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
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大喜日子
无数网友通过收看阅兵式
感受到了祖国的富强
通过各种方式表达强烈的爱国热情
然而
竟有网民公开发表
各种侮辱阅兵式官兵的言论
令人愤慨
一网民侮辱国庆阅兵引众怒
10月1日上午,辽宁鞍山网警接到网民举报,鞍山籍网民“俊小哥”在微信群中发表侮辱国庆阅兵的恶意言论,引发广大网民的极大愤慨。
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根据网民举报线索,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查,10月1日上午,网民“俊小哥”(真实姓名高某俊,男,37岁,鞍山市铁东区大孤山街道人)在微信群与他人聊天中发表针对国庆70周年阅兵的恶意言论。随后,民警将高某俊传唤到案,高某俊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七十条之规定,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依法给予高某俊拘留十五天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非法外之地,网民在网络上的言行要恪守真实客观,注重网上道德,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因自己的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逞一时口快,换来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019年9月29日,在全国人民普天同庆喜迎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南充网警接网民举报,南充网民“24K纯帅”涉嫌在网上肆意发布侮辱参加70周年大庆阅兵式官兵的言论,引发广大网民的强烈愤慨。
南充网警根据网民举报线索迅速开展核实工作并指令阆中网警查处。现查明:9月29日上午,网民“24K纯帅”(真实姓名,戚某龙,24岁,男,阆中人)在网上发布“精日”言论并针对国庆阅兵式多次发表不当言论,虽经其他网民提醒,仍然肆意侮辱参加阅兵式人员。阆中网警将戚某龙传唤到案后,该戚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9月30日凌晨,阆中市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决定。目前,拘留正在执行。
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大喜日子
无数网友通过收看阅兵式
感受到了祖国的富强
通过各种方式表达强烈的爱国热情
然而
竟有网民公开发表
各种侮辱阅兵式官兵的言论
令人愤慨
一网民侮辱国庆阅兵引众怒
10月1日上午,辽宁鞍山网警接到网民举报,鞍山籍网民“俊小哥”在微信群中发表侮辱国庆阅兵的恶意言论,引发广大网民的极大愤慨。
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根据网民举报线索,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查,10月1日上午,网民“俊小哥”(真实姓名高某俊,男,37岁,鞍山市铁东区大孤山街道人)在微信群与他人聊天中发表针对国庆70周年阅兵的恶意言论。随后,民警将高某俊传唤到案,高某俊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七十条之规定,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依法给予高某俊拘留十五天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非法外之地,网民在网络上的言行要恪守真实客观,注重网上道德,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因自己的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逞一时口快,换来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019年9月29日,在全国人民普天同庆喜迎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南充网警接网民举报,南充网民“24K纯帅”涉嫌在网上肆意发布侮辱参加70周年大庆阅兵式官兵的言论,引发广大网民的强烈愤慨。
南充网警根据网民举报线索迅速开展核实工作并指令阆中网警查处。现查明:9月29日上午,网民“24K纯帅”(真实姓名,戚某龙,24岁,男,阆中人)在网上发布“精日”言论并针对国庆阅兵式多次发表不当言论,虽经其他网民提醒,仍然肆意侮辱参加阅兵式人员。阆中网警将戚某龙传唤到案后,该戚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9月30日凌晨,阆中市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决定。目前,拘留正在执行。
#30天表白祖国##三农[超话]#9月29日上午,网民“24K纯帅”(真实姓名,戚某龙,24岁,男,阆中人)在网上发布“精日”言论并针对国庆多次发表不当言论。10月1日上午,网民“俊小哥”(真实姓名高某俊,男,37岁,鞍山市铁东区大孤山街道人)在微信群与他人聊天中发表针对国庆的恶意言论。#维权行动##闽姐姐[超话]##向不文明行为开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和《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七十条之规定,南充市阆中市公安局、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依法给予高某俊拘留七天、十五天的行政处罚。#村官曹朝与群众工作##福州同城#
【网友发表针对国庆70周年阅兵的恶意言论,被拘15天】10月1日上午,网民“俊小哥”(真实姓名高某俊,男,37岁,鞍山市铁东区大孤山街道人)在微信群与他人聊天中发表针对国庆70周年阅兵的恶意言论。
鞍山警方经过调查取证,依法传唤了该网民,其对在网上的言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七十条之规定,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依法给予高某俊拘留十五天的行政处罚。
网警提醒:网络非法外之地,网民在网络上的言行要恪守真实客观,注重网上道德,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因自己的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逞一时口快,换来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https://t.cn/RJwaqKD
鞍山警方经过调查取证,依法传唤了该网民,其对在网上的言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七十条之规定,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依法给予高某俊拘留十五天的行政处罚。
网警提醒:网络非法外之地,网民在网络上的言行要恪守真实客观,注重网上道德,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因自己的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逞一时口快,换来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https://t.cn/RJwaqK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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