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全责,但没有违法!”上海浦东,张先生驾车在高架桥上发生单方肇事,警方认定张先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以“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为由,对其罚款200元。事后,张某对罚款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法院这样判决。
(来源:裁判文书网)
事发当日,天上下着雨,张先生行驶至高架桥上,由于车辆打滑,不慎发生单方肇事,所幸事故并不严重,没有造成交通拥堵和道路财产损坏。
张先生陈述,交警到达现场后,并没有下车,而是直接坐在车里就给他开了罚单,称不开罚单就无法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对此,交警在法庭上答辩,《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具体到该案中,下雨并不必然发生交通肇事,正是由于张先生没有遵守安全驾驶规定,才发生交通肇事,张先生承担全责也说明其必然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一审法院支持了交警的观点,驳回了张先生的起诉,没想到张先生因为这200元罚款又提起了上诉。
张先生认为发生单方肇事,自己承担全责,一点问题也没有,但是否违法不能只看后果,还需要看他是否有过错,从并不严重的后果来看,他已经尽到了安全驾驶的义务,只是由于天气原因才不幸发生交通肇事。
不同于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行政诉讼需要交警部门来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张先生在该事故中存在过错。但交警部门仅仅向法院提供了张先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交警部门提供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仅能证明发生了事故,事故责任由张先生来承担,但并不能证明张先生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综合案件其他证据,交警在没有进行现场勘察,没有对张先生询问事发原因的情况下,就径直开具罚单,证据显然不足,因此撤销了交警的罚款处罚。
实际上,案件经过一二审,张先生的支出已经远远超出了200元,但是张先生表示,他就是想弄个明白,花费多少无所谓。
最后,该案再次提醒执法机关,执法一定要规范,取证一定要仔细,否则就可能面临败诉的严重后果!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
(来源:裁判文书网)
事发当日,天上下着雨,张先生行驶至高架桥上,由于车辆打滑,不慎发生单方肇事,所幸事故并不严重,没有造成交通拥堵和道路财产损坏。
张先生陈述,交警到达现场后,并没有下车,而是直接坐在车里就给他开了罚单,称不开罚单就无法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对此,交警在法庭上答辩,《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具体到该案中,下雨并不必然发生交通肇事,正是由于张先生没有遵守安全驾驶规定,才发生交通肇事,张先生承担全责也说明其必然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一审法院支持了交警的观点,驳回了张先生的起诉,没想到张先生因为这200元罚款又提起了上诉。
张先生认为发生单方肇事,自己承担全责,一点问题也没有,但是否违法不能只看后果,还需要看他是否有过错,从并不严重的后果来看,他已经尽到了安全驾驶的义务,只是由于天气原因才不幸发生交通肇事。
不同于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行政诉讼需要交警部门来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张先生在该事故中存在过错。但交警部门仅仅向法院提供了张先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交警部门提供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仅能证明发生了事故,事故责任由张先生来承担,但并不能证明张先生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综合案件其他证据,交警在没有进行现场勘察,没有对张先生询问事发原因的情况下,就径直开具罚单,证据显然不足,因此撤销了交警的罚款处罚。
实际上,案件经过一二审,张先生的支出已经远远超出了200元,但是张先生表示,他就是想弄个明白,花费多少无所谓。
最后,该案再次提醒执法机关,执法一定要规范,取证一定要仔细,否则就可能面临败诉的严重后果!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秩序管理的通告】
#上海疫情#
2022-04-13 09:13 · 环球网官方账号
来源:警民直通车上海
为严格落实本市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尽早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秩序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本市疫情防控规定,按照分区分类差异化防疫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二、禁止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因疫情防控、生活保障、城市运行、应急处置、紧急就医等需要的除外。交通管制措施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三、严禁实施下列行为:
(一)封控区内人员在封闭管理期间擅自出户;
(二)封控区和管控区内人员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擅自离开居民小区/自然村(单位、场所),或者进行聚集活动;
(三)防范区内人员擅自进入封控区、管控区,或者防范区场所未合理控制人员数量;
(四)违反隔离管控规定,故意破坏门磁、封条擅自出入;
(五)拒绝接受本市防疫部门、医疗机构组织的核酸检测、抗原检测;
(六)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拒绝按规定接受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等人员拒绝按规定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
(七)接受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人员,符合出院或者解除医学观察标准,拒绝出院或者解除医学观察;
(八)在医院、方舱、隔离点等救治隔离场所,或者居住小区、单位等其他场所,辱骂、殴打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防疫工作人员,或者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
(九)编造、故意传播涉疫虚假信息,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道路通行证等证明文件;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市防疫措施的行为。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群众全力守“沪”、同心抗疫,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为早日取得疫情防控胜利共同努力。
上海市公安局
2022年4月13日
#上海疫情#
2022-04-13 09:13 · 环球网官方账号
来源:警民直通车上海
为严格落实本市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尽早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秩序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本市疫情防控规定,按照分区分类差异化防疫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二、禁止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因疫情防控、生活保障、城市运行、应急处置、紧急就医等需要的除外。交通管制措施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三、严禁实施下列行为:
(一)封控区内人员在封闭管理期间擅自出户;
(二)封控区和管控区内人员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擅自离开居民小区/自然村(单位、场所),或者进行聚集活动;
(三)防范区内人员擅自进入封控区、管控区,或者防范区场所未合理控制人员数量;
(四)违反隔离管控规定,故意破坏门磁、封条擅自出入;
(五)拒绝接受本市防疫部门、医疗机构组织的核酸检测、抗原检测;
(六)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拒绝按规定接受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等人员拒绝按规定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
(七)接受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人员,符合出院或者解除医学观察标准,拒绝出院或者解除医学观察;
(八)在医院、方舱、隔离点等救治隔离场所,或者居住小区、单位等其他场所,辱骂、殴打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防疫工作人员,或者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
(九)编造、故意传播涉疫虚假信息,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道路通行证等证明文件;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市防疫措施的行为。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群众全力守“沪”、同心抗疫,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为早日取得疫情防控胜利共同努力。
上海市公安局
2022年4月13日
【“韵味杭州”马拉松即将开跑,#本周末杭州这些道路有管控#!绕行线路来了】今天,记者从杭州交警部门了解到,由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主办,杭州奥体中心体育场运行团队、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承办的“韵味杭州”马拉松、竞走项目世锦赛暨亚运会选拔赛分别于4月16日(周六)、17日(周日)在滨江区举行。据悉,此次比赛参赛选手仅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行业体协、其他单独注册单位及部分经批准的专业个人运动员。
为确保活动期间周边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届时将调整部分道路的交通组织措施。详情如下:
为确保活动期间周边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届时将调整部分道路的交通组织措施。详情如下: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