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速览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国务院安委会制定部署#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生命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近日,国务院安委会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以往管用举措和近年来针对新情况采取的有效措施,制定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措施。请戳下图,一图读懂。(新华社)
#被判赔1分钱 企业不服 检察机关抗诉 原判撤销#
消费者郑某网购了一款夹心枣产品,因脂肪含量与标识不符,将相关食品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起诉至法院,并且只要求赔偿0.01元。法院判决支持消费者主张后,食品公司向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申请监督。该检察院的检察官经仔细审查,发现判决确有不当并依法抗诉,该法院经再审后,于近日撤销了原判决。
食品公司被判赔1分钱
2018年12月,郑某在网上购买某食品公司夹心枣产品若干,产品包装上分别注明枣夹核桃“脂肪含量为9.4克/100克”,芝麻枣夹核桃“脂肪含量为19.2克/100克”。2019年9月,郑某以南京某办公用品有限公司名义委托某食品质量检测站分别对案涉枣夹核桃进行检验。检测报告显示:枣夹核桃脂肪含量为22.4克/100克、芝麻枣夹核桃脂肪含量为23.4克/100克。
2019年9月5日,郑某以食品实际脂肪含量与包装袋注明的脂肪含量相差较大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食品公司赔偿其0.01元及食品检测费400元。食品公司对郑某提供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权威性不予认可,并提供了相应产品的自检记录及第三方检测报告,佐证其产品符合产品标签上的营养成分含量。
法院审理认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脂肪含量允许的误差范围应小于等于120%标示值。食品公司虽对郑某提供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权威性不予认可,但其提供的自检记录及检测报告等与案涉食品均不是同一生产批次,不足以推翻郑某的检测报告,法院因此对郑某提供的检测报告予以认可。因案涉枣夹核桃及芝麻枣夹核桃检测出的脂肪含量超过标示值的120%,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的产品含量标准,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对郑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食品公司赔偿郑某0.01元。
检察机关介入发现端倪
判决生效后,食品公司不服,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2020年4月,法院作出裁定,认为原审判决并无不当,驳回了食品公司的再审申请。食品公司仍然不服,向原审法院所在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法院的判决主要是基于郑某提供的证据,即检测报告。从表面上看,检测数据与食品包装袋上成分含量的标注数据确实不符,似乎食品公司理亏,况且郑某只要求1分钱的赔偿,对食品公司的惩罚也只是象征性的。但食品公司不服判决,表示要坚持维护公司的权益。”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案件承办人姚俊峰表示,食品公司申请监督看起来有点小题大做,但检察机关经过仔细审查,发现用于判决的证据确实存在瑕疵。
办案检察官经调查核实查明,郑某提供的检测报告缺乏证明力。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营养素含量不稳定或原料本底值容易变动的食品,应增加检测批次,保证标示数据的可靠性,对抽样量也有相应的最低标准。食品公司对其产品进行标识,系基于上述方法的检测结果。而由原告郑某提交的某食品质量检测站所做检测报告和双方的委托检验协议书,均无法确定送检样品是否为原物、包装是否完好、是否符合包装袋上列明的贮藏条件,且系单次检测,检材量也不足,故该检测报告脂肪含量数值的准确性不能认定。
审查还发现,原告没有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投诉,也没有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其起诉时,涉案食品已经超出食品保质期,无法在诉讼中再次检测相应营养成分,原审将这一举证不能的后果判由食品公司承担有失公平。
检察官认为,食品中营养成分含量受许多因素影响,比如农作物生长的地理维度、光照、土壤、雨水、生长时间等,故而不可能要求每个批次的产品实际含量与标示含量完全一致。但从保护消费者利益考虑,应尽量要求真实客观,我国采用了允许误差范围的“具体数值”形式表达营养成分含量。根据相关规定,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具体数值可通过原料计算或产品检测的方法获得。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第6.4条释义,判定营养标签标示数值的准确性时,应以企业确定标签数值的方法(计算法或检测法)作为依据。在营养成分发生争议时,有必要要求食品生产企业说明明确标示值的依据,并依据国家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直接根据一次抽检报告即认定案涉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显然不妥,更何况产品样本的保存方法亦极有可能影响检测的准确性。
法院撤销原审判决
2021年4月15日,经南京市检察院检委会讨论,以原审检材是否真实及符合明示的贮藏条件存在疑问、检测方法不对等理由,依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虽然一审判决赔偿金额很小,但支持判决的证据缺乏证明力,而且当事公司当时正准备上市,诉讼结果会严重影响当事公司信用,对其后续的经营必将带来很大的负面作用。”南京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张英姿介绍说,原告的诉求其实并非只有赔偿1分钱那么简单。经查,郑某自2018年以来就案涉产品脂肪标识问题,已在全国各地投诉、起诉达40余次,虽然本案起诉仅要求赔偿1分钱,但当事公司正准备上市,郑某在起诉前曾向食品公司索要高额经济补偿以换取“和解”。因而,郑某的“打假”动机也值得怀疑。
接到检察院的抗诉书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裁定,指令原审法院再审。原审法院再审认为,郑某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案涉枣夹核桃中脂肪含量超过其标识,食品标签存在瑕疵也并不必然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郑某没有证据证明案涉食品安全性发生了实质性改变。郑某主张案涉产品可能对患有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三高”症状的人群造成损害,但是法院认为郑某本人并未受到这种损害,也无权代表不特定的其他消费者主张赔偿权利,因此诉讼主体不适格。
近日,原审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郑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案再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诉讼“打假”需要规范的证据支持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的定义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本案中,涉案产品系由红枣、核桃、芝麻这些自然作物制成,这些自然作物所含脂肪本质上是无毒、无害的,通常是以是否腐败、变质作为食品卫生标准。核桃、芝麻均属于高脂肪食品,食用后容易过多摄入脂肪属于一般常识,即便脂肪实际含量超过标识含量,但只要在一定范围内,不会对消费者的健康安全造成根本上的损害。
当前,随着消费者对食品品质的要求不断提高,不少食品生产厂家都会在产品说明、食品标签上作出产品质量标识,承诺的质量标准一般都高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而食品营养成分的正确标注,对于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以及作出正确的产品评价有着密切联系。对于食品未达到生产经营者承诺的质量标准但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通过监管部门深入调查原因,若是生产经营者存在故意,以次充好,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惩罚性赔偿;若是由原料质量波动、工艺参数控制不够等偶发、客观因素所引发,则属于一般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经营者承担责任。
在具体维权过程中,消费者应加强证据意识。本案中,郑某诉前对涉案产品自行委托检测,难以保证鉴定样本取样的科学性和鉴定过程的公正性,证据的证明效力大打折扣。因此,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在怀疑食品成分标识不准确时,应妥善保管食品样本,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应尽量选择法院委托检测的方式,以保证鉴定结果的权威性。
公民“打假”虽对促进生产经营者提升食品安全质量具有积极作用,但如果仅针对标签、说明等食品包装外观形式上的瑕疵,而不涉及实质性的食品安全问题,就对食品生产企业不分危害程度地起诉追责,不仅会挫伤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甚至会对企业的经营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比如在本案中,郑某的诉讼虽然只主张1分钱赔偿,象征意义大于经济处罚,但其胜诉结果势必会对并未发现有实质性的食品安全问题的生产企业造成负面影响,这种负面影响对于正准备上市的企业来说几乎是致命的。
维护良好的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应以监管部门为主,消费者监督为辅,充分发挥各类主体的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合力,从而督促生产经营者提升守法意识、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检察机关在受理此类诉讼监督申请、依法调查核实的过程中,应以精准监督理念为指引,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准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事实进行深入审查,对在案证据严格把关、仔细甄别,在净化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经营环境之间,做好统筹兼顾。
周岩
消费者郑某网购了一款夹心枣产品,因脂肪含量与标识不符,将相关食品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起诉至法院,并且只要求赔偿0.01元。法院判决支持消费者主张后,食品公司向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申请监督。该检察院的检察官经仔细审查,发现判决确有不当并依法抗诉,该法院经再审后,于近日撤销了原判决。
食品公司被判赔1分钱
2018年12月,郑某在网上购买某食品公司夹心枣产品若干,产品包装上分别注明枣夹核桃“脂肪含量为9.4克/100克”,芝麻枣夹核桃“脂肪含量为19.2克/100克”。2019年9月,郑某以南京某办公用品有限公司名义委托某食品质量检测站分别对案涉枣夹核桃进行检验。检测报告显示:枣夹核桃脂肪含量为22.4克/100克、芝麻枣夹核桃脂肪含量为23.4克/100克。
2019年9月5日,郑某以食品实际脂肪含量与包装袋注明的脂肪含量相差较大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食品公司赔偿其0.01元及食品检测费400元。食品公司对郑某提供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权威性不予认可,并提供了相应产品的自检记录及第三方检测报告,佐证其产品符合产品标签上的营养成分含量。
法院审理认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脂肪含量允许的误差范围应小于等于120%标示值。食品公司虽对郑某提供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权威性不予认可,但其提供的自检记录及检测报告等与案涉食品均不是同一生产批次,不足以推翻郑某的检测报告,法院因此对郑某提供的检测报告予以认可。因案涉枣夹核桃及芝麻枣夹核桃检测出的脂肪含量超过标示值的120%,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的产品含量标准,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对郑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食品公司赔偿郑某0.01元。
检察机关介入发现端倪
判决生效后,食品公司不服,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2020年4月,法院作出裁定,认为原审判决并无不当,驳回了食品公司的再审申请。食品公司仍然不服,向原审法院所在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法院的判决主要是基于郑某提供的证据,即检测报告。从表面上看,检测数据与食品包装袋上成分含量的标注数据确实不符,似乎食品公司理亏,况且郑某只要求1分钱的赔偿,对食品公司的惩罚也只是象征性的。但食品公司不服判决,表示要坚持维护公司的权益。”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案件承办人姚俊峰表示,食品公司申请监督看起来有点小题大做,但检察机关经过仔细审查,发现用于判决的证据确实存在瑕疵。
办案检察官经调查核实查明,郑某提供的检测报告缺乏证明力。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营养素含量不稳定或原料本底值容易变动的食品,应增加检测批次,保证标示数据的可靠性,对抽样量也有相应的最低标准。食品公司对其产品进行标识,系基于上述方法的检测结果。而由原告郑某提交的某食品质量检测站所做检测报告和双方的委托检验协议书,均无法确定送检样品是否为原物、包装是否完好、是否符合包装袋上列明的贮藏条件,且系单次检测,检材量也不足,故该检测报告脂肪含量数值的准确性不能认定。
审查还发现,原告没有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投诉,也没有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其起诉时,涉案食品已经超出食品保质期,无法在诉讼中再次检测相应营养成分,原审将这一举证不能的后果判由食品公司承担有失公平。
检察官认为,食品中营养成分含量受许多因素影响,比如农作物生长的地理维度、光照、土壤、雨水、生长时间等,故而不可能要求每个批次的产品实际含量与标示含量完全一致。但从保护消费者利益考虑,应尽量要求真实客观,我国采用了允许误差范围的“具体数值”形式表达营养成分含量。根据相关规定,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具体数值可通过原料计算或产品检测的方法获得。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第6.4条释义,判定营养标签标示数值的准确性时,应以企业确定标签数值的方法(计算法或检测法)作为依据。在营养成分发生争议时,有必要要求食品生产企业说明明确标示值的依据,并依据国家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直接根据一次抽检报告即认定案涉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显然不妥,更何况产品样本的保存方法亦极有可能影响检测的准确性。
法院撤销原审判决
2021年4月15日,经南京市检察院检委会讨论,以原审检材是否真实及符合明示的贮藏条件存在疑问、检测方法不对等理由,依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虽然一审判决赔偿金额很小,但支持判决的证据缺乏证明力,而且当事公司当时正准备上市,诉讼结果会严重影响当事公司信用,对其后续的经营必将带来很大的负面作用。”南京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张英姿介绍说,原告的诉求其实并非只有赔偿1分钱那么简单。经查,郑某自2018年以来就案涉产品脂肪标识问题,已在全国各地投诉、起诉达40余次,虽然本案起诉仅要求赔偿1分钱,但当事公司正准备上市,郑某在起诉前曾向食品公司索要高额经济补偿以换取“和解”。因而,郑某的“打假”动机也值得怀疑。
接到检察院的抗诉书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裁定,指令原审法院再审。原审法院再审认为,郑某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案涉枣夹核桃中脂肪含量超过其标识,食品标签存在瑕疵也并不必然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郑某没有证据证明案涉食品安全性发生了实质性改变。郑某主张案涉产品可能对患有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三高”症状的人群造成损害,但是法院认为郑某本人并未受到这种损害,也无权代表不特定的其他消费者主张赔偿权利,因此诉讼主体不适格。
近日,原审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郑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案再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诉讼“打假”需要规范的证据支持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的定义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本案中,涉案产品系由红枣、核桃、芝麻这些自然作物制成,这些自然作物所含脂肪本质上是无毒、无害的,通常是以是否腐败、变质作为食品卫生标准。核桃、芝麻均属于高脂肪食品,食用后容易过多摄入脂肪属于一般常识,即便脂肪实际含量超过标识含量,但只要在一定范围内,不会对消费者的健康安全造成根本上的损害。
当前,随着消费者对食品品质的要求不断提高,不少食品生产厂家都会在产品说明、食品标签上作出产品质量标识,承诺的质量标准一般都高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而食品营养成分的正确标注,对于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以及作出正确的产品评价有着密切联系。对于食品未达到生产经营者承诺的质量标准但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通过监管部门深入调查原因,若是生产经营者存在故意,以次充好,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惩罚性赔偿;若是由原料质量波动、工艺参数控制不够等偶发、客观因素所引发,则属于一般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经营者承担责任。
在具体维权过程中,消费者应加强证据意识。本案中,郑某诉前对涉案产品自行委托检测,难以保证鉴定样本取样的科学性和鉴定过程的公正性,证据的证明效力大打折扣。因此,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在怀疑食品成分标识不准确时,应妥善保管食品样本,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应尽量选择法院委托检测的方式,以保证鉴定结果的权威性。
公民“打假”虽对促进生产经营者提升食品安全质量具有积极作用,但如果仅针对标签、说明等食品包装外观形式上的瑕疵,而不涉及实质性的食品安全问题,就对食品生产企业不分危害程度地起诉追责,不仅会挫伤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甚至会对企业的经营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比如在本案中,郑某的诉讼虽然只主张1分钱赔偿,象征意义大于经济处罚,但其胜诉结果势必会对并未发现有实质性的食品安全问题的生产企业造成负面影响,这种负面影响对于正准备上市的企业来说几乎是致命的。
维护良好的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应以监管部门为主,消费者监督为辅,充分发挥各类主体的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合力,从而督促生产经营者提升守法意识、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检察机关在受理此类诉讼监督申请、依法调查核实的过程中,应以精准监督理念为指引,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准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事实进行深入审查,对在案证据严格把关、仔细甄别,在净化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经营环境之间,做好统筹兼顾。
周岩
【#拜登政府机密报告曝光新型核武进展# ,#美核武新动作释放三大危险信号# 】随着拜登政府向国会提交2023财年国防预算和机密版本的《核态势评估报告》,美媒频频爆料美国新型核武器的进展,并宣称拜登政府在核武库升级和核武器使用政策上给出了“理性决定”。种种迹象表明,拜登政府已违反竞选承诺,在核武库升级与运用上更加“肆意妄为”,令全球再次笼罩在比以往更加危险的“核恐怖”阴影之中。
危险一 全面升级核武库
据美国《防务新闻》网站6日报道,以“陆基战略威慑”项目为名研发的下一代陆基洲际弹道导弹正式被命名为“哨兵”。该型弹道导弹携带W87核弹头,预计在2029年之后1比1取代美军现有“民兵-3”洲际弹道导弹。这意味着美核武库的升级改造进入“快车道”。
目前,“民兵-3”洲际弹道导弹是美“三位一体”核武库中的陆基核打击力量,于1970年首次部署,现役400枚,采用井基发射方式,共有400个发射井,另有50个备用存储井。
美国防部表示,“哨兵”洲际弹道导弹建设将耗资1000亿美元,比将“民兵-3”导弹延寿至2075年的花费少380亿美元。美空军方面宣称,“哨兵”洲际导弹将采用模块化架构,不仅方便未来升级改造,也利于维护保养。美空军现有的导弹发射井、指挥控制中心以及其他地面基础设施也将随着“哨兵”导弹的服役一并进行升级改造,这将大大提升对中俄的战略威慑能力。
根据拜登政府提交的2023财年国防预算,美国用以维护并升级核武库的支出将达到344亿美元,远高于2022财年的277亿美元。其中,63亿用于建设“哥伦比亚”级战略核潜艇,50亿打造B-21轰炸机,36亿建设新一代“哨兵”洲际弹道导弹,10亿用于研发新型远程防区外空射核巡航导弹,48亿用于升级核指挥控制系统等。可以看出,拜登政府已着手对美“三位一体”核打击力量的各个支柱进行全面升级。从近些年美历届政府的做法看,尽管美一直对外宣称实施军控措施,但美核武库在进行着“纵向扩散”。
一是投送工具越来越先进。洲际导弹、战略核潜艇和远程轰炸机是美对外构成战略威慑的“三驾马车”,目前美军现役的战略核武器投送力量基本服役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现在已走上全面替换的道路。除将服役“哨兵”洲际弹道导弹外,美海军正在研发“哥伦比亚”级战略核潜艇,以替换现役的14艘“俄亥俄”级战略核潜艇;美空军正在研发B-21战略轰炸机,用来替换现役B-2和B-52H战略轰炸机。与老旧系统相比,新一代投送系统的突防能力更强、打击更精准、毁伤效果更大。
二是核弹头不断改进。根据《原子科学家公告》去年初公布的数据,美核武库中共有核弹头5550枚。其中,1750枚处于退役状态,但仍完好无损地予以保存,由美能源部负责;美国防部负责维护使用3800枚核弹头。在美军方负责的这3800枚核弹头中,1400枚已被部署在洲际弹道导弹上(包括“民兵-3”洲际弹道导弹和“三叉戟”潜射洲际弹道导弹),300枚部署在战略轰炸机投送的巡航导弹和核航弹上,100枚战术核航弹部署在欧洲,2000枚处于预备状态。虽然美早已不再进行核试验,但并未停止开发新型核弹头的工作。实际上,美在大力发展投送工具的同时,也在对核弹头进行升级。比如,B61-12核航弹将全面取代现有部署在欧洲的战术核航弹,F-35战斗机将具备挂载该型核航弹的能力;美军正在为“三叉戟2”潜射洲际弹道导弹开发新型的W88核弹头,为新型空射巡航导弹开发新型的W80-4核弹头,为“哨兵”洲际弹道导弹开发W87-1核弹头,适配洲际弹道导弹的新型W93弹头也已开始可行性研究。
三是着力发展低当量核打击武器。美军在发展B61-12核航弹等战术核武器的同时,也在发展运用战略投送手段发射的低当量核武器。最为典型的是美军开发了8000吨当量W76-2核弹头,并已在“田纳西”号战略核潜艇(上图)的“三叉戟2”潜射洲际弹道导弹上实现部署。与洲际弹道导弹的其他弹头动辄几十万吨爆炸当量相比,W76-2虽然当量低,但毁伤效果却因打击精度高而提升,该型弹头不仅能够打击地面军事基地等软防护目标,还具备摧毁地下导弹发射井等硬防护目标的能力。
四是大力发展核探测与指挥控制系统。持续加大侦察监视能力建设,对他国核武库动向进行严密监控。据《纽约时报》报道,俄乌冲突爆发后,俄总统普京宣布俄战略核打击力量处于高度戒备状态,美各种天基侦察装备对俄核武器保持24小时监视。美军还大力发展新型核武器指挥控制系统,如准备替换“末日飞机”等。
危险二 拉低“使用门槛”
除了升级核武库,美国在核武器使用政策上也越来越“咄咄逼人”。美国防部近日已拟制完毕新版《核态势评估报告》并向国会提交了机密版本,从当前透露出来的“只言片语”看,拜登政府在核武器使用政策上并未像外界预期的那样“抬高核使用门槛”。
早在2020年3月,在美总统竞选期间,作为候选人的拜登在《外交事务》上撰文称,“我认为美国核武库的唯一目的应该是威慑并在必要时对核攻击进行报复。作为总统,我将与美国军方和美国盟友协商,努力将这一信念付诸实践。”美舆论普遍解读为拜登将大幅提升美使用核武器的限制条件,只在对手使用核武器的情况下,美才会使用核武器。然而,已经撰写完毕的《核态势评估报告》表述已变为“美国核武器的基本作用是威慑针对美国、盟友与伙伴国的核攻击。美国只有在为保护美国或盟友伙伴国的重大利益的极端情况下,考虑使用核武器。”这番表述实际已背离拜登最初的说法。因为“重大利益”“极端情况”都未能予以明确界定,存在着相当程度的“战略模糊”,这也意味着美可能出现用核武器对付常规武器的情形,实际上明显拉低了美国的“核门槛”。
在拜登政府提交的2023财年国防预算中,取消了“海射核巡航导弹”的项目研发,似乎期望通过此举显示拜登政府实施核军控的姿态。“海射核巡航导弹”项目由特朗普政府时期提议设立,旨在使用攻击核潜艇或水面作战舰艇的“战斧”巡航导弹搭载核弹头,如同发展低当量核打击武器一样,提升美军的核威慑能力。但此举在美政坛迅速引发强烈争论,甚至美参联会主席米利上将日前在国会听证会上都反对拜登政府取消“海射核巡航导弹”项目。拜登政府出于安抚国内反核力量的政治考虑采取了“欲盖弥彰”的做法。拜登政府首先挑起争议,然后通过国会之手来增加预算,从而达到撇清自己政治责任、保留相关项目的双重目的。
危险三 误判风险大增
尽管美核武库不断升级,但美军给出的理由却从来都是应对中俄构成的“核威胁”。针对中国,美军官员不断宣称中国升级核武库。美国印太司令部司令阿奎利诺在访问澳大利亚期间向英国《金融时报》表示,中国正在“大幅增加”核武库,五角大楼预计到本世纪20年代末,中国的核弹头将翻两番,达到1000多枚。针对俄罗斯,美不断宣称俄核武库弹头数量超过美,不断对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实施“核讹诈”,特别是俄拥有2000枚战术核武器,对北约国家构成严重威胁。
一位中国军事专家7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尽管美不断将中俄两国当作“挡箭牌”,但实际上美国才是将全球拉入“核阴云”之下的罪魁祸首。美国持续升级核武库,特别是发展低当量核武器的做法,将大幅提升爆发核战争的风险。从美方角度看,发展低当量的战术核武器看似能提升自身核威慑能力,却大大增加美方使用核武器的“诱惑”,而且容易造成对手的战略误判。像“战斧”巡航导弹一旦发射,在战场上根本难以区分是搭载了常规弹头还是核弹头,这种情势将迫使对手“先发制人”使用核武器反制。核武器的使用,最初可能是低当量、战术级别的,最终将导致出现螺旋上升、威胁人类生存的全面核战争。(《环球时报》4月8日5版文章,作者张一帆 刘扬)
危险一 全面升级核武库
据美国《防务新闻》网站6日报道,以“陆基战略威慑”项目为名研发的下一代陆基洲际弹道导弹正式被命名为“哨兵”。该型弹道导弹携带W87核弹头,预计在2029年之后1比1取代美军现有“民兵-3”洲际弹道导弹。这意味着美核武库的升级改造进入“快车道”。
目前,“民兵-3”洲际弹道导弹是美“三位一体”核武库中的陆基核打击力量,于1970年首次部署,现役400枚,采用井基发射方式,共有400个发射井,另有50个备用存储井。
美国防部表示,“哨兵”洲际弹道导弹建设将耗资1000亿美元,比将“民兵-3”导弹延寿至2075年的花费少380亿美元。美空军方面宣称,“哨兵”洲际导弹将采用模块化架构,不仅方便未来升级改造,也利于维护保养。美空军现有的导弹发射井、指挥控制中心以及其他地面基础设施也将随着“哨兵”导弹的服役一并进行升级改造,这将大大提升对中俄的战略威慑能力。
根据拜登政府提交的2023财年国防预算,美国用以维护并升级核武库的支出将达到344亿美元,远高于2022财年的277亿美元。其中,63亿用于建设“哥伦比亚”级战略核潜艇,50亿打造B-21轰炸机,36亿建设新一代“哨兵”洲际弹道导弹,10亿用于研发新型远程防区外空射核巡航导弹,48亿用于升级核指挥控制系统等。可以看出,拜登政府已着手对美“三位一体”核打击力量的各个支柱进行全面升级。从近些年美历届政府的做法看,尽管美一直对外宣称实施军控措施,但美核武库在进行着“纵向扩散”。
一是投送工具越来越先进。洲际导弹、战略核潜艇和远程轰炸机是美对外构成战略威慑的“三驾马车”,目前美军现役的战略核武器投送力量基本服役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现在已走上全面替换的道路。除将服役“哨兵”洲际弹道导弹外,美海军正在研发“哥伦比亚”级战略核潜艇,以替换现役的14艘“俄亥俄”级战略核潜艇;美空军正在研发B-21战略轰炸机,用来替换现役B-2和B-52H战略轰炸机。与老旧系统相比,新一代投送系统的突防能力更强、打击更精准、毁伤效果更大。
二是核弹头不断改进。根据《原子科学家公告》去年初公布的数据,美核武库中共有核弹头5550枚。其中,1750枚处于退役状态,但仍完好无损地予以保存,由美能源部负责;美国防部负责维护使用3800枚核弹头。在美军方负责的这3800枚核弹头中,1400枚已被部署在洲际弹道导弹上(包括“民兵-3”洲际弹道导弹和“三叉戟”潜射洲际弹道导弹),300枚部署在战略轰炸机投送的巡航导弹和核航弹上,100枚战术核航弹部署在欧洲,2000枚处于预备状态。虽然美早已不再进行核试验,但并未停止开发新型核弹头的工作。实际上,美在大力发展投送工具的同时,也在对核弹头进行升级。比如,B61-12核航弹将全面取代现有部署在欧洲的战术核航弹,F-35战斗机将具备挂载该型核航弹的能力;美军正在为“三叉戟2”潜射洲际弹道导弹开发新型的W88核弹头,为新型空射巡航导弹开发新型的W80-4核弹头,为“哨兵”洲际弹道导弹开发W87-1核弹头,适配洲际弹道导弹的新型W93弹头也已开始可行性研究。
三是着力发展低当量核打击武器。美军在发展B61-12核航弹等战术核武器的同时,也在发展运用战略投送手段发射的低当量核武器。最为典型的是美军开发了8000吨当量W76-2核弹头,并已在“田纳西”号战略核潜艇(上图)的“三叉戟2”潜射洲际弹道导弹上实现部署。与洲际弹道导弹的其他弹头动辄几十万吨爆炸当量相比,W76-2虽然当量低,但毁伤效果却因打击精度高而提升,该型弹头不仅能够打击地面军事基地等软防护目标,还具备摧毁地下导弹发射井等硬防护目标的能力。
四是大力发展核探测与指挥控制系统。持续加大侦察监视能力建设,对他国核武库动向进行严密监控。据《纽约时报》报道,俄乌冲突爆发后,俄总统普京宣布俄战略核打击力量处于高度戒备状态,美各种天基侦察装备对俄核武器保持24小时监视。美军还大力发展新型核武器指挥控制系统,如准备替换“末日飞机”等。
危险二 拉低“使用门槛”
除了升级核武库,美国在核武器使用政策上也越来越“咄咄逼人”。美国防部近日已拟制完毕新版《核态势评估报告》并向国会提交了机密版本,从当前透露出来的“只言片语”看,拜登政府在核武器使用政策上并未像外界预期的那样“抬高核使用门槛”。
早在2020年3月,在美总统竞选期间,作为候选人的拜登在《外交事务》上撰文称,“我认为美国核武库的唯一目的应该是威慑并在必要时对核攻击进行报复。作为总统,我将与美国军方和美国盟友协商,努力将这一信念付诸实践。”美舆论普遍解读为拜登将大幅提升美使用核武器的限制条件,只在对手使用核武器的情况下,美才会使用核武器。然而,已经撰写完毕的《核态势评估报告》表述已变为“美国核武器的基本作用是威慑针对美国、盟友与伙伴国的核攻击。美国只有在为保护美国或盟友伙伴国的重大利益的极端情况下,考虑使用核武器。”这番表述实际已背离拜登最初的说法。因为“重大利益”“极端情况”都未能予以明确界定,存在着相当程度的“战略模糊”,这也意味着美可能出现用核武器对付常规武器的情形,实际上明显拉低了美国的“核门槛”。
在拜登政府提交的2023财年国防预算中,取消了“海射核巡航导弹”的项目研发,似乎期望通过此举显示拜登政府实施核军控的姿态。“海射核巡航导弹”项目由特朗普政府时期提议设立,旨在使用攻击核潜艇或水面作战舰艇的“战斧”巡航导弹搭载核弹头,如同发展低当量核打击武器一样,提升美军的核威慑能力。但此举在美政坛迅速引发强烈争论,甚至美参联会主席米利上将日前在国会听证会上都反对拜登政府取消“海射核巡航导弹”项目。拜登政府出于安抚国内反核力量的政治考虑采取了“欲盖弥彰”的做法。拜登政府首先挑起争议,然后通过国会之手来增加预算,从而达到撇清自己政治责任、保留相关项目的双重目的。
危险三 误判风险大增
尽管美核武库不断升级,但美军给出的理由却从来都是应对中俄构成的“核威胁”。针对中国,美军官员不断宣称中国升级核武库。美国印太司令部司令阿奎利诺在访问澳大利亚期间向英国《金融时报》表示,中国正在“大幅增加”核武库,五角大楼预计到本世纪20年代末,中国的核弹头将翻两番,达到1000多枚。针对俄罗斯,美不断宣称俄核武库弹头数量超过美,不断对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实施“核讹诈”,特别是俄拥有2000枚战术核武器,对北约国家构成严重威胁。
一位中国军事专家7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尽管美不断将中俄两国当作“挡箭牌”,但实际上美国才是将全球拉入“核阴云”之下的罪魁祸首。美国持续升级核武库,特别是发展低当量核武器的做法,将大幅提升爆发核战争的风险。从美方角度看,发展低当量的战术核武器看似能提升自身核威慑能力,却大大增加美方使用核武器的“诱惑”,而且容易造成对手的战略误判。像“战斧”巡航导弹一旦发射,在战场上根本难以区分是搭载了常规弹头还是核弹头,这种情势将迫使对手“先发制人”使用核武器反制。核武器的使用,最初可能是低当量、战术级别的,最终将导致出现螺旋上升、威胁人类生存的全面核战争。(《环球时报》4月8日5版文章,作者张一帆 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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