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集团万丰大朗山项目计划延期:范围超69万㎡!!!
4月13日,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关于新桥街道万丰社区大朗山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延期)公告和西乡街道蘅芳第一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草案)公示。
宝安区新桥街道万丰社区大朗山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位于宝安区新桥街道南环路与中心路交汇处西侧,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为690547㎡。
该更新单元拟更新方向为普通工业用地(M1)、居住用地(R2)、商业用地(C1)、新型产业用地(M0)等功能,M0用地面积不超过最终批准的工业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的20%。
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248600㎡公共利益用地(含道路、绿地、文体设施用地、不少于36班的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行政管理用地等),另需在项目范围内落实一处110KV变电站,拟贡献率不少于36%。
在项目范围内落实法定图则规划的创成路、大钟岗路和庙坑岗路。拆除范围内建成于2009年12月31日以后的建筑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单元规划阶段按规定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0年4月23日起至2022年4月22日止。延期1年,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至2023年4月22日止。
4月13日,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关于新桥街道万丰社区大朗山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延期)公告和西乡街道蘅芳第一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草案)公示。
宝安区新桥街道万丰社区大朗山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位于宝安区新桥街道南环路与中心路交汇处西侧,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为690547㎡。
该更新单元拟更新方向为普通工业用地(M1)、居住用地(R2)、商业用地(C1)、新型产业用地(M0)等功能,M0用地面积不超过最终批准的工业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的20%。
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248600㎡公共利益用地(含道路、绿地、文体设施用地、不少于36班的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行政管理用地等),另需在项目范围内落实一处110KV变电站,拟贡献率不少于36%。
在项目范围内落实法定图则规划的创成路、大钟岗路和庙坑岗路。拆除范围内建成于2009年12月31日以后的建筑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单元规划阶段按规定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0年4月23日起至2022年4月22日止。延期1年,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至2023年4月22日止。
就深圳市二手房交易流程指引表提点意见
深圳律师周争锋
就发表这三个意见。
第一个,该指引最难理解的就属于系统公盘到全网联卖环节的依据。
首先,这个里面那个箭头指示方向首先肯定是有问题的,顺序肯定是错的。
其次,系统公盘到全网联卖,步骤设计上存在权利来源依据不足的缺陷。系统公盘生成房屋编码的中介人或中介公司在交易系统上挂盘,是依据业主的书面授权,根据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从事的关代理活动,权利来源非常明确。而系统公盘之下其他中介人员在没有经过业主本人书面授权,或业主在前面委托的中介人员和中介公司有转委托权利,能不能直接发布外网的房源广告,存在一个缺乏合法授权的问题。
另外,就是你看到公盘系统有这个信息,任何一个中介公司都认为自己可以对外发布房源广告信息,这个肯定是违规的。因为依据有关规定,中介公司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业主的房源信息,必须要经过业主的书面授权。没有这个授权文件,业主完全可以投诉中介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发布他的房源信息。
还有,业主委托A中介公司, 那B中介公司没有经过业主授权,也没有经过中介公司的同意,在自己的外网上推销该房源,侵犯A公司的合法权益,A公司有权予以制止。
第二个,在流程的最后,缺少一个以前发布广告信息的删除程序。人家都过户登记完成了,你那个房源广告是不是应该早就删除了。目前的这个流程只规定到登记中心过户环节,此时实际上中介公司还没有走完全部的流程,还有一个删除已发广告信息的环节。
第三个,关于经纪人的权利部分。出卖人的经纪人主要就是审查房产的限售和共有人情况及实际占有使用的情况。也就是是不是存在查封或者抵押登记,是否有租客主张优先购买权,或者说房产上是否设置了居住权。那么作为买受人的经纪人主要审查什么?需要首先审查买受人的购房资格,而这个里面没有写需要审查购房资格的内容。还有一个就是需要审查购房资金和贷款情况,如果说购房者对深圳的认房又认贷的贷款政策不了解,那你签一个合同就属于事实上履行不了的合同,那你也没有尽到买家代理人的职责。
单边代理制度要求不管是出卖人的代理人,还是买受人的代理人,都要从专业的角度,按照自己卖房子和自己买房子的立场来审查自己当事人的资料。
深圳律师周争锋
就发表这三个意见。
第一个,该指引最难理解的就属于系统公盘到全网联卖环节的依据。
首先,这个里面那个箭头指示方向首先肯定是有问题的,顺序肯定是错的。
其次,系统公盘到全网联卖,步骤设计上存在权利来源依据不足的缺陷。系统公盘生成房屋编码的中介人或中介公司在交易系统上挂盘,是依据业主的书面授权,根据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从事的关代理活动,权利来源非常明确。而系统公盘之下其他中介人员在没有经过业主本人书面授权,或业主在前面委托的中介人员和中介公司有转委托权利,能不能直接发布外网的房源广告,存在一个缺乏合法授权的问题。
另外,就是你看到公盘系统有这个信息,任何一个中介公司都认为自己可以对外发布房源广告信息,这个肯定是违规的。因为依据有关规定,中介公司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业主的房源信息,必须要经过业主的书面授权。没有这个授权文件,业主完全可以投诉中介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发布他的房源信息。
还有,业主委托A中介公司, 那B中介公司没有经过业主授权,也没有经过中介公司的同意,在自己的外网上推销该房源,侵犯A公司的合法权益,A公司有权予以制止。
第二个,在流程的最后,缺少一个以前发布广告信息的删除程序。人家都过户登记完成了,你那个房源广告是不是应该早就删除了。目前的这个流程只规定到登记中心过户环节,此时实际上中介公司还没有走完全部的流程,还有一个删除已发广告信息的环节。
第三个,关于经纪人的权利部分。出卖人的经纪人主要就是审查房产的限售和共有人情况及实际占有使用的情况。也就是是不是存在查封或者抵押登记,是否有租客主张优先购买权,或者说房产上是否设置了居住权。那么作为买受人的经纪人主要审查什么?需要首先审查买受人的购房资格,而这个里面没有写需要审查购房资格的内容。还有一个就是需要审查购房资金和贷款情况,如果说购房者对深圳的认房又认贷的贷款政策不了解,那你签一个合同就属于事实上履行不了的合同,那你也没有尽到买家代理人的职责。
单边代理制度要求不管是出卖人的代理人,还是买受人的代理人,都要从专业的角度,按照自己卖房子和自己买房子的立场来审查自己当事人的资料。
【#福田这个可四线换乘的枢纽年内建成#】岗厦北枢纽建成后,汇聚地铁2、10、11、14号线四线换乘节点,是深圳市快速城市轨道交通成网后的第一个枢纽 。其中,地铁10号线为福田口岸到平湖中心,预留延长至东莞的条件;地铁14号线(在建)为岗厦北到坪山沙田,预计2022年通车,预留延长至惠州的条件;地铁11号线二期(在建)从福田站向东延伸,其中东延第一站就是岗厦北站,预计2025年建成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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