性的宣传活动,侵犯了马伊琍肖像权,判决维持传媒公司赔偿马伊琍4万余元的一审判决,驳回传媒公司的上诉请求。
2017年,马伊琍在《我的前半生》一剧中饰演角色“罗子君”,该剧播出后,某传媒公司于同年7月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马伊琍被素颜“小三”打败?不要什么事都怪人设》《马伊琍为什么演不好亦舒女郎?》两篇文章,其中使用了多张马伊琍的剧照作为配图。同时,微信文章中还附有整形外科医院服务项目及声优课程的相关介绍、二维码、优惠价格宣传等广告信息。
马伊琍认为,该传媒公司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自己的姓名、照片等作为宣传文章的标题及配图,且文中附有提供商业服务的广告信息,侵犯自己的肖像权和姓名权等合法权益。
2018年7月,马伊琍将传媒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传媒公司立即停止实施侵犯自己肖像权、姓名权的行为,公开在报纸及微信公众号上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律师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22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定传媒公司行为侵犯了马伊琍的肖像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并未侵害其姓名权。综合传媒公司的侵权时间及其网站的性质、图片登载位置、内容等情况,一审法院判决传媒公司赔偿马伊琍4万余元。该传媒公司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中,传媒公司认为,微信公众号文章中使用的剧照系经过艺术加工过的演员角色,非本人形象,并未侵犯马伊琍肖像权,即使构成侵权,也仅是侵犯表演者权。而微信公众号文章附有的整形医院及声优课程的相关介绍均系传媒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爱好、偏向性介绍与推广,并不具有盈利性。
上海一中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传媒公司使用马伊琍参演的影视作品剧照是否侵犯了马伊琍的肖像权。
本案中,微信公众号使用的剧照能较为清晰的反映马伊琍个人形象,且有多张为正面照,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与可辨认性,故涉案剧照上存在着肖像权与著作权的双重权利。传媒公司未经马伊琍同意使用其多张剧照,且从微信公众号文章内容可以看出,存在对整形医院及声优课程的相关介绍、二维码、优惠价格等宣传推广信息,传媒公司的行为系具有盈利性的宣传活动,侵害了马伊琍肖像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传媒公司虽以该推广为法定代表人个人爱好为由主张其并不具有盈利性目的,但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故不予采信。
上海一中院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主审法官刘琳敏指出,影视演员参与影视演出,系对制作方制作、使用其肖像的授权,是演员对自己肖像使用权的出让,该转让只发生在制作方与演员之间,而且系部分、有限的转让。而作为艺术形象的剧照虽经过艺术加工不能等同于肖像,但剧照不仅承载了影视的某个镜头,同时也承载了演员的人物形象。因此,如剧照基本反映的是演员的形象或与演员形象之间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和可辨认性,其突显的仍是演员外在形象,具有演员人格利益属性,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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